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紓困專線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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紓困4.0完整方案內容今日正式出爐,並且擴大補助範圍,申請資格全面放寬!
整體規劃如下:
📍個人補助部分
✅中低收入戶、急難紓困、自營工作者
中低收入戶救助加碼4500元,急難紓困1萬元至3萬元、自營工作者每個月1萬元,最多可領3個月,申領資格再由主管機關後續說明。
✅農漁生活補貼
農民、漁民1萬元,甲級漁工(有參加工會),每個月1萬,共3萬元。
✅導遊領隊、計程車與遊覽車司機
導遊、領隊及國旅領團人員、計程車、遊覽車司機,每個月1萬,3萬元。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或國高中特教生,可領一次性定額補貼,1人1萬元的「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若家中有2名學童可領2份補貼
✅沒投保任何保險的自營業者
去年沒投保任何保險的自營業者,不在去年紓困範圍中,但今年有紓困需求者,每人將可領紓困金3萬元。
✅投保薪資在2萬4000元以上的無一定雇主勞工
包括攤商、小畫家,去年不符合紓困資格,但今年有紓困需求者,每人將給予低於3萬元的補助。
📍產業薪資補助
✅勞工紓困貸款
勞工紓困貸款每人最高10萬元,上次已申請過勞工紓困貸款者,這次可以再申請。
✅企業紓困貸款
央行針對中小企業的3000億元貸款,再追加1000億元,總額4000億元。其他原有紓困貸款,包括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程做紓困貸款、觀光產業與與航空業、大型藝文業、農業也延續。
📍什麼時候開始申請?
✅去年申請通過的、有留存摺資料的,6/4後會開始直接匯入戶頭
✅去年申請通過、沒有存摺資料的,政府6/7後會寄發通知單
✅今年新申請的,6/7起開放線上申請網站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與勞工紓困貸款,6/15開始受理申請
☎️詳細內容可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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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低收入戶 資格 頭 份 在 周春米 立委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行政院 #紓困 4.0,補助資訊一次看🥺
面對這波 #疫情衝擊,全國進入 #三級警戒,受影響的產業範圍更大,立法院在周一(5/31)三讀通過延長「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並追加4200億預算至8400億元,協助疫情紓困。
行政院今日正式推出紓困4.0完整方案內容,擴大補助範圍,包括因升級三級警戒而被管制停業的休閒娛樂業、觀展觀賽業、教育學習業,以及受衝擊的農漁民、觀光旅宿、領隊導遊、餐飲、計程車、遊覽車等,評估預算需求高達2600億元,整體規劃如下:
🎯個人補助部分
✅中低收入戶、急難紓困、自營工作者
中低收入戶救助加碼4500元,急難紓困1萬元至3萬元、自營工作者每個月1萬元,最多可領3個月,申領資格再由主管機關後續說明。
✅農漁生活補貼
農民、漁民1萬元,甲級漁工(有參加工會),每個月1萬,共3萬元。
✅導遊領隊、計程車與遊覽車司機
導遊、領隊及國旅領團人員、計程車、遊覽車司機,每個月1萬,3萬元。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
家中有國小以下孩童,或國高中特教生,可領一次性定額補貼,1人1萬元的「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若家中有2名學童可領2份補貼
✅沒投保任何保險的自營業者
去年沒投保任何保險的自營業者,不在去年紓困範圍中,但今年有紓困需求者,每人將可領紓困金3萬元。
✅投保薪資在2萬4000元以上的無一定雇主勞工
包括攤商、小畫家,去年不符合紓困資格,但今年有紓困需求者,每人將給予低於3萬元的補助。
🎯產業薪資補助
✅勞工紓困貸款
勞工紓困貸款每人最高10萬元,上次已申請過勞工紓困貸款者,這次可以再申請。
✅企業紓困貸款
央行針對中小企業的3000億元貸款,再追加1000億元,總額4000億元。其他原有紓困貸款,包括中小企業信保基金程做紓困貸款、觀光產業與與航空業、大型藝文業、農業也延續。
🎯什麼時候開始申請?
✅去年申請通過的、有留存摺資料的,6/4後會開始直接匯入戶頭
✅去年申請通過、沒有存摺資料的,政府6/7後會寄發通知單
✅今年新申請的,6/7起開放線上申請網站
✅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與勞工紓困貸款,6/15開始受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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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的世界裡常常有雙標的問題。
最近建管處向我回報,一間我們在2018年11月就開始追蹤的違建宮廟終於拆除完畢。
這座違建宮廟歷經十年查報,期間不斷受到議員和里長的「關切」,導致遲未拆除。就連先前發生火災,都因為宮廟擋住救災通道導致救災困難。即便是站在尊重民間信仰的角度,也難以繼續容忍它的存在。
原本建管處在我們要求之下,已經多次發函要求宮主自行拆除,也經過違建爭議處理委員會再次確認應該強制拆除,宮主卻又不斷透過議員遞交陳情書和重大傷病證明,要求建管處緩拆。
我在去年十月和市長開會時就強調,這個案子中的弱勢居民,絕對需要政府資源介入協助,例如媒介社宅或包租代管;但這並不表示要讓影響居民生命安全的違建得以續存,更不代表該讓委員會的決議變成廢紙。終於,在建管處處長專簽核可下,今年1月初完成強制執行。
政治太多人情,使得尊重法律與社會秩序變得很困難。但政治更麻煩的地方就是,有時候卻又得思考法律之外的解決方法。
我最近也接到一個陳情,是一戶性質類似的弱勢戶。他們沒有開宮廟,而是住在台北市的社宅裡。最近他們與社區居民起了一些衝突,造成鄰里的困擾。去年九月,管理公宅的都發局認定他們違反合約,必須提早在12月搬離住所。
這是一個合理的判決,因為他們造成鄰里困擾與違反合約的事實都是真的。但這個住戶有多重弱勢身份,既是身心障礙、又是低收入戶,在一般租屋市場根本沒有棲身之所。
更糟糕的是,因為有違反社宅合約的紀錄,連申請政府包租代管單位的資格都沒有。這個家庭幾乎篤定只能流落街頭。
當時台北市社會局是有預算、也有人力在協助這個家庭,但三個月限期過去,真的就是找不到落腳處。
因此去年底我請都發局與社會局協調,也感謝都發局願意再給住戶兩個月的寬限期媒合住處。市府也更動遊戲規則,將包租代管申請資格從寬認定,讓特殊戶若不幸被退租時,仍有機會透過制度管道申請房源。
拆宮廟,我踩了很嚴厲的立場,以法律與秩序為優先。但在後者,我卻期望市府顧及人情。這是代表政治都是在搞雙標嗎?這兩個案件一前一後,我們團隊幾乎是同時處理。
民意代表是個有點超能力的存在,我們不能超越法律,但是我們可以在法律與一般市民鞭長莫及之處,使上一點關鍵的力量。如何讓它平衡與合理的使用,就是我們日常要做的政治判斷。
這兩個案子最重要的關鍵點,在於制度上如何盡力接住社會弱勢,讓他們有個安身立命的住處。許多違建起造人也有值得同情的地方。但如果解決弱勢問題的方式有違法疑慮、甚至可能造成公共危險,就不是可以容忍的地方。
宮廟問題綿延十年以上,影響社會秩序,造成地方困擾。就算有弱勢問題,也早該有合理的解決,而不是任由政治力量介入,拖延時間。所以我們團隊採取嚴厲立場。
反過來說,如果今天保障弱勢的社會住宅無法再照顧他們,也不應該斷人後路。在法律之外給予適度的寬容,是我們針對後面這個問題的立場。
雖然我們的決定有雙重標準,但背後做判斷的根據卻是相同的,都是用人性去解決社會的系統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