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權就是特權,#不要再硬拗!
今天(6/21)徐耀昌縣長在苗栗縣疫情說明會上再度表示,可能有民意代表同時符合第二類公費疫苗接種對象,所以先打了疫苗。
一直以來,COVID-19疫苗接種第二類別順位就只有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沒有民意代表(議員或是鄉鎮市民代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陳宗彥副指揮官也在6月16日由再次說明, #不管是中央或地方的民意代表, #都未列入任何一類的優先順序。
今天縣長的回應,很抱歉,品安認為 #還是在硬拗。依據指揮中心6月15日發布的新聞稿,第二類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分為七個子類別,其中「衛生單位第一線防疫人員」、「港埠執行邊境管制之海關檢查、證照查驗、人員檢疫及動植物檢疫、安全檢查及航空保安等第一線工作人員」、「實際執行救災、救護人員」、「第一線海巡、岸巡人員」、「實施空中救護勤務人員」明顯不包含民意代表,而其他的子類別,品安在此請大家一起來仔細檢視:
一、維持防疫體系運作之中央及地方政府重要官員:原則上除縣市首長外,這些官員都是公務員,不可能由民意代表兼任。
二、實際執行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關懷服務工作可能接觸前開對象之第一線人員(含警察、提送餐等服務之村里長或村里幹事、垃圾清運之環保人員、心理諮商及特殊狀況親訪等人員):
1. 警察和需要第一線到場關懷居家檢疫或居家隔離民眾的工作人員,原則上是村里長或村里幹事,不可能由議員或各鄉鎮市民代表擔任或兼任。
2. 垃圾清運之環保人員:各鄉鎮市的清潔隊員,原則上也不會由議員或各鄉鎮市民代表擔任或兼任。
3. 心理諮商人員:據品安所知,苗栗縣本屆議員中沒有同事具備心理諮商師執照(如果品安記錯了也請大家指正)。
4. 特殊狀況親訪人員:如前所述,居家檢疫與居家隔離者的關懷服務工作都是由第一線衛生所同仁、村里長或村里幹事負責,不會由議員或各鄉鎮市民代表處理。
由上可知,原則上不太可能會有今天徐縣長所說的「民意代表同時符合第二類公費疫苗接種對象」。因此,品安想再次請教縣長,#到底是哪一位民意代表先打了疫苗,讓您不得不這樣大費周章來護航?
民意代表先打了疫苗並不可恥,品安在意的問題也不是有民意代表自私先打疫苗,而是 #衛生局沒有按照中央指示的接種順序, #就讓民意代表先打疫苗,請問這不是特權?什麼才是特權?
就拿之前五月底有鄉民代表先打疫苗的爭議來說,就算大湖鄉公所搞不清楚第二類的定義,「不小心」把鄉民代表造冊給衛生局,衛生局看到名單,怎麼可能會不知道這個名單違反中央指示的接種順序?但衛生局仍然沒有謹慎審查,還將錯就錯讓地方衛生所第一線同仁通知鄉民代表去打疫苗,這樣迎合鄉民代表的行為,難道不就是特權的展現嗎?
(坦白說,品安也覺得這幾位先打疫苗的代表們也蠻無辜的,畢竟他們是收到衛生所通知才去,應該沒有要惡意違反規定,濫用特權占用資源的「故意」。)
品安認為,#衛生局掌握分配疫苗等重要防疫資源的權力,在防疫的重要時刻,就更應該謹慎、更小心,按照中央指示的順序一一為民眾接種,不應該有烏龍施打,更不應該有特權施打的情形發生。
因此,請衛生局不要再狡辯、硬拗,也不要再閃避責任,盡快對大眾說明清楚 #到底苗栗縣有多少民意代表插隊打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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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有鄉親問品安是不是某某某打了疫苗,所以徐耀昌縣長才會去函要求中央幫民意代表先打疫苗,品安實在是不太想回應這種口水戰。
品安就直說了,三立新聞在6月17日的獨家新聞已經爆料,#苗栗縣大湖鄉有三位鄉民代表在5月28日前已先打疫苗。
之前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副指揮官陳宗彥已經講得很清楚: #不管是中央或地方的民意代表, #都未列入任何一類的優先順序。
衛生局張局長竟然還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巧言辯解說是大家對第二類「中央及地方防疫重要官員」定義解釋的尺度不同。
哇,這種解釋真的是讓人嘆為觀止,請問這不是狡辯?什麼才是狡辯?
苗栗縣衛生局是掌管地方疫苗分配的單位,難道鄉公所誤會第二類排序的定義,不小心把鄉代一起造冊給衛生局,衛生局都不用審核、不用把關嗎?還是衛生局收到名單就假裝沒看到,將錯就錯打下去沒關係?
請衛生局不要再閃避責任,盡快對大眾說明清楚 #到底苗栗縣有多少民意代表插隊打疫苗?
我在此也要強烈譴責張蕊仙局長,很抱歉,您身為局長,監督不周,就應該負起責任,自請辭職下台!
(圖片來源:三立新聞 https://youtu.be/wzoHcD0Da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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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權疫苗,敢做敢當,出來自首。
就在剛剛,我們接到來自陳情人檢舉,在縣府衛生局5/17公告停止自費疫苗接種後,有縣內民代仍以『#公費疫苗接種順位二』的身分接受公費疫苗接種。
公費疫苗接種順位二是『中央及地方政府防疫人員』,而中央的陳宗彥副指揮官也在6/16公開說明,不管是 #中央或地方的民意代表, 都 #沒有列入任何一類的優先順序。
民意代表,是不在公費疫苗的接種範圍內的!
就算狡辯在6/16之前接種的。
傳染病防治法也早就清楚的規定,民意機關(議會)根本不是地方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成員,也不會是縣政府在防疫上動員的『所屬』機關或人員。
所以,當初縣府在公費疫苗造冊的時候,有沒有把不該納入的人納入?有沒有民意代表納入公費疫苗施打的優先順序?尤其現在許多縣民都在揣測這件事情,#縣府必須要公開說明。
我也呼籲各個民代,依據傳染病防治法,你們從來不是法定的防疫必要人員,中央現在也直說了,#完全沒有要把你們列入第二類的公費施打對象,所以,為了保護你自己也保護民眾,「沒有施打疫苗的人不要再去防疫前線群聚」了,也別再用一句我有做好防疫措施輕輕帶過!不要讓你就是那個破口!
最後,我也向所有縣府防疫人員以及第一線施打疫苗的同仁呼籲,如果遭遇不合理指令,或有任何不公與委屈,歡迎私訊給我,我會追查到底,也會保密你的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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