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
未來現職且任職服務滿3年以上教保員可透過進修,取得教師檢定資格。
教育部表示,草案重點包括暢通教保員進修取得教師資格管道,職前及在職培育併行,提供現職且任職滿3年以上園長、教保員進修機會,取得參加教師檢定資格。
草案規定,在教保系科修畢教保專業課程者,於就讀師資培育大學時,僅需再修該課程以外的教育專業課程,無重複修課之虞。
此外,建立專科以上幼教幼保系科培育認可及評鑑機制,確保教保服務人員的培育品質;提供公立托兒所改制公立幼兒園後,留任公務人員在原園任園長機會;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前已任職,施行後持續任職的教保員或具備教保員資格的代理教師,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課程,得獨立任教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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