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閨蜜時間
現在交友管道真的很多,像是各種不同的 #交友軟體 或是比較傳統的網站都是很多人的選擇,不過網路上交友有些有匿名或是能夠隱蔽自己真實資料的缺點,因此大家在交友時還是得多小心注意。
但我們還是偶而會在新聞上看到一些年輕的孩子在網路交友時遭到詐騙或是不小心變成了別人的小三、小王⋯😳
畢竟大家總是在說 #愛情是盲目的,有時候因為一時被愛沖昏頭就會失去一些判斷能力,對方說了很多甜言蜜語直接把你迷昏,這時的你可能就會在查證方面便比較隨意,對方說的事情你都會相信。
尤其是很多人常會遇到一些已婚人士,在網路交友中 #謊稱自己是單身,實際上自己早就有了老婆小孩,卻為了尋求刺激背著家庭來找其他人交往,等到沒有新鮮感了再突然跑掉,選擇 #回歸家庭,從頭到尾都把對方蒙在鼓裡,而這樣的情況幸運一點就只是被騙走了感情,為什麼會這麼說呢?
因為有些案例不只是被騙了感情,甚至被騙財騙色,更嚴重的就是被對方的配偶發現,因此遭到提告 #侵害配偶權,但自始自終你都一直以為對方是單身,結果現在不只什麼都沒了,還得被告被求償,這時你應該如何處理才能自保呢?
最重要的一點就是「#你不知情」!
這點就是你最好的防禦武器,因為侵害配偶權除了大家熟知的跟已婚人士有交往或是發生較為親密的行為外,其實能否成立侵害配偶權還是要看:「你是不是知情的。」
假如你知道對方有配偶,仍執意跟他交往、單獨旅遊、去旅館、有親密行為等等,那這樣的情況就絕對會成立。
但如果你是受到對方欺騙,對方用謊言騙你,讓你一直以為他是單身,所以才放心跟他交往,甚至有些是用變造的圖片來取信於人,若有以上情況,這樣你就屬於不知情,並非故意去侵害對方配偶的權利,因此就不會被認定是侵害配偶權,因為你是在認為他單身的情況下才交往,並非故意去成為小三、小王。
另外,律師會建議,如果想要自保,可以將這些 #對話紀錄 甚至是 #錄音、#錄影、#電話內容 都擷取下來保存,當成是對方 #自稱單身 的證據,這些證據能夠證明你的確不知道對方已婚,是因為對方的謊言而一直相信他是單身才交往,只要有充分的證據證明自己不知情就能夠避免對方配偶向你提告侵害配偶權。
當然,律師並不是要教大家怎麼去逃避侵害他人後應負的責任,而是希望藉由這樣的分享來提醒大家,在交友戀愛時還是要多注意,不要只因為對方幾句話就那麼信任他,等到對方突然將你拋棄,還加上被提告時,真的會欲哭無淚,因此大家無論是在網路或是現實交往時多少還是要有一些 #防備心,才不會莫名騙走自己用心付出的感情與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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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不知情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婚姻關係中,不被愛的才真的是小三嗎?
單身的球隊女經理,先後跟自己隊上的兩名男球員交往,大家可能會想說,單身的人在一起有什麼不對嗎?
然而,那兩名男球員其實都早已經有各自的家庭,都是在 #已婚狀態 下跟這名女球經交往的;因為被第一個男球員的妻子知道後選擇乖乖分手,沒想到,他又再度跟另一名球員交往,而這次她不只沒有退讓,甚至還跟對方一起買房、慫恿對方與老婆離婚、直接 #向正宮開戰,讓球員的妻子憤而提告。
很明顯地,這名球員與球經的行為,其實都已經屬於 #侵害配偶權 的範圍了,兩個人不僅大大方方交往,還一起買房、發生性關係,身為外遇對象的女球經更是直接找原配嗆聲,兩人來往的情況都能證明兩人確實有不正當的交往關係存在。
而依照很多實務案例的經驗來看,夫妻兩人需要 #共同維持婚姻,秉持 #互信 的原則,當另一方破壞了這個誠信原則,就侵害了另一方的配偶權,再加上侵害配偶權的行為,並不一定限制要是通姦,只要是有破壞到婚姻關係的行為,基本上就會被判定是侵害他人配偶權;而上面提到的球員與女球經,不只有親密交往,甚至發生多次性行為,嚴重侵害到原配的配偶權!
還有一個值得探討的小地方,過程中,女球經表示自己以為對方已經離婚,因為是 #不知情 的,所以認為自己並未侵害到原配的配偶權,那麼在實際的判決中,這樣的說法真的會影響侵害配偶權的成立與否嗎?
#其實是會的喔!
假如外遇對象是真的 #不知道 自己正在交往的人其實是 #已婚的,一直以為對方是單身才與對方交往,發生親密關係,在這樣的情況下,儘管原配對兩人的行為感到非常生氣,卻會因為小三是屬於 #不知情 的狀態而 #不會成立 侵害配偶權。
雖然在這種情況下沒辦法讓小三賠償,但對於自己外遇的配偶仍然可以提出侵害配偶權之訴,讓對方為自己的不當出軌行為負責,並不會因為小三的不知情而讓兩人都無需去承擔該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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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不知情 在 黃靖芸律師。生活法律沙龍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昨天 #Dcard 上有網友發了一張IG截圖,內容爆料歌手 #鄧福如 發生 #婚外情 長達一年的時間,過程中還讓對方小產,此外更暗示鄧福如的丈夫 #HowHow 也知情,讓很多人都很震驚,因為兩個人才在今年一月時迎接新生命誕生,感情也都很好,因此讓大家難以相信😳😳
而該名網友的IG帳號也很快從公開設為私人帳號這個舉動讓大家不禁懷疑她是否只是在 #炒作新聞,沒有實際證據就發文。
首先,說到婚外情,就一定會想到 #侵害配偶權 的部分,侵害配偶權並沒有規定一定的形式,像是與配偶以外的異性 #過從甚密、#發生性行為、單獨在外過夜等等都曾被法院認定是侵害配偶權的行為。
而發生婚外情就更不用說,因為婚外情基本上是在婚姻關係中,與配偶以外的異性交往,這樣的程度已經是 #逾越一般朋友社交 之距離,而一段婚姻關係中,誠信是配偶間都應該遵守的義務,而婚外情的行為實際上就已經將彼此間的誠信給破壞了。
另外,因為Dcard貼文在網路上延燒,讓不少人都去詢問是否有相關證據或事情真假,將帳號設為私人帳號,這樣的動作讓大家懷疑是否只是沒證據亂爆料。
而這樣針對特定人的不實攻擊內容,很可能會有 #誹謗罪 的問題, #刑法第310條 有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像是到處亂傳流言,導致他人名譽受損,就會產生誹謗的問題,而若是以文字或圖畫來進行這件事情,像是用 #傳單、#網路發文 更可能會有成立 #加重誹謗罪的可能性,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雖然藝人是公眾人物,不免會讓大家 #放大檢視 行為,不過在檢視公眾人物的行為時,仍然要有憑據,不能隨意去捏造事情,因為捏造不實的消息,不只會造成社會大眾的 #認知錯誤,更會損害到當事人的名譽,公眾人物在鏡頭下也是普通人,也有自由過生活的權利,#過度檢視 或是做出不當行為,反而是一種侵害他人自由甚至是犯罪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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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配偶權不知情 在 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 marriage 的必吃
基此,A要討公道也是自己提告貞操權, 對於通姦或侵害配偶權,只要不知情,就沒有她的事。 要說這是原告的權利,我個人的見解實是難以同意。 ... <看更多>
侵害配偶權不知情 在 Re: [閒聊] 給想打侵害配偶權的你一些參考 的必吃
看不懂你在寫什麼。A是女的。 ... 如果是共犯(A知情),刑事就不行。 民事可以。 ... 請再看一次原PO的文,在很前面的地方,原PO就說A不知情了。 再者,是原告 ... ... <看更多>
侵害配偶權不知情 在 幾則侵害配偶權之討論 婚姻係以夫妻之共同生活為其目的 的必吃
但若被告係不知情交往對象已婚,則難認其應負過失侵害配偶權責任。 實務見解參考1.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110年度中簡字第256號民事判決2.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