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495條1項損害賠償是否包含加害給付暨請求之前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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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495條第1項規定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係指本於承攬瑕疵擔保責任所生之請求權,與因債務不完全給付而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係屬獨立併存之請求權。該條項所規定之損害賠償不包括加害給付之損害在內。另定作人依民法第495條第1項規定請求承攬人賠償損害,仍應依民法第493條規定先行定期催告承攬人修補瑕疵,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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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給付瑕疵擔保 在 賣厝阿明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阿明小教室 #2020知識圖卡第一發
買了預售屋後反悔,可以解約嗎?
阿明遇過不少客戶,買房時興沖沖,
尤其是對預售屋,
總是有著無限多的想像與期待,
但時間一久,熱情消退,
或者發現自己買貴了而不想買了該怎麼辦?
不依約付款就當作解約,可行嗎?
阿明先說,
買方不付款的行為是「違約」,
與解約完全不同喔!
依據民法規定,買賣契約簽訂後,
買方就有「給付價金及配合移轉所有權
登記、交屋的義務」;
而賣方則負有「將房子登記並交付給
買方的義務外,尚有瑕疵擔保責任」。
因此,
買方就必須依約繳付款項及配合辦理交屋等義務,
若買方因為不想買了或種種理由而不付款,
則賣方(建設公司)可因買方違約,
要求沒收買方之前給付的價金作為違約金喔!
阿明線上 line.me/R/ti/p/%4054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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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給付瑕疵擔保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月旦法學教室第205期
完整介紹:http://qr.angle.tw/git
【法學教室】
▪送達效力與救濟途徑之探討──評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796號判決/蔡震榮 教授
▪針對「受確定判決維持之行政處分」申請程序重新進行/謝碩駿 教授
▪承攬瑕疵擔保損害賠償與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侯英泠 法官
▪愛情的騙子──感情因素下之財產處分與詐欺罪/張天一 教授
▪公務員賄賂罪的職務行為判斷──以縣議員的地方建設補助款建議權為例/黃士軒 教授
▪強制辯護的代撰上訴理由書義務與權利/錢建榮 法官
▪先決問題之準據法/許耀明 教授
【基礎講座】
‧出租人之修繕義務與承租人之自行修繕權/王千維 教授
【特別連載】
‧沒收講座:第四講
估算條款/林鈺雄 教授
【新聞法律】
▪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與家族傳承:無心插柳或成人之美?/邵慶平 教授
不完全給付瑕疵擔保 在 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或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者 - Facebook 的必吃
依「法律要件分類說(主張權利存在之當事人,就權利發生事實(權利根據規定之要件事實),負有舉證責任,「違背給付義務之行為(給付不完全:物有瑕疵)」確實屬於買受人( ... ... <看更多>
不完全給付瑕疵擔保 在 民法債總,單元24:債務不履行之不完全給付 - YouTube 的必吃

楊智傑教授/民法債總,單元24:債務不履行之 不完全給付 民法債總播放清單:https://youtube.com/playlist?list=PLsacd5OUQqatcZq1t9qqjJphRfYXW_5Dk ... ... <看更多>
不完全給付瑕疵擔保 在 Re: [問題] 手機交易的爭議... - 看板MobileComm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必吃
以下說法供你參考嚕:
0. 買家已經把手機帶回去,怎麼知道不是被買家更換螢幕導致?
面交時手機一切正常,請買家證明手機沒有拆裝痕跡,螢幕沒有被抽換
1. 手機烙印是手機Oled螢幕正常使用所產生的結果,屬於正常使用下
任何使用Oled螢幕的手機,都可能會產生烙印。
換句話來說,只要是買二手的Oled手機,買家都應該有這個心理預期
就跟二手車機件會耗損、二手房屋管線會老舊一樣
他們只是舊了,但功能一切正常
買家更應該當場檢查,到底螢幕是否已經出現烙印,是否能夠接受烙印狀況
2. 賣家在出售時,已經標榜是二手,沒有特別標榜螢幕完全保證沒有烙印
而且,買家採用面交方式,在交易當下就應該已經檢查手機
既然檢查過,就代表承認這台手機的現況
瑕疵擔保自然移轉由買家承擔,賣家不負責
如果買家要求主張烙印是賣家故意不告知,或有特約保證
導致瑕疵擔保還在賣家身上
請買家提出證據,交易時的錄音錄影檔案、出售貼文記錄
證明賣家是故意宣稱螢幕毫無烙印、保證跟新的一樣
3. 退步來講,就算手機有烙印好了
烙印並不會妨礙手機正常功能的使用,手機功能一切正常
這點怎麼證明?買家面交手機時,當下操作完全沒問題,之後爽快付錢回去,就是最好的
證據
烙印是出現在手機螢幕,如果已經達到妨礙手機使用的程度了
面交當下買家只要有打開手機操作,當下一定就
會知道
顯然是不容易察覺的烙印,買家才會回去之後再來歡
既然不影響功能,有達到一定要退機的程度?有達到一定要修繕的和無烙印手機一樣完美
的修繕必要程度?
就已經買的是二手機了,還要螢幕完全沒有任何自然使用下會出現的烙印痕跡
更還是面交當下難以發現的烙印痕跡
這個買賣關係,賣家的主給付義務是一台「二手手機」,而不是「完全無瑕疵、無烙印的
近全新機」
買家還要用買「全新機」的心態來要求賣方提供完全無瑕疵的手機
顯然是無理由的要求
如果買家要主張和正常沒有烙印的二手機,有所謂減損交易價值的價差
請買家提出,這個烙印有達到減損交易價值的證據在哪?真的會因為這樣產生減價?
而減損交易價值的額度又是多少?
而不是要退1000元2000元3000元,像菜市場一樣隨便你喊
再來,要講減損交易價值,請買家提出證據證明,諸如第三方出具的市場調查報告、第三
方鑑定單位出具的鑑定報告
證明市場上同款手機有烙印的減價額度是多少?
隨便青菜寫寫
當今世道不要臉的人很多
碰到這種人,不要跟他客氣,該踩住的底線就是踩死
因為這種人一直以來,都靠這種態度或手法得到很多好處
誰知道他是不是也用同樣手法,手機到手之後,用各種瑕疵當作理由,要求其他賣家要額
外退款給他?
(這種手法中國支語叫做:到手刀)
很多人可能一聽到要上法院、要花時間處理這件事
就龜了給錢了事
只要你讓他碰釘子、踢鐵板
反正跑民事法院就當去練身體,跟去醫院健檢一樣
他自然知難而退
最後奉勸,時間成本允許下,處理爛人不能手軟,供參
※ 引述《alfredgod (小江湖)》之銘言:
: 請問一下版友
: 昨天我面交了一支手機
: 雙方互留手機
: 面交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 面交當下他也檢查了手機
: 結果今天他打來跟我說手機中間有一塊烙印
: 這樣我該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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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3.105.40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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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g29186280 (114.43.105.40 臺灣), 01/26/2023 05:49:02
消保法是針對企業經營者(大鯨魚)和一般消費者(小蝦米)之間的法律
私人之間的二手物品交易,要用民法的規定
※ 編輯: g29186280 (114.43.105.40 臺灣), 01/26/2023 05:5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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