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的少,死的多,政府卻不知道才是國安大危機]
因應我國世界倒數第一的出生率,以及提前到來的人口負增長,蔡政府推出超過百億的催生利多。搶救少子化的政策成效如何不確定,但是花費鉅資是肯定的,相較之下政府卻毫不思考,如何讓好不容易誕生於世上的寶貴生命,可以免於事故的危害能健康長大,顯見政府對於問題核心理解不只輕重緩急不清,更是對於已經出生者生命權益的漠視,沒有安全的環境又有多少父母願意孕育自己的下一代呢?
根據衛福部100年至108年兒少死因分齡數據統計,可清楚發現交通意外事故皆是佔據17歲以下兒少非自然死亡的大多數,例如107年0-17歲兒少運輸事故死亡就至少四成, 12-17歲兒少則高達六成,父母含辛茹苦拉拔長大,卻因交通事故而犧牲,如果政府沒法看到,或不願重視,怎麼可能有效改善我國人口負增長的困境,如何給這些家長交代?
我一再主張,交通安全改善的3E政策,工程、執法、教育三者缺一不可,其中教育佔比更達到影響交通安全的70%效果,因此交通安全改善要多管齊下,更應首重教育,來改善交通事故的高死傷率。這樣的改善不只是改善現在兒少的安全,更是為我國建立長期的交通安全文化種下種子,也才能祛除我國交通習慣與文化就是爛,不可能改善的形象。
相較教育部110年預算超過1321億5309萬,但僅願意花費330萬元在交通安全教育,簡直是九牛一毛,改善交通簡直是杯水車薪,即使是極端漠視交通安全的交通部,尚且有3億元約0.4%年度預算用於交通安全,教育部僅有0.0025%,如此漠視,兒少怎麼可能安全長大?
除了預算完全不願意投入外,交通安全教育更是欠缺實質成效,融入式教學常以交通安全作文比賽、美術繪畫比賽、書法比賽、甚至所謂交通安全拔河比賽,這些對改變使用道路行為、交通安全觀念乃至路權認知沒有任何幫助,交通安全教育何不參考日本、韓國、芬蘭,以情境式或現場演繹式教學,讓學童把正確的交通安全習慣成為生活習慣。例如美國針對兒童及少年的交通安全教育,已執行超過15年的「聯邦安全上學計畫」;英國交通部於2018年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推動組織THINK!團隊,出版一套為3-6歲、7-12歲、以及13-16歲兒童設計的教學資源。日本交通安全教育的發展,更是從1967年就開始針對學校交通安全教育製作《交通安全指引》(交通安全指導の手びき),並於1968年以後進行滾動式修訂,促使日本學校推展交通安全教育。
尤其是日本在1970年代也面對嚴峻交通死傷,一年約有1萬6千人因交通事故犧牲,比例與我國現在相差無幾,但當時日本政府下決心快速推動全面交通安全法制與組織改革,提出了「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道路交通法」,以及交通安全組織,如成立「日本交通安全教育普及協會」對政府與學校提供交通安全培訓,對民眾與孩童提供交通安全教育,此外還有教材研發、研究等一系列,交通安全教育配套措施,現在日本已經連續三年創下交通死亡新低,更在今年4月8日當天迎來1968年以來的「單日零交通死亡」成績,看到1.25億人口的日本能有這樣的成果,我國還能沒有行動嗎?
因此,比起百億的催生經費,我更深切期待蔡政府,拿出拯救孩童安全的決心,至少拿出百分之一的用心,投入在我國兒少最迫切的交通安全教育,救救我們的孩子,讓交通安全從小做起。
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Detail.aspx?nodeid=453&pid=7717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萬的網紅群馬テレビ・群テレ,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警察庁などが主催する交通安全の作文コンクールで、長野原中央小学校4年の小林朋生くんの作品「ぼくはおじいさんの先生になる」が最高賞となる内閣総理大臣賞を受賞し、県警本部長から表彰状が伝達されました。県内からは他にも佳作に一人が選ばれていて、入賞者と作品の一覧は後日警察庁のホームページで公表されるという...
交通安全作文 在 雪羊視界 Vision of a Snow ram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 花蓮荒誕的登山自治條例想開罰,但這注定是場鬧劇 》
今天,三名即將完登馬博橫斷的山友,因為中平林道溪水暴漲而受困,向花蓮縣消防局求救後,當局卻決定依荒誕的自治條例向山友開罰。這於法無據、羅織人民入罪的行為,十足讓人不齒,也即將讓花蓮的消防基層,面對更凶險未知的山搜事件。
先講個笑話,這新聞稿只是花蓮縣消防局用來恐嚇人民的,因為「根本無法開罰」。
原因是:自治條例明定要在「公告管制山區」活動,未經申請又出事才會開罰。但是,至今花蓮縣政府只完成了條例的公告,根本沒有公告「管制山區」是哪裡,也就是說,如果真的有罰單,它是無效的,因為於法無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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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我十分看不起花蓮縣消防局那個新聞稿裡面的嘴臉,林文瑞局長,你在新聞稿裡大言不慚地說這個條例可以促進登山安全,我倒要請問幾個問題:
1. 有入山申請,沒有實質審核,網路上複製貼上行程就給過,這跟當兵的高裝檢做假賬有什麼區別?這種官僚式的文書作業可以促進登山安全?那國小每年都有交通安全作文比賽,為什麼我們交通還是這麼亂?請給個說明。
2. 假如真的有公告管制山域,那管制的基礎是什麼?危險嗎?那麼請先定義危險。每100公尺就插了一個路牌的南三段,是不是比大部分人都沒聽過的倫太文山還要危險?說穿了,最危險的地帶,對高官來說根本是外太空,而且在這些超險惡中級山中活動的人們,泰半技術也好到可能一輩子用不到你們的山搜,更可能反過來支援。你們和台中南投一樣,只是想針對熱門路線訂一個卸責條例罷了,完全不是想要促進登山安全。
3. 沒有專業領隊帶領入山要開罰。那麼,請你定義何謂「專業領隊」?收了錢就是專業領隊嗎?請問你知道台灣完全沒有具公信力的山域嚮導認證嗎?想用急救證照唬弄大眾,你知道在山中帶路和判斷的能力遠勝於那些都市證照所能提供的能力嗎?一個專業的護理師和一個僅具基礎救護能力的資深登山者,你會選哪一個帶你去爬山?請摸著良心說,「搜」和「救」,哪一個對消防來說比較簡單?山裡無用的急救證照,可以減少「搜」的成本嗎?
4. 沒有保險要開罰,這個在法規上有非常大的問題,也是行政訴訟一個非常好攻破的點。一個正當的保險來由,應當是:
「搜救有收費行為與制度 -> 有收據 -> 有人付不出錢來 -> 保險公司看到商機 -> 成立保險分散風險 -> 人民投保」
但今天所有自治條例,全都是政府強壓保險公司成立一個不三不四、出事賠不出去、保費高得要命且一但被索賠保險公司鐵定虧錢的保險,是標準的全盤皆輸、政府獨贏的極權獨裁思維:
「沒人保險 -> 我要政績 -> 我命令保險公司生一個保險出來 -> 我強制人民一定要保這種用不到的險 -> 搜救一樣開不出像樣的收據,因為沒有制度」
請問這樣的保險,對「登山安全」會有任何的幫助嗎?一點點都不可能有。舉凡世界上所有的登山保險,沒有一個國家會像台灣這麼荒謬的。更可怕的是,一旦收了錢,只要消防在搜救上哪怕有一點點的瑕疵,被罰的人都是有權利可以反過來把你們告到不行的,高層知道嗎?
5. 有沒有聽過「寒蟬效應」?酒駕現在罰很重,但酒駕有絕跡嗎?完全沒有。你今天開罰這個案例,那你有把握能夠封住全花蓮境內的山嗎?不可能。那麼你知不知道,這個新聞很可能讓往後在花蓮爬山不管是不申請的也好、忘記的也好,因為怕被罰而在好救的黃金時段不敢報案,非得憋到事情變很大條才會曝光,然後基層消防隊和醫生一樣「不管對方合不合法,完全不能拒絕救援請求」,只能硬著頭皮去處理一條比一條大條的山難,請問這樣有促進登山安全嗎?你高層爽發新聞稿爽罰,基層未來只能幫你擦屁股、收比颱風掃過還爛的攤子,這是作孽吧?
6. 這起案例嚴格來說也不能算山難,他們是被溪水圍困罷了,是單純的水難,甚至只要他們願意在河畔紮營等水退就能自己走出來。這個案例有申請和沒申請、有領隊沒領隊、有保險沒保險的結果,都是一樣的,消防隊都得去救,根本和登山安全一點點關係也沒有,因為技術上他們已經下山了。在那邊糾結有沒有申請,簡直就像是小學風紀股長一樣的幼稚,看不到規範的本質,只看得到「罰」的爽快。以為「罰」就能促進安全,這根本是落後的中世紀思維,更是懶惰怕事的鐵證。
7. 再來,消防隊根本不是拿來山搜的,不管你們訂了多嚴格多沒有法治精神的條例,山難永遠不可能消失。今天花蓮同時有4起山難,各個分隊都清空去救,勤務都甭做了,請問這是人民的問題,還是制度的問題?
8. 只有成立專業的山難搜救隊,然後訂定收費標準全國統一,平日精實訓練,有山難就出動,被救的付不出錢就交給法規強制執行,這樣保險自然會應運而生,人民自然會想要投保分散風險。這才是民主的現代國家應有的作為,而不是像現在,如同北韓一般的極權獨裁、落後顢頇。罰款更是一點鳥用也沒有的怕事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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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請花蓮縣消防局不要再打著「登山安全」的大旗,行詐騙人民、逃避責任、壓榨基層之實。只是為了「逃避責任」這種私利,而串通議員訂定這種無效條例,簡直是對登山人的羞辱。不合理的法規終究會被推翻,只要人民團結,政府就無法再偷懶怠惰、白吸我們的納稅錢。
這種行為,我們終究會用訴願、行政訴訟、甚至釋憲,加倍還以顏色。
敬請支持「成立專職山搜隊」、「訂定合理收費規範」、「拒絕獨裁保險與卸責條例」。
倘若新聞事件中的三位山友有看到這篇文章,確實被罰,並且有意主張自身權益的話,敬請與我聯繫,我們與律師一起討論該如何打贏這場仗吧!
現代的揭竿起義,憑的不是刀槍,而是你的公民課本、知識、還有團結。
謝謝每一位願意關心這個事件、關心自己權益、關心台灣登山安全的人們。讓我們一起打敗腐敗官僚,讓台灣的登山安全,能真正地往前踏一大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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