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名字給別人買房,「借名登記」會有什麼事嗎?
小則背債,大則詐欺
有人問:親戚借我名義登記買房,房子登記在我名下,也沒有犯法,這個忙應該可以幫吧?
為什麼親戚不用自己的名字買房呢?
1. 他自己的權利用掉了,用你的權利(例如: 一生一次的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稅率,銀行首購利率)
2. “節省”稅賦,分散他的”所得”,因為所得稅是累進稅率。
3. 親戚欠債,名下不能有房產。
…..
但如果這位親戚繳不出銀行貸款來,親戚跑路了,銀行房貸就要你繳,因為你是借款名義人,銀行不管你是”人頭”,你就是法律上契約當事人,要負責還款。
等你把錢還銀行之後,再找這位親戚要,如果你找得到他的話。
更慘的是親戚有”超貸”,用假的買賣契約(實際上房子市價只有800萬元,但契約寫1500萬元)向銀行貸款1200萬元,這裡面的價差00萬被拿走,所以就算把房子賣了也不夠400萬 要還。
更慘的是,因為這涉及到偽造文書、詐欺等刑事犯罪,人頭也會遲到吃上官司,因為法律上屬於「共犯」或是「幫助犯」。
「借名登記」讓本來不是你的事,變成你的事。 請三思!
#心安傳財富
#恩典來守護
#借名登記

一生一次增值稅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想賣房子,先算清楚要繳多少增值稅&房地合一稅!
有一位網友說:
他的親戚65歲,沒有現金,有三間房屋,一間自住,兩間收租,想要賣一間房屋當養老金,怎麼樣賣比較省稅?
合法省土地增值稅,運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10%:
如果這位親戚沒有賣過房地,想賣的那一間房屋是出租(或營業)的那一間,就必須遷入戶籍(自己或其配偶、直系親屬),並且停止出租(或營業)一年後,再出售房屋,就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的稅率核課增值稅。
這優惠稅率一人一生只有”一次”的使用機會,如果使用過,還有「一生一屋」的節稅方法(以後有機會再說)。
但如果他要賣的房地是那間自用的,在沒有出租、營業的時候,不必等一年,出售前確認或遷戶籍到出售的房屋即可!
合法省房地和一稅:就是看你賣的房屋是何時購買?哪一間賺得比較少?
想賣的房屋是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就要以房地合一稅來做計算,如果是自住的房地(設籍滿6年),出售後價差在400萬元以下免稅,超過的課10%的房地合一稅。其他情形,持有2年以內45%稅率,超過2年在5年以內35%稅率,超過5年在10年以內20%稅率,超過10年15%稅率。
如果是在10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子,今天以後要賣,適用舊制,就不用計算房地合一稅。
另外,也要看你賣的房屋哪一間賺得多?哪一間賺得少?來計算比一比,算出賣哪一間比較划算。
理財,也要理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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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非本文中的房屋)
一生一次增值稅 在 MyGoNews不動產網路新聞粉絲團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同時出售多筆自用住宅「#土增稅」可以這樣做🏠🏠
#桃園市 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並同時出售,如皆符合 #自用住宅 用地要件,且合計面積不超過都市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700平方公尺者,可視為1次出售,申請按「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稅率(10%)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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