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偵濫權 法官審查非萬能
林裕順/中央警察大學刑事系教授(桃園市)
法務部研擬科技偵查法草案,讓執法人員可從遠端駭入民眾手機、電腦,連先前的通話紀錄都可取得,引發侵犯人民隱私爭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日前法務部公布「科技偵查法」草案,條文開宗明義:「保障人權,並有效追訴犯罪」,但其監控方式「上窮碧落、下黃泉」,實施模式「神不知、鬼不覺」,並且繞過「刑訴法」現行規範,朝野政黨評價不一、民間團體更表疑慮。
本項法案授權檢警調偵查辦案,認為有「必要時」即可隱身幕後,對特定個人監視攝錄、追查位置,並可使用無人機空拍蒐證、衛星定位跟監追蹤。但是,本項實施對象並不限於犯罪嫌疑人本人,「草案」期待一網打盡,但不免傷及無辜「第三人」。
再者,檢警對於特定犯罪認有「相當理由」,亦可隱於無形化身藏鏡人,監控隱私空間進行監看、辨識。或者,偵查過程扮駭客、植木馬,對於類如LINE、Skype等實施通訊監察,另就數位證據蒐集保全,亦可上雲端複製備份等等。
亦即,相關監控模式從早到晚、無時無刻彷如「楚門的世界」,或者無論與犯罪有關與否均可「一掃而盡」。然而,「草案」卻對實施過程漏未規範,如何避免過猶不及未多言及,縱使條文明定事前應經法官審查,仍如簽發空白支票、恣意授權。
如同大法官釋字六○三號解釋:「基於人性尊嚴與個人主體性之維護及人格發展之完整,並為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於他人侵擾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隱私權乃為不可或缺之基本權利。」同時,現行實體空間「線下監控」,無論對於人身、物件、住宅等,「刑訴法」訂有拒絕機制、夜間停止、第三人在場等管控措施。相對地,本項虛擬世界「線上監控」,科技偵查侵害隱私權的疑慮「有過之而無不及」,「草案」雖另闢蹊徑卻無相應節制濫權之規範措施。
一九九九年,日本通訊監察的法律制定開啟該國科技偵查濫觴,確立限於重罪、相關性、最小侵害、最後手段等等立法原則。二○一七年,有關GPS犯罪偵查日本最高法院進一步認為:「伴隨著持續地、全面地個人行動之監控,難以特定裝設GPS機器之車輛及其罪名,即可抑制過度蒐集無關犯罪事實之使用者行動資訊,並有違法律規範要求法官審查令狀聲請之意旨」。換言之,科技偵查涉及情報、資訊或數位蒐證,法官審查「令狀原則」並非法律規範「正當程序」的特效藥。
「運籌帷幄之中、決勝千里之外」,現代社會科技偵查人民或不反對。但是,科技偵查持續性、拖網式、搬家式的蒐證保全,能否客觀公正監控、人民付出何種代價、社會耗費多少成本等等,「草案」應該講清楚、說明白。否則,台灣科技偵查立法,將會落後日本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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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偵查與人權保障之間的平衡—科技偵查法制公聽會
法務部在上個月月初(8日)公告了「科技偵查法」草案,但因為公告期只有5天,又涉及秘密通訊自由、隱私權及科技資訊權等基本權利,並明文授權包括被稱為「國家木馬」、有著高度爭議的設備端通訊監察在內的偵查手段,而遭到各界抨擊。法務部檢察司林錦村司長也在公告結束後表示,考量各界意見多,將進行研議後,再送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為了讓官方跟民間在草案能有機會直接對話,我在9月25日星期五開了一場「科技偵查法制修法公聽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安局、調查局、廉政署、海巡署和刑事警察局等各執法機關,和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林永頌律師、台灣人權促進會 Taiwan Association for Human Rights 周冠汝專員、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李宜光律師、台北律師公會 王怡婷律師、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陳奕廷律師、劍青檢改 林達檢察官,一起交流寶貴的意見。
因為與會來賓的發言都非常全面,為了方便閱讀及掌握爭點,我請助理把與會人員的發言,重新依據議題歸納整理。希望有助於聚焦討論。
(如果有誤解或任何錯誤,歡迎隨時指正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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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權會:資訊接露和隱私保障】
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周冠汝專員,率先分享國家監控的資訊透明狀況。台權會曾經在加拿大的學術報告中,發現台灣有間諜軟體伺服器,更曾經被偵測到在公共網路上有可以篩選封包、封鎖內容與進行監控的設備,但是從來不知道使用的單位和目的。
除了網路監控之外,還有位置的監控。周專員表示,依據法務部調查局2017-2018年GPS的使用統計資料,監控時間大多沒有超過60天。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超過2個月才有法官保留,會讓大部分的監控都不用經過法官的審查。
周專員強調,問題在於如何監督科技偵查手段的行使,也擔心會如同英國或德國般,促使監控產業的發展。專員表示,立法前應該盤點過去的使用狀況,了解足夠的資訊後,才能和社會溝通並決定調整的方向。
【司改與律師團體:草案規範有所不足】
民間司改會和律師團體,則從法學專業與經驗出發,指出草案有待改進的面向。
1.隱私空間界定狹隘,不符社會通念和司法發展
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律師指出,草案規定非隱私空間就可以拍照、測量、錄音、錄影,但公開場合並不代表沒有個人隱私。此外,法律規定的要件只需要檢察官甚至警察認為「必要時」即可,非常地抽象而不明確,更不需要法官審查,林律師因而質疑是否符合比例原則。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聯會李宜光律師也表示,草案中隱私空間的範圍是被縮小的。一般的搜索,進入大門就要搜索票,但現在庭院也不算隱私空間,因為並非住宅或其他具有隱蔽設施之地上物的內部空間,使得人民的隱私範圍被限縮到限於住家裡面。
台北律師公會王怡婷律師,引用司法院釋字第689號解釋理由,說明現行司法實務已不是用單純物理空間決定隱私保護範圍:「即他人之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自主,在公共場域亦有可能受到干擾,而超出可容忍之範圍,該干擾行為亦有加以限制之必要。蓋個人之私人生活及社會活動,隨時受他人持續注視、監看、監聽或公開揭露,其言行舉止及人際互動即難自由從事,致影響其人格之自由發展。」王律師質疑,公寓大廈有開放的大廳,是否也代表國家機關可以在大廳監看人員進出,不構成隱私侵害?這樣是否符合國家應該保障隱私權的作法?另外,公共場所如果能任意監看與聞,也可能涉及到人臉辨識等科技執法的問題。
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陳奕廷律師表示,正如同美國Marshall大法官所言:「隱私不是全有或全無的概念,對個人來說,也不該只有『保有』或『失去』隱私兩種選項。」,草案採取二分法並作為強度設計的標準,會造成誤導。如同大法官解釋意旨所說的,公共領域也有隱私權,不應該再以物理範圍重新界定隱私空間。
2.隱私空間的隱私和第三人的隱私
李宜光律師認為,法案有株連過廣的問題。在對隱私空間的非侵入性偵查,例如對住家使用熱顯像儀的狀況,對先生蒐證時,配偶子女也會被偵測到。此外,蒐證還有馬賽克式的狀況,個人的行蹤和軌跡會被偵測到,並從破碎的拼圖變成一個完整的面,對隱私侵害很大,而且實施時間很長,可能無法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陳奕廷律師指出,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13條已經明文禁止在私人住宅竊錄影音的「大監聽」。雖然科技偵查法的規定沒有涉及錄音,但一舉一動,無論洗澡、親密活動或其他人的資訊,都可以用如熱像儀等儀器一覽無遺。國家就像隱形人在旁邊看你活動,是對隱私更強大的侵害,也是大監聽的復活。陳律師認為,原則上要全面禁止,例外也要有更嚴格於通保法的規定。
3.位置追蹤與隱私保障
對於GPS等位置追蹤的偵查手段,草案規定的要件是「檢察官認有必要時」,且實施超過兩個月的話,要由檢察官聲請法院同意。對此,林永頌律師質疑無需法官保留的兩個月時間過長。陳奕廷律師也強調,這些監控不是驚鴻一瞥,是長期大量的監控,資訊量差異很大,因此要有令狀原則、通報紀錄和僅供本案使用等限制。王怡婷律師也指出了「必要時」沒有客觀標準的問題。
4.層級化法官保留
李宜光律師表示,針對科技偵查的必要性,規範方式有三種程度類型:「有必要」、「有相當理由」和「有事實足認」。如果「有必要」並且由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就能認定,範圍真的太大,在比例原則和法官保留等要件上要重新思考。
陳奕廷律師則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不亞於監聽錄音,包括照片、影片和檔案,都有機會透過草案第14條的規定授權獲取,遠比掛線監聽的範圍更大更多,並質疑草案規定比傳統監聽還要寬鬆。
5.違法取證怎麼辦?
王怡婷律師質疑,刑法第307條違法搜索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為什麼草案規定違法實施設備端通訊監察和洩密是告訴乃論之罪?甚至在某些狀況下,可以不用事後通知受監察人,又怎麼提出告訴?陳奕廷律師也認為,告訴乃論之罪的設計,律己從寬到極致,刑度上還可能比通保法的規定少,因為沒有「意圖營利」的加重規定,並質疑這樣的刑責程度能否有效嚇阻公務員濫權。
在證據能力上,陳奕廷律師指出通保法第18-1條有「不得作為證據」(證據的絕對排除)的規定,但是草案第27條所規定科技偵查法實施前蒐證證據的證據能力,卻是採用權衡之相對排除的方式,是否能有效遏止國家機關違法蒐證,也有待釐清。此外,德國有外部中立單位的審查。草案條文規定監聽後要移除程式,有沒有任何監督機制存在?陳律師並主張應考量由中立客觀的單位,進行科技上的監督與管考。
6.法律體系
在法律體系上,林永頌律師、王怡婷律師和陳奕廷律師都指出,設備端通訊監察以及數位證據的蒐集和保全等規定,涉及到既有通保法與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事項,也都涉及對秘密通訊自由的干預,草案更相當程度地準用了通保法的規定,並質疑是否修正整合修正通保法的規定,是更完整妥當的立法方式。
林永頌律師進一步表示,強制處分是程序法重要的概念,以目前的規範來看,應該由司法院提出法案,而且司法院會相對重視相關的法律原則──法務部不是不重視,但同時也有犯罪防治的業務目的。
【劍青檢改:犯罪訴追與合法性監督】
除了律師團體與人權團體,改革派檢察官的代表──劍青檢改的林達檢察官,也以基層檢察官的角度表達意見。林達檢察官表示,從檢察官的角度來看,能立法是好事。因為立法是限制國家權力的作法,也就是保障人民基本權。如果沒有立法,執法人員可能有兩種不同的心態,一種是法律沒有規定所以都可以做,另一種是沒有規定都不能做,但實務上前者比較多。此外,沒有立法的狀況下,也無法統計、知悉使用狀況,立法才能納入管制。只是,談到立法就會走入細節,就會有相關爭議。
對於科技偵查在實務上的需求,林達檢察官舉出了海上走私、盜採林木、製毒工廠和先前發生的略誘少女案件為例,因為環境與犯罪模式的特殊性,如果沒有相應的科技偵查手段,諸如GPS、M化車、空拍機和熱顯像儀等科技設備幫助,就會難以偵查犯罪。
最後,林達檢察官認為,應該思考是否要全部法官保留。全面法官保留是很極端的作法,案件也會衝進法院。然而,國家法律必須考量到司法資源分配的問題,而需要層級化的法官保留。林達檢察官也表示,要和各界溝通對檢察官的信任程度。其實在檢察官的工作上,常常和司法警察發生爭執,因為檢察官對於蒐證程度和證據調查的聲請,有著很高強度的合法性控制。
【執法機關:科技進步與偵查障礙】
執法機關各自分享了第一線人員的經驗和困境。國安局人員表示,當遇到境外敵對勢力的威脅作為時,例如網路駭侵行為,傳統偵查有其不足,而有更新法律的必要。法務部廉政署肅貪組蔡旻峰副組長,指出了傳統通訊監察法制面對現代網路通訊應用的無力,除了無法及時掌握行賄的關鍵證據之外,還必須出動大量人力蒐證,而無法在更多貪瀆案件多所著墨。
法務部調查局廉政處蘇子廉副處長表示,科技偵查作為往往涉及人民基本權的干預,所以執法機關需要法律授權才能確保符合憲法法治國原則。民眾期待司法警政機關抓壞人維護治安,但是偵查法令的設計似乎跟不上科技演進,例如通保法不及於加密的通訊軟體,就造成犯罪的死角,並強調犯罪者和偵查者必須武器平等。
海巡署孫世亮副組長強調,傳統偵查手段有時效延宕績效不彰和精準度不及的窘境,而如果有完整的證據,就可以避免誤判,讓嫌疑人證據確鑿或避免冤情。海巡署犯罪偵查科陳佐霖科長則以盜運砂石為例,表示嫌疑船隻一出海,就會關閉自動識別系統(Automatic Identification System,AIS),造成追查困難。因為法院認為要有法律授權才能使用GPS,海巡人員也就不能使用GPS調查。另外,海巡執法面積有13個台灣大,沒有科技偵查,很難阻絕犯罪於境外。
刑事警察局謝有筆科長表示,犯罪者為了躲避查緝,除了採用通訊軟體進行聯絡,工廠也在偏鄉或人煙稀少的地方。在沒有掌握的狀況下進行跟監,除了會被懷疑而撤掉工廠,也有警察人身安全的問題。因此,警方需要不受人力和時間限制的偵查手段,例如監視攝錄定位追蹤等方法,讓警方能掌握相關犯罪情資。
法務部林錦村司長表示,科技偵查的立法,是因為基層執法人員遇到困境。犯罪組織用先進科技躲避查緝,也要思考給執法部門相對應的科技偵辦犯罪。林司長強調,在給予執法部門科技偵查手段的同時,難免對人權有所侵害,並認為要兼顧犯罪調查和人權保障的面向。
林司長也對草案的立法體制進行了回應。法務部之所以不修正通保法和刑事訴訟法,是因為通保法規範的是通訊秘密,GPS等科技偵查方法並不是通訊秘密的範圍。此外,設備端通訊監察不是台灣獨創,德國、奧地利、瑞士等國家都有。司長也表示,科技辦案難免會侵害權益,是否能依照侵害程度層級化法官保留。司長還特別說明,科技偵查是以刑事犯罪為前提,如果沒有取得令狀,很多無關的資訊應該立即銷毀,偵查結束後,設備端軟體要移除,其他檔案如照片行事曆等也不得使用。而未來將會建立流程,也會有不辦案的中立獨立的專責機關,並會強化資安的保障。
【司法院:保護人權與建立制度】
司法院的楊明佳法官表示,刑事訴訟法、通保法和科技偵查法等各部法律,如果標準不能齊一,會有操作上的混亂與困難。而在層級化法律保留上,應該從侵害基本權的種類和程度思考。例如刑事訴訟法上的搜索扣押,可能侵害到財產權和居住安寧,通訊監察則涉及秘密通訊自由和隱私權。至於科技偵查就可能非常廣泛,目前有熱顯像、M化車等設備,不知道未來還會有什麼。從這個角度來看,應該將科技偵查規定在刑事訴訟法,或考慮用一部特別法將所有科技偵查進行統合性規範。
顧正德法官則認為,無論規定在哪部法律,最重要是內容,法制要完善,監督機制也必須有事後檢驗。顧法官並認為,採用專法較能進行完整的體系規範。在立法上,顧法官認為科技偵查有科技和偵查的兩個面向,最後也要回歸法律面和偵查機關的需求,法務部或偵查機關會更清楚知道犯罪人的手法和犯罪困境,以及必須借用哪些科技手段。
楊明佳法官另外指出,科技偵查要考慮隱私權侵害的程度。草案對於隱私空間的區分方式,可能會造成人民權利侵害的結果。此外,也要考量偵查方法究竟是秘密還是公開為之,更要考慮時間長短是否合理,或者有更細緻的規劃。楊法官並引述司法院釋字第631號解釋解釋文:「國家採取限制手段時,除應有法律依據外,限制之要件應具體、明確,不得逾越必要之範圍,所踐行之程序並應合理、正當,方符憲法保護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之意旨。」,強調要件要儘可能合理明確。
楊明佳法官認為,監督機制也很重要。在通保法上,通訊監察分成建置機關和執行機關。建置機關的資訊是客觀而無法人為調整的,同時搭配相關的監督考核機制,讓建置機關的運作可以公正客觀。但目前科技偵查法草案的規定,大部分是誰有設備就可以做。例如手上有高倍數相機,就能對人家家裡拍照,有M化車就能今天開甲地明天開乙地。楊法官並質疑,如何透過事後監察達到有效管控。此外,證據能力的部分,草案第27條和刑事訴訟法第158-4條都是權衡的方式,是否還要在草案規定、目的是什麼。
顧正德法官也針對草案中的各種偵查手段提出其看法。首先,科技設備在特性上可以長時間進行紀錄,也可以進行分析,甚至可以侵入隱私空間偵查。而即使是非隱私空間,長時間的監看累積,也可以呈現圖像式的生活模式,就是憲法所要保障的隱私權範圍──時間短暫可能沒有侵害,累積到一定量時就會有侵害,所以沒有法官保留就會有違憲之虞。
關於戶外的非隱私空間,顧法官表示還是有合理隱私期待的可能性。至於法官保留的時間長短可以再詳細討論,例如德國規定實施連續24小時或者間斷實施2日,就要法官保留。而科技偵查法草案規定,追蹤位置在2個月以內是檢察官保留,超過才是法官保留,時間會不會太長?時間又要如何計算和監督?顧法官並提出警告,如果沒有做好,會等於空白授權。
此外,顧法官認為,依法院的見解,GPS和M化車會侵害人民隱私權和資訊自主權,裝設裝置也侵害財產權,可能一開始就有法官介入的必要。也要進一步思考,人臉辨識能否使用在追蹤位置?外國有在進行,但會傷及無辜,因此雖然要允許追蹤位置的科技偵查手段,但有些手段是否也應該禁止呢?
至於對隱私空間的科技偵查,顧法官指出,問題首先在於是否允許國家透過科技手段偵查屋內隱私。如果真的有必要,除了法官保留,也要提高門檻和建立監督機制。草案雖然採取相對法官保留的立法模式,如果只需要「相當理由」,可能也無法發揮司法審查的功能。另外,如果未來技術允許,是否可以允許從戶外透過網路打開屋內的手機鏡頭或麥克風?如果不允許,或許要立法絕對禁止。
最後,關於設備端通訊監察的部分,顧法官認為這也是一種通訊監察,並建議可以放入通保法,不要立在專法再準用。此外,顧法官也質疑技術上是否能做到只擷取通訊隱私,以及如何區別通訊隱私和其他隱私(包括照片或上網紀錄等個人隱私)。如果要用人工識別而可以事前接觸資料,就會有問題。
除了前面的議題,還有兩個問題被熱烈討論了一番。
【問題1:電磁紀錄搜索扣押,會不會及於雲端資料?】
周冠汝專員對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提出質疑。首先是透明程度的問題。周專員問道:過去台權會在看統計資料時,搜索票部分的電磁紀錄統計,有多少只涉及裝置,又有多少是取得裝置後再進入其他設備或登入雲端硬碟?周專員表示,如果搜索票聲請書單純只寫電磁紀錄,法官可能很難衡量侵害程度。第二,是否能搜索遠端電腦或雲端資料,涉及存取權的問題。例如協作的文件,是不是屬於通訊的一部分?而且雲端資料也不是單一個人擁有存取權限。周專員也質疑,會不會建置資料庫,供本案或他案使用?王怡婷律師也詢問,電磁紀錄的搜索扣押,是否包括網路銀行的帳號密碼和連接後的交易資訊。
黃致中檢察官說明表示,對於電磁紀錄的搜索統計資料要再確認,但應該沒有單獨統計雲端的部分。而草案關於電磁紀錄搜索扣押範圍的部分,只是澄清性的規定,立法理由也說明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的補充性規定,所以不會成為遠端搜索的授權依據。至於協作文件的取得,和通訊並沒有關係,因為不是監視製作文件的往來過程。最後,設備端通訊監察的相關規定,是從通保法移植而來,因此不會包括諸如輸入帳號密碼等通訊以外的事項。如果會造成這樣的誤解,會回去研究怎麼樣不造成誤解。
林達檢察官也分享辦案的實務經驗。在偵查機關扣押手機後,會先用飛航模式斷開連線,避免檔案被從遠端消除。而遠端空間的規範,還涉及到軟體的具體功能,例如把擋案存在手機裡,或手機上只有檔名和路徑──如果涵攝到具體案例,就有很多特殊的功能。
陳奕廷律師質疑,搜索票有空間上限制,那如果要搜索電磁紀錄,是要在搜索票上表明針對具體硬體,還是可以對遠端附帶設備進行附帶搜索?美國法上正反意見都有,是有爭議的事項,是否能立法直接包含呢?就像搜索到鑰匙,是不是可以拿鑰匙去把門打開?
【問題2:對隱私空間進行科技偵查的重罪原則?】
李宜光律師表示,對隱私空間應該要特別重視,但是草案第9條第1項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犯罪,就能採取對隱私空間的監控,連竊盜和傷害罪等輕罪都會包含在裡面,因而質疑是否有寫錯字,並主張應該改成「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務部黃致中檢察官解釋說,這條規定並沒有寫錯,如果認為範圍過大可以討論。而如果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那和誘罪就完全不能用,所以在討論犯罪範圍時,應該要思考哪些犯罪會用到這樣的偵查手段。法務部李濠松副司長補充說明,通保法關於調取票的要件,就是規定最「重」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通訊監察書才是最「輕」本刑,這是因為隱私權干預程度不同,就設定不同的門檻。
對此,陳奕廷律師認為,該規定是「大監聽」的復活,因此不是法官保留的問題,而是國家能不能做的問題,並對本條規定持保留態度。
李宜光律師更表示訝異,最重本刑三年以上的話,傷害罪等輕罪就能適用。另外,該規定涉及隱私空間,要件也只是「相當理由」,對人權的侵害將難以想像,因為條件寬鬆、罪名很輕,侵害範圍又是隱私空間,手段也有錄影,時間更可以到30天,所以從憲法來看,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挑戰。此外,在一般人可以共見共聞的範圍內,雖然沒有隱私權的保障,但一般是指在民事法律的狀況。國家動用公權力監察人民隱私,應該受到更嚴格的限制。李律師並認為,只要是有隱私的合理期待,就像美國大法官說的,就應該要聲請令狀向法院聲請。如果有可能侵害隱私空間,應該檢具證據向法院聲請,而不要任意為之。
林永頌律師則表示,在法律設計上,不是只有「最重本刑」或「最輕本刑」的規範方式,如果有犯罪具體情形上有其需要,那就明列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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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樂的時光過得特別快,在經過了三個多小時的假公聽會真研討會之後,又到了時間吃午餐。我相信,這樣一場面對面的公聽會,是促進官方和民間理性討論和完善制度最好的方式,更期待未來在規範的制定和政策的研擬上,能有更多對話而非衝突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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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旦法學雜誌第29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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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企劃】核心競爭力之保護與特別刑法
◾從智慧財產保護觀點看各國營業秘密法制/王偉霖 教授
◾對營業秘密法第13條之4規定的檢討與建議──以日本法之經驗為借鏡/張天一 教授、洪兆承 教授
◾從美國起訴聯電案比較經濟間諜行為之防制──從域外管轄到組織體責任/劉怡君、林志潔 教授
◾論勞工離職後競業禁止約定中正當營業利益之保護要件──以客戶關係為例/劉哲鯤、邱羽凡 教授
【法學論述】
◾從違法使用警械論立法缺失與司法審判權之爭議/蔡震榮 教授
◾第三人撤銷訴訟(下)/張文郁 教授
◾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罪構成要件之建構/戴銘昇 教授
◾調取歷史性行動電話基地台位置資訊之令狀原則──自美國Carpenter案之觀察/溫祖德 教授
◾從行政訴訟判斷基準時論專利舉發行政訴訟中新證據之提出/汪漢卿 庭長
【專題講座】智財判決系列之六十八
◾營業秘密在民事事件之開示與保護──以法國2018年新營業秘密法為中心並兼評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55號判決/許曉芬 教授
【寰宇法訊】
◾日本關於言論自由之法律現況/井田良教授 著、黃士軒教授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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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00 前導
00:43「勇者動畫系列」廣告段落
01:32 Delta變異病毒讓多國疫情再起
02:36 屏東Delta病毒群聚案
03:54 Delta 病毒有多恐怖?
05:59 混打疫苗
06:57 台灣疫苗現況
07:37 聯亞疫苗二期結果出爐
08:50 病毒起源
11:09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宇軒
|腳本:宇軒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Pookie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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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集參考資料 】
*【 Delta變異病毒讓多國疫情再起 】
→世衛:變種病毒Delta傳染力最強 至少肆虐85國:https://bit.ly/36cFAfy
→Delta病毒能快速傳染!世衛:打過疫苗仍要戴口罩:https://bit.ly/3dCWTdX
以色列
→擋不住 Delta 變種病毒!以色列將回歸室內強制戴口罩https://bit.ly/3hrV8Bv
→印度變種攻破以色列! 50%確診者打過疫苗:https://bit.ly/3qHobVY
*【 屏東Delta病毒群聚案 】
→秘魯返台祖孫病毒定序出爐 確定感染Delta變異株:https://reurl.cc/XWAyK3
→憂Delta病毒入侵屏東枋山2村可先打疫苗| 生活| 重點新聞 :https://reurl.cc/R0YmM6
→枋寮醫院持續關閉清消 枋寮鄉3日起全鄉大消毒:https://bit.ly/2V2lP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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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lta 病毒有多恐怖?】
→密切接觸時間只剩5秒 Delta病毒太兇!澳洲官員:擦肩而過就染疫:https://bit.ly/2URdvIm
→健康網》Delta變種病毒傳染力強! 醫師:打過兩劑AZ疫苗保護力僅6成:https://bit.ly/3hdHqn4
delta 變種病毒的研究整理:
→Delta變異株傳播力真的比較強嗎?疫苗還有沒有用?:https://bit.ly/3jEtxzI
→張上淳分析Delta病毒症狀前三名:發燒、咳嗽、喉嚨痛:https://bit.ly/3jGHb5D
→本土+60 Delta病毒入侵!傳染力更強,住院率更高?(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https://bit.ly/3h8OFwr
*【 混打疫苗 】
→牛津研究:先打AZ隔4週打輝瑞效果優於兩劑AZ | 國際| 重點新聞 :https://bit.ly/3jy9dzV
→AZ疫苗混打莫德納陳時中:試驗計劃核可中| 生活| 重點新聞:https://bit.ly/3AmT0DB
→牛津研究AZ、輝瑞疫苗混打可產生較佳免疫反應,專家建議台灣可AZ、莫德納混打-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https://bit.ly/3yj3ySm
*【 台灣疫苗現況 】
→公費疫苗接種對象:https://bit.ly/2TqYfS8
→指揮中心說明274萬劑莫德納(Moderna) COVID-19疫苗之分配規劃、第一批次分配原則與接種對象:https://bit.ly/3huh1QM
→今起擴大開放8類公費對象接種疫苗!美捐贈莫德納配送至各縣市:https://bit.ly/3AkGqop
→COVID-19台灣疫情快報:https://reurl.cc/NrY9gq
*【聯亞疫苗二期結果出爐】
→林氏璧醫師評論聯亞疫苗二期期中報告
→聯亞新冠疫苗2期期中報告網嘆「看完全盲」醫提2疑問:我也不懂:https://reurl.cc/mLxA2Y
→聯亞稱疫苗可應對變種病毒 將加速印度三期臨床:https://reurl.cc/rgEA2b
→第2家國產新冠疫苗解盲!聯亞疫苗二期解盲:對變異株仍有效,不良反應數據出爐:https://reurl.cc/gWR13V
*【病毒起源】
→新冠病毒溯源:BBC《新聞之夜》調查武漢實驗室洩漏理論:https://reurl.cc/GmnOYd
→病毒溯源:中美再就「實驗室洩露」論交鋒 中國官媒批福奇「背叛」:https://reurl.cc/9rDa9v
→新冠病毒溯源 世衛與中國聯合調查的三大結論與看點 - BBC News 中文:https://reurl.cc/YOYpoo
→A Top Virologist in China, at Center of a Pandemic Storm, Speaks :https://reurl.cc/DgqEpN
→WSJ News Exclusive | Intelligence on Sick Staff at Wuhan Lab Fuels Debate on Covid-19 Origin:https://reurl.cc/NrY98n
→晚報:據報曼哈頓檢察官召集大陪審團,將決定是否對特朗普提刑事起訴:https://reurl.cc/kZngbK
→早報:拜登要求美情報部門進一步調查疫情起源,以接近「明確結論」:https://reurl.cc/4aLn7j
→晚報:「十一集結案」黎智英、陳皓桓等十人被判囚14至18個月:https://reurl.cc/NrY9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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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狀原則 在 alex lam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1年0425 日本疫情新聞 緊急狀態正式生效
為期17日至5月11日
奧運倒數89日 變種病毒大擴散未能受控
大阪府連續6日過千人確診
百貨 餐廳 酒吧 戲院 主題公園全部停業 巴士地鐵減班次
https://youtu.be/_gY7HNhGLYY
新型コロナ 51人死亡 4607人感染
▽東京都は13万5173人(635)
▽大阪府は7万5559人(1050)
▽神奈川県は5万2410人(221)
▽埼玉県は3万6881人(211)
▽千葉県は3万2488人(146)
▽愛知県は3万1996人(225)
▽兵庫県は2万9235人(473)
▽北海道は2万3270人(110)
▽福岡県は2万1915人(334)
▽沖縄県は1万2135人(66)
▽京都府は1万1881人(150)
計劃收緊奧運選手及工作人員入境安排 加強檢測次數 限制奧運選手出入範圍
東京都單日再多635人確診感染新冠病毒,是自一月底以來周日的新增個案再度突破600宗。大阪府亦再有1050人染疫,是連續六日新增過千宗確診。
日本東京和大阪等4地的緊急事態宣言生效
日本東京、京都、大阪及兵庫4個都府縣,再次進入緊急狀態,日本政府因應疫情第三次頒布緊急事態宣言,為期大約兩星期,直至下月11日。
為期17日
大阪就連續五天新增過千人確診,兵庫縣和京都的感染數字亦創新高。
只有售賣生活必需品的店舖可以繼續做生意,餐廳要縮短營業時間至晚上八時
卡拉OK、酒吧、戲院、餐廳和大型百貨公司要暫時關閉,體育賽事閉門進行。當局又要求包括火車和巴士在內的公共交通,在平日提早結束營運時間,並減少周末和假日的服務。
呼籲僱主安排員工在家工作和鼓勵他們休假,希望將通勤人流減少7成。
因為發緊急狀態,反而令好多人係前一日去到百貨公司搶購貨品
好多餐廳,超市,商店都因為咁反而排長龍,最長需要3-4小時先可以入場購物
運動會取消觀眾入場,棒球賽也取消或延期
神社縮短開放時間
日本亦正籌劃東京奧運的檢疫安排,共同社引述消息指,政府計劃在周三與國際奧委會等舉行的新冠對策協調會議上,建議要求從海外入境日本的選手及相關人士,在出境前96小時內進行兩次新冠病毒檢測,他們入境後亦要每日做檢測。
日本疫情延燒,三度發布的「緊急事態宣言」今天上路,發佈對象是東京、大阪等4都府縣。正在東京鐵塔下舉辦的台灣美食活動將暫停,主辦單位煩惱成堆的金鑽鳳梨要賣誰。
東京鐵塔台灣祭(美食活動)4月16日開始舉辦,原訂辦到5月16日,預定吸引15萬人次進場,期間銷售8萬個台灣金鑽鳳梨,可是日本政府23日決定東京都、大阪府、京都府、兵庫縣今天起實施「緊急事態宣言」,到5月11日為止。台灣祭執行單位昨天接獲東京都政府的指導,決定26日起停辦。
台灣祭執行委員會顧問張維正今天對中央社說:「這道緊急事態宣言來得太急,我們這次進口了非常多的台灣金鑽鳳梨,接下來有2萬個鳳梨要進來,希望大家能共襄盛舉購買,可透過KKday旅行社官網買鳳梨。」
台灣祭的執行委員會原本希望趁著目前日本掀起一股台灣鳳梨熱,協助台灣農民將金鑽鳳梨銷到日本,未料東京進入「緊急事態」,即將從台灣運抵東京的2萬個鳳梨成了煩惱的根源。張維正說,明天起會在網路上呼籲旅日的僑胞們大家幫忙。
這一次的緊急事態宣言讓很多餐飲業者叫苦連天,有日本餐飲業者說,艱苦抗疫一年,最後宣告投降。尤其是這一波,餐飲業被籲請不得賣酒,等於是被下了禁酒令,重創餐飲業生意。
在東京經營多家餐廳的張維正說:「幾乎沒辦法做生意,一整天都無法賣酒,下了禁酒令。餐廳最晚只能營業到晚上8時,8時之前營業也都不能賣酒,造成我們(餐飲業)很大的困擾。」
他說,還好日本政府會給餐飲業者休業補助金,協助度過難關。但類似東京鐵塔台灣祭的活動無法獲得日本政府的補助金。
這一年多來疫情重創旅行業,來自台灣的KKday旅行社的經營內容一直在調整,除了販售一日遊的行程、季節性的旅遊商品之外,現在也透過官網販售許多台灣的伴手禮,包括鳳梨酥、水果等。
他說,台日都因為了防疫,實施邊境管制措施,很多日本人無法去台灣旅遊,於是推出東京、橫濱地區的「台灣氣氛」(類出國遊台灣)一日遊行程,現在還擴大到埼玉縣聖天宮,也安排團客享用台灣最高級的點水樓湯包等,希望與在日本發展的台灣的餐飲業者等一同度過難關。
日本富士晚報報導,這次第三度發佈緊急事態宣言,政府籲請提供酒品的餐飲店、大型商業設施暫時歇業等措施,原本4月底5月初大型連假期間是業者大賺期,但營業勢必受到重創,可能造成國內生產毛額(GDP)3兆日圓(約新台幣7800億元)的損失,政府應儘速研擬針對低收入戶的補助或實施減稅等大型經濟對策。
日本政府上一次實施緊急事態宣言是在今年1月初開始,是以餐飲業為主,主要是籲請餐飲業提早打烊,但這次因變種病毒株的傳染擴散急速,因此日本政府除了籲請餐飲業,也籲請商業設施暫時歇業,以減少人流或人與人的接觸。有些百貨公司除了部分賣場外,今天起暫時歇業。
餐飲店如果是提供酒品的業者,譬如居酒屋,很多業者決定暫時歇業,但如果是適合家族聚餐的餐廳、牛肉蓋飯連鎖店等不提供酒品,可營業到晚間8時。
美術館、博物館等的文化設施很多都已決定臨時休館。東京的國立劇場、國立演藝場等在緊急宣言期限的公演取消。經營電影院的東寶、松竹等在4都府縣的營業也暫時歇館。
4都府縣主要的主題樂園已決定臨時歇業,但位於千葉縣的東京迪士尼樂園及東京迪士尼海洋25日以後持續營業,但28日起不提供酒品。
體育等的大型活動原則上不開放觀眾進場,但門票已售出的情況,為避免混亂,25日還是讓觀眾進場。
此次宣言採取廣泛的防疫措施,包括要求提供酒類的餐飲店及除生活必需品賣場以外的大型商業設施暫停營業等。1月起針對11個都府縣發佈的第二次緊急事態宣言僅限於餐飲店縮短營業時間,而此次的影響將更加深刻。
日本第一生命經濟研究所的永浜利廣分析稱,比照2020年4月發佈的第一次緊急事態宣言時的影響來看,此次個人消費將損失5200億日元左右。估計日本的國內生産總值(GDP)將減少4400億日元左右,3個月後失業人數將增加約2.5萬人。
4個都府縣以大城市圈為主,GDP佔到日本總量的約3成。從經濟學家預估的GDP減少額來看,野村綜合研究所的木內登英預估為6990億日元,瑞穗證券的小林俊介預估為4000億日元,雖然宣言的期限較短,但經濟損失很大。
日本政府此次的目標是利用強有力的措施在短期內控制住疫情。但有很多觀點認為,此次會跟過去的緊急事態宣言一樣,擴大適用地區、延長期限。據野村綜研的木內登英估算,如果針對4個都府縣加上東京圈3縣(埼玉、千葉、神奈川)共7個都府縣發佈為期2個月的緊急事態宣言,經濟損失將達到3.864萬億日元。木內指出,在上述情況下4~6月的實際經濟增長率有可能會連續2個季度出現下滑。
令狀原則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10124三立驚爆新聞線 紅了百年的西門町回不去了?驚現店面大逃殺?
三立原影→https://youtu.be/gHnpzpadLc0
去年12/8央行睽違10年祭4大限令打炒房,市場買氣稍見冷卻,即便年底適逢購屋旺季,民眾出現觀望交易量受到影響,12月全台房市交易量較11月略減3%。桃園掉最多量縮7%,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量縮4~5%,台北唯一房屋交易量增3%。
房市兩樣情:台中區域出現,中古屋房價下滑1~2成左右,房仲業者評估,近期央行打房,導致清水的中古屋價格有下修1~2成左右,買方大多是有地緣性或在地工作的客戶!但是台中豪宅交易強強滾,台中7期的豪宅超越7字頭新板特區,其中最高價一坪97.2萬元居冠,已接近百萬。
去年一到四月,公司閒到抓蚊子,五月開始大逆轉完全想不到,一路忙到現在做不完的案子開不完的會…台商朋友錢沒有地方投資,今年還會繼續買!日本來台灣設outlet,周邊房子都漲一波,第三間選在台南,還會帶動一波。
打房對有錢人或是科技新貴工程師沒差,有錢人因為錢多買來出租或放著也開心,竹科工程師因為自住需求擴展到南科,房市會持續上漲。
但是,這波資金熱潮到年底會緩解,疫情緩解後可以出國,台商資金會往其他國家投資,另外科技廠廠房陸續完工,營造工、料雙漲也會緩解,所以一般小資族等年底,千萬不要追高。
陳泰源:央行打房後,房市最新狀況?不上車觀望,車票恐更貴?
政府打炒房,只打到成交量,房價打不下來,利率超低、熱錢過多、股匯雙漲、可選擇的投資工具不多,加上政府並沒有祭出打房價的囤房稅,導致目前平均開價不跌小漲,但不像之前賣方開天價。買方方面,總價1千萬以內,像是新北林三淡,中南部地區,成交量熱。但是整體而言是有帶動成交量。
土城某個小建案,委託仲介,從建照核發下來之後開始預售,賣到房子蓋好,直到去年上半年,始終賣沒幾間,原本帶看100組僅成交1間,後來下半年房市整體買氣旺,加上年底打炒房政策實施,裡面都是首購族居多,買的人沒有一個是投資客。
回不去了?紅了百年 年賺千億…西門町驚見店面大逃殺?
西門町從1896開市至今人氣不墜,紅了超過120年的台灣第一商圈,占地不過20公頃連一個中正紀念堂都不到,每年吸引3500萬人朝聖、創造1000億元商機,幾乎是全台北市三十多家百貨的年營業額總和,也因此過去西門商圈精華地段都是一店難求。
目前有高達16間總價破億的店面在市場上求售,就連過去精華地段”只進不出”的房東都開始考慮出售。根據最新統計,西門商圈2020年12月的待租店面共有92間,不只比4月疫情最盛時多出22%,更較去年同期暴增48%
家傳三代老店面求售:店面傳到第三代,看壞西門商圈的景氣,說服其他家人降價出售
另外一對長年居住美國的老夫妻,搬回台灣生活後,收租受到疫情影響越收越少,決心出售
買房不變原則被顛覆,蛋黃區不是唯一考量,店面回不去了!”脫北者”也會越來越多!
店面回不去了,以前忠孝東路走九遍是沒地方去,現在大型mall或是outlet吃喝玩樂一次滿足,以及電商購物那麼方便…,店面真的回不去
內政部統計,台北市過去1年的總人數創23年來新低,因為台北房價居高不下,大量購屋者寧可「脫北」,轉往新北。
陳泰源:西門町熱的時候,一根柱子可收三份租金,朋友真實案例!
有房仲同業身兼投資客兩頭賺,在2014年開始投資西門町店面,只買總價5000萬以下的店面投資,總價太高就介紹別人買,賺服務費。名下至少六間店面,專挑騎樓可出租的寬小店面,寬店面可1切為2,騎樓兩柱子也能出租擺攤,柱子一日三市能收三份租金,一間店面可收8份租金,至少30萬。6間至少180萬,光收租金就可負擔房貸。盛況的時候很多房客希望能簽長約,但他不願意,只一年一約,連年調漲租金。結果疫情爆發,店面租不掉,賠售也沒人敢買,他的店面過去成交價一坪700-800萬,現在跌到1坪500萬元不到,只能租給夾娃娃機店或是臨時攤販,月租金收入從至少180萬現在降到不到80萬,還得跟朋友借錢周轉。
有土斯有財!地主"台幣淹到眉毛"…慘被盯上 地主變苦主?
台中建商爆料,這波地主賺最多!地主於2003年在台中買了一塊當時每坪25萬元的土地,結果放到去年底賣給某集團,單坪竟然飆漲至350萬元,若是面積以1000坪計算,就整整賺了30多億元。
知名麻油雞老闆,都更一坪換兩坪,再賺12億!知名的麻油雞老闆鄭董,都更改建他的林森北路起家厝,歷經15年終於完成,24名地主可以「一坪換兩坪+一車位」,社區分回的可售戶22戶,賣掉又可入袋12億。
地主變苦主?台中廖姓地主發現有陌生人對其聲請支付命令5億6仟萬,還假冒他的身份向郵差詐領法院通知書;警察查出胡姓幕後黑手熟悉法律程序,已經對20多名地主詐騙,聲請支付命令共計25億6仟萬元!胡嫌先偽造高額借據,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再派手下戶政機關調取地主個資,並持假證件,向郵差冒領法院通知文書!若地主在法院審核支付命令程序中沒有提出異議,一夕之間地主變苦主。
2021炒房轉向,跟這波台股創新高有關?住宅轉向土地?台南轉到嘉義?地主今年繼續旺?
台股衝破一萬六,台商熱錢慢慢從台股撤退轉進買地、屯地,尤其是工業用地!東南亞像是越南人薪水2萬8, 台灣人只要2萬4,台商回台設廠還是有利可圖。
台商朋友最近積極跑到嘉義,一次看好幾個工業區,因為南科已經滿載,台積電下游廠商會外溢到周圍縣市,高雄沒水庫,嘉義有蘭潭等,所以嘉義今年會步上台南腳步。
陳泰源youtube→https://youtu.be/wtcLOz3VN_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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