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事故的肇事者李義祥,在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時,一開始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經檢方抗告並成功後,法院始改裁定羈押禁見。
在一開始法院裁定交保時,很多民眾議論紛紛,認為法院如此輕易以50萬元交保,「1條人命只值1萬元」這樣的聲音不絕於耳。
然而這樣的說法是對的嗎?法院後來裁定羈押的因素又是什麼呢?🤔
首先大家要先建立起的觀念,「羈押」、「交保」都只是一種保全刑事偵查審理程序可以進行的手段,避免案件辦到一半時被告落跑,
📢與被告到底有罪、無罪、要關多久、要賠多少等等這些判決結果,沒‧有‧關‧係!
先建立起這樣的概念,我們才能繼續談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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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羈押?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若法官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且被告還有下列三種情況的話,就會裁定予以羈押:
1.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2.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3.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另外在一些特定的罪名,如涉犯放火、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強制及恐嚇危安、竊盜等罪,而且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也可以裁定羈押。
看得出來嗎?🤔
這些規定的目的都是在預防被告逃跑,或是湮滅證據,或是與證人勾串,導致案件無法繼續審理,或是證據遭到破壞,事實無法重現,或是預防被告一再重複犯罪等等,與被告有罪無罪,真的沒有關係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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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交保?
交保的意思,就是法院認為被告也有上述種種情況,但是沒有到要將被告關起來才足以確保的程度時,這時法院就會命被告繳交一筆保證金,保證他會配合法院審理不亂搞。如果被告最後都乖乖配合法院審理,那麼等判決確定後,法院也會將這筆保證金還給被告。
所以新聞中稱李義祥50萬元交保金為「1條人命只值1萬元」,邏輯上完全不通!因為這筆錢並不是李義祥要賠給受難者的賠償,哪來的1條人命只值1萬元的說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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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為什麼法院一開始裁定李義祥可以交保,後來卻又裁定羈押禁見的原因,依瑩真律師的推斷,很有可能是一開始在證據還沒十分充足的情況下,法院認為本案肇事原因為單純的工程車墜落意外,但是在後續證據一一曝光,顯現李義祥不僅在承包身分上就有違法情況,監造單位、專案管理單位也似有內情,而且案發當天可能不只李義祥一人在場,因此而有與他人串供、湮滅證據的風險存在,符合羈押要件,法院才裁定羈押了。
另外大家都非常關心的,這次事故台鐵到底有沒有賠償責任,或是承包商、監造單位應該賠償受難者的問題,瑩真律師將會在今晚8點的影片中為大家說明,記得準時收看囉!
串供意思 在 張彥彤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收拾整理一下自己的心情⋯對於近日許多朋友們詢問關於中藥鉛中毒事件的進度,因為資訊很少、許多人感覺案情詭異,其實實際情況很簡單,目前處於偵查不公開階段,彥彤出過庭、在出庭過程也見過呂世明院長,對於院長試圖道歉的行為,我腦中浮現的只有我家人的痛苦,但是呂的委任律師一席幹話又馬上將我拉回現實,其律師表示意指尋求與我們和解、卻一直得不到我們的回應,我不懂刑事偵查庭你講這種幹話到底是想幫你的客戶還是得罪對方,今天會被延押是因為你們罪孽深重,串供、滅證樣樣都來,害人害己的結果,還好意思發動連署寫信去給檢察官為呂說話、甚至表示呂是苦海明燈之類的言詞,偵查不公開還能一堆人寫信指名(檢察官名字)給辦案檢查官,幾十封甚至百封都是支持呂的,如此不尊重檢察官到底是你的問題還是我的問題?
從確診鉛中毒之後,我們全家幾乎十天住院、二十天在外面這樣過生活,目前長照人力缺乏,家父需要全天照護找不到人、只好我和我媽下去輪著照顧,中秋節連假一時不注意,我爸跌倒頭部受傷送醫治療,我跟我媽都哭了、真的感覺沒照顧好我爸是我們的錯,幸好送醫治療後並沒有內傷以及其他傷害⋯⋯這樣的生活壓力已經快讓我們喘不過氣。
礙於偵查不公開階段,彥彤無法提及太多關於案情的內容,對於延押的裁定,我只能說、這是必然的結果,自己做來的。
#鉛中毒
#盛唐中醫
串供意思 在 臺南市議員鄭佳欣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是有多怕?市議員質詢官員,#黑函 就來了
通常這會是什麼情況?
近日佳欣非常關心「受虐童返回原生家庭再度受害一案」,並對社會局長提出 #嚴正質詢。不料卻隨即收到黑函,信中恐嚇惹到某社會局紅人科長,指責質詢是濫權,佳欣不能理解這後面是多大的權力腐敗結構,市府不該再軟弱。
受虐童再度受害一事,事起105年六個月大男童顱內出血、右腿骨折、右腳拇趾指甲被拔掉、10隻手指甲全被夾傷,當時被緊急安置;今年 #三月 社會局突然稱原生家庭高度配合?把小孩放回有毒品、精障、施虐、無固定住所等問題之原生家庭。#三月底 即被發現男童耳部、腳部再度出現傷勢,再度安置。
事涉未成年孩童成長健全之公益,佳欣全無私益可圖,沒有必要交惡任何紅人或任何專業任何體系,乃至最為辛勞的基層社工。但受虐童是真,家庭未改善是真,放回原生家庭是真,再度受害還是真!市議員本於 #市民託付與職責監督市政,我們不該視而不見,畏於權力結構施壓,我們要求市府立即 #檢討社會局官員行政疏失、#建全社工監督機制,勿放縱官員躲在基層社工後方操弄輿論反制監督之荒謬情形繼續深化。
信函內容多次強調社會局內鬥、妥為串供脫責等黑幕,佳欣沒有興趣,只想知道為何這樣不理想的案件在社會局負責下會返回原生家庭,讓不幸一再發生。佳欣相信社工師本於專業在前線辛勞,社工師公會為謀社工師權益而設,但沒有人會護短,不是依官員意思設立服務,而都是為了公益而存在,如此嚴重疏忽在前,沒有人能無情忽視。
希望有心人士別刻意誤導閃避,請讓「社會局官員 」#坦然面對監督,社工體系管理權責之問題,不該永遠拿孩童二次傷害、個案保護做遮羞布,任由寡頭決斷,閃事卸責,有問題就是要改善,我就是不能接受 #官員疏於管理 導致受虐童反覆受害!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184826?fbclid=IwAR14LIFA3j1Fv51tj0L3Axjq1ilBXbEX_uEQgDQ0KC4SL-CB612AUXZAQSA
#受虐 #未成年孩童 #社會局 #黑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