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和W律師討論出本「一百個錯誤法律觀念」,我們目前列了以下錯誤法律觀念,如果大家有發現什麼錯誤觀念,或覺得有什麼法律觀念很重要觀念要正確,也歡迎留言,感謝。
以下是錯誤法律觀念:
契約成立一定要書面白紙黑字
保證承保,但不保證理賠
簽名無效,蓋章才有效
公司名義簽約比較有保障
公司欠錢可找負責人個人要錢
父債子要還
刑事案件可以和解就不起訴案
取得債務人所有權狀,就能享有抵押權
沒有向政府登記就沒有著作權
欠錢惡意不還要坐牢
嫁出去的女兒沒有繼承權
養子女不是親生的也沒有繼承權或只能分少一點
協議離婚雙方簽名就完成
協議離婚必須處理的議題
檢察官可以幫我討債索賠
沒工作收入無法取得子女監護權
公平法是管制物價的法律
通姦違憲後抓姦也沒用
分居二年就可以離婚
打滿三張驗傷單才能訴請離婚
是借貸或投資關係不重要
欠錢躲超過15年就沒事
過期的本票支票完全沒有用
發生碰撞才算車禍
車禍處理很簡單
車禍和解書怎麼寫?
簽約只管對方有簽名蓋章就好
試用期約定不合法
有本票支票就可以向對方討債
離婚證人不用和雙方碰面
違反定型化契約範本的契約無效
網路上文案圖片可以任意複製下載
網路上影片可以自由下載並分享
出資委託的配音可以自由使用
創作甄選的參賽作品主辦單位可以自由使用
攝影師可以自由使用模特兒照片
車禍傷人可全由保險公司出面處理
車禍肇事責任鑑定會寫責任比例
對方同意就可以和他/她發生性行為
跟蹤纏擾目前無法可管
裝修房子簽合約太麻煩
裝修品質有問題就是刑事詐欺
網路購物七天內一定可以退款
公寓大廈社區不能禁止養寵物
管委會可以拒絕住戶影印任何文件
建商拖延公設點交無法可管
產品申請專利權就不會侵害專利
商標圖案近似就是侵害商標權
漏水爭議只能上法院訴訟
租約有公證就不必上法院訴訟
房東房客可以任意提前終止租約
簽發本票支票不寫禁止背書轉讓
存證信函內容隨便寫就好
老闆可以任意付錢資遣員工
建商廣告不實消費者當然能解約
房屋實價登錄灌水沒關係
隱瞞凶宅或重大瑕疵不會有刑責
屋況說明書內容不實一定能解約
遺產可以只留給女兒
打官司的律師費可以要對方賠
遺囑自己寫一寫就有效
虛擬貨幣不能用來付錢
App使用者資料可以蒐集賣錢
開加盟店比上班領死薪水好
房屋久占別人土地就免拆
加盟契約條件加盟總部說得算
竊盜罪只有當場抓到才會成立
加入工會根本沒什麼用
網路空間的言論自由無法可管
罷工是侵害他人權益的違法行為
面試新人時絕對不能詢問前科
工作場所可以任意設置監視器
契約違約金條款不受法律限制
員工五人以下公司免保勞健保
颱風天不上班會構成曠職
不動產買賣有仲介代書就無須履保
員工自己疏失發生職災老闆可免責
職場霸凌無法可管
法律問題諮詢免費律師就好
沒收犯罪所得可以保護被害人?
擔任國民法官很輕鬆
犯罪案件媒體可以自由報導
法官的邏輯一定也和我一樣
友善父母原則可以不用理會
沒付扶養費不能探視小孩
補習班倒閉信用卡分期帳款只能乖乖繳完
假扣押有甚麼功能?
關於假扣押常被誤解的觀念
運動比賽中任何傷害都可免責
粉絲抖內的金錢不用歸還
商品直播代言人有何法律責任
打官司有證人就夠了
私人錄音不能當證據
行政訴訟都會敗訴
銀行帳戶被凍結不能解除
營業秘密保護可以包山包海
合夥作生意靠信任不用簽約
取消訂位可以要求餐廳退訂金
無罪推定原則是真的?
沒錢請律師無法打官司
糾紛鬧上法院就不用調解了
打贏官司對方就會賠我錢
#錯誤法律觀念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90的網紅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40106東森 2013年買屋糾紛 漏水佔33%稱冠 影片網址→http://youtu.be/KPDchPlrbB4 感謝記者 陳又寧 的採訪,最常發生的是漏水糾紛!?為什麼呢?因為漏水的問題往往在看屋時看不出來。 原因1:誰喜歡在下雨天看房子? 原因2:裝潢很漂亮很新。 通常裝潢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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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小教室 #建築線是什麼線
#買土地要注意 #沒這條線蓋房子會變三條線
「建築線」是什麼?
目前內政部並沒有規範,民眾買賣房地產時,
不動產買賣說明書須附上建築線證明或說明,
但實務上,「建築線」是土地買賣重要的關鍵,
在台灣,計畫道路的邊界必須指定為建築線,
所以「建築線」也常被用來稱為
基地與計畫道路之間的境界線,
因此又包含了「基地與道路的連結」之意。
也就是說,有建築線才能蓋房子,
例如台灣知名的文林苑都更爭議,
就是因為王家土地未鄰建築線
(建築線消失)而起的爭議。
耐心看完PO文的QA,
相信您就會有明確的改念呦~
阿明線上 line.me/R/ti/p/%4054a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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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說明書簽名 在 Icu醫生陳志金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結婚有賺有賠
登記前請詳閱說明書^_^
再過五個小時後,同志的結婚登記即將成真,有些法律上的建議還是要提醒大家,以下的內容,百分之七十也適用在異性戀婚姻上:
1.結婚登記要兩個證人在結婚書約上登記,證人可以不用到戶政事務所,但是一定要當著兩位當事人的面簽名,或者至少要跟兩個人確認過結婚的真意,否則會結婚登記無效。
2.在結婚登記時,可以準用異性戀的夫妻財產制規定。因此,如果兩個人在結婚登記上沒有做任何約定,就是適用法定財產制,離婚的時候,就要分配彼此的財產。假設擔心對方在離婚時會來分自己的錢或不動產,那就請以書面事先約定分別財產制。
3.登記以後,兩個人就成立婚姻關係,以後必須要履行同居義務。所謂的同居義務,就是原則上必須住在一起,除非兩個人協議好暫時分居,或是有特殊原因(例如對方家暴、外遇)。但,同居義務不是指發生性行為的義務,配偶間也是會有強制性交的罪名,這個要注意。
4.登記以後,兩個人從此就互負扶養義務。原則上在家操持家務的家務管理者,可以跟對方請求家庭生活費用,還有自由處分金(俗稱私房錢),既然都要結婚了,就大方點,不要像是某些異性戀夫妻,一個月給五千還覺得功勞大上天。
5.登記以後,兩個人就必須互負對配偶忠誠的義務,雖然通姦罪目前似乎不適用於同志婚姻,但是請不要以身試法,還是有少數法官曾經判決過口交也是通姦罪。而且,就算通姦罪不成立,也還是會有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
6.登記以後,配偶如果過世,就會有繼承權,可以先取得剩餘財產分配,再進一步與其他繼承人取得應該繼承的那一份。一般而言,如果是跟對方父母或兄弟姊妹一起分配,可以取得遺產的二分之一,如果是跟對方的祖父母一起分配,可以取得三分之二。
7.收養,目前是問題,因為法律目前僅容許收養配偶的孩子。而人工生殖法目前還是排除同性婚姻的適用,未來應該會繼續修法,或是又會被宣告違憲,所以請拭目以待。
8.跨國婚姻,目前亞洲地區幾乎不可能,只有配偶的國家也承認同性婚姻,才能在台灣合法登記。目前的解套方式就是引用涉外民事適用法第8條的規定,請法院認定國外不承認同性婚姻,違背台灣的公序良俗,而且基於大法官會議引用的平等權,排除同法第46條的適用。法院如果不願意認可,就再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
9.離婚不容易,基本上如果往後要辦理離婚登記,必須對方同意,或是請法院判決。個性不合不是理由,必須要是對方外遇、家暴、被判刑六個月以上等等,或是有具體理由證明兩個人已經婚姻生活有重大破綻。各位可以去問離婚過的異性戀,就會知道離婚到底有多難。
10.結婚登記很簡單、經營婚姻很辛苦,想要再度單身很困難。請三思。但總的來說,如果想清楚了,就歡迎一起跳入火坑,共同享受婚姻的一切幸福與苦難。
結婚有賺有賠,登記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不動產說明書簽名 在 陳泰源-房仲/主持人/歌手/作家/演講師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140106東森 2013年買屋糾紛 漏水佔33%稱冠
影片網址→http://youtu.be/KPDchPlrbB4
感謝記者 陳又寧 的採訪,最常發生的是漏水糾紛!?為什麼呢?因為漏水的問題往往在看屋時看不出來。
原因1:誰喜歡在下雨天看房子?
原因2:裝潢很漂亮很新。
通常裝潢很漂亮,買完半年之內會發生漏水的,通常是黑心短期炒作的投機客。為了預防這樣的狀況,麻煩,請找值得信賴的仲介,像我,XD
以下是新聞報導......↓
買房子是人生中的重要大事,但因為金額龐大,也常常發生糾紛。根據內政部不動產交易網統計,2013年全台灣房地產消費糾紛,其中以房屋漏水問題224件,佔了33%稱冠。而第二名是隱匿重大資訊,房仲建議,買房前最好確定合約裡的每項現況細節,也要確定前屋主有簽名,才能保障權益。
買房子可是人生中的重要大事,在簽約時密密麻麻的條約,手續又很複雜,經常發生消費糾紛,而其中排名第一的糾紛,就是不小心買到漏水屋,2013年共有224件。
房仲陳泰源:「他可能是買完立刻賣的,那種短期炒作的,當初就是因為它漏水,所以他持有的他進場價格很便宜,然後再利用一些裝潢,去掩飾他。」
最怕買到屋外下大雨室內下小雨,最誇張是像阿嬤連上廁所也得撐傘,其實如果屋況整修後看不出來,最好就是挑下雨天看屋,別嫌麻煩,注意有沒有壁癌屋頂發霉,從屋內看到屋外,也要注意外牆裂縫,不過買房糾紛不只漏水,也有不肖仲介會隱瞞重要資訊。
房仲陳泰源:「屋主持有期間不是兇宅,那我賣給下一手,那下一手事後才知道,那到底跟屋主有沒有關係,常常凶宅,也會有類似這樣的糾紛就很多。」
房仲提醒屋況說明書,一定要由屋主親筆填寫確認,才能受到保障,像是看房時的家具配備,冷氣、燈飾、沙發等等,有沒有附贈,這些都會在合約書裡寫清楚,另外如果看到漂亮房子,前一屋主卻只持有短期時間就急著賣出,也要小心有問題注意這些小撇步,才不會花了大錢,卻當了冤大頭。
新聞網址→http://news.ebc.net.tw/apps/newsList.aspx?id=1388993384&cat=General
部落格網址→http://blog.yam.com/taiyuanchen/article/71869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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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 請問一下, 最近在看房子 因為我在台北工作 所以主要是請家人代看、還有和房仲
聯絡
然後我請家人向房仲索取"不動產說明書"
結果房仲回覆說 約時間來仲介公司講解不動產"現況"說明書 並且可以影印給我們
想請問一下
1.不動產說明書包括"現況"和"產權"說明書二部份
雖然"產權"的部份 最終還是需要我們自已真正去調第二類滕本才是保險的
但是應該要"現況"和"產權"說明書都可以索取吧?
2.不動產說明書 在假設交易後發生糾紛時 也是有法律效力 可以作為證據的
那影本有效力嗎? 是否該要求房仲給正本?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91.63.15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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