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鴻海集團創辦人郭台銘居然挨告了!儘管郭台銘尚未宣布是否參選2020年的總統大選,但律師林憲同認為,郭台銘若獨立選將對國民黨造成極大傷害,連同參選的立委也遭殃,因此,他今天上午以國民黨資深黨員身份,代國民黨到台北地院自訴控告郭詐欺、背信,並附帶民事訴訟要求郭退黨、登報道歉,還要賠償100億元,彌補全體黨員損害。他認為郭台銘用詐術手段騙得榮譽黨員身份參加黨內初選,涉犯詐欺得利罪。林憲同另指出,郭台銘參選時承諾會誠實、公平參加初選,若選輸會忠誠、誠實接受,會盡義務幫國民黨、幫提名人,但他似乎反悔,準備以個人名義獨立參選,違背原來承諾,涉犯背信罪。
想法:
1.詐欺得利罪的要件是「得利」,
是「得財產上利益」,
「可以參加國民黨初選」,
怎麼看,都不算「財產上利益」。
2.背信罪是要件很嚴格的罪,
要「幫別人處理事情」、「故意損害本人的利益」,
通常是適用在「仲介」、「代書」等代理人的行業,
不是「違反承諾」就構成背信罪喔!
3.附帶民事訴訟不用繳裁判費,
所以要求100億元也沒關係,
不過前提是,檢察官有起訴!
檢察官起訴後,
在刑事ㄧ審二審審理程序辯論終結前提出,
檢察官還沒起訴,提附帶民事訴訟,
這個程序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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