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業法到底有多老?老到讓很多礦場申請礦業權根本沒環評過!
1930年訂定至今,現年近90歲的礦業法超老,比國民政府來台灣還老!比很多的進步法規還老!比國家公園還老!很多礦場也都很老,因此我們處理的個案問題核心,往往都因為是老案子,現今開發行為需要踐行的程序,他●們●通●通●不●用●做!
從圖中可以看到,現在還在的礦場,有大約八成是在《環境影響評估法》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實施之前取得礦業權,也就是說他們沒做過環評,也沒有諮商取得鄰近部落的同意。
照理來說,申請礦業權一次20年,再怎麼樣都會遇到進步法規的把關吧!
不不不!事情沒有這的簡單。上次有說到,「礦業權」只是一種權利,只有「礦業用地」被視為實際的開發行為。所以當申請「礦業權」的權利延長,因為不是開發行為,當然也就不需要比照新開發,不用補做環評,也不需要補做諮商同意。
這些對於「既有礦場」的管理問題,就是礦業法修法最沒辦法達成共識的地方。
爺爺奶奶們都會學著用line社交聯絡了!90歲的《礦業法》也要與時俱進符合當代!此刻還正在持續推動的《礦業法》修法,希望大家可以持續關注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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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案問題 評估 在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Green Citizens' Action Alliance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經濟部能源局於2020年11月公布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場址申請作業草案,由開發商「自行」選擇欲開發的海域風場位置後,已有開發商選定 #漁業與自然資源相當豐富的北方三島區域,引起當地漁民、民間團體、社會大眾、學界等的高度質疑與反彈。今天綠盟與立委 洪申翰 Sun-Han、賴品妤 以及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 Environmental rights foundation, ERF、台灣再生能源推動聯盟,在立法院舉行「三階風電開發 政府規劃把關」記者會,呼籲政府應建立把關機制。
臺灣離岸風電政策發展的步伐相當快速,從2013年第一階段示範場址、2015年第二階段潛力場址,以及預計於今年第一季公布的第三區塊開發階段,即將邁入第八年的此刻,綠盟認為,第三階段區塊開發規則公布之前,是一個很好的契機來檢視、調整與落實,在前兩階段未達成、未臻完整的議題與承諾,以此奠定第三階段區塊開發政策完整性。諸如,民間團體相當關心的,如何監督業者落實環評承諾的各項作法、以及環境資料的公開與即時性等;漁業與海洋主管機關應積極針對漁業轉型相關法規進行盤整與可行性評估,把握離岸風電在調整與規劃漁業轉型政策上的時機;更細緻面對各項議題建立政策工具與對話制度,像是環境調查指引、爭議解決與溝通機制等。
此外,針對區塊開發政策,綠盟有三點主張:
1️⃣ 應劃設「紅線區」,指引開發商何處為禁設區:區塊開發 #不應任由開發商自行劃設風場,應奠基於第二階段潛力場址劃設排除範圍,重新審視排除標準及更新圖資與範圍,劃定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階段的「紅線區」,讓業者避免去到爭議點的開發場域,且 #納入漁民平時習慣漁撈範圍之作業區域進行整理考量。
2️⃣ 能源局應積極整合協調,並盡把關之責:目前區塊開發草案以開發商要取得飛航、雷達、軍事管制、禁限建、船舶安全、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礦業權、漁業權等此8項主管機關不反對意見書為基本原則,但仍有其他諸如生態環境、漁業與社會爭議等個案問題,#非此8項所能涵蓋,能源局應扮演積極協調、溝通與整合角色,並整體性的看待區域開發影響。
3️⃣ 離岸風場的環境調查跟審查需更有嚴謹標準:潛力場址與區塊開發進行環評的時間、因素跟環境現況已經有所不同,除了建立生態調查相關指引外,更需要更嚴謹的環境調查與審查,以及 #重新盤整及調整環境生態的共通性原則,包括水下文化資產、鳥類、白海豚以及海域地質鑽探資料等。
綠盟認為,在經濟部能源局即將要公布的第三階段離岸風電區塊開發作業準則,是一個修正與調整的契機,讓前兩階段未竟之處能更加完善外,也應該奠定在此基礎上,建立起更適切的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離岸風電海域開發原則。離岸風電是臺灣相當重要的能源政策,如何建立更完善的機制,緩步穩健的在各項議題上有所調整與積極作為,會是能源轉型過程中的重要關鍵之一。
▶延伸閱讀:
離岸風力發電區塊開發場址規劃申請作業草案(PDF)
https://pse.is/39nf2v
2020年再添三座離岸風場 台電第一期5月海上動工
https://e-info.org.tw/node/223117
三階離岸風電開發將啟動 立委與環團呼籲政府應把關
https://pse.is/3atumy
個案問題 評估 在 地球公民基金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哈囉大家我懸崖編🏞️,礦業法到底有多老呢?讓我們一起來看看!
1930年訂定至今,現年近90歲的礦業法超老,比國民政府來台灣還老!比很多的進步法規還老!比國家公園還老!很多礦場也都很老,因此我們處理的個案問題核心,往往都因為是老案子,現今開發行為需要踐行的程序,他●們●通●通●不●用●做!造成許多不合時宜的問題。
從圖中可以看到,現在還在的礦場,有大約八成是在《環境影響評估法》以及《原住民族基本法》實施之前取得礦業權,也就是說他們沒做過環評,也沒有諮商取得鄰近部落的同意。
爺爺奶奶們都會學著用line社交聯絡了!90歲的《礦業法》大前輩也需要與時俱進,調整成符合當代的需求!希望這個會期可以趕快啟動修法,政院版要趕快出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