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兒童再往前邁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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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資料庫109/07/22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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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自103年11月20日正式施行,政府積極採取所有適當措施,實現本公約所承認之各項權利。
其中,就「認知提升與教育訓練」項目,國家報告審查委員建議政府應確保所有從事兒少工作的專業人員均接受CRC教育訓練,所有訓練中,應特別著重公約的一般性原則,所有訓練均應持續監測及評估。
薇君很榮幸加入!共同為推動前揭教育訓練工作,貢獻一點心力。❤
https://crc.sfaa.gov.tw/crc_front/index.php?action=content&uuid=5dde6952-0464-4a76-aef5-1620484c5b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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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權利公約 一般性原則 在 葉大華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本次【兒少人權論壇】邀請青少年、兒少相關專業人員,包括社工員/社工師、輔導老師、心理諮商師、學校教師與醫護人員等,一起來練習如何第一次監看兒少新聞就上手!
台少盟在倡議兒少權利發展同時,也與媒改盟等公民團體夥伴長期監督媒體自律機制,我們將從《兒童人權公約》的兒少人權立場、《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的性別人權立場,與積極的公民角色,為大家介紹如何積極參與監督媒體自律機制的運作,運用閱聽人的力量推動媒體環境的進步。
透過閱聽人的反思與監督,尋求人權保障、公共利益與新聞自由之間的平衡,提高媒體自律之標準,在閱聽人、媒體與公部門之間形成持續進步的夥伴關係。
🕤活動時間:2017年12月5日9:30-17:40
🏢活動地點: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B1多功能活動室(台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
🌐報名方式:https://goo.gl/dbswfd,或點選下方連結
🎁青少年、兒少相關專業人員,包括社工員/社工師、輔導老師、心理諮商師、學校教師與醫護人員等,名額上限50人。趕快來報名喔!
🎉本活動提供社工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與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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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審查委員依兒童權利公約給台灣的建議,要求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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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委員會建議政府確保從事兒童工作的所有專業人員,如教師、社會工作者、醫療專業人員、機構和寄養照顧工作的專業人員,以及在兒童特別保護措施領域中的警察、法官和檢察官及其他少年司法工作人員,皆應接受兒童權利的訓練。在所有訓練中,應特別注意《CRC》的一般性原則,包括禁止歧視原則、兒少最佳利益原則、生命權、生存及發展權及尊重兒少表意權。所有訓練都應進行持續監測和評估,父母則應透過學校、地方政府、福利和保健服務機構以及媒體,接收到有關兒童權利的訊息。
24.有關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的第16號一般性意見(2013),關於國家對兒童權利的影響,委員會建議政府制定和實施相關規定,確保企業遵守兒童權利,特別是在...、媒體(包括社群媒體和網路)以及...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