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桃園市中壢區傳出一起家暴毆打女童致死案。40歲謝姓男子疑因3歲女兒不聽話、說謊等,竟用「不求人」、甩巴掌方式,毆打女童直至全身瘀青,謝男6日凌晨發現女兒呼吸發生異樣,隨即送醫急救,但到院前已無生命徵象。
■女友竟認為正常管教
警方清晨6點左右接獲醫院通報,隨即到醫院帶回謝男偵訊。警方調查,謝男與其同住女友在醫院時情緒相當鎮定,一語不發。警訊時謝男供稱,兩天前因為女兒不聽話、說謊等行為加以管教,並強調「僅動手1、2次而已,沒想到會這麼嚴重」。被列為關係人的謝男女友,認為只是「正常管教」,所以沒有勸阻[1]。
■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兒虐案通報中,約有4成都是不當管教造成。專家建議,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且應注意自身情緒,可先深呼吸再跟孩子講道理。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簡任視察林春燕表示,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在2016年曾有一個全球的調查,發現2到4歲的幼童中,有75%受到經常性的暴力管教,呼籲國際政府能立法禁止體罰。林春燕簡任說,台灣的教育單位很早就有相關立法,禁止教育單位體罰學生,但在家長端,並沒有類似的立法。家長也普遍認為,孩子就是要管教才能避免做錯事。
但根據統計,保護司受理的兒虐案中,有約4成都是不當管教。林春燕簡任表示,家長的出發點是教養,但當孩子做錯事,家長可能一時情緒激昂,力道就失控。不當管教的方式包含甩巴掌、用水管、棍子等工具打小孩,可能造成孩子嚴重的身心靈創傷。
保護司建議,「教」孩子不應是「教訓」孩子,「教」是溫和堅定的溝通;「教訓」可能只是家長情緒的發洩。家長在面對孩子做錯事、需要給予教導時,應先深呼吸、平撫自身情緒,再好好處理孩子的問題。
阮綜合醫院身心內科林奕萱醫師表示,根據美國兒童精神科醫學會的資料,體罰可能造成孩子自尊低落、容易害怕家長或照顧者,也會認為「打人是被允許的行為」,有較高風險會霸凌其他小孩、有攻擊行為,或造成人格發展的一些狀況,如可能偷竊、虐待動物等,也可能比較容易憂鬱或焦躁[2]。
■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
若把兒童虐待界定視為從黑到白的光譜,屬於「黑色」的兒童虐待案例,像是家庭內的亂倫、照顧者吸毒酗酒無法戒斷、長期毆打孩子成重傷和致死等狀況。此類加害人多是患有精神或心理上疾病,需要專業協助治療,而所觸犯的犯罪行為則須負法律責任,認定為兒童虐待是無庸置疑的。
而光譜上灰色地帶通常是家長的「動機」不是加害兒童,發生的狀況往往是面對孩子難以掌控的脫序行為,因為缺乏育兒知能,加上情緒失控,導致責罰失手形成孩子身心上的傷害,其傷害程度符合兒虐指標,若結果是符合兒童虐待指標,沒有灰色地帶,但何以兒保單位要考量「動機」,而認為是不當管教?
許多慈祥有愛的父母,當孩子脫序哭鬧、無法溝通又遇到自己疲累缺乏耐心的時候,也會開玩笑地說能夠體諒兒虐父母崩潰的心理狀態了。當然若能夠用開玩笑表達自己的情緒,表示理智還能控制自己,不會對孩子作出傷害的行為,而許多容易情緒失控出手過重變成管教過當的家長,多已是本身長期深陷婚姻失和、經濟壓力或缺乏社會資源等因素所致。
孩子「脫序」的原因,可能是長期生活在不穩定的環境,如:父母「跑路」,屢換居所而缺乏安全感、日常基本照顧,如:三餐不定,營養衛生不足的疏忽造成生理上不適、情感總是被冷漠對待,如:缺乏心理上的同理慰藉而沒有存在感;或是孩子本身有特殊狀況,如:過動傾向的孩子等,孩子最後只好用「脫序」來表達需求,但父母自己已無能量和能力了解孩子的需求。
針對明顯位於「黑色」地帶的兒虐案,完善的兒童保護制度一定會評估人身安全,立刻安置受虐兒童,安排寄養家庭或育幼機構提供適當的照顧,以修復心中的創傷[3]。
■父母親應如何區分合理管教與身心虐待?
▸「管教」指的是以正向、支持的方式示範或告訴子女其應有之行為。
▸「虐待」則是以憤怒、負向的方式對待孩子。
▸「管教」是父母與子女均知道管教的原因及其行為的結果為何。
▸「虐待」則是父母單向、強制的壓迫,子女無法知悉自己為何遭受不當之對待。
▸「管教」是出於協助子女學習自我負責需要、有合理管教原則(符合兒童的年齡及身心發展)、並給予具體說明。
▸「虐待」則是出於父母自己的情緒需要、以不當的方式(如恐嚇威脅)、缺乏一致或合理的管教原則、未加說明。
▸「管教」是允許子女去練習父母所期望的行為,錯誤仍有更正的機會,所以子女可從中得到成長、學習。
▸「虐待」則是當子女有錯誤即會受到嚴苛的處罰,而讓子女認為自己就是一個"壞人",子女無法內化紀律,反與父母關係更為不信任與仇恨。
◉例如◉
▸(管教)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爸爸選擇帶著小明前往洗手間洗手並再次提醒飯前洗手的重要性。
▸(過當管教/虐待)為了讓5歲小明學會吃飯前要洗手的習慣,當爸爸發現小明沒有洗手就來吃飯時,剛好爸媽又因家用衝突,爸爸隨即拿棍子責打小明的手腳,並不准小明吃飯,因為他沒洗手[4]。
■親權與懲戒權的行使界線
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根據媒體日前報導,一名「虎爸」因為不滿女兒表現不佳,接連以電蚊拍、皮帶或腳踹體罰,導致女兒受傷,最後被高雄地方法院以傷害罪判處1年有期徒刑。
民法第1084條第2項和1085條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有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甚至可以在必要範圍內懲戒子女。然而,上述的報導為民法規定帶來一個問題:「父母對子女的懲戒和教養權是否有界限?」
基於父母的親權和懲戒權,父母可以在必要範圍內處罰未成年子女,只要處罰的原因和手段是在必要限度內,就算處罰造成子女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父母也可以阻卻違法。
但關鍵就在於「必要限度」,必要限度的標準,可以分成幾個層次來探究。首先是懲戒的目的,懲戒必須是為了矯正、改善子女的不當行為。而不是出於矯正目的的處罰行為,就不能認為是必要的懲戒。例如為了發洩情緒而痛罵或痛打子女,就不是必要限度的懲戒。
其次,手段的強度也必須斟酌,一方面當然是處罰手段本身不能太過激烈,例如用水果刀割傷子女、把子女倒吊起來抽打,無論如何都是太超過了,當然不屬必要限度。另一方面,手段的強度也必須與懲戒原因相結合,懲戒原因愈瑣細,允許的手段就愈輕微。講白了,就是殺雞不能用牛刀,孩子上課睡過頭以及在學校犯錯被記過,這兩種情況所允許的懲戒手段當然有所不同。
■逾越界線懲戒的法律效果
下一個問題就是,如果父母確實有逾越必要限度的懲戒行為,會帶來什麼法律效果?如果父母對子女的過當懲戒已經達到刑法可以處罰的程度,父母就不能免於刑事處罰。包括傷害、強制、妨害自由等罪,都可能是伴隨著過當懲戒而來的罪名。甚至除了體罰之外,若父母對子女的辱罵和威脅過當,也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恐嚇危安罪,而不能拿「管教小孩」為擋箭牌。
當然,對於子女的肉體或精神上處罰,也可能構成家暴。法院可以依聲請核發保護令,禁止父母繼續接近子女,或是採取其他保護措施。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特別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兒少福利法),如果父母對子女不當管教情節嚴重,依據兒少福利法第56條規定,縣市政府主管機關可以緊急保護或安置小孩。
甚至如果經過主管機關評估後,認為孩子不適合繼續在原來的家庭裡生活,可以依據兒少福利法第71條,請求法院宣告停止父母的親權,如此一來,父母對子女就完全沒有保護教養或懲戒的權利[5]。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最初有什麼徵兆?背後又有什麼原因?
關於「兒虐」我們不斷地探究與反思,姑且不論兒虐事件背後的脈絡與原因,許多涉及毆打、羞辱、甚至殺子自殺等兒虐行為的家長,往往具有某些傳統的不當教養觀念,諸如把孩子視為自己的附屬品,或認為「孩子是我生的,我想怎樣教就怎樣教!」、「孩子不聽話就要打」、「我只是恨鐵不成鋼,罵你是為你好」等種種的觀念下,不小心便頻頻以「愛」為名,合理化自己的情緒化打、罵行為,以「教養」為名,施行「恐嚇脅迫」教育。
兒虐是從何時開始的?也許最初只是家長偶發的情緒化教養行為,久而久之,它逐漸演變成一種慣性的過當教養方式,這些教養行為對孩子內心造成的傷害與陰影將隨著他的成長不斷累積,而我們更懼怕的是,當家長不當的教養行為演變得愈發嚴重,最後會否失手造成無法彌補的遺憾。
■根絕兒虐悲劇,從推翻不當教養觀念開始
我們相信,若要終結兒虐的發生,得從源頭做起,例如:近幾年「兒福聯盟」的橘絲帶兒保運動,開始嘗試與家長探討親子教養議題,並推動「不打不罵」的溫柔教養主張。提醒家長打罵教育對孩子造成的傷害與內心陰影,鼓勵家長們應多以尊重、傾聽、陪伴的方式,逐漸建立起與孩子理性溝通的良好互動關係,尊重孩子是一個獨立個體,覺察並處理自己的情緒後,再和孩子進行理性的溝通,以及若不小心做出懊悔的教養行為時,能勇於向孩子認錯等等教養觀念。
讓孩子理解父母也是凡人,偶爾也會犯錯,但能勇於認錯,做為最好的身教典範。讓孩子理解你尊重他的想法,也很努力想與他溝通,因為你愛他,所以願意好好跟他說[6]。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1](中時新聞網)「狠父不求人怒毆 打死3歲女童」: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0807000405-260106?chdtv
[2](TVBS 新聞)「4成兒虐案是不當管教 專家:教養小孩應避免體罰」:https://news.tvbs.com.tw/life/1124374
[3]「不當管教與兒童虐待的界線在哪?」:https://www.cgmh.org.tw/cgmn/cgmn_file/1803011.pdf
[4](新北市政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區分管教與虐待」:https://www.dvp.ntpc.gov.tw/home.jsp?id=4fae2e3470ce3aca
[5](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當父母逾越親權和懲戒權的行使界線,可能帶來哪些法律後果?」: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116783
[6](兒福聯盟─孩子的守護者)【從兒虐談到教養】我們能做些什麼,來挽救無辜的孩子?:https://orange.children.org.tw/news/news_detail/123
➤➤照片
(關鍵評論)「《溫和且堅定的正向教養》:孩子不當行為背後的四大錯誤信念」: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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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福聯盟 徵 才 在 蔡惠婷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在讓孩子碰網路前,請先幫孩子備好網路安全知識💁♀️
教育部已宣布5/19~5/28全國各級學校停止上學,學生在家停課不停學,想必除了善用網路上的各種學習資源外,也難免會使用網路來休閒育樂一下。
在這裡,我要特地跟各位家長與學生介紹一個比較新的觀念: #性剝削。
之前跟 勵馨基金會-新竹愛馨人 合辦性平教育家長培力講座,勵馨的主任也提到,現今的性剝削型態又跟以前傳統認知的性剝削(未成年性交易/雛妓)不太一樣了,現在多半出現跟網路有關的性剝削案件。
在2017年正式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除了傳統的對價性交/猥褻、座談陪酒、或涉及情色的伴遊、伴唱、伴舞外,也將新型態的犯罪行為納入管制,像是利用兒童/少年性交、猥褻供人觀賞、或兒童色情圖片或影像的拍攝、散布、持有、觀看等。根據衛服部的統計資料,自本法開始實施後,每年都將近有一千多筆的通報量。
由於 #使用網路的年齡下降, #交友軟體的興盛,網路交友更加容易,也 #增加了更多兒少落入有心人士所設陷阱的機會。在這個世代,家長還想禁止孩子接觸網路,大概已經是不切實際的希望了。與其如此,家長不妨把握本次難得的相處機會,好好地與孩子共同探討在網路世界中該保有的警覺心。🧐
1⃣.愛他/她,就要給對方看自己的裸體嗎?
曾經在性平研習中聽到某校長分享曾發生過的真實案例:有個在班上安靜乖巧的資優女生,竟然主動發了自己的裸照給班上心儀卻沒說過話的男同學,雖然對方已讀不回,但女生就認定彼此已是男女朋友了...這案例讓我覺得很吃驚,也覺得我們在網路世界面臨到新挑戰會越來越多。
根據兒福聯盟在2019年做過的一項調查,有16.7%的兒少認為在網路上和網友聊過三次,就不是陌生人,已經是朋友。因此有心人士往往刻意先跟兒少發展出親密朋友的關係,然後再故意以這樣的說詞「老婆就是要滿足老公、不滿足老公、老公就要去找別人」,勒索孩子拍私密照。
甚至故意先假傳一張自己的私密照,誘使孩子為了公平,「我都已經拍了,你也要拍給我看,不然就不是朋友」,誘使孩子為了公平或者維繫朋友感情,而一頭熱地拍下自己的私密照傳給對方。
有謹慎的加害者為了怕事跡外露,在要求孩子拍私密照時,還會刻意問「現在是一個人在房間嗎?」、「到浴室去拍你洗澡的樣子,記得不要給人看到」。
👆家長可以跟孩子討論:在兩人的關係中,怎樣的行為才叫做真正的愛?以及因為愛,就可以「因為愛我,就要OOXX」嗎?愛,雖然在某種程度上,是恆久忍耐與犧牲,但有沒有底線?絕對不能拒絕對方嗎?會勉強自己的對方,還算是真愛嗎?真正的尊重是否包含接受拒絕?因為尊重自己的心意而拒絕對方導致喪失一段感情,會怎樣嗎?
2⃣.在網路上可不可以洩露個資?
孩子在與網友聊天的過程中,難免會傾吐自己不想讓長輩知道的事情。要是在過程中,個資已經洩露出去,有心人士已經足以用來威脅孩子,「如果你不拍私密照給我,我就要去跟你的爸媽說你做了什麼」。有時,甚至還不到洩露家裡地址或電話,光只是就讀的學校、年級、班級,就已經讓有心人士備足了威脅孩子的籌碼了。
感覺自己闖禍的孩子,有可能怕家長責備,第一時間不敢求助,反而讓加害者得到了持續威脅勒索的機會。
👆家長可以跟孩子討論:什麼是隱私?為什麼要有隱私的概念?哪些資訊是隱私不應該隨意告訴陌生人?甚至還可以跟孩子討論,自己聽了哪些糟糕的事情可能會有的反應是什麼,讓孩子知道萬一闖禍了,爸媽不見得只有責備一種反應。
3⃣.幫我看看我的尺寸有正常嗎?
有些加害者會假裝成跟孩子一樣年齡,故意先傳一張自己的相片,然後說很煩惱不曉得自己這樣的發育狀況是否正常?善良又熱情的受害者,便也一股腦將自己的身體拍給對方參考、比較了。
👆家長可以帶領孩子探討身體發育的正確知識,或者直接提供正確的知識來源讓孩子了解。
還有其他各式各樣、層出不窮的藉口,像是介紹工作、應徵模特兒,或是有可以試用的減肥藥,或者更直接地用裸照換遊戲點數、換虛擬寶物、換演唱會門票等等。總之,這些各式各樣的藉口,最後都會歸結到:傳私密照或影像。
家長光只是跟孩子說不要拍、不要傳、不要被騙,效果可能不大。不如 #跟孩子一起討論網路上可以搜尋到的被騙新聞,從這些新聞中 #破解加害者慣用的伎倆, #讓孩子有足夠的警覺心以及網路安全知識,或許反而才是對孩子最有效的保護。
現在疫情待在家期間,上網的時間與機率大大增加,也提醒家長們留意孩子們的網路安全。有關利用網路進行性剝削的相關探討,非常推薦家長、老師們來詳讀 親子天下 在2020.07的專題報導喔👍~https://reurl.cc/jqxn0y
兒福聯盟 徵 才 在 阿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依我的經驗,被插入者的酬勞應該沒有低到「一片片酬只有3萬-15萬日圓,大多是3-5萬日圓」,
那比較像是AV男優的價碼,或是《最貧困女子》中身心障礙者的價碼。
好手好腳、耳聰目明的被插入者,價碼比較接近「一段」片酬3-5萬日幣。
其實這些事情,只要把「性」抽掉,就會發現是整個社會結構的問題--所有「接案」工作的,包含設計師、歌手、演員,都是同一個行業中就有貧富差距的問題。我想也是因此,本文所下的標是「象徵日本社會」。
我去拍片後也對此有更強烈的感受:成人影視產業的本質是媒體產業,而許多被渲染成是性產業才會發生的事情,其實根本就是媒體產業在資本主義社會中會發生的事情--但卻只有性產業被針對了。
另參閱:
精障、智障、殘障:處於性工作最底層的「最貧困女子」的真相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58492
(關於文末提到購書可獲捐款的兒福聯盟,雖然在性交易議題上的立場跟我不同,不過聽說算是對同志收養議題比較開放的單位--至少基層人員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