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山火燒心,開放山林要配套』記者會
週五(7/2)虹安與黨團幹事長蔡壁如委員、山林教育與青少年教育工作者鄭廷斌、台師大公領系副教授陳永龍,共同召開線上記者會,討論開放山林政策後,配套措施與法規嚴重不足。日前NCC專委登山造成火燒山意外,這一把火不只燒掉珍貴的山林生態資源,也燒出登山活動的許多問題,檢視目前的法律規範,並沒有跟上開放山林的政策,一昧地開放而無完整的配套措施,只會造成更多的災難。
『尊重與謙卑,而非征服的精神』
與會的專家指出一個觀念,虹安覺得很重要,面對山林,我們要存著尊重與謙卑的精神,而非以征服的角度去登山,學會尊重與敬畏山林,才能體驗山林帶來的美好,如果只是以舒壓玩樂的態度去面對,容易輕忽許多該注意的事情,造成憾事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目前根據內政部內政部營建署統計,109年1至12月申請核准進入國家公園生態保護區共有29萬5731人,與108年同期相比多7萬1854人、增加32.1%。在國家公園發生的山域意外事故共有186件,較108年同期多71件,增加了61.74%。顯示在開放山林的政策後,民眾入山比例激增,但隨之而來的也是山難意外的激增。
『山域意外兩個結構性因素』
第一是山林教育的缺乏,一般民眾對於山林的認識與知識普遍不足,導致進入山林時沒有足夠的素養尊重環境,只是把登山當作休閒旅遊,讓許多山林因為開放政策後,增加了許多垃圾污染。而登山知識的不足則會輕忽大自然的無情變化,往往就會造成意外的發生。
第二是網路興起的登山揪團問題多,根據報導指出,網路揪團性質佔登山意外的七成四,是造成山域意外的主因,問題出在這種網路登山團只注重費用的分攤,彼此之間根本不熟悉,而且彼此登山能力參差不齊,常常造成有人員落單,沒有團進團出犯了登山大忌,落單的民眾往往就是意外的開端。
因此在開放山林的政策後,我們必需有以下三個配套性的措施需要努力:
1️⃣ 第一,以長期而言,將山林教育納入國民體育法等,落實全民山林教育普及,配合十二年國教的精神,讓我們的下一代有足夠的素養與知識去面對山林。
2️⃣ 第二是針對揪團入山應有管制措施,具體如擬定持有相關認證者才能帶團上山的規範,或是審核入山時,領隊申請者需要有相關證照的規定,加速讓登山愛好者取得證照認證,納入登山專法的管理。
3️⃣ 第三,針對商業登山團的管理不能模糊,例如很受傳統登山愛好者詬病的商業登山團,在發展觀光條例 裡規定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旅行業務,也就是替旅客安排行程、食宿、領隊人員等,不過觀光局卻認為登山團並沒有完全具備以上要件,因此並不算是旅行業業務,致使不需要旅行社也可以出團,產生許多大型商業團亂象,例如惡意迫降搶佔山屋、領隊及登山客比例失衡等等。
平時閒暇之餘,虹安也喜歡親近自然,開放山林的政策讓全民親近自然,我非常支持,但是相關的立法與管理配套措施卻不能少。開放不等於隨便,面對山林我們要以嚴謹且敬畏的精神去尊重它。
#感謝媒體報導 👉🏻👉🏻👉🏻
聯合新聞網-登山意外頻傳 民眾黨團:應強化山林、用火教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5573043
公視新聞網-政院前年提出「向山致敬」政策 民眾經驗、知識仍不足致意外頻傳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533465
匯流新聞網-NCC高官釀玉山大火 民眾黨:未假扣押 若脫產國家將無法求償
https://tw.stock.yahoo.com/news/ncc%E9%AB%98%E5%AE%98%E9%87%80%E7%8E%89%E5%B1%B1%E5%A4%A7%E7%81%AB-%E6%B0%91%E7%9C%BE%E9%BB%A8-%E6%9C%AA%E5%81%87%E6%89%A3%E6%8A%BC-%E8%8B%A5%E8%84%AB%E7%94%A2%E5%9C%8B%E5%AE%B6%E5%B0%87%E7%84%A1%E6%B3%95%E6%B1%82%E5%84%9F-063016774.html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66的網紅陳麗娜,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5.14(一) 法院認證市府氣爆有責任,應勇於認錯道歉 在法院認證市府於氣爆案有疏失後,許立民市長和趙建喬秘書長仍拒絕承認有錯,不止刑事案上訴,連國賠案也繼續對災民提告。陳麗娜認為市府不該當媽寶團隊,應勇於向市民認錯,上訴雖是個人權利,但國賠案不該對...
假扣押要件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假扣押到底在銃啥?
有民眾來訊詢問:「告狀俠,我跟他人有民事債務糾紛,但我好怕他脫產,請問我該怎麼辦?」
這可以說是民事糾紛問題中,債權人最擔心的一塊,在法律上避免執行礦難的情況,常使用的方式就是「假扣押」,而甚麼是假扣押呢?假扣押要注意甚麼、有甚麼要件呢?
讓告狀俠用Q&A來讓各位更好理解吧!
Q:甚麼是假扣押呢?
A:假扣押是債權人對債務人暫時查封、扣押債務人財產,並禁止債務人處分財產的保全程序。
因為民事訴訟、非訟事件,時常會有耗時過長的問題,使得債務人訴訟、非訟結果尚未確定前有脫產的機會,所以假扣押在民事糾紛案件中,可以說是非常常見的保全程序,以確保債權人日後在強制執行上,不會因為債務人在訴訟程序中脫產,而空得一張壁紙的冏境。
Q:貓助理欠告狀俠120萬借款,告狀俠如果要項貓助理提出假扣押之聲請有甚麼要件和要注意的?
A:假扣押的聲請要是「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像是告狀俠要跟貓助理要120萬,就是一種金錢請求啦!(廢話)
那還有甚麼麼要注意的呢?
1、告狀俠何時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如果,告狀俠還没向民事法院提告之前,可以聲請假扣押嗎?行!!
如果,告狀俠已經向民事法院提告之後,可以聲請假扣押嗎?也行!!
簡言之,原告還没起訴或是原告起訴後判決確定前,都可以聲請假扣押。
2、那告狀俠要向那間法院聲請假扣押蛤?
如果,貓助理是住在台北,那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本案管轄法院】
如果,貓助理是住在台北,但是他在桃園名下有房地產,那也可以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標的所在地之地方法院】
3、書狀的內容(如果懶得看下去的話,請找告狀俠寫唷...業配一下咩):
假扣押的聲請狀的內容,依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1、2項規定,對於「請求之原因」及「假扣押之原因」應釋明之,如釋明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始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所以,書狀上的內容撰寫要求如下:
說明「請求之原因」:
就是把貓助理向告狀俠金錢借貸的來龍去脈說清楚,並附上證據。
說明「假扣押之原因」:
就是要說明,債務人(貓助理是也)日後有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或
應在外國為強制執行之情形,也就是說這個貓助理明明不行,硬要交三個女朋友,天天吃大餐,送鑽戒...有在浪費財產、增加負擔、或就其財產為不利益之處分(把房子亂設定抵押權),將成為無資力之狀態,或將移住遠地、逃匿無蹤(跑路了啦)、隱匿財產(陸續把銀行大筆存款領出來放在床下...)等等啦
但如果告狀俠擔心法院認為他以上的理由「釋明不足」,告狀俠可以在書狀上「陳明願供擔保」,這時法院還是能夠在職權上透過命債權人供擔保後(通常是債權額的三分之一,也就是40萬)為假扣押,當然並不是一定願供擔保,法院就會准予假扣押的,像是貓助理總財產上億、沒脫產跡象、錢也都在國內,告狀俠的債權只有100萬這樣的情況下,法院很可能會認為沒有假扣押的必要,而駁回告狀俠的聲請。
(不過貓助理實際沒有上億就是了QAQ。)
法院命債權人供擔保,目的是在避免債權人透過濫用假扣押的方式,使債務人權利受損。
像是當告狀俠供擔保後如果敗訴,而貓助理在禁止處分財產期間又受有損害,則貓助理就可以向告狀俠請求損害賠償,此時擔保金就可以確保貓助理如果受有損害,不會因此發生一毛錢都拿不到的窘境。
以上就是和大家分享的假扣押聲請應注意的事項。
BTW,1/11就是大選之日,不論是支持誰,都別忘記去實踐自己的投票權喔!
假扣押要件 在 陳禾原律師.In Your Best Interes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千金難買早知道 律師教你假扣押防脫產>
王小姐跟隔壁張太太是多年老友,出於信任,便借了30萬元給張太太周轉。殊不知張太太嗜賭成性,到期了也還不出錢來,王小姐不得已只好上法院,辛辛苦苦繳了裁判費、請假上法庭,終於拿到了勝訴判決。正當王小姐興高采烈拿著勝訴判決準備去執行時,才發現張太太名下財產早就被其他債主分配光了,辛辛苦苦取得的勝訴判決,只能淪為一張壁紙….
🙋♂:假扣押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起訴打官司,一直到判決確定是一件很漫長的事,往往是以年為計算單位。為了避免辛辛苦苦打了官司,結果等到要執行時債務人早已脫產,民事訴訟法第522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也就是法院讓債權人可以在官司勝訴前,先凍結債務人的財產,以免脫產。
🙋♂:聲請假扣押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聲請假扣押需要向法院說明兩個重點,請律師處理的價值就在這邊了:
1. 假扣押的請求
意思是要向法院說明你對於債務人所有的債權為何,有契約就附契約,有本票就附本票,如果是侵權行為(例如車禍),就要說明侵權行為的狀況,並且檢附相關事證。
2. 假扣押的原因
法院不會單憑債權人片面之詞就任意准許假扣押,想要說服法院假扣押,就必須檢附債務人有脫產或是之後無法清償債務的相關證據,這也是最難證明的一塊,實務上常見的證據包含:
(1) 已發函催告對方付款,對方拒絕或置之不理
(2) 對方行蹤不定,例如已移民
(3) 對方票據信用有問題,例如遭退票、拒絕往來等等
(4) 將財產移轉或設定抵押,例如把名下的房子設定抵押
(5) 如果債務人是公司,公司的資本額跟債務相差懸殊
🙋♂:聲請假扣押要付費嗎?
🅰️:聲請規費是1000元。除此之外,一般實務上在准假扣押的同時,都會要求債權人必須先將扣押金額的三分之一提存到法院作為擔保,待勝訴確定後或符合其他法定要件時才可以取回。
假扣押要件 在 陳麗娜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高雄市議員陳麗娜新聞稿 5.14(一)
法院認證市府氣爆有責任,應勇於認錯道歉
在法院認證市府於氣爆案有疏失後,許立民市長和趙建喬秘書長仍拒絕承認有錯,不止刑事案上訴,連國賠案也繼續對災民提告。陳麗娜認為市府不該當媽寶團隊,應勇於向市民認錯,上訴雖是個人權利,但國賠案不該對災民提告,此外,法制局應依法對趙建喬進行假扣押。
陳麗娜指出,氣爆發生後,市府一直把責任指向榮化、華運,堅不認為自己有錯。但有沒有責任不是自己說了算,否則還要法院做什麼?現在法院不但認為市府有責任,還以趙建喬秘書長等犯後態度不佳為由,將最高5年的罪課以徒刑4年10月,只差兩個月就判滿,可見法官對市府和趙建喬秘書長等卸責、無悔意、不認錯的行為也相當不滿。事已到此,她認為市府應向市民道歉,而在法院認定趙建喬有罪之下,若繼續讓他當秘書長,對災民並不公平。
陳麗娜表示,依內容、刑期來看,法院應是認定市府和華運、榮化各有三分之一責任。目前9億和解金都是華運和榮化出的,未來市府要出三分之一,這3億的賠款不能由全民買單,法制局應要研究假扣押。
法制局表示對公務員求償,要符合公務員有故意或疏失之要件。陳麗娜則表示以前在議會質詢時,趙建喬堅持主驗官不必下去勘驗,這難道不是故意?沒有疏失?她希望法制局不要包庇,法制局敢不敢對趙建喬假扣押,全高雄人大家都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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