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896522
工廠與住宅區比鄰而立是否合理,這件事縣政府應該多聽聽大家的看法。業者有業者的考量,居民也有居民的立場。但在這則報導中,業者的說法至少有兩個事實上的謬誤,我們必須點出來。
首先,業者說「抗議者所說他們因為空污等被罰是在2015年以前的事情,2016年到2018年,他們投資近4億元做相關的污染防制設備,也已經有相當的成效。」然而,從2016年到2018年,大享容器仍有6次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等遭環保局裁罰的紀錄,最近一次是在去年底,並非業者所言被罰都是2015年以前的事。(詳見環保署列管汙染源資料查詢系統:https://prtr.epa.gov.tw/FacilityInfo/DetailIndex?registrationno=J5700231 )
其次,業者表示「目前3公頃多的廠房已非農牧用地,未來擴增的1點多公頃也非民眾所說的農牧用地。」目前大享容器基地佔地3.9公頃,屬於丁種建築用地。但本次擴展計畫所用土地,地目皆屬農牧用地,其中還有13筆土地是優良農地。業者預計在環評通過後,再申請地目變更,將農地改為建地。
大享容器這次申請環評,是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的子法「興辦工業人使用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計畫申請審查辦法」,該辦法明訂原廠要屬於低汙染事業才能辦理擴展。什麼是「低汙染事業」?該辦法採負面表列的方式,列舉37項「非屬低汙染」行業別,只要不是這37種行業,就當作低汙染事業。
這種認定方式有幾個值得探究的問題:
第一,在上述辦法中,平板玻璃(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8次修訂中編號為2311)、玻璃纖維(2313)皆被列為中高汙染行業。大享容器主要製造玻璃容器(2312),雖然沒在37種行業中,但其原料、製程可能和另外兩種中高汙染行業類似,是否能僅因「不在列表上」,就認定為低汙染?
第二,這種負面表列的方式,過去一直被環保團體批評太過寬鬆。而類似的認定標準,之前還曾遭經濟部刪減,導致「低汙染事業」的範圍越來越大。(參考資料:https://e-info.org.tw/node/203016 )
第三,本次大享容器擴展範圍既然是農業用地,那我們應該參考「興辦工業人申請利用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之毗連非都市土地擴展工業之低污染事業無公害行為認定方式」(雖該辦法已於99年廢止),其中規定「工廠製程作業廢水排放,應與農業灌溉排水系統採分流規劃為原則。」(參考資料:https://www.selaw.com.tw/Attach/L-Doc/A040100051009000-0991129-6000-001.doc )然而大享容器提供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中,清楚寫到他們廢水放流口的下游,是有灌溉取水口的!既然會影響到灌溉用水,我們認為縣政府在這裡應該嚴格把關,不能輕易放行。
大享容器在現址已營運40餘年,我們不否定他們提供了相當的就業機會。當年業者合法取得用地後,建廠無可厚非;但隨著地方發展,今天工廠周遭已經高樓林立,居民自然對於業者的環保措施有比數十年前更高的標準。環保與就業機會並非對立,我們期許業者能更積極化解鄰近居民的疑慮。而業者要釋出善意,應該從誠實而透明地揭露資訊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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