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號我針對薪資補貼以及生活補貼,是否可以用來抵扣薪資,對行政院長跟文化部長進行質詢,獲得正面的答案:「不得用於抵扣薪資。」
但是,最近我接到非常多國賓戲院的勞工投訴,國賓戲院仍然堅持可以抵扣。
從員工提供給我的公告來看,國賓戲院不但誤解了紓困政策,而且也有違反勞基法之虞:
「在職員工五月至七月於政府命令停業期間應實領薪資四萬(公司於此期間發放之薪資應併入計算),計算後未達四萬,公司收到補助款後應予補足。」
首先,政府命令停業期間,雇主可以跟勞工另行議定薪資,但仍應該給予例假及休息日工資。換言之,假設勞工月薪是三萬元,換算成日薪就是一千元;以每個星期周休二日來看,雇主每四星期至少仍必須給付八千元的薪資。
第二,國賓戲院的這段文字,完全就做實了他們把生活補貼及薪資補貼,用來抵扣工資,跟行政院長和文化部長的說法相違背。如果國賓戲院執意這種作法,就是工資不足額給付。
在我收到的勞工紓困陳情中,以電影院勞工的投訴最多,其中更以國賓戲院占大宗,我會將這份公告提供給文化部以及勞動部,專案處理國賓戲院的爭議,在此也呼籲國賓戲院盡速修正。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我在現場等待上台質詢時,聽到有國民黨委員,打趣地說要把「中醫藥」稱「傳統醫學」怕對衛福部說有「中」字就不打算考慮把相關計畫納入中醫藥。其實阿,台灣過去中醫都叫漢藥漢醫,是國民黨來之後才改成中醫,我們把這個歷史先講清楚。 回到正題,我們來談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為什麼要講這個呢?在防疫期間,我們觀察到一...
不足月薪資計算勞動部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徵才機關: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官職等:無
職系:無
名額:1
性別:不拘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有效期間:110/07/15~110/07/21
資格條件:
1、 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校院以上學士畢業,並具有1年以上就業服務、勞工行政、活動計畫書撰寫及籌劃辦理或人力資源管理等全職工作經驗者(務必於報名表、自傳及檢附之工作證明文件中敘明所屬相關經驗類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
2、 熟諳MS Office (Word、Excel、Power Point)文書作業。
3、 工作積極認真擅溝通,勇於接受挑戰者。
4、 具就業服務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
(二)應試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錄取後須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放棄外國國籍,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始准予辦理報到進用;如於錄取後查覺未放棄外國國籍,一律取消錄取資格,考生不得有異議。
(三)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不得報考:
1、因刑事案件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經判決確定者。
2、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一審判決有罪者。
3、因案通緝尚未結案或在追訴中者。
4、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禠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假釋出獄付保護管束之人,假釋未期滿前。
7、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8、曾因品德不良或工作不力而解職有案者。
9、有精神異常,或其他無法治癒嚴重疾患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10、法定傳染病帶原者(未經治癒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11、因毒品案件受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及刑之宣告者。
工作項目:
一、職稱:業務輔導員(職代)。
二、名額:1名,得備取2名(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止。
三、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四、僱用期間:自錄取通知報到日起至代理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日止(現缺期間約1年)。
工作內容及薪資:
(一)工作內容:
1、 辦理銀髮勞動相關課程活動規劃、推動銀髮勞動政策相關作法規劃及管理檢討執行績效、銀髮個案及企業服務輔導。
2、 各項報表製作、執行中心營運相關事宜。
3、 辦理與就業服務相關業務之推動執行。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二)薪資標準:261薪點(依行政院核定酬金薪點折合率124.7元計算,每月薪資為新臺幣32,546元起),並享有勞、健保等。
工作地址:
工作地點:本分署鳳山就業中心(高雄市苓雅區中正二路74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email@email.email
聯絡方式: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0年7月21日止。
八、報名方式:徵才公告及報名書表請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網站(網址:http://kpptr.wda.gov.tw/點選「訊息中心」/「分署徵才」)下載,意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一)至(四)為應附資料、(五)至(六)無則免附;請依序用長尾夾夾妥,切勿裝訂】,郵寄至本分署(郵寄地址:80670高雄市前鎮區凱旋四路105號,聯絡電話:07-8210171分機1403許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報考鳳山就業中心業務輔導員(職代)」 (報名表word或odt電子檔請同步傳送至wlhsu@wda.gov.tw信箱),凡報名表件不全、證件不足或報名資料填寫不明者,一律視為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郵寄以郵戳為憑(如親自送件至本分署者,以收發室收件章戳為憑),逾時報名不予受理。
(一)報名表及自傳表(請以A4紙張列印,自傳以500至1000字為限,須電腦打字,請以A4橫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字)。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一張A4紙張內)。
(三)符合資格條件之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外國學歷證書者,應檢附經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證明文件,否則恕不受理)。
(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原服務機關(構)開具之工作經驗年資證明文件影本】(如無法取得服務證明書時,始得以勞工保險投保明細替代,並請簽名「切結屬全職工作年資」,若未切結者,則由本分署審酌投保金額等因素據以判斷)。
(五)相關證照或語文能力證照影本。
(六)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之特定對象報名,需檢附證明文件。
九、甄試方式:採電腦測試及口試,兩者皆須通過方符合錄取資格。
(一)口試(占總成績100%):
1、 配合政府防疫政策,視情況採遠距面試或現場面試2種方式擇一進行。
2、 如採遠距面試方式,參與者須自備具有穩定網路訊號、視訊鏡頭、麥克風及喇叭等可供視訊之裝置。
(二)電腦測試:按身分别區分如下:
1、一般身分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5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
2、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人員:中文輸入每分鐘10字以上且錯誤率10%以下。特定對象報名者,需檢附資料如下:
(1)獨力負擔家計者:請出具全戶戶籍謄本影本,及受撫養親屬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者之在學或無工作能力證明文件影本。
(2)中高齡者:年齡在45歲(含)以上者(以戶籍登記為準,實足年齡核計至110年7月14日止)。
(3)身心障礙者:請出具身心障礙者手冊影本。
(4)原住民身分者:請出具註記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6)長期失業者:請出具勞保年資證明、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文件及失業證明文件影本。
(7)二度就業婦女: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8)家庭暴力被害人:請出具證明文件影本。
(9)更生受保護人:請出具地方檢察署(或更生保護會分會)辦理更生受保護人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之證明文件影本。
十、備註: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通知擇優參加甄試,惟如均不適合本職缺,本分署得予從缺。
(二)為免浪費行政資源,本職缺以符合報名資格人數2名以上始辦理甄試為原則,未達2人符合資格條件者,本分署得逕行再延長公告7日。
(三)報名應考人參加本次甄選如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所繳交各項證件影本或資料等不實情事、以詐術或其他不當方法,使甄選發生不正確之結果者,除應負法律責任外,於甄選期間發現時,除扣留其所繳交各類證明文件及資料外,並拒絕其進場應試;於錄取公告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於錄取公告後發現者,撤銷錄取資格;於報到進用後發現者,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四)報名者應確保提供之電子郵件及行動電話等通訊資料及設備正確且可正常使用,並適時查閱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相關資訊。
(五)如甄試當日因颱風、豪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以本分署全球資訊網公告為準,並請隨時注意並自行查詢本分署全球資訊網發布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是否延期。
(六)本分署臨時人員自97年1月1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高屏澎東分署勞工工作規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七)未獲通知甄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
職缺類別:
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
不足月薪資計算勞動部 在 Workforce勞動力量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嗨嗨大家,連著幾天大雨(而且每次都是剛好要出門就大雨),搞得米編都有點精神不振了😆今天是跟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合作的第五篇貼文,想要來聊聊有時候在職場上難免會犯點小錯誤,失手把公司的的財物毀損,而很多公司這時候都會以「扣錢(薪資)」來當作管理與懲戒員工的一個手段,這樣真的可以嗎?
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已明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在這條法令規定的立法理由中,也已明確指出是為了避免勞工工資被雇主任意扣減、扣押或不直接發給勞工,因此當雇主有前述情形時,就有可能會違反規定而被處分。舉例來說,資方片面規定遲到1分鐘扣50元(扣薪比例大於勞工每分鐘薪資,會有倒扣情況)、因為員工試用期表現不佳就不給薪,或是月薪制員工到職、離職時因為不足月而資方僅用工作日計薪,都是屬於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給員工的態樣,而違反此條規定的話,雇主可能會面臨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上述的情況通常是當資方薪資計算錯誤或是有倒扣員工薪資時會被勞檢後處分的情形,但如果當員工有損壞公司財物、違反勞動契約約定時,公司又是否能夠扣除員工薪資作為對資方的賠償呢?依照勞基法第26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再參考過去勞動部的解釋,這邊說的「預扣工資」是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還沒發生前,或事實發生後但詳細情況還沒釐清時,雇主就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違反此規定的話則可能會面臨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簡單來說,我們所稱的「工資」一般來說是勞工付出時間、心力等勞務後所獲得之報酬,通常工資也是勞工維持經濟生活、家庭開支的主要憑藉,就算勞工疑似有違反約定或侵權行為造成雇主損害,但是在責任歸屬、金額多寡還沒確定以前,資方仍應透過調解或民事訴訟等程序另外向員工求償,而不得逕行以工資扣抵。
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一些小重點,看到這裡,雇主們應該會覺得壓力很大不知道如何管理員工吧,但事實上,如果員工確實有違規情形時,還是有辦法跟員工求償的,這部分的內容可以到 法律百科 Legispedia 那邊看看「雇主如何向員工求償」,瞭解更多細節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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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足月薪資計算勞動部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我在現場等待上台質詢時,聽到有國民黨委員,打趣地說要把「中醫藥」稱「傳統醫學」怕對衛福部說有「中」字就不打算考慮把相關計畫納入中醫藥。其實阿,台灣過去中醫都叫漢藥漢醫,是國民黨來之後才改成中醫,我們把這個歷史先講清楚。
回到正題,我們來談分級醫療雙向轉診。為什麼要講這個呢?在防疫期間,我們觀察到一個現象,武漢肺炎做到了!
我們知道雙向轉診,顧名思義有「上轉」,也有「下轉」;以分級醫療來說,穩定長期服藥的病人,應該要下轉至基層醫療院所。雙向轉診制,其實重點是在於「下轉」,才能舒緩整體醫學中心和區域醫院的服務太過於擁塞;目前從數據看起來,結果大多數都是在「上轉」病人。建立雙向轉診制,結果基層診所的case反而流向中大型醫院。
武漢肺炎疫情爆發,許多民眾都不敢到大醫院看病。根據衛福部本日的報告,109年1-3月較106年(基期)同期,醫學中心就醫占率從 10.42%減少至10.16%,區域醫院就醫占率從 14.75%降至13.62;地區醫院就醫占率由約 9.86%增加至 10.13%,基層院所就醫占率由 64.96%增加至 66.09%。
武漢肺炎發生的這段期間,可以說是健保署長上任推動「分級醫療、雙向轉診」(2017年開始)以來,「數據上」看起來成效最好的時候。這個數字過去SARS期間也發生過,但疫情結束之後,就恢復。
理想的分級醫療應該是服務量呈現「正金字塔」,讓相對少量的重症在「醫學中心」受到照顧,而相對較輕的症狀或疾病而案例較多、頻繁發生者,例如感冒,則回到基層社區醫療院所或診所來處,但臺灣民眾以往仍傾向不管大小病都往大醫院來擠,造成「倒金字塔」的現象。
這次我特別注意到「民眾端」的就醫習慣及觀念調整,為什麼呢?我認為現下的狀況,主要是民眾害怕而不到大醫院去,就像17年前的SARS爆發一樣,然而要小心等疫情趨緩,民眾小病跑大醫院的情形可能會慢慢回到以往的情形。
我認為這波疫情,趁此時讓民眾瞭解,有些病不需要特地到大醫院找名醫,才有辦法被解決,請衛福部可以趁此時向民眾進一步宣導,提出有更具體的宣導方案,趁這波疫情讓民眾實質改變就醫習慣。
另外,也因這次疫情,住院率佔床率下降,某些醫院營收也會降。因為住院率、佔床率低,導致醫院營收下降。就本辦收到的陳情有兩種情形:
a. 以自假變相減薪:有醫院召開「薪資調整說明會」,基本上就是要降薪,甚至要醫護人員將累積的加班時數、年假提前休完。
b. 負時數:護理人員因下午病患減少,被臨時要求扣時數回家,或因放假回家不足基本值班時數,日後還要補給醫院。
用這些方式,講好聽一點是讓醫護人員多休息,講不好聽的,就是收入不夠。但醫院營收,不能讓醫生跟護士來負責。勞動部及相關法規都有明確規範,醫護人員真正不高興的是有兩者:一、常常醫院會以醫護人員不熟悉法律或是以「權力關係」來要求遵守命令;
二、扣薪或補上班這種造就「相對剝奪感」,醫院「生意不好」時,就扣減少薪水,但醫院「生意興隆」時,醫院的盈餘並不一定會回饋到醫護人員身上。
這次各級醫院的服務量,可能趨近「分級醫療」的理想值,那麼是否也應請健保署趁這次試算合理的「健保點數分配」及「點值計算」方法,讓醫護人員在下降的服務數,但預期是照顧真正的重症,仍能維持合理薪資,不因服務數降而降薪。除了多向醫護人員宣導外,也請主動向各醫療院所瞭解這樣的情形,呼籲各醫療院所好好遵守法規!
我是澎湖縣西嶼鄉二崁村人
衛福部何次長也是澎湖的榮譽縣民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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