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屏東縣政府修剪規範明文禁止斷頭修剪
幾個月前,聯繫縣府希望能修正屏東縣樹木修剪規範,將錯誤的修剪方式於規範中明文禁止,以提升修剪合約對品質不良廠商的罰則和約束力。
結果縣府對樹木保護的態度非常積極,於本月,縣府招開第一次討論會,我們受邀參與討論,並協助提供草案與建議,與會的日本樹木醫-劉東啟教授也說:「如能依照草案內容去制定規範,屏東縣的規範將會是領先全台灣,最好的規範。」以下是會議中的建議:
1. 給予明確的紅燈條款:過去的修剪規範完全沒有紅燈條款,針對諸多的錯誤修剪方式沒有在規範中明文禁止,將導致錯誤修剪不用受罰。故希望增列禁止斷頭節幹、獅尾剪(內側分枝過度剪除)、過度提升樹冠(下方枝條過度剪除,導致活冠比低於50%)、修剪5-10公分以上直徑之健康枝條、修剪過貼、殘留枝炳(直徑3公分以下不受限制)、收口鋸齒或撕裂、修剪結構枝(主幹、主枝、亞主枝)。原本希望放修剪葉量不得超過25%,但考量驗收難以有明確標準,可以改成「每季修剪葉量原則小於25%」,以避免爭議。
2. 明定特例修剪申請流程:上述明確的紅燈條款把通例寫清楚,其他少數特例(如遮蔽路燈、紅綠燈、人車通行)則可以已計畫書申請審核後,得超出禁止的範圍進行修剪,也不至於導致特殊情況無法進行修剪作業。
3. 針對規範的法規效應:會議中景觀公會要求把「修剪規範」,改成「修剪要點」或「修剪原則」,因為台北、台中、高雄都是寫規範,本會認為維持規範即可,但重點是要有行政命令的約束力,這是要被要求在所有工程都要放進合約內的,做出違反違犯內容的少數劣質廠商要能因此受到懲處,以保障樹木修剪品質與多數優良廠商的權益(以免面臨劣質廠商低價競爭)。
4. 希望建立驗收清單與機制,把錯誤修剪的樣態列出,讓驗收時勾選,落實監督不當修剪。
5. 提供正確的不良枝修剪定義:過去的12不良枝,其修剪定義非常模糊,很多不良枝都並非真的需要修剪(比如下垂枝),實乃過度定義,如果依照其定義12種不良枝都修剪完,樹常常不成樹形。其定義方式也相當模糊,常常導致修剪者誤解,好像不管怎麼修剪,都能符合其定義,也變溝通、執行與驗收的困難。
本會建議的新版樹冠清理,只有斷枝、乾枯枝、破裂枝、幹生枝、分蘗枝、徒長枝、交叉枝、夾角枝、嚴重腐朽枝條。其中夾角枝、交叉枝有定義傷口若大於直徑10公分不應剪除、樹瘤和癒傷組職不應剪除。
6. 提供正確的疏剪方式:不應常態性進行疏剪,修剪後整體樹型姿態不會改變,只是略為增加透光而以。一般的樹冠疏剪,通常只需將「樹冠清理」配合「修復式修剪」即可。若有特殊需要,可模擬枝條自然枯死之現象,少量修剪樹冠外側生長過密的細枝條(修剪健康枝條直徑建議小於3公分,不得大於5公分)。除了「樹冠清理」外,不應修剪樹冠內側的健康枝條。修剪後樹冠透光率不得大於30%,活葉量剪除超過25%。
7. 提供正確的樹冠縮小方式:只修剪外側直徑3-5公分內的枝條。
8. 提供正確的樹冠恢復方式:不能過度剪除傷口旁的枝條,以免影響傷口癒合,加速傷口腐朽。也不能剪除癒傷織或樹瘤。
同時也有3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20的網紅一平兄的遊戲最前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台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中發生的暴力事件,與中華職棒洋將的故意觸身球,都應該要有適當的處罰,才能讓球風更好,比賽不至於越來越難看。 【以下為本集內容逐字稿】 在上周日五月十七日的台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航源足球俱樂部面對台南台灣鋼鐵足球隊的比賽中,航源劉智文停住來球,台灣鋼鐵的陳威全先出腳阻攔,隊友劉...
以下犯上懲處 在 舒翠玲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邱奕勝議長 和翠玲
祝大家中秋節快樂!
【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因爲恰好在三秋的中間,所以稱之爲中秋。
關於中秋節有許多種不同的傳說,為中秋節增加了些許的浪漫氛圍,以下的小故事和您分享~
傳說嫦娥本是后羿之妻,后羿射下9個太陽後,西王母賜其不老仙藥,但后羿不捨得吃下,就交於嫦娥保管。
結果后羿的門徒蓬蒙覬覦仙藥,逼迫嫦娥交出仙藥,嫦娥迫於無奈,情急之下吞下了仙藥便向天上飛去,當天正是八月十五,月亮又大又亮,因此有了嫦娥奔月的傳說。
還有一個傳說故事:
相傳月亮上廣寒宮前的桂樹生長繁茂,有五百多丈高,樹下有一人常常砍伐它,但是每次砍下去的地方又立即合攏了。
據說這個砍樹的人名叫吳剛,是漢朝西河人,曾跟隨仙人修道到了天界,但是他犯了錯誤,仙人就把他貶謫到月宮,天天做這種徒勞無功的苦差事,以示懲處!
這就是吳剛伐桂的傳說~
從古自今常有詩詞與中秋有關,
例如~
📍最孤獨的中秋詩詞——李商隱《嫦娥》
雲母屏風燭影深,
長河漸落曉星沉。
嫦娥應悔偷靈藥,
碧海青天夜夜心。
📍最經典的中秋詩詞——蘇軾《水調歌頭·中秋》
明月幾時有,把酒問青天。
不知天上宮闕,今夕是何年。
我欲乘風歸去,又恐瓊樓玉宇,
高處不勝寒!
起舞弄清影,何似在人間?
轉朱閣,低綺戶,照無眠。
不應有恨,何事長向別時圓?
人有悲歡離合,月有陰晴圓缺,
此事古難全!
但願人長久,千里共嬋娟。
📍最具有好學精神的中秋詩詞 ——辛棄疾
《木蘭花慢·可憐今夕月》
可憐今夕月,向何處,去悠悠?是別有人間,那邊才見,光影東頭?是天外。空汗漫,但長風浩浩送中秋?飛鏡無根誰系?姮娥不嫁誰留?
謂經海底問無由,恍惚使人愁。怕萬里長鯨,縱橫觸破,玉殿瓊樓。蝦蟆故堪浴水,問云何玉兔解沉浮?若道都齊無恙,云何漸漸如鉤?
📍 最朗朗上口的中秋詩詞——李白《夜思》
床前明月光,疑是地上霜。
舉頭望明月,低頭思故鄉。
今年因為疫情關係,翠玲還是要呼籲並提醒大家
可以居家烤肉,但還是要避免大規模群聚喔!
祝福大家中秋節快樂~
#中秋節
#月圓人團圓月餅吃多變圓圓
#翠玲阿姨說故事
#舒翠玲看見孩子的未來
#市議員舒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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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滅黑心校規
#階段性成果報告
#僅剩百分之六學校還要改
全台總共有4,148所高中、國中、國小,校規五花八門,有些存有威權意識、侵害學生隱私、阻礙學生適性發展,這些都是 #黑心校規。
像是隨意搜查學生的書包、宿舍及個人用品,限制女生內衣顏色必須是白色,很冷也不能加穿保暖衣物,有髮禁還連修剪眉型都有規範。不只影響學生權益,甚至是傷害學生。
我已經追蹤全台國高中小「黑心校規」一年多,要撲滅它的第一步,就是先找出它。
教育部終於在今年6月底完成全台4,148所校規檢視,這是一項複雜繁重的工作,非常辛苦。 #感謝教育部和各地方政府,為了學生更好的校園生活一起努力。
#檢核成果統計
教育部回覆給我檢核報告,全台4,148所學校,被查出仍存有黑心校規的學校佔5.8%,總計241所(37所教育部主管高中職、51所縣市政府主管高中職、153所縣市政府主管國中小)。
黑心校規各類別數據如下:
👉 服儀規範:
全台學校服儀規定已依法完成修正的共有99.6%,僅剩3間學校未完成,樣態包括服儀規定未經服儀委員會及校務會議修正通過、未開放天冷時外加穿保暖衣物。
👉學生獎懲規定
1️⃣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情感教育精神,將學生間的情感交往、情感關係或互動,籠統地作爲懲處要件(例如:禁愛令、同學互動未遵守份際、交往言行不當等):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2校,佔比4.9%。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3校,佔比1.1%。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8校,共佔0.8%。
2️⃣侵害學生隱私(例如透過不合理的安全檢查,搜查學生書包內的個人物品,學生不願意便遭懲處):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校,佔比0.4%。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7校,佔比0.7%。
3️⃣針對學生在校作息狀況進行違法懲處(例如遲到或未參與早自習就記警告):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9校,佔比10.3%。
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0校,佔比1%。
4️⃣針對學生通勤上學訂有違法懲處(例如已考到駕照的高三學生,仍遭警告處分)
教育部主管的高中職:仍有16校,佔比6.6%。
縣市政府主管的高中職:仍有28校,佔比9.9%。
5️⃣其他非屬前面四類的違法處分校規(例如授予校方人員概括性懲處的權利):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中:仍有140校,佔比14.6%。
各縣市政府主管的國小:仍有1校,佔比0.04%。
#三個面向加速改善黑心校規
校規終於檢視完了,接下來就是盡快改善剩下這241所學校的不合法校規。我將以下列三個面向,督導教育部協助各學校改善:
▶️修正期限訂在明年一月年
「撲滅黑心校規」的訴求已倡議多年,不應再拖下去。我辦公室和國教署溝通,希望在明年一月、110學年度上學期結束前,能督促所有仍有黑心校規或法規不健全的學校,完成修正。
▶️宣導正確校規內涵及申訴方式,打破黑心執行
「徒法不足以自行」,校規改好了,怎麼執行和落實才是重點。
許多民間團體提到,有少部分學校,在權利不對等的情形下,未依規定執行,甚至還使用 #繞道處罰 等方式侵犯學生權益。
強化學生瞭解校規內涵及正確執行及申訴方式,才能夠促使學生捍衛自己的權益,不隨便被學校「呼嚨」。
因此,我也和國教署持續溝通,除了在「署長有約」及各類兒少代表、學生代表相關會議上,大力宣導正確校規外;我也建議國教署直接參考我在 #高中法修法 中針對 #高中生申訴機制 提出的附帶決議,透過懶人包、手冊、專題課程、演講等方式,讓學生更了解,防止 #執行上的黑心問題 持續侵犯學生權益。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全面強化權益保障
解決黑心校規的另一個源頭,在於 #完善學生申訴制度。
今年4月質詢高中法修正議題時,我向教育部潘文忠部長說明,目前高中生申訴機制中的五大漏洞( https://bit.ly/2WS4PlY ),以及其所造成學生遭遇黑心校規及不當對待時的有苦難「申」。
#感謝潘部長的認同與支持,後續我所提出的高中法修正條文及附帶決議( https://bit.ly/2WToNNb )都有順利通過。後續我辦公室追蹤時,國教署也表示相當肯定我的提案,都已在準備推動。
但,高中法修正只處理了高中階段的問題,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機制則需回到《國民教育法》來討論。
上會期我有針對國教法質詢潘部長,也關注在申訴機制;接下來法案審查,我也會確保國中小學生的申訴權益能夠受到完善保障。
黑心校規的根除是個大工程,希望學生、老師及家長們和我一起繼續努力, #破除校園威權,還給學生自由民主、自在學習的環境。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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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過去有關「撲滅黑心校規」的追蹤及監督歷程:
2020/03/29 參與「破千學生連署 北高學生串聯共同呼籲教育部落實服儀解禁」記者會,呼籲消除威權
https://bit.ly/3z2LFri
2020/05/人本教育基金會教育基金會舉辦的「來!撲滅黑心校規吧!」記者會,呼籲盡速改革
https://bit.ly/3n493lS
2020/12/08 我對教育部提出檢視黑心校規的預算提案
https://bit.ly/3DFIJUO
2021/01/22 說明屏北高中黑心校規的問題及處理狀況,呼籲尊重學生隱私權
https://bit.ly/3tfU1dx
2021/02/臺灣青年民主協會 TYAD TYAD舉辦的「全台國高中禦寒衣物外穿調查結果記者會」,呼籲服儀黑心校規必須改革
https://bit.ly/38GK1AK
2021/4/4 兒童權益推動的重點報告:說明監督黑心校規改革進度
https://bit.ly/2WOVJGL
2021/05/11 監督教育部預算案初步成果報告:說明黑心校規改善階段性成果
https://bit.ly/2WSIDst
2021/08/03 范雲問政報告:捍衛兒少權益 推進校園民主
https://bit.ly/3BKnCyL
以下犯上懲處 在 一平兄的遊戲最前線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台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中發生的暴力事件,與中華職棒洋將的故意觸身球,都應該要有適當的處罰,才能讓球風更好,比賽不至於越來越難看。
【以下為本集內容逐字稿】
在上周日五月十七日的台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航源足球俱樂部面對台南台灣鋼鐵足球隊的比賽中,航源劉智文停住來球,台灣鋼鐵的陳威全先出腳阻攔,隊友劉和翰又補踢了一腳,劉智文當場倒地不起。
比賽現場裁判因為受到視線阻擋,僅判了黃牌而無更強烈的處罰,但我們從畫面中看到,劉和翰選手最後踢人,甚至目標是劉智文的膝蓋,這個動作完全沒必要,沒有運動家精神,更有可能傷及劉智文的運動生命。
因此,小弟認為既然比賽影片已經照得這麼清楚,事後足協應該要對肇事選手與球隊進行懲處,不能就這樣不當一回事,否則之後其他球員有樣學樣,台灣企業甲級足球聯賽甚至其他的足球比賽,就會踢得越來越難看。
回過頭來,我們來看棒球的部分,今年四月19日,富邦悍將的投手索沙,面對樂天桃猿的打者投出觸身球,事後也表示這個觸身球是故意投的,因為不喜歡郭嚴文對他投出內角球的反應。可是聯盟卻遲遲不對索沙或者富邦悍將這種故意投觸身球的行為進行懲處。在球場上打架會被處罰,拿凶器丟人卻不會被處罰?這樣同樣會讓中華職棒的洋將或選手輕視聯盟的權威,帶來不好的示範。
14年前現任聯盟秘書長的馮勝賢,就曾經被統一獅隊林岳平故意觸身球打中,事後揚言提告並且要求撤換統一獅隊的日籍總教練,雖然最後統一獅已道歉收場,但馮勝賢自己曾為球員,應知道故意觸身球對球員的傷害會是多麼巨大。球場上的事情球場解決,要用提告的方式感覺並不適合,但聯盟做為比賽的主辦方,仲裁者,卻不能夠不處理像這樣破壞比賽的事情。希望這個故意觸身球的事件,聯盟能夠做出適當的處理,才能警惕球員不再犯下相同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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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犯上懲處 在 黃珊珊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黃珊珊 #新創產業 #勞動局長賴香伶
珊珊過去多次要求勞動局對於新創產業,以及像早餐店這種員工人數不多的商家,在面對勞動稽查或是員工申訴案件時,能有更多相關的訪視或輔導機制,避免類似之前所謂的「早餐店殺手」出現。而勞動部也從今年起,針對30人以下的小型企業,推動「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並打算從農曆年後進行2萬場次輔導,那台北市的具體作法有那些呢?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表示,在去年就曾要求北市勞動局,應該針對像早餐店,小吃攤這種應業規模不大,員工可能只有1-2位的小型店家或新創產業,進行專案勞動宣導。但實際上許多新創或小型產業面對的狀況並沒有改善。
最近就有一個案例,一家辦公室設在co-working space的新創公司,一來因為新創業者,二來辦公室是co-working形式,所以他們上下班不要求打卡,但也就是這樣,這公司就被違法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裁罰新台幣2萬元。
從勞動局提供資料中也顯示,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雇主置被之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在107年違反勞基法態樣中也高居第4名。
台北市在建置更多新創基地的同時,在勞動相關法令的訓練、輔導等是否也應該同時給予更多協助。本質詢組具體建議方向分為兩個部分---
一、 比照勞動部「以法遵訪視取代勞檢」計畫,針對新設企業、小型企業、未曾辦過勞檢的企業,逐步辦理訪視計畫。
二、 在5人以下企業(5人以下非勞保強制投保單位)、新設企業以及初次違規這3個原則下,若是有相關申訴或檢舉案件,能先以「行政指導」取代懲處。(行政程序法165及166條)
此外,黃珊珊議員也提醒勞動局,勞動檢查的標準必須一致,不
可以因為不同的勞檢員就有不同的結果。就有公司反映,在勞工未行使特休假之工資給付上,對於績效獎金的認定,以及是否列入平均工資中計算有不同的見解。過去公司提供給勞檢員的資料中,這部分的計算是將績效獎金提出不算,也沒有被要求更正,但在這次的勞檢中,卻指稱這樣是違法的,讓該公司一頭霧水、莫衷一是。
最後黃珊珊議員強調,法律的存在不是為了處罰,而是為了導正。對勞動局而言,輔導、勞檢案、行政指導次數多,遭懲處案與再犯情形愈少,這才是最佳的結果。這些新創、微型企業在創立之初,在面對密密麻麻相關法令時,不管是勞工部分,還是稅務部分等,都需要政府更多的協助,希望相關單位未來也能朝此方向持續推動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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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犯上懲處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 針對酒駕致死,2013年將法定刑提高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根據地方法院統計數字,有近五成的案件皆判處「一年至二年有期徒刑」,平均刑期僅3年,法院實際判刑符合當初立法意旨嗎?
去年台中發生酒駕致死案件,這已經是該被告第四次酒駕,法院僅判刑該判2年6月。量刑理由大量使用例稿照抄、如何量刑等實質內容,付之闕如。
2.刑法規定的禁戒處分(戒除酒癮)形同虛設,實務上竟有被告已第八次酒駕,法院卻未曾宣告禁戒處分。
3.根據台北市警局取締酒駕統計資料,拒絕酒測案件大幅上升。現行法針對拒絕酒測行為,只有行政處罰,許多酒駕者透過拒絕酒測規避刑事訴追。去年更發生警官酒駕拒測、「知法玩法」案件。
日前有檢察官倡議增訂「拒絕酒測罪」,避免酒駕者知法玩法,法務部立場為何?
4.2018年卻發生現職警官酒駕,造成6人受傷竟然只予以緩起訴。行政懲處部分,只有記兩支小過。
政府多次宣示「酒駕零容忍」,但對於公職人員酒駕卻如此輕縱,政府應立即重新檢討懲處標準。
附註:
2019-2-2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酒駕防制之司法量刑與宣告禁戒處分
https://reurl.cc/RymR9
2019-2-24 酒駕累犯比例節節高升
https://ppt.cc/fpwFw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影片
https://ppt.cc/fcDnFx
2019-2-22「悲劇不該繼續發生 酒駕防制應立即檢討」公聽會圖表
https://ppt.cc/f1aT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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