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推動的建築鄰損爭議處理辦法修正案,市府在今年一月份修正完成。在過去,如果雙方無法和解,導致鄰損賠償金必須提存,受損戶還必須打官司才能拿到償金,等於是二度傷害。新修正的辦法,則不准建商設定條件,讓受損戶即便未能和解,仍能先從法院提存賠償金修繕,還可以日後繼續追償,將兩方傾斜的天平扶正,讓受損戶有更多的武器和建商談判。#今天的鄰損協調會就感受到新辦法的威力 Tags: 今天的鄰損協調會就感受到新辦法的威力 6 comments 650 likes 1 shares Share this: About author followers likes View all pos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