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跟著起舞的綠吱或香港的政客如周庭聲稱:
「「逃犯條例」是香港返還後最危險的法案,這項條例一旦修法通過,不只是香港人,連住在香港或訪港的外籍人士,都有可能因為觸怒中國被送到中國受審。」
如果不是根本沒看過草案內文在胡扯,就根本是別有居心地扭曲事實。
該修訂草案表列的罪行如下:
1. 謀殺或誤殺(包括刑事疏忽導致死亡);構成罪行的殺人;意圖謀殺而襲擊。
2. 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
3. 惡意傷人;殘害他人;使人受到嚴重或實際身體傷害;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威脅殺人;不論是以武器、危險物或其他方式蓄意或罔顧後果地危及生命;與不法傷害或損害有關的罪行。
4. 性罪行(包括強姦);性侵犯;猥褻侵犯;對兒童作出不法的性方面的作為;法定的性罪行
5. 對兒童、有精神缺陷或不省人事的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6. 綁架;拐帶;非法禁錮;非法關禁;買賣或販運奴隸或其他人;劫持人質。
7. 刑事恐嚇。
8. 與危險藥物(包括麻醉藥、精神病科藥品,以及在非法製造麻醉藥及精神病科藥物時所用的先質及必需的化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與販毒得益有關的罪行。
9.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金錢利益;盜竊;搶劫;入屋犯法(包括破啟及進入);盜用公款;勒索;敲詐;非法處理或收受財產;偽造帳目;與涉及欺詐的財產或財務事宜有關的任何其他罪行;與非法剝奪財產有關的法律所訂的任何罪行。
10. 破產法或破產淸盤法所訂的罪行。
11. 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
12. 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13. 與偽製有關的罪行;與偽造或使用偽造物件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4. 與保護智慧財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5. 與賄賂、貪污、秘密佣金及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6. 偽證及唆使他人作偽證。
17. 與妨礙或阻礙司法公正有關的罪行。
18. 縱火;刑事損壞或損害(包括與電腦數據有關的損害)。
19. 與火器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0. 與爆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1. 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衛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2. 叛變或於海上的船隻上所犯的任何叛變性的作為。
23. 牽涉船舶或飛機的海盜行為。
24. 非法扣押或控制飛機或其他運輸工具。
25. 危害種族或直接和公開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
26. 方便或容許任何人從羈押中逃走。
27. 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8. 走私;與違禁品(包括歷史及考古文物)的進出口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9. 關乎出入境事宜的罪行(包括以欺詐方式取得或使用護照或簽證)。
30. 為了經濟收益而安排或方便任何人非法進入某司法管轄區。
31. 與賭博或獎券活動有關的罪行。
32. 與非法終止懷孕有關的罪行。
33. 拐帶、遺棄、扔棄或非法羈留兒童;涉及利用兒童的任何其他罪行。
34. 與賣淫及供賣淫用的處所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35. 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36. 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37. 與從羈押中非法逃走有關的罪行;監獄叛亂。
38. 重婚。
39. 與婦女及女童有關的罪行。
40. 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41. 與管有或淸洗從觸犯本附表所述任何罪行所獲的得益有關的罪行。
42. 阻止逮捕或檢控曾犯或相信曾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人。
43. 任何人可因其而根據多邊國際公約被移交的罪行;由國際組織的決定所訂定的罪行。
44. 串謀犯欺詐罪或串謀詐騙。
45. 串謀犯或以任何種類的組織犯本附表所述的任何罪行。
46. 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作為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事實之前或之後的從犯)煽惑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企圖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
其中依據修訂草案第3A條(6)規定排除列表中某些罪行:「 在第 (5) 款中——指明的附表1罪行(specified Schedule 1 offence)指屬附表1指明的任何類別的罪行,但以下罪行除外——(a) 該附表第 10、11、12、14、21、27、35、36或 40 項所描述的罪行;或(b) 該附表第 41、42、45 或 46 項所描述的罪行 ( 僅限於該項關乎 (a) 段所述的罪行時 )。」
====================================
試問上述罪行哪個跟「觸怒中國」或「政治言論犯罪」有關?
假若香港政府真的因此而不敢修訂有問題的法律,則未來香港人來台灣或某些地區國家觸犯上述犯罪,只要跑回香港就沒事啦。
當國際指責為何香港不提供司法協助時,香港政府只能回:「因為本港市民愚蠢到連法案表列罪行都看不懂地拒絕修法。」哈!
最噁心的是台灣某些律師或法律系教授也可以沒看過法案內容就跟著造謠。台灣價值都滿出來了吧~
順便附上香港政府6/9的回應:
Quote:
"政府發言人強調下列數點:
•《條例草案》是因應在台灣發生的一宗謀殺香港人的殺人案而提出的,事件凸顯現時在處理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逃犯制度方面的缺陷。如果不盡快處理這些缺陷,香港將繼續成為罪犯的匿藏之地,令香港市民的安全受到威脅,亦漠視我們在打擊跨境和跨國犯罪方面的國際責任。
•《條例草案》只涵蓋可判處七年或以上監禁的最嚴重罪行(即通常在香港高等法院審理的案件),而在處理移交請求前,這些罪行必須同時是香港和提出請求的司法管轄區法例內訂明的罪行。
• 這些嚴重的刑事罪行都不涉及集會、新聞、言論、學術自由或出版自由。此外,政治罪行不移交﹔或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被檢控也不移交。
• 在制度內訂立的行政和司法把關,保障所有在《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訂明的人權,以及確保任何協助及移交請求均符合法例,並可被提出覆核及最高上訴至終審法院。在《基本法》保障下,香港特區的法庭可在免受任何干預的情況下獨立行使司法權力。"
https://tinyurl.com/y38dnpkd
中國信託拒絕交易05 在 彭博商業周刊 / 中文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即時頭條】漢能暴跌 誰血本無歸?
億萬富豪李河君控股的漢能薄膜發電股價暴跌引發諸多疑問,究竟哪些債權人可能血本無歸便是其中之一。
眾多中國金融機構向漢能薄膜發電及其母公司漢能控股集團提供過融資且尚未到期,其中包括中國工商銀行提供的數以千萬美元計的貸款。漢能薄膜發電市值5月20日在短短幾分鐘內蒸發掉47%,目前正受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調查。
債權人為此緊張難安:據知情人士透露,已有提供銀團貸款的11家銀行要求與漢能會晤,表達自身顧慮並討論他們金額達8200萬美元的貸款。
里昂證券分析師楊立志指出,漢能母公司發生的諸多情況都不為投資者所知,這一點頗耐人尋味,母公司財務狀況太不透明。
彭博調查漢能薄膜發電及其母公司漢能控股集團的債務狀況後發現,自漢能薄膜發電股價去年開始飆升以來,李河君藉助了多種渠道獲取融資,包括政策性銀行貸款、通過網貸平臺借到的利率超過10%的短期貸款以及與地方政府的合作關係。
漢能的債權人
中國光大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以及資產管理規模超過550億美元的中國大型基金公司之一嘉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均在漢能債權人之列。
漢能的債權銀行要麼拒絕談論其貸款情況,要麼沒有回覆彭博新聞社尋求置評的電話和傳真。一家名為愛投資的債權方5月21日在其網站釋出公告稱,漢能股價暴跌並未影響漢能控股集團償還貸款的能力。
漢能控股集團沒有公佈過自身或各附屬公司的債務情況。漢能薄膜發電在2014年年報中披露的債務規模為44億元人民幣(7.10億美元)。
儘管對其財務狀況的擔憂由來已久,漢能薄膜發電及其母公司還是一直能獲得貸款。財報顯示,漢能薄膜發電2014年營業收入有62%來自母公司,當期資產中有28%是母公司應收帳款。
歷史最佳狀態
漢能發言人拒絕就公司債務狀況置評。5月28日播出的李河君做客新華社訪談欄目的視訊顯示,他表示漢能正處於公司創立以來的最佳狀態。
前述8200萬美元銀團貸款涉及到的11家銀行包括工銀亞洲,但工行的牽涉遠不止於此。因工行未公開相關資訊而不願具名的訊息人士稱,工行還向漢能子公司提供了至少4億元人民幣貸款。
中國進出口銀行為這11家銀行的銀團貸款出具了備用信用證作擔保。另據新華社報道,中國國家開發銀行2011年向漢能提供了300億元信用額度。
股票質押貸款
地方政府也曾向漢能提供資金支援。漢能分別與四川、山東和湖北等地的政府簽署了融資協議。在至少三筆融資交易中,漢能或旗下公司將項目股權全部質押給了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和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
據3月27日提交當地政府的一份檔案,江蘇省的一家漢能子公司以庫存作為抵押從華融一家子公司獲得2018年到期的2.7億元人民幣貸款。根據另一份檔案,這家漢能子公司還從光大銀行獲得了1億元人民幣貸款,將於7月到期。
華融在一份新聞稿中登出了李河君與華融董事長賴小民的合影。華融上週否認了英國《金融時報》關於華融向漢能提供2億美元股票質押貸款的報道。當被問及其他貸款時,華融發言人提到該公司先前的否認聲明。
信託公司、擔保公司與網貸平台
漢能以所持中國南方一座水電站的控股權益做抵押,從四家信託公司、一家擔保公司和嘉實基金子公司獲得了貸款。另據網貸平台愛投資與積木盒子在各自網站公佈的資訊,漢能分別從這兩家公司取得逾1億元和1850萬元貸款。5月30日起,愛投資開始為漢能提供擔保的一筆1000萬元貸款項目募集資金,截至週一,投標金額為融資目標的30%。
積木盒子發言人王以超在週一釋出的聲明中稱,公司做過盡職調查並對平台貸款負有「不可撤消的擔保」責任。愛投資拒絕置評。
接下來是與寶塔石化之間的交易。在寶塔石化以3.96億美元購買了漢能一家子公司的生產線裝置後,漢能今年3月宣佈擬向寶塔石化發行不超過30億股股份,以鞏固雙方合作關係。漢能在提交港交所的公告中表示,寶塔石化「獨立於本公司及其關聯人士」,且彼此之間「並無關聯」。
錦州銀行貸款
但有這樣一條間接聯繫:寶塔石化是錦州銀行的第二大股東。據彭博看到的檔案,錦州銀行曾發售過以漢能債務為投資標的的理財產品。
錦州銀行發言人拒絕就這一聯繫置評,稱該行已將此事上報監管機構。寶塔石化一位拒絕透露姓名的新聞處官員稱,錦州銀行是在寶塔石化成為該行股東前發行的上述產品,寶塔石化與漢能沒有關聯。
持有漢能薄膜發電73%股份的李河君還利用公司股票作質押獲得貸款。漢能在2013年年報中稱,公司將51億股股份質押給了四家金融公司。
香港券商智易東方的行政總裁藺常念稱,漢能集團基本上是在利用旗下上市公司的股份作為融資擔保。
據一位參與漢能貸款交易的人士稱,在對漢能財務狀況的疑慮不斷上升之際,銀行為求自保而要求李河君以個人名義提供貸款擔保。這位因無公開表態授權而不願具名的訊息人士表示,他感覺漢能風險太高,授信額度不能太大。
這種謹慎情緒也體現在中國民生信託與漢能的一筆交易中。2014年,漢能以金安橋水電站股權做抵押獲得民生信託1.5億元融資。據彭博新聞社看到的檔案,這筆貸款的最終擔保人正是李河君本人。(彭博新聞社)
中國信託拒絕交易05 在 本土研究社 Liber Research Communi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0年起依靠政府撥款的六大基建工程(即﹕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港珠澳大橋、屯門西繞道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沙中線、蓮塘/香園圍口岸、西港島線)全部超支。目前該六項基建的工程費已由原預算約2300億,超支逾25%至約2900億,完工日的超支總額肯定更高。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些基建經濟效益成疑,即使最樂觀估計,港珠澳大橋亦要約36年才回本,高鐵甚至要40至50年。
珠三角城市近年爭相起基建,分薄客源,港府評估基建未來使用量時卻無視有關情况,尤其高鐵因規劃缺陷、一地兩檢未解決、票價高昂等,載客率極低幾屬必然,隨時「蝕到入肉」。官員指十幾年後香港要借債度日,不是危言聳聽,但沒說的是,這樣的未來是因他們錯誤及超額的投資決定一手促成。
林茵、林芷筠﹕未來基金——讓基建掏空香港
http://news.mingpao.com/20140518/uzc1.htm
【明報專訊】香港財政儲備雄厚,惟依據《基本法》「量入為出」原則,極少動用老本。今年財政預算案卻打破慣例,建議拿出其中2200億、即接近三分之一財政儲備成立「未來基金」。
中國人向有「積穀防饑」觀念,財爺打出「為未來儲錢」的旗號,很少有人會反對。其實這是套花錢而非儲錢的語言偽術。
近年政府大興土木,多項跨境基建同步上馬,又嚴重超支,已為全港市民積下近3500億基建債項,相當於過去6年地價收入總和,或整體財政儲備的一半。
情况就似有人揮霍致周身卡數,卻跟家中老人說「幫你拎啲儲蓄去投資,你未來就唔使憂喇!」你敢將錢交給他嗎?
立法會正進行的財政預算案拉布,關乎這基金會否成立,以及如何使用。
借「人口老化」 抽儲備起基建
財政司長曾俊華多次強調「人口老化會對公共財政帶來持久挑戰」,作為成立「未來基金」的理由,令市民誤以為「未來基金」將用於增加社福開支照顧長者。而財政司率領的「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又指「未來基金」是仿效外國既有做法,並舉澳洲為例,實有誤導之嫌。澳洲的「未來基金」會用來支付公務人員退休金,但港府早已成立公務員退休金儲備基金(長俸基金) 。但當民間倡議「未來基金」應用於設立全民退保、改善醫療服務時,政府從未正面回應。
其實,曾俊華在財政預算案第143段已明言,「未來基金」將用於基建:「我們可以考慮效法其他經濟體,研究儲蓄計劃,未雨綢繆……設立『未來基金』,即使政府持續入不敷支,都有一定後備資源,可開展關鍵的基建項目」。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亦表示,未來基金傾向用於「本港基建,包括房屋及土地重整等所有公共工程」;「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成員雷鼎鳴更直認,未來基金並非針對解決任何結構性問題,而是將一筆現有儲備「改過個名,為將來基建保住啲錢」 。
基建效益成疑 香港將借債度日?
政府成立「未來基金」的理由,是將來開支會大於收入,更預言十幾年後香港便要借債度日。
特區政府至去年底約有7460億財政儲備,看似很多,但截至今年3月底基建負債已達3487億,接近財政儲備一半。
已開展的大型基建項目共1915億元,包括﹕
廣深港高鐵(669億,最少超支34億)
港珠澳大橋(554億)
屯門西繞道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448億)
蓮塘口岸(244億)
策劃中及即將申請撥款項目共約5100億元,包括﹕
新界東北(約1200億)
港深西部快速軌道(900億)
機場第三條跑道(約1500億)
中部水域人工島(合理推算超過1500億)
必須注意,2010年起依靠政府撥款的六大基建工程(即﹕廣深港高鐵香港段、港珠澳大橋、屯門西繞道及屯門至赤鱲角連接路、沙中線、蓮塘/香園圍口岸、西港島線)全部超支。目前該六項基建的工程費已由原預算約2300億,超支逾25%至約2900億,完工日的超支總額肯定更高。
更令人擔憂的是,這些基建經濟效益成疑,即使最樂觀估計,港珠澳大橋亦要約36年才回本,高鐵甚至要40至50年。珠三角城市近年爭相起基建,分薄客源,港府評估基建未來使用量時卻無視有關情况,尤其高鐵因規劃缺陷、一地兩檢未解決、票價高昂等,載客率極低幾屬必然,隨時「蝕到入肉」。官員指十幾年後香港要借債度日,不是危言聳聽,但沒說的是,這樣的未來是因他們錯誤及超額的投資決定一手促成。
今年公共開支預算裏,基建開支已成為所有政策開支範疇中最高的一項。相對來說,與民生相關的建設耗資少得多。
建立服務30萬人口的天水圍醫院成本﹕39億
建立全民退休保障的種子基金﹕500億
足夠讓所有輪候者上樓的24萬個公屋單位﹕約1680億
若2200億「未來基金」是用於民生,已大致可應付以上3項需求。
基建有專屬基金 不應再撥儲備
無錢改善民生及應付人口老化,除了基建開支多,也因為港府很多收益不計入「經常收入」,因此沒用在改善民生的「經常開支」上。
自2005/06年度起,政府每年地價收入(包括賣地、補地價、換地及租地等所得)平均達535億元,約佔政府總收入四分之一。但據1998年修訂的法例,香港所有地價收入均撥入「基本工程儲備基金」,專門支付基建開支,盈餘用作投資,收益繼續滾存。
將地價收入再度投放於基建,會形成不斷開發環境、鼓勵大興土木的循環。當有基建帶動地區發展,租金樓價會被推高,誘使地產商進一步發展住宅及地產項目,政府地價收入自然水漲船高,然後再投資發展更多基建,我們形容此為「資本旋轉門」。
「資本旋轉門」外的小市民往往成為受害者。基建徵地及地價上升逼遷弱勢社群,租戶承受加租壓力,居民或遷離、或面對遭破壞的環境,生活質素下降。若政府發展基建是為了大眾福祉,應以土地收益改善民生。
然而「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日後不但無以支援民生,更可能不夠償付基建開支。從上表可見,近年基建開支急增,2013/14與05/06年度相比,基金結餘雖增加123%,開支卻大增195%,本年度基金預算更已出現84億赤字。今年3月底尚未支付的基建工程承擔額達3487億,比3年前大增62%。一旦經濟情况逆轉,地價收入大減,遇上將臨的基建高峰期,足以耗盡基金盈餘。
政府因此打「土地基金」主意。「長遠財政計劃工作小組」構想的「未來基金」,是由「土地基金」2200億元加上日後每年財政盈餘的三分之一組成。土地基金信託於1986年成立,管理於《中英聯合聲明》 生效起至97年7月1日的土地交易所分攤收入,在回歸日移交特區政府,及後改稱「土地基金」併入外匯投資組合,滾存至今已累積2200億元。
「土地基金」不像其他如長俸基金、賑災基金,未有指定用途。它曾被用來應急,如亞洲金融風暴期間政府千億救市,部分來自土地基金;2003及04年經濟低迷,亦曾先後調動1200億及400億入一般收入帳目,以應付「經常開支」。
我們認為「土地基金」應適度撥作民生用途,不然亦應維持應急儲備的角色。「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成立多年,有豐厚地價收入,更不斷透過投資收益滾存,已有積穀防饑功能。若它將來出現赤字,全因政府在經濟榮景下過度透支,沒有將基建發展控制在一個可負擔的速度。香港市民無責任為政府無止境的基建帳項埋單。若「土地基金」換上「未來基金」的名目、成為第二個專為基建而設的基金,只為彌補政府決策失誤,實屬不能接受。
未量入為出 或違《基本法》原則
據《基本法》第107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政預算以量入為出為原則,力求收支平衡,避免赤字,並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故此,特區政府常以「量入為出」為擋箭牌,對增加民生開支錙銖必較。
但在基建發展上,政府近年卻沒遵從「量入為出」原則,經常誇大基建的急切和必要,不理支出多少;現更計劃為基建而耗用需多年累積的財政儲備。讓我們回看曾俊華在財政預算案所言﹕「設立『未來基金』,即使政府持續入不敷支,都有一定後備資源,可開展關鍵的基建項目。」在「持續入不敷支」的情况下,不惜動用儲備來開展基建,很可能違反《基本法》原則。 雷鼎鳴亦曾指出,近年港府理財方式違反「與本地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這要求﹕「從1997/98年度至2012/13年度,政府開支總共的增幅是94.1%,但同一期間香港的名義GDP增幅只得48.7%,顯然政府的開支增幅遠遠跑贏GDP增幅……政府如何可以解說它並未違反《基本法》107條的第三部分? 」
去年度基本工程開支,比97/98年度大增172%,但同期的經常開支只增加95%。可見,令政府開支增幅脫離GDP增幅的元兇,是基建工程的過度投資。
最近弄得一鑊泡的高鐵,已證明急功近利、倉卒審批基建撥款,可令香港整體社會付出沉重代價。事隔3年,讓我們回味前政務司長唐英年對香港青年的寄語﹕「剛愎自用加上勇往直前,最後很容易車毀人亡。」從今天起,我們必須重新檢視政府的理財方式,監察各項帳目的運作,不再盲信政府發展基建有利經濟的說辭。各項基建發展,其興建理據和設計,必須得公眾深入討論,拒絕匆匆撥款。2200億公帑,是屬於全體香港市民、得來不易的社會財富,我們應有權決定,怎樣運用才能為香港建立一個可持續的未來。
作者為本土研究社成員
文 × 林茵、林芷筠
編輯 葉雨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