200112蘋果 看懂合約書 避開買屋、裝修合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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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買賣房產、裝修房子,都需簽訂合約書,不過裏頭的白紙黑字,你真的都看懂了嗎? DQPA住宅消保會與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日前共同舉辦「預防裝修糾紛教育宣導」座談會,教你看懂合約書,並揭露許多不為人知的「買屋&裝修」合約陷阱。
唐家儀/台北報導......↓
住宅消保會創會理事長吳翃毅表示,買賣房產動輒上百萬,為保障交易安全,多會要求作履約保證,不過部分仲介公司會指定使用他們配合的建經公司,但吳翃毅說,其實民眾可以拒絕,主張選擇銀行系統的價金信託,便宜又安全,因為建經公司還是會經過銀行,有一點「多了一道手續,又被多扒了一層總價萬分之六的手續費」,以一間2000萬的房子為例,作履約保證要1萬2千元,買、賣雙方各自付6千元。
另外吳翃毅說,買房的屋況說明書,會註記該物件是否為凶宅,然而寫的卻是「產權持有期間」,代表若現任屋主持有期間沒發生過非自然死亡案件,不代表前任、前前任屋主沒有,因此建議民眾仍需多向左鄰右舍、鄰里長打聽,或上台灣凶宅網查詢。
除了凶宅,民眾最怕買到海砂屋,卻可能之前不曾檢測,故屋主勾選「非海砂屋」,然而氯離子的含量標準訂立為每立方公尺不得超過0.3公斤,只要超標就是海砂屋,吳翃毅建議,除了檢查牆壁有無粉狀、塊狀脫落、鋼筋外露情況,最明確的做法,還是請來國家認證的檢驗廠商進行檢測,尤其是無電梯的老公寓,卻又裝潢好的房子。
座談會講師之一,美商ERA不動產資深經理陳泰源補充,在總價不變的情況下,有些仲介會自己調配車位、房子之間的價格比例,調高車位價格,讓消費者誤以為買到房子單坪較划算的價格,假設房子15坪,總價1000萬元,屋主開價房子750萬、車位250萬,則房子單價50萬元; 但總價不變的情況下,仲介設定房子700萬、車位300萬,則房子單價變為46.6萬,少了3.3萬元。
陳泰源說明,車位有一區間行情,越底層價格越低,而夾在中間、沒那麼好停的車位價格也低,民眾可據實價登錄多加推敲、殺價,或要求仲介提供屋主委託書,上面有紀載屋主房屋、車位的個別開價。
至於裝修合約,則應註明清楚簽約、開工、完工日期,否則恐被工班延期延到天荒地老;若在合約中發現,對方要求簽訂「保密條款」,如不能揭露合約內容,吳翃毅說「這100%都是有問題的,因為裝修並無所謂競業條款,或需要保密的事物」,若看到此合約內容,建議直接換下一家公司; 而付款的匯款對象,直接匯給簽約的承攬人,而非該公司的其他人。
若想有效避免裝修糾紛,最好事先申請「住保信託」,透過公正第三方保障機制,確保業者專心施工履約,確保品質,指導消費者了解合約、工程進度並簡化信託過程的事項,設計師也可專心施工、不怕屋主拖欠款項; 簽訂契約時,可參照內政部營建署公布的契約書範本,或至住宅消保會下載具住保信託的合約書。
此公益座談會為3個月一期課程,每月1場次,循序漸進教你看懂合約書、設計圖、估價單、並搞清楚驗收、保固上的各種小眉角,下次演講時間為2/15、3/14有興趣的民眾,都可上住宅消保會 粉絲專頁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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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宅怎麼認定?
內政部函釋,所謂的「凶宅」僅限於賣方產權持有期間。
因此有不肖人士發明出「洗凶宅」的投機行為,
凶宅若幾經轉手,住戶、保全換人,
時間一久很難查出來,將凶宅洗白後再出售給不知情的民眾來謀利。
民間認知:
一般來說,社會上普遍認為房子若曾發生非自然死亡事件就是凶宅,
且是「一日凶宅,終生凶宅」,並沒有時間的侷限。
範圍:
跳樓自殺是近年造成凶宅最常見的原因之一,也最容易引發爭議。
爭議點往往在於死者跳樓時剛好墜落於某戶的露臺,
則持有露臺的那一戶算不算凶宅?
內政部函釋對於凶宅範圍的認定只限於建築物「專有部份」
發生非自然死亡才算是凶宅,
而如果是約定專用部分,則不符合內政部凶宅的定義。
社會大眾普遍認為「如果人橫死在N樓,
那麼N樓就理所當然也是凶宅!」,
對於凶宅範圍的見解,內政部的函釋顯然與社會一般的觀念脫節。
原因:
內政部函釋定義凶宅為曾發生兇殺或自殺死亡,
但不包括自然死亡及意外死亡。
查詢凶宅方法
「方法1:查凶宅網」
「凶宅網」都是民間組織自己搜集資料,未必百分百準確。
網站會說明是哪一座,但通常只稱「中層一單位,高層一單位」,
很少會有準確的單位資料,由於並不是包括所有凶宅單位,
「方法2:查冊」
查冊只能查出「註冊業主」是否過世,租客過身就查不到。
例如轟動一時的九龍灣德福五屍命案、康怡烹夫案,只因死者全屬租客,
註冊文件未能反映。 但就算「註冊業主」過世,法例也沒有硬性規定一定要將「死亡證」註冊。
除非業主有賣樓的打算,才需將文件註冊。至於何時註冊也沒有明文規定。
然而一旦發現註冊紀錄有「死亡證」,也不代表業主一定在單位內過身。
專家指,通常「死亡證」會列出死者的死亡地點及原因,準買家可從中看出端倪,
往往「墜樓案」凶宅死者的死亡地點為大廈平台,死亡原因多為「內臟移位、頭蓋骨爆裂」。
「方法3:查銀行估價」
相對之下,向銀行查詢物業估價是相對可取做法,但就謹記要多查幾間。
因為銀行對凶宅取態不一。華資銀行傾向對凶宅較保守,網上系統多反映物業價值為零。
反而外資行認為凶宅不屬「業權瑕疪」,可照樣做到估價。
「方法4:踢契 VS 失實陳述」
若然準買家誤購凶宅,又能否成為「踢契」理由?
答案是不能,因為「踢契」針對的是「業權」,
但凶宅並不涉及「業權」問題,所以準買家有責任完成交易。
但如果選擇放棄需要賠償訂金,準買家僅能用其他途徑向相關人士追討。
例如日出康城個案中,代理聲稱租客跳樓,死亡地點是平台,並不是單位,
所以單位不是凶宅,這點就足以構成「失實陳述」。
凶宅查詢平台
使用方法:在網頁內的搜尋器打上租屋的地址,就會看到有沒有人曾經投訴過
這網站記錄蠻多房東與房客的糾紛過程,
而且也都有貼上賴(LINE)截圖還有房屋照片盡可能還原事發經過,
房客有個管道可以公布房東的惡狀,提醒別再有下個受害者,
如果是無理的投訴,房東也可以觀摩一下,避免遇到一樣的事情。
使用方式:網頁上方搜尋器選擇縣市,打上租屋路段可以看到該路段有無凶宅
搜尋方便,每筆資料都有標示告訴你是自殺還他殺或是意外,
而且還有資料可信度,跟你說是鄰里相傳或是新聞有報導,
詳細資料按進去還可以看到新聞內容跟在google map上的位置,
資料呈現的方式很清楚而且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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