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合約(Non-disclosure agreement,亦時常簡稱為NDA)或者在契約中特別訂立保密條款,是一般商業上十分普遍的合約型式與內容。在智慧財產授權、代工或一般委任契約中經常可見,甚至在僱傭契約中也有其蹤跡。
商業行為之所以訂立保密合約的目的,當然是因為這些機密資訊帶有商業上的價值(例如具有專利價值的相關技術、具有營利價值的客戶名單等),或者可能成為敵對競爭對手的武器(例如公司未來營運上的規劃),因此必須要求知曉這些機密內容的交易對象、委託對象,甚至是自家公司的員工,都有加以保密的必要。
而交易價格算不算得上具有保密必要的資訊呢?對製造商或代理商來說,若不是採取零售模式來販售產品(也就是透過超商、賣場或電子購物方式販售),大部分都是透過與買方個別磋商買賣契約,一次出售大量產品的方式進行。
因此賣方與A協商後的價格,與賣方將產品販售給B的價格,不見得相同。如果這些價格不小心洩漏出去了,想想看,這名賣方不只可能打壞與A或B的關係(因為買貴的那方一定不開心),往後其他的客戶都會拿其中的最低價格來與賣方議價,造成賣方的獲利減少,也造成賣方在商業市場上無法再以同一種產品取得優勢,對賣方的影響十分巨大。
以現今疫苗在國際上的搶手程度來看,疫苗廠商想藉此獲取最大利益,並不足為奇。因此廠商將疫苗價格列入保密協議的範圍,要求我方在一定期間內不能洩漏有關疫苗價格的資訊,也是可以預料得到的正常商業模式。
保密協議的另一個特點,就是如果有一方沒有履行保密義務,便會面臨賠償對方損害的結果。而因為機密遭洩漏後的具體損失金額通常難以估算,因此會以「懲罰性違約金」來進行,也就是在合約中約定一個特定的賠償金額(通常會在合約標的金額的1倍到10倍之間,例如購買1億元的疫苗,賠償金額可能落在1億到10億之間),只要有人違反,另一方就可以直接求償高額的賠償,甚至導致合約解除、終止的命運。
看到這邊,相信大部分的人都能夠了解指揮中心不能透露疫苗購買價格的原因。然而每次看到記者會上還有記者跳針詢問疫苗價格,不禁令人懷疑,到底是那名記者的耳朵不好,理解力不夠,還是另有隱情呢?
另外,大家每天收看的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有沒有發現有的記者提問真的非常幽默又饒富趣味呢?我們特地為大家精選了五個經典提問!
👉今天晚上八點,請大家記得準時收看瑩真律師頻道的最新影片喔!
PS.底下另外附上兩則新聞連結,一則是菲律賓官方面對媒體詢問疫苗購買價格,也是以屬於保密協議內容而無法透露來說明;另一則新聞則是尼泊爾向中國購買國藥疫苗,卻因為被媒體揭露購買價格而惹得中國森氣氣,所以疫苗價格到底是不是有保密的問題,應該可以很清楚了。
中國國藥對於尼泊爾媒體洩漏疫苗交易價格一事氣噗噗:
https://www.livemint.com/news/world/china-unhappy-with-nepal-over-disclosure-of-sinopharm-covid-vaccine-price-11624146501724.html
菲律賓官方指出疫苗價格屬於保密條款規定範圍,無法對外揭露:
https://www.rappler.com/nation/covid-19-vaccine-prices-still-covered-non-disclosure-agreements
保密協議 競 業 條款 在 台灣佛克斯 Taiwan Focus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中國的各種下限行為應該很多人都不意外了,但他們永遠都能做出讓人理智線斷掉的行為
華為成為T-Mobile的供應商後多次跟他們要求Tappy的核心技術,但被多次拒絕後居然派工程師違反保密協議進實驗室偷拍照、進行測量、最後甚至幹走整隻機器手臂
這種行為....真是不會講了💢💢💢
這根本是小偷+強盜
當面求愛不成乾脆直接趁黑摸進妳家強x對方
多麼強的既視感,連不給的他們都會想方設法的偷跟搶,那我們台灣當年更不用講有一些甚至想卯起來雙手奉上自己核心技術的人
《CNN》整理內容重點,包括「華為創辦人對FBI說謊」、「獎勵竊取機密員工」、「員工背負竊密壓力」、「孟晚舟電子設備的涉案資訊」等4大項。
一、#華為創辦人對FBI說謊
起訴書中寫道,華為在2007年對美方隱匿與伊朗商業往來一事。美國聯邦調查局(FBI)當年偵訊華為創辦人,說他做出了「虛假陳述」,謊稱華為沒有違反美國的制裁法令,亦無與伊朗企業有直接往來,但文中並未直接點名,而是以「Individual 1」代稱。任正非在1987年創辦華為,至今已是中國最具規模科技企業,但因任出身解放軍工程師,背景受到高度質疑。
二、#獎勵竊取機密員工
檢察官表示,華為對竊取競爭對手機密資訊的員工設有獎勵條款。員工會將竊取到的資訊張貼在華為內網,如果是高度敏感情資,會寄送加密郵件至特別信箱。「競爭管理部門」負責檢視上繳的資訊,每月提供最具價值者獎金,「收穫」最豐富的3個地區也會每年發放2次獎金。
三、#員工背負竊密壓力
除了用獎金鼓勵員工竊密外,華為軟硬兼施,員工皆背負著龐大的竊密壓力。檢察官指出,身為德國電信公司T-Mobile的供應商,華為藉職務之便,多年來讓具有權限的工程師不斷盜取T-Mobile的手機測試科技「Tappy」。起訴書提到,一名美國員工私自將Tappy部件帶出,工程師得以研究其細節,並拍下數張照片給在中國的華為工程師。事件曝光後T-Mobile隨即處分該工程師,並規定若現場無T-Mobile員工,華為不得接觸Tappy。
四、#孟晚舟電子設備的涉案資訊
去年12月在加拿大遭逮捕的孟晚舟,遭檢察官指控長期密謀規避美國對伊朗的經濟制裁,以及欺騙美國會與調查人員。文件指出,孟晚舟在2013年欺騙銀行關於華為與伊朗商業活動一事,孟晚舟數個月後再訪美國,一抵達甘迺迪機場就被調查員找上,並在她的電子設備中發現與銀行高層會面的談話要點。美國已向加拿大申請引渡孟晚舟,孟今日在溫哥華出庭,要求更改一位擔保人姓名,將在3月6日聽取加拿大司法部長有關引渡案決定。
美國司法部公布華為起訴書 28頁重點看這裡
http://m.ltn.com.tw/news/world/breakingnews/2687884…
華為竊密細節曝光:直接偷走美企機器手臂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548839133.A.D40.html
保密協議 競 業 條款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月旦實務講座新品】
營業秘密保護及訴訟程序現況與發展/沈冠伶、馮震宇、吳從周等
詳細內容:http://www.angle.com.tw/media/GroupDetail.aspx?iMG=764
◎試聽:
1.臺灣營業秘密訴訟之現況與困境/謝銘洋
http://www.angle.com.tw/media/ListDetail.aspx…
2.日本營業秘密訴訟與法制最新進展/阿部隆德
http://www.angle.com.tw/media/ListDetail.aspx…
3.德國營業秘密訴訟與法制最新進展/沈冠伶
http://www.angle.com.tw/media/ListDetail.aspx…
4.美國營業秘密訴訟與法制最新進展/馮震宇
http://www.angle.com.tw/media/ListDetail.aspx…
5.臺灣營業秘密訴訟與法制之修法建議/吳從周
http://www.angle.com.tw/media/ListDetail.aspx…
◎相關書籍
1.營業秘密法理論與實務/王偉霖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7115
2.保密協議與競業禁止—中英文條款教戰手冊/楊文瑞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1700
◎相關講座
智慧財產權法系列-營業秘密/陳歆
http://www.angle.com.tw/book.asp?BKID=7020
◎更多參考文獻:請上月旦知識庫,搜索「營業秘密」
http://lawdata.com.tw/tw/SE.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