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19條:「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相對的,政府也應該依法律程序來徵稅。
憲法第15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
到底 #行政執行署 有沒有權力查封欠稅者的房屋或不動產?有沒有抵觸憲法第15條,侵犯人民之 #生存權?需要透過大法官來釋憲!(天編)
積欠 #燃料稅 2萬元遭 #查封房屋 是否有 #違憲?
https://pse.is/QXXNM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7的網紅田雅芳,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人民急需民意代表幫忙發聲 #疫情期間 #新竹市藍綠兩黨竟違法禁言 #漠視人民的痛苦 #只想爽領出席費 #今日的田雅芳就是明日每一位女性議員 💸💸💸竹市議會定期會一次開30日💸💸💸 💸💸每1日每1位議員可領總共2450元💸💸 💸💸💸1個定期會就要花人民納稅錢9百97萬多元💸💸💸 這次定期會遇到疫...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在 民意論壇:聯合報。世界日報。udn tv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拿機場服務費發展觀光 違憲!
江榮祥/律師(台北市)
機場服務費應專款專用,圖為旅客在桃園機場提領行李。圖/記者楊德宜攝
報載桃園機場第三航廈興建工程,由桃機公司自行籌資,預算捉襟見肘。但桃機公司向出境航空旅客收取的「機場服務費」,須分配五成予「觀光發展基金」,僅自留五成用於機場建設。而政府近兩年實施國旅補助均從前開基金支出,形同「出國玩的人補助在國內玩的人」,引發爭議。
按《國際民航組織關於航空站及助航服務使用費政策》載明,「使用費」係專用於填補提供民用航空設備及服務所支付之成本;航空器使用人及其他場站使用人,包括終端使用人,原則上無須就未使用的設備及服務給付費用;所謂「終端使用人」,指最終消費者,例如旅客和託運人。前開「使用費」與「租稅」不同,後者係用以籌集國家或地方政府收入,通常不用於民用航空整體或特定支出。
準上,「機場服務費」係向使用機場出境的航空旅客收取,用於填補機場設施及服務成本,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屬於國際民航組織所定性的「使用費」,也就是我國《規費法》上所稱的「使用規費」,並非「租稅」。但《發展觀光條例》第卅八條第一項前段明定收取「機場服務費」的目的,除「加強機場服務及設施」外,尚包含「發展觀光產業」,其實是變相開徵「離境稅」。
末按《憲法》第十九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係指稅捐主體、稅捐客體、稅基及稅率等稅捐構成要件,均應以法律明定之。今《發展觀光條例》在「機場服務費」單一名目下同時徵收「使用規費」與「離境稅」,混淆「規費」與「稅捐」的界限,明顯違憲!
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稅法各論(下)|陳清秀 教授➔ http://qr.angle.tw/j0h
✔本書對於財產稅法、交易稅法、特別消費稅法以及關稅法等進行理論體系分析探討,可使讀者理解各項稅法的基本概念以及其背後之基本法理,培養讀者解決稅法問題之能力。
✔本書兼具理論與實用價值,從法理之論述至爭議之解析皆不偏廢,不但可作為大學講授稅法教科書,亦可供法官、律師以及實務界人士辦案為參考,更可作為準備國家考試稅法科目之參考用書。
憲法第19條規定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而租稅支撐著整個國家與地方自治團體的財政收入,為社會繁榮與進步所必需。然於課稅過程中,難免發生人民與政府意見紛歧,進而衍生法律適用爭議的情形,故稅務訴訟案件每年都占行政訴訟實務案件之最大宗,值得租稅法學界多加關注。
如何妥當而適切的解讀租稅法律問題並運用得宜,是十分值得研究探討的問題。以往租稅法學理論研究,較偏重稅法總論之問題討論,至於稅法各論問題,則相對研究較少,尤其對於稅法各論進行系統化與體系化之分析研究,尚不多見,而仍有進一步探討必要。
陳教授特別針對稅法學上重要領域,包括各項稅捐種類之性質以及其課稅正當性法理基礎等基本問題,進行體系化分析研究。本書分門別類的針對遺產、贈與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使用牌照稅、貨物稅、菸酒稅、娛樂稅以及關稅等各項租稅法規,進行理論分析探討,除對照德國及日本稅法學說見解外,更深入探究稅法各項問題,從「事件本質合理性」觀點進行解析詮釋,期待透過法理的探索與架構脈絡的梳理,為讀者建構完整的稅法各論體系,並對稅法學研究發展有所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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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書籍
🔸稅法總論|陳清秀 http://qr.angle.tw/0vq
🔸稅法各論(上)|陳清秀 http://qr.angle.tw/vj7
🔸企業租稅法律風險管理實例分析|張進德 http://qr.angle.tw/qmi
🔸稅法解釋與判例評註第七卷|熊 偉主編 http://qr.angle.tw/jmy
🔸稅法教育改革與現代法治國家暨2016臺灣最佳稅法判決|財團法人資誠教育基金會 http://qr.angle.tw/gl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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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人民急需民意代表幫忙發聲 #疫情期間
#新竹市藍綠兩黨竟違法禁言
#漠視人民的痛苦 #只想爽領出席費
#今日的田雅芳就是明日每一位女性議員
💸💸💸竹市議會定期會一次開30日💸💸💸
💸💸每1日每1位議員可領總共2450元💸💸
💸💸💸1個定期會就要花人民納稅錢9百97萬多元💸💸💸
這次定期會遇到疫情嚴峻
新竹市議會藍綠兩黨私下協商
捨棄可以視訊的方式,就決定
❌市府「工作報告」改書面報告
❌市長「市長工作」改書面報告
❌議員「單位質詢權」改書面報告
❌議員「市政總質詢權」改書面報告
❌就連今天審議提案(總共86案)改1個議員只能發言3分鐘
那乾脆也改書面報告、審查⋯
哦!原來審議提案依法要議會現場審議⋯
如果覺得疫情嚴重可以改採視訊會議呀!
不是利用疫情合理化來私下協調限制審議提案應有程序!
疫情期間如果要對市政府疫情控管監督發言?
至今300多條人命死於疫情了⋯
雖在疫情期間, #市民仍有「知」及「共同監督」市政的權利。
市民可能對每一個「提案」比較不了解
雅芳簡單解釋「提案」就是決定市府可以怎麼花每一個人民的納稅錢
但這麼重要的「審議過程」,藍綠兩黨可以自己私下協商後
決定1個議員只能發言三分鐘
#明確違反相關法令的規定
今天 #民進黨劉康彥、 #民進黨陳建名、 #國民黨陳慶齡 竟還可以亂解釋議員發言權是合議制
這些第一次當議員竟就如此無知且離譜
請新竹市民好好檢視
在現場大部分的議員都沈默認為針對這麼多提案(共86案提案)的審議
規定一個議員對(共86案提案)有意見,也只能發言3分鐘
所以若雅芳發言超過3分鐘
就是不尊重議會合議制,不重視疫情的離譜謬論
還遭藍綠兩黨大團結來抵制雅芳發言
對於身負地方立法重任的民意代表權
竟能這麼義正言辭的說出違反法律的言論
真的令雅芳覺得很不可思議
#針對藍綠兩黨不實指控說【雅芳不重視疫情】
有在關注雅芳粉絲專頁的朋友就知道
雅芳非常非常非常關心疫情的狀況,
尤其是自疫情發生後就大量接收市民陳情
紓困方案也是盡量仔細的協助市民申請
而且就是疫情嚴重,人民無發聲管道
光是疫苗施打的陳情
就有很多市民一直拜託雅芳一定要在議會替人民爭取疫苗
就連雅芳現在一邊打這文章一邊都有市民打來哭訴說衛福部又跳票
明明之前都告訴大家一定有疫苗
今天卻說不知道
在這個疫情嚴重生死交關的時候
議員本更應該幫人民好好監督政府
#針對藍綠兩黨不實指控說【雅芳發言超過三分鐘,違反程序,不尊重議會合議制】
雅芳用最簡單的例子
讓市民來了解雅芳為什麼說藍綠兩黨違法
議會的確是合議制
但議會的 #合議也不能抵觸法律
以藍綠兩黨今日的邏輯
假設:今天新竹市議會合議通過「殺人無罪」,那在新竹市就可以殺人了嗎?
這種荒謬的邏輯明顯就違法
所以法律明確規定
⭕1個提案一個議員可以發言10分鐘⭕
那今天審86案➔議員有意見依法就可發表86次的十分鐘
不會因為今日藍綠兩黨私下違法協商表決
就代表「法律規定」就可以突然改為❌全部提案統包審理❌1個議員只能發言3分鐘
雅芳認為身為民意代表
不但原本每個月就有約7萬5千元的薪資
每次開會都可以再領出席費、交通費、膳食費
這次定期會就花人民超過九百萬的納稅錢
更應該盡到監督市政之責
為人民好好審查每一個提案
當然;若是藍綠兩黨議員覺得對提案都沒有意見那是你的權利
但 #對提案要仔細審查,提出意見建議,也 #是雅芳身為議員法律賦予基本的權利及義務
在人民現在很多因為疫情收入減少,甚至沒有收入時
新竹市議會還有一堆人簽個名就可以領人民納稅錢進口袋
雅芳嚴厲的抗議藍綠兩黨這種浪費民脂民膏的行為
針對眾多議員只簽名不盡開會之責等相關詐領開會出席費的證據
雅芳也會一併提交相關檢調機關偵辦
田議員的line
https://lin.ee/iuNgk3Q
田議員的YouTube頻道
https://youtube.com/user/tienyiyuan
#田雅芳問政報告
#第三勢力第一選擇
#我認真問政
#你幫忙分享
#新竹市議員田雅芳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田雅芳
*雅芳的聲音比較小,是因為麥克風被消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