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 #台鐵太魯閣號 發生出軌事件,當時我正在南榮公墓協勤消防局每年固定的供水服務,適巧總隊長帶領許多義消弟兄們來探班,他們告訴我們太魯閣號發生意外,局長及許多打火兄弟臨時趕回局裡整裝準備出發到花蓮協助救災工作,這就是我一直以來認識的消防弟兄,有災難發生的時候,一定立刻放下手邊的工作趕赴救災現場。
幾天後從新聞媒體上看到法院讓包商 #義祥工業社 負責人 #李義祥 交保,當時我心中碎念著讓這個人交保後,是不是就正好讓他去脫產呢?隔天從媒體上得知檢察官抗告成功,順利讓李義祥收押,當時我還在想著地檢署能夠以這樣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補強證據,維護正義的精神,確實令人感動。至於花檢的檢察長 #俞秀端 雖說在我20多年的執業生涯中,不時會聽聞到他的名字,但老實講印象也僅止於認真辦案,勿枉勿縱而已。
這幾天看到作家 #須文蔚 撰文對她的描述,著實讓我打從心底佩服她,我想這樣勵志的故事是值得讓我們大家多多認識這位 #霹靂女檢座,因為我深信相較於政治口水我們的社會會更愛這樣的感人故事!
——
以下引用作家須文蔚的文章
▍焦炭能熔融黑金──霹靂女檢座俞秀端
須文蔚 撰寫
[前言]這幾日看見花蓮地檢署檢察長俞秀端堅毅的身影,拖著傷痛的腳處理太魯閣列車事故。特別是堅持抗告,讓花蓮高分院撤銷交保裁定發回重裁,花蓮地方法院裁定李義祥羈押禁見。這就是我心目中的英雄!
請傳閱分享俞秀端的故事。
我們要真相!請大家支持俞秀端檢察長!
▎崩塌的青春礦坑
一九九二年冬天,俞秀端在台大醫院十二樓的病房看著窗外,夜色像散戲時舞台大幕匆匆遮蔽一切,不遠處的汽車、路樹、建築一瞬間都塌陷在黑暗中。才二十六歲的她,罹患紅斑性狼瘡已經十六年,數不清的急診、住院、化療,別人的青春是充盈著戀愛、事業與歡笑的礦藏,而她的青春礦坑裡不但空空如也,更不斷發生災變,把她埋進了暗無天日的地層深處。
她剛剛做完關節固定術,把關節裡損壞的組織切除。骨科醫生安慰她:「手術後,走路會較不方便,以後能站就不要走,能坐就不要站,能躺就不要坐。」她完全不知道還有什麼幸福可言?化療讓她掉光了頭髮,長期服用類固醇,使得一張臉臃腫不堪。動過手術後可以拄著柺杖走路,但是免疫力過低,無法癒合的傷口,彷彿呲裂的大嘴,嘲笑著她。
十歲發病後,生活裡總是充斥著血色。她因為血小板過低,經常流鼻血,鮮紅的鼻血繼續淌著,一、兩個小時都停不下來。好幾次,老師只能匆匆忙忙去叫媽媽,要媽媽趕快送她到大醫院。
病房從此成為看守所。她沒有犯錯,循規蹈矩過日子,但每隔一陣子總是會「再犯」。有位醫生看過驗血報告後,憂心忡忡地告誡:「要小心,如果自發性出血在腦部,那就是中風。」在沒有全民健保的年代,要維護她懸絲般的性命,父母只能舉債來付醫藥費。雪上加霜的是,一九七八年礦場倒閉了,十三歲就當礦工的父親讓老闆倒了好幾個月薪水,母親為了生活只得去找親戚借錢,父親覺得沒面子,於是經常爭吵。國一的她決定休學,早上跟父親去市場賣菜,下午到工廠做工,裁縫、平車、高周波……什麼工作都不拒絕。到國中補校復學,考上北一女夜補校,從中興法商法律系前五名畢業,卻完全沒有體力考高考。她咀嚼苦澀到二十六歲,從樂天知命,到全然絕望。
俞秀端望著已經黑暗下來的街景,窗戶上、病房裡,慘白的燈光映照出她憎恨的自己──乾枯的假髮,浮腫的臉龐,沒有表情的面孔。她問影中人:「如果是這種毫無品質、看不見未來的生活周而復始,那麼生命該不該繼續?」無助的她,接連好幾天都想著:「該不該打開窗,往下跳?」
▎溫情打開心內的門窗
妹妹俞秀美調皮的笑容突然出現在鏡子一樣的窗上,這個也想當律師的妹妹,始終陪伴在身邊,在她不良於行的時候,當她的雙腳。
俞秀端望著妹妹北一女的制服,想起自己也穿過一樣的綠衣黑裙,只是學號不是金黃色,而是白色的。日間部早上八點上課,下午四點下課。她則是準時結束工讀,下午五點上課,晚上九點半下課。就在北一女夜補校,她遇見了簡易老師。
高三的三民主義,本以為是一門八股的課程,沒想到簡易卻火力四射,又有深刻的內涵。不管是民主、憲政制度的講解,或是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差異,簡易把政治哲學的精要條陳縷析;舉的例子,多半都是時事的、批判的政治衝突事件,尤其是民主戰車朱高正。
對乖乖牌俞秀端而言,實在很難忍受有人可以搶麥克風,拉扯其他的民意代表,但是簡易總愛質問她們:「如果有一個人,他打了你一巴掌,又踹了你好幾下;結果盛怒之下的你回了一巴掌。可是媒體偏偏只報導你打人,你們覺得公平嗎?」
「公平嗎?」這句話好像一巴掌,敲在她不經世事的心靈,讓她隱隱作疼的覺得:正義不是那麼單純,事情不能夠只看片面。簡易更經常鼓勵選擇社會組的學生讀法律和政治,因為台灣要民主,要多一些青年去投身新秩序的建立,本來就想當律師的她,自然更認同了這條道路。
秀美要離開病房前,從帆布書包裡,拿出一張卡片,晃啊晃在她眼前:「誰寄來的?是情書嗎?」
她一把搶過來,從方正而陽剛的字跡上,判斷應當是簡易老師。其實同學們並不知道,簡老師和她同病相憐,私底下總不斷為她打氣。知道她住院,特別叮嚀:「秀端,你一定要讓自己覺得,你會跟別人不一樣。不要覺得別人生病了會衰弱、癱瘓或死亡,你就一定也會步上同樣的路。記得,你、我都是獨一無二的。」
俞秀端望著妹妹離開病房的背影,突然好想和她一起闖進司法界。父母、家人和老師們的關愛,就是治癒她絕望的藥方。
她決定從坍塌的礦坑中打開一個出口,讓陽光照進來。
▎窮人也應該得到公平的待遇
二○○一年冬天,俞秀端在台北地檢署的辦公室裡,斟酌一個竊盜案件,究竟還要不要調查下去,還是乾脆起訴算了呢?
案情很簡單,一個有竊盜前科的嫌疑人,偷了一台速利車的車牌,遭到逮捕後,辯稱是車主要他去拆解的,可是車主卻向警方表示,並不認識嫌疑犯。像這樣的案子,對任何一個檢察官來說,不過是一個月上百件新收案件中的其中一件,辦大案讓人亢奮,小案件總難獲得關注。這個案子已經開很多次庭,嫌疑犯沒有錢和解,沒有錢繳交罰金,但又找不到他口中的車主「阿雪」。或許是嫌疑犯很誠懇,讓她覺得事有蹊蹺,讓案件淹沒的心告訴她:「應該趕快起訴結案,這樣的證據一定會判有罪!」但她不打算聽話。
她也沒有聽爸爸、媽媽的話去當律師,賺大錢,改善家計,而是選擇了累人的司法官。一九九五年她切除了脾臟,從此讓脾臟不再去破壞血球。病情穩定後,定下心準備考試,先後通過土地專業代理人、公務員高等考試、律師高考及司法人員特考,隨後接受第三十五期司法官訓練;一九九七年底分發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擔任檢察官。究竟一個竊盜前科犯偷了一張車牌的小案子,為什麼會讓她斟酌這麼久?
辦公室裡同事走動著,成堆的卷宗上面傳來彷彿市集的喧囂聲。她想起國中休學後和爸爸在板橋賣菜,有一個地痞流氓經過攤子,順手拿起一把菠菜問道:「一把多少錢?」
「一斤三十塊。」
「拜託,怎麼會這麼貴!」
「你看!」秀端爸爸得意拿起新鮮的菠菜:「尚青的!一點也不貴。」
「幹,你賣菜為什麼要幹譙人?」他拿起攤位上用來切冬瓜用的長刀,作勢要砍父親。
「冤枉啊!我沒講啊……」父親忙著解釋,旁邊的鄰居也趕緊過來阻止這個挑釁者。俞秀端躲在父親的身後,用手貼著他的背,由於緊張,可以感受到平日堅毅的父親在刀光下,還是忍不住顫抖著。
流氓看到父女倆蒼白著臉,看看四周趕來助陣的攤販,冷笑一下,放下刀,就揚長而去。俞秀端心裡感覺莫名的屈辱,她吶喊著:「為什麼善良的人,竟然要無端接受挑釁與欺負?難道只能束手無策,就因為我們只是個小老百姓?窮人也應該得到公平的待遇啊!」
回過神,她重新分析速利車牌失竊的案子。
速利是裕隆汽車在一九七四年推出的國民車,到了九○年代末早就在道路上絕跡了。嫌疑人一再強調,是一位快搬家的女性車主阿雪,要報廢汽車,於是交給他一把起子,要他在三重市的某個街角取下車牌。當他拔起車牌,卻讓一個男性車主扭送警局,警察完全不採信嫌犯的供詞。開了很多次偵查庭,就是沒有定論。俞秀端靈機一動,從嫌犯的供詞中整理出幾條線索:那個區域有沒有一位叫阿雪的中年婦人剛搬走?阿雪的名下有沒有一台速利轎車?
三重管區的警察並沒有因為這件案子小,就怠忽職守。經過挨家挨戶的訪查,真的找到阿雪,也證明嫌犯所說的都是真的,一切都是誤會。在偵查庭上,俞秀端看著阿雪,心裡想著:「好險,檢察官真的是人,不是神。」隨即做成不起訴處分書,避免了一場冤獄。
她把速利車牌竊盜案的不起訴處分書寫好,蓋了章,掩起卷宗。走出地檢署時,打算快步回家,抱抱孩子,講一個醜小鴨變天鵝的故事給他聽。
▎焦炭也能熔融黑金
三十五歲的俞秀端並沒有料到,還有更多的重大案件與風暴等著她。在司法改革的風潮下,她成為最先實踐交互詰問制度的檢察官,幫司法院拍過交互詰問的示範影片。她在北投纜車案,成為第一個偵訊馬英九的檢察官。她也沒有想到,日後會起訴內政部次長,甚至當選十大傑出青年,備受媒體注目。
二○○七年初爆發震撼社會的力霸案,當時在台北地檢署忠組的俞秀端專辦黑金貪瀆。她很快就發現王又曾的兒子王令麟不但是力霸案共犯,同時也有掏空東森集團的嫌疑,於是積極展開偵辦。
一個女子擔任檢察官,除了要有福爾摩斯的精明,更需要有不畏強權的勇氣。六月十四日,俞秀端和其他幾位檢察官合作,一共發出二十九張搜索票,上午八點帶領檢察事務官、調查員兩百人同時分頭進擊,在東森集團的關係企業辦公室、王令麟的住家等地進行搜索。
俞秀端很快從複雜的企業會計資料中抽絲剝繭,認定這位擔任過立委的富商確實涉嫌掏空企業,於是連夜向法院聲請羈押。經歷一個晚上的辯論,王令麟幾度落淚,爭取法官的同情,沒想到在十六號的清晨八點,地院做出准許王令麟以新台幣一億元保釋金交保的裁定。既失望又憤怒的俞秀端回家簡單梳洗一下,急忙又進了辦公室,在不知裁定書內容的狀況下,寫抗告書。
抗告書在十六日中午前就寫好,送進高等法院,她繼續找證據、傳證人。沒多久,收到地方法院的裁定書,於是繼續寫抗告補充理由。寫到一半,已經擔任法官的俞秀美很貼心地送晚餐來,給姊姊打氣。一路加班到晚上十點鐘,疲倦不堪的俞秀端在卷堆中接到先生打來的電話:「弟弟發燒,快要三十九度了。」
忙著手邊案件的她無神地問:「那怎麼辦?」
先生淡淡說:「我已經帶他去看醫生了,你去忙吧。」
掛下電話,俞秀端的眼淚止不住掉下來。
十七日一早傳來好消息,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地院准予交保的裁定。俞秀端創下司法史上「即時抗告」的紀錄,在二十四小時內逆轉了法院的裁定,讓台北地院必須再開庭審理,把已經步出看守所的王令麟,以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串證及湮滅證據之虞,諭令羈押禁見。
由於能夠順利收押王令麟,東森案的偵辦就勢如破竹,最後證實王令麟、王又曾、其親屬與集團幹部涉嫌重大,共同掏空力霸集團與東森國際資產新台幣四一二億元。
在八月十三日下午台北地檢署的記者會上,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錦村面對閃個不停的照相機,和十幾台即時轉播的攝影機,向全國關心本案的民眾朗朗宣讀起訴書的重點,痛批王又曾父子是一丘之貉,視國家法律如敝屣,對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具體求刑二十八年,併科罰金十億元。
林錦村對記者說,承辦這個案子的俞秀端檢察官嫉惡如仇、辦案嚴謹,聲押被告的獲准率很高。他指了指堆滿記者會現場卷宗的資料,提醒大家,別忘了俞檢座是一個孩子的母親,從一月到八月,從力霸案到東森案,她帶領的團隊一直沒有休息過。為了趕辦東森案,俞秀端曾經五天睡不到二十個小時,三歲的兒子有次凌晨醒來,看見突然回家的媽媽就撒嬌說:「媽媽都不陪我,是不是不疼我了?」
坐在一旁的俞秀端彎下腰,不想讓攝影機和照相機拍到她的眼淚。現場的記者受到感動,紛紛放下手中的筆和相機,報以熱烈的掌聲,向這位從沒落的煤礦山區走向台北的「霹靂女檢座」致敬。
在掌聲中低調躲開鏡頭,這位貌似研究生、清秀與溫婉的女檢座,其實像煤炭一樣,給地熱煎熬了漫長時光,雖然貌不驚人,但燃燒起來,卻能夠熔融鋼鐵。面對黑金,她更有著無比的堅毅與細緻,讓世人見識到:正義有著無堅不摧的力量。
▍人物小傳
俞秀端(一九六六年~),出生在台北縣雙溪鄉的礦工家庭。一九七五年罹患紅斑性狼瘡,國一就因健康因素休學,陪父親賣菜,到工廠做工。積穗國中補校、北一女中補校、中興大學法律系畢業。沒有因為病痛而放棄她的理想,一九九五年先後通過土地專業代理人、公務員高等考試、律師高考及司法人員特考。通過第三十五期司法官訓練後,一九九七年底分發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擔任檢察官。先後擔任過婦幼專組、檢肅黑金及重大經濟犯罪專組檢察官、基隆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法務部長辦公室主任檢察官,現擔任花蓮地檢署檢察長。曾偵辦信義區電梯之狼案、國華人壽違法貸款案、中興銀行王玉雲父子違法放貸案、力霸弊案、台北市道路維護工程官商勾結弊案、北投纜車弊案,都以無比魄力,深獲社會矚目,二○○五年榮膺中華民國十大傑出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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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製網路上排版過後的《某法官的網誌》,
習慣看我短文的網友可能會不習慣⋯⋯
因為某法官希望不要標示作者,只能直接複製後自行發文,
但是原來的網誌排版太不優,
所以複製其他fb好友們加工排版後的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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謹以此訪談文稿,向嘉義地院的合議庭法官致敬。
1️⃣一、殺警案判決引發社會爭論,其中最主要的爭議便是明確的殺人犯行為什麼可以無罪?是否可以請法官解釋這個判決給聽眾理解?
✅1.依照刑法的規定,一個行為構成犯罪,除了行為人做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之外,還必須行為的人具有「可以承受刑罰的能力」,也就是明白刑罰意義的人士,因為不明白刑罰意義的人,讓他接受刑罰是沒有意義的。
✅2.哪種人是不能明白刑罰意義,被認為沒有能力承受刑罰?一個是未滿14歲的兒童或少年;第二種就是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行為理解能力或者行為控制能力完全喪失的人(我們稱為心神喪失)。今天如果是一位小學低年級的孩子,生氣時拿起警察爸爸的槍打死了自己的家人,我們會認為這是一場悲劇,大概只有很少的人會認為應該把孩子送進去監獄關。
✅3.在法律上,我們把因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導致不能理解行為意義或無法控制行為的人,看成一個未滿14歲的孩子。認為刑罰對他們而言沒有意義。因為法律認為他們需要的不是處罰,而是輔導或治療。這時候,法律會把她/他們導進另一個機制(少年保護程序和強制治療<也就是監護處分>),一方面保護她/他,一方面保護社會。
✅4.嘉義地院的法官,是根據以下的證據,作出被告當時因為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而完全喪失行為理解能力:
a.調查被告的生病(思覺失調症)的就醫過程。
b.花了很多力氣調查出那位被告在案發當天搭上火車之前,因為妄想認為三位朋友要傷害他,從早上到下午先後去了二個派出所、市政府社會局、保險公司、小北百貨、議員 服務處,投訴(報案)手機被監控、詢問保險問題和退保(因為懷疑人家為了保險金要加害他)和買刀的不合理過程。
c.參考火車監視錄影檔和證人所描述被告在火車上的不尋常動作。
d.又請精神科醫師鑑定被告當時的精神狀況,並請鑑定醫師到法院來接受檢察官和辯護人雙方的交互詰問。
所以部分報導認為法院只是根據醫師的鑑定結果就判斷被告心神喪失,是不精準的。
最後我要補充一句,既然是法院綜合各項證據作出最後的決定,應該由法院(法官)承受批評,我很想建議網友們不要出征醫師,畢竟他們只是提出專業意見供法院作為決定的參考和依據。
2️⃣二、司法精神鑑定制度在台灣實施多年,是否可以請法官解釋為什麼需要司法精神鑑定,制度如何運作?您認為目前的制度是否符合法院判決所需,仍有哪些問題無法解決?
✅1.司法審判會遇到各種專業爭議,例如工程糾紛、醫療糾紛、車禍肇事責任歸屬,和本案的被告精神狀況。法官不可能什麼都懂(其實只懂法律),面對各種涉及專業爭議的案件,我們常常需要專家的協助。讓專業人士幫助法院釐清為什麼只有這棟大樓在這次地震中倒塌?為什麼這位病人手術之後反而病情更嚴重?為什麼這位精神病患會做出其他精神病患不會做的攻擊行為?這個過程,在訴訟法上就稱為鑑定。有時候鑑定人除了出具書面報告之外,還會被請來法院接受來自檢察官、辯護人和法官三方面的詢問。
✅2.正常的情況下,法院是被動的(因為過度主動的法院不容易保持中立,所以讓原、被告,也就是檢辯去攻防),大部分的時候檢察官或辯護人會提出要求(聲請)。以這個案子為例,被告既然過往是一位思覺失調症的患者,他的辯護人為他提出精神鑑定的要求,是很正常的。通常提出要求的一方,會直接建議受鑑定的單位和專家,另一方如果同意就ok,如果不同意通常也會對應提出意見,大家再來討論。如果對鑑定單位或專家僵持不下,最後會由法院決定,因為對法官而言,沒有所謂的官司輸贏。
✅3.至於目前的制度是否符合法院判決所需?坦白說要看社會對法院判決要求到哪一種程度。
在二十多年前,我所屬的法院院長和庭長曾經在法院內的工作會報或庭務會議要求法官少送鑑定,因為法院沒有足夠的經費。我甚至遇過會計主任來電詢問我為什麼要送鑑定?
我也曾待過院長要求法官案件要送鑑定時,需要寫簽呈讓院長同意的時代。
也遇過庭長要求法官們不要請醫師來法院說明,「因為怕以後沒有醫師要幫我們鑑定」。
這些都是十多年或更早以前的情況。
現在,法官認為審判需要就可以決定鑑定,這個決定不需要被審核,醫師也不會認為法院請他們來進一步說明是找他們麻煩。整體情況明顯改善。
但我要說,這個案子讓社會覺得「目前法院的精神鑑定模式不夠好」,我覺得這樣很好,這樣就會讓法院思考要怎麼做會更好。
✅4.至於目前還有哪些問題無法解決?坦白說,我認為只要有夠的資源,只要觀念可以突破,目前存在的長期鑑定人犯戒護、是否多次鑑定、是否限制鑑定單位、是否要求團體鑑定等等問題,都是可以解決的。
3️⃣三、你曾經主審著名的湯姆熊案,是否可以請你說明當時判決的情形與判決後社會輿論是否對你及法院造成壓力?你如何回應?
✅1.我曾經在一個課程中,對實習法官們說,如果你在作出一個社會矚目的判決前,不知道你的判決會被整個社會公幹,你乾脆去死一死算了。我必須要說,在作出判決之前,法官們不會不知道哪個決定會犯眾怒?大部分的情況,法官們可以預期自己的判決社會大概有什麼反應,那麼法官為什麼還要作出人人喊打的恐龍判決?
✅2.因為各位繳稅給國家花錢僱我們就是為了這個。
因為民主社會需要一群膽敢違反主流民意作出決定的公務員,這批人不會是行政官,因為行政官必須服從上級。而他們的最上級,也就是以選舉結果獲得政權的行政首長,更不可能違反選民的意思。
這批人沒有比較厲害,但被保護得比較好,國家希望他們在人民最難堪的情況(例如大家都希望你被判死刑時、例如和你打官司的對方是有權有勢的人士時),也能依照法律和良心做出公正的決定,也能照顧到人民在法律上的權利。
✅3.我認為只要法官願意忠誠地扮演這個角色,他就對得起他的薪水。因為要順從大多數人的意思作決定並不難,要違反眾人意思並且接受嚴厲的批評比較辛苦。
✅4.但是,我必須承認,法官也會犯錯,他的決定不一定是正確的,所以我們設計了上訴制度,希望有另一組經驗值更高的法官重新檢驗法官的決定。
✅5.湯姆熊案的被告也是個被認為犯下天地不容惡行的人,還說了句「只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其實他想被判死刑,但是擔心只殺一個孩子不會被判死刑,只是他後來殺不下去了 )。只要是正常人,對這種被告都是無法接受的。
✅6.在當時,我也是孩子的爸爸,我的小孩跟那位被害人一樣都是小學四年級,我也很害怕自己的孩子只是出去玩一下就被殺死,我不相信有哪個孩子爸媽不害怕....
✅7.當時我們調查得知他是個精神病患,我們認為他的犯罪不全然是他的惡性,有很大的一部分是因為他的病。於是決定不判死刑,判處無期徒刑。判決之後當然整個社會嘩然,各式各樣的罵和批評都有,這些都是合議庭討論(評議)過程中已經預期的。我當時告訴自己,我不要我的國家像納粹時代的德國一樣,用殺戮來對付(清除)精神病患,我很確定這絕對不是我們的立國精神。
✅8.我想,每個國民都希望法院作出和我自己價值相同的判決。遇到不是我承辦的矚目案件,我也一樣。當判決作出來的結論違反我的公正、善良價值時,我也在肚子裡批評。所以我要說,違反社會主流意見的判決作出來之後被批評,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我有一位法官同學說,作決出來之後,我們法官的態度應該是雙手捧著判決書對社會說「這是我的判決,請你(們)批評」。所以湯姆熊案判決作出來之後,社會媒體一片罵聲,我只能「躲在社會的角落靜靜承受」。但我也是平凡人,我們也會希望有人能懂我們的用心,我們更希望有人願意花一點力氣看看或好好報導我們的判決理由。然後繼續罵....
4️⃣四、檯面上政治人物競相對本案表態,你認為這是合適的作為嗎 ?而法院一再更裁,似也欲快速符應民意,您認為司法是否應回應人民的期待?又或者說,應該以何種方式回應人民的期待?
✅1.總統和行政院長的談話,都把畫線在「支持檢察官上訴」,看得出來她/他們有小心不要越線,我覺得還算謹守分際。
要不然難道身為法官的我,要期待行政院長說「讓警察沒有穿戴適合的保護裝備(防彈背心),單獨一個人面對未知的危險,是我們做得不夠好,我打算在幾個月之後改善這個情況」這種話嗎?
✅2.至於檢察官出身的法務部長用天地不容形容這個案子的被告,我不認同。不認同的原因是,他手底下本來就有檢察官可以參與審判,用上訴權來監督判決結果,他講這種話是在湊什麼熱鬧?
✅3.我有信心認為現在台灣的法官不會因為總統、行政院長講一句話就順著她們的意作決定,所以她們的評論,我們尊重。但我要提醒,司法的功能是解決紛糾,要讓司法發生 制度上期待的效能,最大的原因應該是人民的尊重。法官和判決不是不能批評,能而且應該指評,但身為國家重要的政治領袖,我們期待她們用嚴謹的態度批評。
✅4.每個法官都期望自己花盡心思作成的決定被社會上大部分的人士認同和稱讚,我們很喜歡自己的決定和市場的主流意見相同。但我要說,這種事讓行政官和民選首長做就好了,不需要花高薪養一群法官來做。人民的法律情感很重要,因為你一違逆就會被罵到臭頭,但是守著法律的保護傘才是法官的使命。我們回應人民期待的方式,就是詳細說明判決的理由,讓社會和人民的檢驗,甚至因此促使制度的進步,例如這次不符合社會期待因而催生出研議很久的司法精神醫院。
5️⃣五、許多人因此痛罵司法改革失敗,從你的觀點,你認為現在的司法改革較之過去有了哪些進步,還有哪些尚未完成的改革 ?
✅1.在我心中,司法改革就是「司法不斷因應社會期待,尋求改善以使自己跟上社會進步的過程」,因為人民社會對司法的期望值一直在提高,所以我們永遠在「跟上腳步」。如我剛才所講,法院做精神鑑定的過程和方式一直在改善,這就是進步。
✅2.「法官的判決違反社會的期待」這件事,有些人認為是司改失敗,我的看法正好相反,社會終於養出願意勇敢的作出這樣判決的法官,這是一種進步。
✅3.如果我們都同意政治主張和發表文章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在過往的年代,如果有法官違反社會多數意見,對政治反對人士做出無罪的判決,現今社會看待法官的觀點會不會不一樣?
✅4.最後,我還是再次強調,只要是人的判斷就可能發生錯誤(我並不相信世界上有不會犯錯的人),所以嘉義地院的這一個判決和醫師的鑑定,可能不是最好的判斷,可能不是正確的 ,我們可以也理當繼續關注,繼續監督,繼續批評。
👍👍👍文長如果看到這裡真的揪甘心🙏🏿
👍👍然後追伸一下介紹一本書《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特別推薦第9、10章:「9. 以眼還眼──大眾人想報復一個罪犯,和想報復一隻無意「犯罪」的豬,背後運作的是相同的心理機制,但這種報復欲,會帶來極度不公平的處罰,摧毀我們所堅持的價值觀。」
👍報復是人性,哪怕是針對咬死人的獅子🦁️或是大白鯊🦈。了解一點心理學,就是更了解人性和了解自己。
文明社會有分工,法官是社會大腦🧠的慢想,我們不要逼他們變成快思🆘。🚬🚬🚬
主任檢察官薪水 在 巴毛律師混酥團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誠懇好文分享是義務❤️
《某法官的網誌》
謹以此訪談文稿,向嘉義地院的合議庭法官致敬。
1️⃣一、殺警案判決引發社會爭論,其中最主要的爭議便是明確的殺人犯行為什麼可以無罪?是否可以請法官解釋這個判決給聽眾理解?
✅1.依照刑法的規定,一個行為構成犯罪,除了行為人做了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之外,還必須行為的人具有「可以承受刑罰的能力」,也就是明白刑罰意義的人士,因為不明白刑罰意義的人,讓他接受刑罰是沒有意義的。
✅2.哪種人是不能明白刑罰意義,被認為沒有能力承受刑罰?一個是未滿14歲的兒童或少年;第二種就是因為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導致行為理解能力或者行為控制能力完全喪失的人(我們稱為心神喪失)。今天如果是一位小學低年級的孩子,生氣時拿起警察爸爸的槍打死了自己的家人,我們會認為這是一場悲劇,大概只有很少的人會認為應該把孩子送進去監獄關。
✅3.在法律上,我們把因為精神障礙、心智缺陷,導致不能理解行為意義或無法控制行為的人,看成一個未滿14歲的孩子。認為刑罰對他們而言沒有意義。因為法律認為他們需要的不是處罰,而是輔導或治療。這時候,法律會把她/他們導進另一個機制(少年保護程序和強制治療<也就是監護處分>),一方面保護她/他,一方面保護社會。
✅4.嘉義地院的法官,是根據以下的證據,作出被告當時因為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而完全喪失行為理解能力:
a.調查被告的生病(思覺失調症)的就醫過程。
b.花了很多力氣調查出那位被告在案發當天搭上火車之前,因為妄想認為三位朋友要傷害他,從早上到下午先後去了二個派出所、市政府社會局、保險公司、小北百貨、議員 服務處,投訴(報案)手機被監控、詢問保險問題和退保(因為懷疑人家為了保險金要加害他)和買刀的不合理過程。
c.參考火車監視錄影檔和證人所描述被告在火車上的不尋常動作。
d.又請精神科醫師鑑定被告當時的精神狀況,並請鑑定醫師到法院來接受檢察官和辯護人雙方的交互詰問。
所以部分報導認為法院只是根據醫師的鑑定結果就判斷被告心神喪失,是不精準的。
最後我要補充一句,既然是法院綜合各項證據作出最後的決定,應該由法院(法官)承受批評,我很想建議網友們不要出征醫師,畢竟他們只是提出專業意見供法院作為決定的參考和依據。
2️⃣二、司法精神鑑定制度在台灣實施多年,是否可以請法官解釋為什麼需要司法精神鑑定,制度如何運作?您認為目前的制度是否符合法院判決所需,仍有哪些問題無法解決?
✅1.司法審判會遇到各種專業爭議,例如工程糾紛、醫療糾紛、車禍肇事責任歸屬,和本案的被告精神狀況。法官不可能什麼都懂(其實只懂法律),面對各種涉及專業爭議的案件,我們常常需要專家的協助。讓專業人士幫助法院釐清為什麼只有這棟大樓在這次地震中倒塌?為什麼這位病人手術之後反而病情更嚴重?為什麼這位精神病患會做出其他精神病患不會做的攻擊行為?這個過程,在訴訟法上就稱為鑑定。有時候鑑定人除了出具書面報告之外,還會被請來法院接受來自檢察官、辯護人和法官三方面的詢問。
✅2.正常的情況下,法院是被動的(因為過度主動的法院不容易保持中立,所以讓原、被告,也就是檢辯去攻防),大部分的時候檢察官或辯護人會提出要求(聲請)。以這個案子為例,被告既然過往是一位思覺失調症的患者,他的辯護人為他提出精神鑑定的要求,是很正常的。通常提出要求的一方,會直接建議受鑑定的單位和專家,另一方如果同意就ok,如果不同意通常也會對應提出意見,大家再來討論。如果對鑑定單位或專家僵持不下,最後會由法院決定,因為對法官而言,沒有所謂的官司輸贏。
✅3.至於目前的制度是否符合法院判決所需?坦白說要看社會對法院判決要求到哪一種程度。
在二十多年前,我所屬的法院院長和庭長曾經在法院內的工作會報或庭務會議要求法官少送鑑定,因為法院沒有足夠的經費。我甚至遇過會計主任來電詢問我為什麼要送鑑定?
我也曾待過院長要求法官案件要送鑑定時,需要寫簽呈讓院長同意的時代。
也遇過庭長要求法官們不要請醫師來法院說明,「因為怕以後沒有醫師要幫我們鑑定」。
這些都是十多年或更早以前的情況。
現在,法官認為審判需要就可以決定鑑定,這個決定不需要被審核,醫師也不會認為法院請他們來進一步說明是找他們麻煩。整體情況明顯改善。
但我要說,這個案子讓社會覺得「目前法院的精神鑑定模式不夠好」,我覺得這樣很好,這樣就會讓法院思考要怎麼做會更好。
✅4.至於目前還有哪些問題無法解決?坦白說,我認為只要有夠的資源,只要觀念可以突破,目前存在的長期鑑定人犯戒護、是否多次鑑定、是否限制鑑定單位、是否要求團體鑑定等等問題,都是可以解決的。
3️⃣三、你曾經主審著名的湯姆熊案,是否可以請你說明當時判決的情形與判決後社會輿論是否對你及法院造成壓力?你如何回應?
✅1.我曾經在一個課程中,對實習法官們說,如果你在作出一個社會矚目的判決前,不知道你的判決會被整個社會公幹,你乾脆去死一死算了。我必須要說,在作出判決之前,法官們不會不知道哪個決定會犯眾怒?大部分的情況,法官們可以預期自己的判決社會大概有什麼反應,那麼法官為什麼還要作出人人喊打的恐龍判決?
✅2.因為各位繳稅給國家花錢僱我們就是為了這個。
因為民主社會需要一群膽敢違反主流民意作出決定的公務員,這批人不會是行政官,因為行政官必須服從上級。而他們的最上級,也就是以選舉結果獲得政權的行政首長,更不可能違反選民的意思。
這批人沒有比較厲害,但被保護得比較好,國家希望他們在人民最難堪的情況(例如大家都希望你被判死刑時、例如和你打官司的對方是有權有勢的人士時),也能依照法律和良心做出公正的決定,也能照顧到人民在法律上的權利。
✅3.我認為只要法官願意忠誠地扮演這個角色,他就對得起他的薪水。因為要順從大多數人的意思作決定並不難,要違反眾人意思並且接受嚴厲的批評比較辛苦。
✅4.但是,我必須承認,法官也會犯錯,他的決定不一定是正確的,所以我們設計了上訴制度,希望有另一組經驗值更高的法官重新檢驗法官的決定。
✅5.湯姆熊案的被告也是個被認為犯下天地不容惡行的人,還說了句「只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其實他想被判死刑,但是擔心只殺一個孩子不會被判死刑,只是他後來殺不下去了 )。只要是正常人,對這種被告都是無法接受的。
✅6.在當時,我也是孩子的爸爸,我的小孩跟那位被害人一樣都是小學四年級,我也很害怕自己的孩子只是出去玩一下就被殺死,我不相信有哪個孩子爸媽不害怕....
✅7.當時我們調查得知他是個精神病患,我們認為他的犯罪不全然是他的惡性,有很大的一部分是因為他的病。於是決定不判死刑,判處無期徒刑。判決之後當然整個社會嘩然,各式各樣的罵和批評都有,這些都是合議庭討論(評議)過程中已經預期的。我當時告訴自己,我不要我的國家像納粹時代的德國一樣,用殺戮來對付(清除)精神病患,我很確定這絕對不是我們的立國精神。
✅8.我想,每個國民都希望法院作出和我自己價值相同的判決。遇到不是我承辦的矚目案件,我也一樣。當判決作出來的結論違反我的公正、善良價值時,我也在肚子裡批評。所以我要說,違反社會主流意見的判決作出來之後被批評,是天經地義的事情。我有一位法官同學說,作決出來之後,我們法官的態度應該是雙手捧著判決書對社會說「這是我的判決,請你(們)批評」。所以湯姆熊案判決作出來之後,社會媒體一片罵聲,我只能「躲在社會的角落靜靜承受」。但我也是平凡人,我們也會希望有人能懂我們的用心,我們更希望有人願意花一點力氣看看或好好報導我們的判決理由。然後繼續罵....
4️⃣四、檯面上政治人物競相對本案表態,你認為這是合適的作為嗎 ?而法院一再更裁,似也欲快速符應民意,您認為司法是否應回應人民的期待?又或者說,應該以何種方式回應人民的期待?
✅1.總統和行政院長的談話,都把畫線在「支持檢察官上訴」,看得出來她/他們有小心不要越線,我覺得還算謹守分際。
要不然難道身為法官的我,要期待行政院長說「讓警察沒有穿戴適合的保護裝備(防彈背心),單獨一個人面對未知的危險,是我們做得不夠好,我打算在幾個月之後改善這個情況」這種話嗎?
✅2.至於檢察官出身的法務部長用天地不容形容這個案子的被告,我不認同。不認同的原因是,他手底下本來就有檢察官可以參與審判,用上訴權來監督判決結果,他講這種話是在湊什麼熱鬧?
✅3.我有信心認為現在台灣的法官不會因為總統、行政院長講一句話就順著她們的意作決定,所以她們的評論,我們尊重。但我要提醒,司法的功能是解決紛糾,要讓司法發生 制度上期待的效能,最大的原因應該是人民的尊重。法官和判決不是不能批評,能而且應該指評,但身為國家重要的政治領袖,我們期待她們用嚴謹的態度批評。
✅4.每個法官都期望自己花盡心思作成的決定被社會上大部分的人士認同和稱讚,我們很喜歡自己的決定和市場的主流意見相同。但我要說,這種事讓行政官和民選首長做就好了,不需要花高薪養一群法官來做。人民的法律情感很重要,因為你一違逆就會被罵到臭頭,但是守著法律的保護傘才是法官的使命。我們回應人民期待的方式,就是詳細說明判決的理由,讓社會和人民的檢驗,甚至因此促使制度的進步,例如這次不符合社會期待因而催生出研議很久的司法精神醫院。
5️⃣五、許多人因此痛罵司法改革失敗,從你的觀點,你認為現在的司法改革較之過去有了哪些進步,還有哪些尚未完成的改革 ?
✅1.在我心中,司法改革就是「司法不斷因應社會期待,尋求改善以使自己跟上社會進步的過程」,因為人民社會對司法的期望值一直在提高,所以我們永遠在「跟上腳步」。如我剛才所講,法院做精神鑑定的過程和方式一直在改善,這就是進步。
✅2.「法官的判決違反社會的期待」這件事,有些人認為是司改失敗,我的看法正好相反,社會終於養出願意勇敢的作出這樣判決的法官,這是一種進步。
✅3.如果我們都同意政治主張和發表文章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在過往的年代,如果有法官違反社會多數意見,對政治反對人士做出無罪的判決,現今社會看待法官的觀點會不會不一樣?
✅4.最後,我還是再次強調,只要是人的判斷就可能發生錯誤(我並不相信世界上有不會犯錯的人),所以嘉義地院的這一個判決和醫師的鑑定,可能不是最好的判斷,可能不是正確的 ,我們可以也理當繼續關注,繼續監督,繼續批評。
👍👍👍文長如果看到這裡真的揪甘心🙏🏿
👍👍然後追伸一下介紹一本書《不平等的審判:心理學與神經科學告訴你,為何司法判決還是這麼不公平》特別推薦第9、10章:「9. 以眼還眼──大眾人想報復一個罪犯,和想報復一隻無意「犯罪」的豬,背後運作的是相同的心理機制,但這種報復欲,會帶來極度不公平的處罰,摧毀我們所堅持的價值觀。」
👍報復是人性,哪怕是針對咬死人的獅子🦁️或是大白鯊🦈。了解一點心理學,就是更了解人性和了解自己。
文明社會有分工,法官是社會大腦🧠的慢想,我們不要逼他們變成快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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