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長,建議搭配陳奕迅的《十年》比較看得下去XD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風光重建
#十年之後我們竟又回到這條重建的路上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在眾人矚目下動工重建;十年之後,我們仍走在這個準備重建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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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近來最高行政法院近來對於97年簽約、98年開工興建的「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相關判決又一則的作成,自由時報在上個月某日也以頭版頭條的方式就此事件加以報導,再次勾起大家的回憶與注意。
在97年的時候,原後龍鎮衛生所因原廳舍已有 20 多年歷史,辦公空間狹小老舊,且診療保健儀器擴充困難,鎮民就診或預防注射皆極為不便,於是縣府興辦「97年苗栗縣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採購案,在當時風光剪綵。
但是,這樣一個所費不貲,風光開幕的嶄新建築,究竟為何在不到5年的期間,即面臨拆除重建的命運?
【#衛生所新建完工驗收合格後,#所生問題竟然至保固期滿仍無法修復?】
本件工程為「97年苗栗縣後龍鎮衛生所重建工程」採購案,營造廠商以36,442,900元得標,於97年12月簽訂契約,98年7月間辦理第1次契約變更,並於98年2月13日開工,99年3月16日竣工,同年7月6日驗收合格,自驗收合格之翌日起依約保固5年,至104年7月6日保固期滿。另就設計監造部分,則於97年4月16日與建築師簽訂委託規劃設計監造契約,契約價金依該契約第3條約定,採建造費用百分比法。
然依法院調查審理後發現,新建的衛生所於驗收合格後每逢下雨房屋皆有多處滲水,#然至保固期屆滿(即104年7 月6日)#竟仍無法修復!並於104年8月間,因不耐蘇迪勒颱風吹襲,造成外牆嚴重損壞及屋頂破洞,且西側外牆與主結構剝離。
【#本件之原因,#已經由多個專業單位鑑定及多個法院加以審理】
本件曾於104年9月間委任公證第三方單位臺灣省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損壞鑑定。於105年4月間又委任臺中市結構工程技師公會辦理現況保存鑑定。另有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於民事訴訟的審理程序中為鑑定。
且目前對於建築師以及營造廠商間的行政爭訟,均已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確定。
【#施工所生的相關瑕疵修補費用與拆除及重建費用,#竟需逾原來工程造價的一半以上】
一、原瑕疵可修補部分:鑑定金額10,309,300元
本件依台南市土木技師公會之鑑定結果,得以補正與施工圖說相同之施工瑕疵(包括:壹層結構平面圖8處SC2柱側邊未加封16mm鋼板、壹層結構平面圖SC2柱柱底基礎螺栓尺寸未採φ38、貳層結構CSb2梁與鋼梁下翼板接頭未採Backing-bar銲接,致接頭無法形成剛性接合、貳層結構平面圖Sb2梁,接頭型式現場施作為簡支接合未依設計圖面剛性接合、結構體鋼構件採用A36型鋼未採用SN400B型鋼、結構體鋼構件銹蝕、鋼承鈑配置方向錯誤等),可採整體結構系統補強方式修復。經比較兩補強修復方案成果:兩方案均符合法規安全要求。方案一雖修復費用較方案二高出883,900元,惟方案一靜不定度數較高,安全性較大;側向變位量較小,使用者舒適性較高;接頭型式與原設計較接近。綜合考量,建議採方案一方式進行補強修復,修復費用為10,309,300元。
二、無法修補僅能重建部分:無法修復之重建費用合計須9,200,558元
包含:外牆外覆塑鋁板、外牆外覆磁磚、入口大門雨遮裝修板。
三、另依鑑定單位的鑑定報告,造型屋頂上、下層纖維外牆板及下層塑鋁板部分,雖經鑑定機關估算拆除及重建之費用經估算為1,115,641元,惟因造型屋頂部分經鑑定機關研判其瑕疵係設計不當造成而可歸責於設計監造單位,未計入此處可歸責於營造商的修補或重建金額之計算。
四、綜上,系爭工程契約之總金額為36,442,900元,可歸責於營造廠商之瑕疵修補費用與拆除及重建費用總金額為19,509,858元,#已逾原工程契約總金額的一半。
【#依法院及鑑定之調查,#本件施工所使用之鋼材,#竟為營建署不建議使用之鋼材?】
依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96年「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第13章耐震設計章節之第13-1頁及13-2頁所述,用以抵抗地震力之鋼構材其材料規格應符合第3章之規定,且須符合以下計26種規格(內含SN400B,不含A36),並特別敘明「#A36鋼板之實際強度與標稱強度的比值較高而導致韌性設計結果變異性較高,#故不建議使用。」。
臺灣地處地震帶,且常有颱風,而颱風、地震難以精確預測發生時間之天然災害,因此政府機關必須因地制宜的制定相關規範,將災害發生之可能降至最低。由內政部營建署頒布之96年「鋼構造建築物鋼結構設計技術規範」第13-1頁及13-2頁所述用以抵抗地震力之鋼構材其材料規格應符合第三章之規定,且須符合以下計26種規格(內含SN400B,不含A36)。
本案原設計圖說係設計SN400B型鋼,#現場實際施作採用A36型鋼,與原施工設計圖說約定之使用型鋼不符。
【#幸賴法院並未認定有同意變更鋼材之情事】
依91年2月6日修正之政府採購法第70條3、4項分別規定:「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成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定期查核所屬(轄)機關工程品質及進度等事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之組織準則,由主管機關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其作業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而依此所制定之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查核小組對「#監造單位」之監造組織、施工計畫及品質計畫之審查作業程序、材料設備抽驗及施工查核之程序及標準;缺失改善追蹤及施工進度監督等之執行情形等等。對「#廠商」之品管組織、施工要領、品質管理標準、材料及施工檢驗程序、自主檢查表、不合格品之管制、矯正與預防措施等等,得有查核之權限。
事實上,本案曾經發生一爭點,即建築師等曾分別主張:「系爭工程自98年2月3日開工日起迄98年6月1日,#即由苗栗縣政府工程施工查核小組執行多達9次之實地督導,勘認被上訴人確有默示同意變更鋼材之事實」、「本工程為鋼構之建築,H型鋼工程費占總工程近30%,依據工程慣例,#營造廠商須送審材料與各分項施工計畫書給業主審核,業主審核通過後,才能開始施作,因此當時確有將上開資料送給業主審查,經准予備查後才施作,惟上開准予備查之文件因經過多年,原告已無留存,倘若無此資料,工程查核委員定會列為工程缺失,需改善補件,改善完成本工程方能結案。」法院最終雖未認定鋼材之抽換係行政機關之指示或同意,但仍發生實際施工完成之建築是使用非原圖說且營建署不建議使用之鋼材之憾事。
【#十年過去了,#我們又回到相同的重建的時點】
看到這行很不容易,感謝每位讀完的人
#十年之前後龍衛生所風光重建
#十年之後我們竟又回到這條重建的路上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這支影片是黃標嗎?#對這支影片是黃標 如果你覺得它不應該被黃標 歡迎留言 #ItDeservesGreenMark #這應該綠標 和我們一起協助 YouTube 建立一個更完善、更精準的AI判別系統。 #通姦除罪化 #大法官解釋 #釋憲 ...
依法院及鑑定之調查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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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51 為什麼會有通姦罪?
03:08 認為應該要除罪的理由
05:42 通姦罪違憲的理由
07:40 對釋憲的不同意見
09:01 我們的觀點
11:08 提問
【 製作團隊 】
|企劃:冰鱸
|腳本:冰鱸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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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釋字第791號【通姦罪及撤回告訴之效力案】:https://bit.ly/375tHYD
→ 釋字第554號解釋:https://bit.ly/308hwZQ
→ 釋字第 791 號解釋不同意見書 吳陳鐶大法官 提出:https://bit.ly/3dyGpkX
→ 釋字第 791 號解釋協同意見書 謝銘洋大法官提出:https://bit.ly/3dwbupr
→ 「通姦除罪化」橫跨20年的挑戰,兩代法官接力點燃釋憲引信:https://bit.ly/2U8mAJT
→ 依據民意調查結果,多數民眾就廢除通姦罪持保留態度:https://bit.ly/3cu9rAT
→ 《釋字791號:通姦罪為什麼違憲?》:https://bit.ly/373hrYz
→ 《18年前的通姦罪釋字554號解釋》:https://bit.ly/2MucRcw
→ 司法院Q&A:https://bit.ly/36W7jku
→ 協同意見書們:https://bit.ly/2zZwqqs
→ 通姦罪違憲即刻失效 3男2女立刻釋放出獄:https://bit.ly/2Y2jjgf
→ 關於通姦罪合憲性的鑑定意見:https://bit.ly/3eKUuf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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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院及鑑定之調查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針對高階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問題,行政院長江宜樺於3月26日立法院會備詢時指出,「經濟部透過專業鑑定,台灣是有若干地方,也就是地下岩層可以做為儲放核廢料的穩定岩層」,對此,民進黨立委蕭美琴今(1)日在經濟委員會質詢經濟部長張家祝時質疑,究竟是經濟部哪個單位提出的專業鑑定,又是哪裡的穩定岩層可以放置高放射性燃料棒的核廢料?至於江院長所謂的溝通不夠,有若干居民抗拒,又是指哪個地方?甚至原能會主委蔡春鴻昨天也提到台灣有合適地層,例如花蓮縣秀林鄉,但相關研究被阻礙。對此,經濟部證實目前確實只針對花蓮縣秀林鄉作岩層探勘。蕭美琴為此除表達強烈不滿與嚴正抗議,也痛批江院長是在欺騙台灣人民。
蕭美琴另依據原能會網站公布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階段-102年度工作計畫」,她痛批經濟部,花蓮縣民已強力反對秀林鄉不合適,但整份工作計畫還是鎖定花蓮縣秀林鄉的岩層,經濟部顯然沒有任何替代方案,令人遺憾。對此,她要求經濟部先排除秀林鄉這個選項,台電不必考慮花蓮縣任何的岩層地帶,也不必再編列任何相關預算。
這起事件主要是台電公司未事先與地方溝通,逕行在秀林鄉和平村鑽井探勘地質,擬作為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蕭美琴掌握相關事證並於2012年4月12日召開記者會,4月16日也在教育及文化委員會持續關切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爭議,並再度依據原能會核備之台灣電力公司『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分別質詢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蔡春鴻及台灣電力公司總經理李漢申,對於兩個單位辯稱鑽探「只是地質研究」、「與選址無關」的說法,蕭美琴當時痛批台電睜眼說瞎話、再次欺騙秀林鄉原住民!4月19日秀林鄉長許淑銀率領鄉民向台電抗議,蕭美琴也到場聲援。最後,台電總經理李漢申則是在4月27日至秀林鄉親自向居民道歉,並進行灌漿封閉鑽探井口、豎立石碑作業。
依法院及鑑定之調查 在 東吳法律聲援318學運- 【機關鑑定之證據能力- 以桃院94 ... - Facebook 的必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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