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司律一試考題分析:EP10
#讀享周易刑事法
【102律師一試第22題】
甲偽造私文書後,復進而自為行使,依實務見解,應如何論罪?
(A)僅論以偽造私文書罪
(B)僅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C)同時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從一重處斷
(D)同時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數罪併罰
【101律師一試第29題】
甲持偽造之借據請求乙給付借款,乙誤信該借據為真而交付金錢20萬元,試問:依實務見解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取財罪之法條競合
(B)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取財罪之想像競合
(C)僅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詐欺取財屬不罰後行為
(D)僅成立詐欺取財罪,行使偽造私文書屬不罰前行為
【101律師一試第10題】
甲招集每會1萬元之互助會,尚有A、B、C 3人為活會,甲因急需現款週轉,未經會員A之同意而在標單上寫標息3千元並簽A之姓名,參與投標而稱A得標,隨後即向A以外所有會員收取會款花用。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罪,數罪併罰
(B)甲應成立偽造私文書罪與背信罪,依想像競合論罪
(C)甲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詐欺罪,依想像競合論罪
(D)甲應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背信罪,依想像競合論罪
【100司法官一試第20題】
甲為互助會會首,盜取會員A之印章蓋用於標單上偽造標單,並行使得標,詐取會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盜取乙之印章持以蓋用,只成立盜用印章罪,不再論以盜用印文罪
(B)甲之盜用印章印文為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不另成罪
(C)甲偽造私文書而後行使,偽造之低度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應依行使論
(D)甲觸犯行使偽造私文書及詐欺取財二罪,犯意不同,行為各別,應併合處罰
【103司律一試第65題(複選)】
甲為A保管空白支票簿,為給付貨款給乙,盜刻A之印章,冒開一張支票支付。乙收到支票後,隨即出貨給甲。乙提示支票未獲付款。根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應論以刑法第201條第1項之偽造有價證券罪
(B)甲應論以刑法第201條第2項之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
(C)甲應論以刑法第201條第2項之交付偽造有價證券罪
(D)甲應論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
(E)甲盜刻印章乃偽造有價證券罪之階段行為,不另論罪
【108司律一試第21題】
甲因事急需現金,乃將業務上所收受由客戶A交付用以支付貨款的支票,持以向乙貼現,甲因擔心A債信不足,乙可能不願接受票貼,乃在該支票背面偽簽另一上市公司經理人B之簽名,再持以向乙貼現。依據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有價證券罪以及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偽造吸收行使行為,僅論以偽造有價證券罪
(B)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私文書罪與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行使吸收偽造行為,僅論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罪
(C)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署押罪與行使偽造署押罪,行使吸收偽造行為,僅論以行使偽造署押罪
(D)甲之行為應構成偽造署押罪、業務登載不實罪與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行使吸收前階段之兩罪,僅論以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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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律師一試第22題答案】(B)
【101律師一試第29題答案】(B)
【101律師一試第10題答案】(C)
【100司法官一試第20題答案】(D)
【103司律一試第65題(複選)答案】(A)、(E)
【108司律一試第21題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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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分析】
偽造相關犯罪的競合關係,司律一試真的頗愛考!!
但萬變不離其宗,考來考去,重點總是那幾個~~來看一下吧:
👉🏻重點1:先弄清楚不同罪章的競合關係,不能弄反!!
偽造文書印文罪章:行使(刑216)吸收偽造、變造(刑210~215)
偽造有價證券罪章:偽造、變造(刑201 I)吸收行使(刑201 II)
👉🏻重點2:上述行使之罪與詐欺罪的競合也很常考,要搞清楚~~
偽造文書印文罪章:如果題目沒有特別表示,行使(刑216)與詐欺(刑339)通常是以一行為犯之,應論以想像競合犯
偽造有價證券罪章:實務認為,由於行使(刑201 II)本含有詐欺性質,詐欺(刑339)會被競合掉(實務會說不另論罪)
👉🏻重點3:無論是偽造何者,中間經歷的「階段行為」,最後都會被競合掉(實務會說不另論罪)
辨明以上重點,這類型考題應該就沒問題了!
【相關實務見解】
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696號刑事判決
上訴人盜取陳某之印章交與不知情之李某,蓋用於當收據用之「工資發放明細表」領款人陳某之蓋章欄內,足以生損害於陳某,應成立偽造私文書之間接正犯。上訴人進而憑該「工資發放明細表」之蓋章,以代收據,使李某發放陳某之工資,即已達於行使該文書之階段。其 #偽造行為應為行使之高度行為所吸收。其 #盜用印章,#係偽造私文書之部分行為,#不另論罪。#行使偽造私文書之目的,#在於詐領工資,#另成立詐欺罪,兩罪有方法結果之牽連關係,#應從一重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處斷(編按:依現行刑法係論想像競合犯)。
最高法院31年度上字第88號刑事判決
#偽造有價證券而復持以行使,#其行使行為吸收於偽造行為之中,#祇應論以偽造罪,且有價證券內所蓋之印文,為構成證券之一部,所刻之印章,為偽造之階段行為,均應包括於偽造罪之內。
最高法院31年度上字第409號刑事判決
本票可以流通市面,為有價證券,#偽造是項證券而行使之,#本含有詐欺性質,#其詐欺行為不應另行論罪。
最高法院31年度上字第1918號刑事判決
#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以詐取財物,其取得財物行為,原已包含於該行使偽券行為之內,#並不另成詐欺罪名,殊無適用刑法第五十五條之餘地。
Ps1. 此系列預計會出到EP15,同學們可以期待一下XD
Ps2. 接下來會停更約一週,要來趕稿子(周易的刑法爭點總匯)啦~~
偽造空白支票 在 彭博商業周刊 / 中文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一落千丈】SPAC熱潮泡沫化?
SPAC雖然已經存在了幾十年,但還是在2020年帕里哈皮蒂亞(Chamath Palihapitiya)參與一宗併購交易之後開始爆紅—帕里哈皮蒂亞的第一間SPAC(也被稱為空白支票公司)在與布蘭森(Richard Branson)創辦的太空旅遊公司Virgin Galactic合併4個月後,股價上漲了兩倍(這間SPAC最初的股票代碼是IPOA)。之後,帕里哈皮蒂亞又創辦了五間SPAC,股票代碼分別是IPOB、IPOC、IPOD,如此類推,它們合計募集了超過40億美元。他說,他一共要創辦26間SPAC,將英文字母表的每個字母都用一遍。
研究公司Hindenburg Research的創辦人安德森說,SPAC的繁榮給市場帶來了更多揭露騙子的機會,超過過去十年中的任何時期。去年9月,他抓到了電動貨車公司Nikola將它的一輛貨車從山上滑下來,然後偽造試駕影片事件。該公司2020年通過與一間SPAC合併上市。他將此事曝光後,該公司股價直線跌落,創辦人也宣布辭職。他說:「SPAC發起人的策略一直是,只要能把一間公司上市就行,哪怕它根本就是間爛公司。」
安德森及其團隊一名成員在研究Clover的過程中發現了更多疑點。今年2月4日他發表了一篇報告,題目是「CloverHealth:『SPAC之王』如何誘導散戶投資者買一間破敗公司的股票,該公司正面臨美國司法部(尚未公布的)調查。」
Hindenburg這篇報告公開不久後,SPAC熱潮開始一落千丈。從那之後至5月11日,以IPOX SPAC指數測算,SPAC股價平均跌去17%。帕里哈皮蒂亞名下的數隻SPAC升得快,跌得也快,平均跌幅達50%。Virgin Galactic是其中最慘的一隻,在該公司推遲了試飛計劃以及帕里哈皮蒂亞出售其股票套現2億美元之後,其股價已暴跌68%。
在這些股票下跌的同時,那些推高它們的個人投資者也失去興趣。以美銀美林(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的客戶為例,1月時他們一周買進的SPAC股票最多時達1.2億美元,但4月的第一周已降到區區1、2百萬美元。到4月,美國今年來第一次出現整整一周沒有一間新成立的SPAC籌集資金的情況。——Zeke Faux;譯 許諾
#SPAC #泡沫化 #帕里哈皮蒂亞 #ChamathPalihapitiya #Hindenburg #股票
(本文節選自《彭博商業周刊∕中文版》第221期,如欲查閱全文,歡迎訂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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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空白支票 在 謝立聖插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梁赫群透露,自己剛入行時的師父,靠這些投機的技巧,才工作3個月就換新車。他也被傳授了擔任執行製作的「心法」,那就是不管訂便當還是借道具,只找願意給空白支票的店家。像是便當預算一個給80元,他就訂60的,但收據還是填80元,差額就能收自己口袋。連買張惠妹最新專輯,都是靠便利商店發票不打品項這個方法,買了CD但報公帳。因此,才能年僅30歲便在都會區買了屬於自己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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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eemoon2000: 這叫貪污1F 11/20 13:59
推 greg7575: 拎娘咧教這幹話刑法的,操2F 11/20 13:59
→ seemoon2000: 或是偽造文書3F 11/20 13:59
→ suhaw: 幹 一樓你好壞!4F 11/20 14:00
→ knight831022: 差額進自己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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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字:「不知足!」
這種應該要打斷腿,就是要斷手指。
不然就是要抓去關到死,一天給他一塊豬肝。
”
https://disp.cc/m/163-cX9A
偽造空白支票 在 五等錄事/庭務員公職考-宇法每日考古題學法律 - Facebook 的必吃
五等司法特考-法學大意測驗題22-計44題】〈106年第43,第44題〉 43、甲將A寄存之空白支票,未經授權自行填載內容而行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成立偽造私文書罪(B) ... ... <看更多>
偽造空白支票 在 Re: [考題] 幾題票據法- 看板Finan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必吃
※ 引述《tony1221 (小牙醫)》之銘言:
: 1.( )甲借用乙在某銀行開戶之空白支票,當即由甲填寫金額、發票日,並簽名於支票
 ̄ ̄
: 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因為甲並未委託某銀行付款,該紙支票無效 (B)該支票有效,但因乙為開戶
: 人,乙應付票據上之責任 (C)因該支票具有債權憑證之效力,乙須付票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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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該支票已具備法定票據形式要件,為有效票據,惟乙無須負任何票據上之責
: 任
: 這題出現在94年台銀、土銀、合庫、中央信託局儲備雇員
: 志光的答案是(C) 而東展的答案是(D)
: 請問哪個才是正確答案阿?
手邊志光速成有一題題目幾乎相同敘述差一點點(不一樣的地方畫線表示),參考看看..
甲借用乙委託X銀行付款之空白支票,填寫金額、發票日,並簽名於其上:
 ̄ ̄ ̄ ̄ ̄ ̄ ̄ ̄ ̄ ̄ ̄ ̄ ̄ ̄ ̄
A) 甲並未委託X銀行付款,該支票無效
B) 該支票有效,但乙需負票據上之責任
C) 該支票僅具債權憑證之效力
 ̄ ̄ ̄ ̄ ̄ ̄ ̄ ̄ ̄ ̄ ̄ ̄
D) 該支票已具備法定形式要件,仍為有效之支票,乙無須負任何責任
[85.世華銀]
解析:
1) 本例中若為乙簽名於支票上,答案才是B
2) 若為甲簽名於支票上,則為A
3) 若甲偽簽乙的名字於支票上,屬於簽名之偽造,乙不負責任,
甲負偽造有價證券罪,答案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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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137.248
※ 編輯: unicotexalex 來自: 114.44.137.248 (11/11 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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