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沒錢,台灣很凱!>
前幾天馬總統出席一個與校長會談的場合,
就大陸來台就學的學生(陸生)加入全民健保,
政府要不要補助的問題表示他的意見,
馬總統提及,目前陸生納入健保尚未通過,
外界質疑為何要讓陸生納保來稀釋台灣醫療資源,
但現在各大學的生源不足,
而來台陸生都是年輕人,很少生病,
使用的醫療資源還沒超過支付的錢,
且外勞可以納保,為何陸生不能納保?
馬英九更說:「我很遺憾」、
「這不是一個先進國家的作法」,陸生應該要納保。
「千萬不要在此太小氣,拿出先進國家的高度、宏觀。」
其實,這個問題有兩個層次,
第一個要問的是,什麼是全民健保?
釐清了,再來問第二個問題,
我們給予外籍生健保補助,陸生是否應該比照辦理?
什麼是全民健保?
不用看法條,直接告訴我,什麼是全民健保?
不就是政府收了全國人民的錢(稅金)建立的一套健保制度,
這已經不是一般商業保險,
而是社會保險甚至社會福利的一環,
這樣的情況下,要進來使用這個健保制度的人的資格,
就必須從嚴,而非從寬~
既然是使用台灣人民集資(繳的稅)建立起來的健保系統,
有資格使用這套健保制度的人,應該限於台灣人民才對~
就算要開後門給個例外,
比如:在台灣工作的外籍人士(比如馬總統說的外勞),
至少要確認:他有繳稅給台灣政府,我們才給他這個方便~
(既然你有盡到繳稅義務,有參與集資,就沒有理由不讓你參加~)
用這樣的標準,
沒有在台灣繳稅,只繳稅給美國政府的僑胞,
也不應該使用全民健保~
很簡單,你沒有在台灣繳稅,憑什麼使用台灣的資源?
當然有人會說,
全民健保法規定,
僑胞回台後,我們會要求他們補繳至少六個月的保費,
才可以使用全民健保~
我問你喔,
我知道我得癌症後,
再去跟保險公司說要繳交保險費投保癌症險,
使用保險公司的保險福利,
保險公司會不會理你?
保險,既然是保險,就是繳交時你還不知道有沒有得病,
一群人(1萬人)都不知道自己未來會發生什麼事情,
集資(一個人1000元)成立一個保險,
萬一其中有一兩個人生病,
大家集資的錢(1000萬元)就用來保障那一兩個生病的人,
這是保險基本的概念~
(如果這1萬人是都知道自己已經得病,再來集資,有意義嗎?)
今天全民健保法上面的作法,是掩耳盜鈴,
好像僑胞有繳保費,我們沒有理由不讓他使用全民健保~
第一個,
你允許這些僑胞在確定自己有使用健保需求
(確知得癌症,或確定要看牙齒)後,
再來繳交健保費,
根本違反保險基本原理!
僑胞又不是白癡,一定會算嘛!
如果不是z>b(利大於弊),
繳交健保費的數額<自費看牙齒的醫療費,他幹嘛繳交健保費?
也就是,你讓這些僑胞有選擇的餘地,有套利的空間~
第二個,
我們台灣民眾,不管有沒有得病,一律都要繳交健保費,
僑胞卻可以選擇性的不繳,有需要才補繳,
我們這些在台灣工作繳稅的民眾,是次等公民嗎?
政府是把我們當白癡嗎?
第三個,
僑胞有繳保費,我們就要很感動,並讓他們使用全民健保?
那基於人權立場,
我們要不要開放給全大陸或全世界的人,
只要繳一點點的健保費,
就可以使用台灣高品質又廉價的醫療資源?
這樣最不小氣了嘛!
小結:健保都要破產了,還裝什麼凱?
回到外籍生及陸生這個問題,
外籍生,本來就應該排除在全民健保制度之外~
你去美國唸書,
學校一定要求你要出具保險文件,也就是強制納保,
美國也不希望你在他那裡生病沒人處理,
不過勒,美國人的作法是,
外籍生強制納保,一律要購買商業保險,才能來我這裡唸書,
也就是,美國政府不提供外籍生什麼保險補助,
你想來念,就要自行搞定保險~
美國人也講人權,
但涉及到資源分配,錢的問題,人家頭腦清楚得很!
美國人不會傻傻的把他們人民繳的稅金拿來亂用,
甚至亂補貼給沒有繳稅的外籍人士~
既然外籍生本來就要排除在全民健保制度之外,
那現行的制度(給予外籍生健保補助)就是錯的政策,
既然是錯誤的政策,就要改,
而不是說:
你看,外籍生有健保補助,所以陸生也應該比照辦理!
(你不小心吃了一陀屎,知道錯了,還要不要堅持吃第二陀?)
有人也許會說這個違反人權balabala,
我們又不是禁止外籍生陸生看醫生,
只是讓他們用比較貴的價錢看醫生,
哪裡違反人權?
只要涉及資源分配,涉及到錢,我們要優先關注的,是公平性!
台灣人繳稅集資的錢,只能用在台灣人身上,
至於外籍生或陸生,有商業保險可以投保,
隨便走出去,任何一家銀行都有推保險,
外籍生陸生並不是毫無選擇~
有人也許會說:
這個陸生補助一年也才幾千萬,你在那裡小鼻子小眼睛什麼!
我說:只要不是我該出的錢,我一毛也不願意出!
這是原則問題吧!
有人也許會說:基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人民也是自己人~
我說:如果大陸人民也向台灣繳稅,我就說你是自己人,
如果沒有,你要用2300萬人繳的稅照顧13億人民?
另外,你把大陸人當自己人,那大陸人有沒有把你當自己人?
台灣學生去大陸,大陸政府可沒有補助保險費,
他們要台灣學生自己去購買商業保險,
順便讓大陸銀行有生意作,
人家沒把你當自己人,你在那裡一廂情願什麼?
結語:
台灣是一個小國,2300萬人民集資的錢,不多,
我們沒有裝凱的本錢!
人身保險費非健保之保費是什麼 在 永豐銀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報稅小知識
看著一堆單據,頭都快抓破了也搞不懂什麼可以扣稅,什麼不行.
列舉扣除額涵蓋以下六大項, 看看自己是否有符合的
1. 人身保險費
假如你的家人(這裡所謂的家人,包括你自己、你的配偶以及接受你撫養的直系親屬)有購買下列幾種保險,都可以憑單聚將保費金額填寫在扣除額這一欄。不過,保費申報金額也有上限,每人最高只能夠填寫24,000元。家中投保人數越多,所能享有的扣除金額也越高,例如:老王1家有3口保險,可以扣除的保費支出就達72,000元(24,000 × 3人)。
這些保險都可以列舉扣除:
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旅遊平安險、軍公教保險、勞工保險、眷保、學生平安保險。
這幾種保險不能列舉扣除:
產險(例如汽車責任險)、兄弟姐妹或其他非直系親屬的保險、未經財政部核准在台銷售的國外保險公司保單(不過,如果你有親屬住國外,糗在當地投保人身保險的保費,仍可憑保費收據症北及保單影本申報扣除)
2. 房屋租金
假如你或你的配偶,以及扶養的直系親屬在國內(注意喔,國外不算)租房子「住」(若是租來做為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也不可以),所支付的租金可列入「列舉扣除額」申報,不過每1戶申報的扣除額上限為12萬元。舉例來說,假無你每個月租金支出是1萬元,可以申報的扣除額就是12萬元(1萬元 × 12個月);假如你的租金支出是1.5萬元,雖然全年支出是18萬元(1.5萬元 × 12個月),但你可以申報的扣除額還是12萬元。
房屋租金申報條件:
(1) 自己、配偶和撫養的直系親屬在國內租房子
(2) 房子用來住,不是做生意
(3) 沒有申報購屋借款利息
3. 醫藥及生育費
如果你家中成員在過去依年裡有重大醫療花費,要特別注意這一項,因為它可以減輕你不少稅務負擔。不過醫療花費也不是隨便你怎麼報都行,有下列限制:
(1) 只限你、你的配偶和被你們撫養親屬的醫療和生育費用才能申報。
(2) 只限於公立醫院、全民健保醫院、診所和財政部所認定「會計記錄完備」的醫院,所開的費用收據才能申報。
4.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假如你限在注的房子還在付貸款,貸款的「利息」(不是你貸款的金額)可以申報扣除。如果過去1年你所支付的利息金額低於30萬元,可以據實提列全額扣除,但如果超過30萬元,則只能填上30萬。
5. 災害損失
假如你和家人的房屋或財產因為天災(例如颱風、地震等)而造成損失,你可以根據實際損失的金額,填寫申報書上的這一項。金額沒有上限,損失多少,就報多少。不過,這部表示你可以憑空捏造,必須提出財政部國稅局所屬單位所核發的証明才行。
6. 捐贈
這裡所謂的捐贈,包括下列幾種:
(1) 對合於規定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
不過,你所填寫的金額,最高不得超過綜合所得金額的20%。例如你的綜合所得(也就是全部所得總和)為100萬元,而擬實際捐贈給慈善機關的捐款為30萬元,對不起,你所列舉的捐贈金額也只能有20萬元。
(2) 對政府的捐獻或有關國防、勞軍的捐贈
假如你曾經有這種捐款,只要保留了收據,捐多少就可以扣除多少。
(3) 對候選人競選經費的捐贈
假如你熱愛政治,曾經對你所支持的候選人提供競選經費上的支持,這些捐款也可以扣稅。不過,有3項限制:
-a. 無論捐給誰,捐了多少錢,每個人最多只能申報2萬元。
-b. 捐贈日期是在候選人名字公告到投票日之間。
-c. 必須提供收據證明,而且必須是政府所規定的「公職候選人競選經費受贈收據」
(4) 對依法設立政黨的捐贈
稅法對於這種捐贈的扣除,有下列限制:
-a. 必須提供政黨受贈收據
-b. 政黨得票率必須超過5%,如果你捐贈的對象得票率低於5%,抱歉,就算有收據為憑,也無法享有扣除額。
-c. 金額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的20%,也不能超過20萬元。例如你的年所得為200萬元,實際捐贈金額為30萬元,雖然捐增金額僅佔綜合所得的15%(30萬÷200萬×100%),未超過20%的規定,但也只能填20萬元。
(5) 候選人競選經費
如果你自己就是參選人,那麼你參選期間的花費可以填入此項,以享受扣除額的優惠。但是,只限於自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後30天內所支付的競選活動經費,在這段期間以外的支出,是不能申報的。
(6) 依私立學校法之捐贈
這一欄大部分的人都用不著。所謂「依私立學校法之捐贈」,必須是透過財團法人私立學校興學基金會對於私立學校的捐贈,你所填寫的金額不得超過你綜合所得金額的50%。
資料來源: http://mepopedia.com/forum/read.php?397,3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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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第一年使用列舉扣除額...
我是用自然人憑證
自動帶出來"非健保之保費"扣除額,比我知道的還多...囧....
上面雖然寫了,如果用申報的金額和網路下載的金額相符,
可免檢附其捐贈收據、繳費單據。
可是最後跑"應檢送各項證明文件單據申報表"當中,還是有"非健保之保費"這一項
請問,
1. 我到底要不要寄送"非健保之保費"的繳費單據?
2. 如果要,我要去哪裡確認保費明細? 親自跑一趟國稅局?
另,
3. 對機關團體之捐贈,金額相同,需不需要寄收據?
4. 自用住宅購屋貸款利息,是不是一定要寄收據?
※ 編輯: kellylo 來自: 123.240.132.215 (05/18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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