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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吊管夾的評價, 黑貓老師

昨天評論了光復高中的納粹cosplay後,有幾位網友問了我二戰、納粹與迫害猶太人的問題,身為老師的我,當然要好好回答,結果一不小心就變成超長文了... (汗) 首先我要說的是,我絕對不贊成學生們模仿...

為什麼要苦苦相逼🤬 她只想和肚子裡的寶寶好好活下去! 從山上的村莊被趕到下面的村莊 狗媽媽都已經被人類傷害失去兩隻手了,連站立討食都很困難 為何還要把她當過街老鼠,讓她走頭無路 通報人耳聞「聽說有人已放毒餌和捕獸夾」 無辜的狗媽媽和肚子裡的寶寶性命堪憂,隨時都可能遭遇不測 每個人對流浪貓狗的直覺感受不同,只要不做傷害,我們都能尊重 但你有想過你眼前驅趕的是一隻已經懷孕即將臨盆,她失去兩隻手,為了討食還要努力挺起她沈重的肚子才能勉強走路的狗媽媽嗎? 面對一個如此堅強又弱勢的生命,難道都沒有心生一絲同情? 我真的無法理解,怎麼還能說出如此冷漠嫌棄的話? 在現場我深刻感受到不友善的氛圍 孩子,妳受苦了! 無法想像平常妳又是怎麼忍受欺負被趕來趕去的 把妳抱到車上後,真的感覺好心酸 就像帶妳逃難一樣 走!我們回家 不要在這裡被人瞧不起 妳即將生產了 我們要開心迎接新生命的到來 叔叔不會再讓妳受委屈了 妳會有一個溫暖的家,沒有恐懼的地方 讓妳安心的把寶寶生下來 。。。。。。。。。。。。。 袋鼠狗媽媽生了🎉🐕🎊 八隻剛出世的小小幼,歡迎你們的到來 那天去山上看妳挺著大肚子被逼到無路可退 今天看妳們一家無憂無慮圓滿享受天倫幸福 一切~都值得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00335480141224&id=482873861887397 與其抱怨,不如改變 我們努力在改變 不就是希望每個生命都能得到公平對待嗎?!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590304081144364&id=482873861887397 ……………………………………………… 3/1起禁用山豬吊 違者送辦最重可罰7萬5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捕捉動物,即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的捕捉工具,即不得使用「山豬吊」。 呼籲民眾勿以身觸法。 #檢舉山豬吊有獎金 https://pets.ettoday.net/news/1662945 【台灣山林處處是陷阱 藉由影片示範 沈痛分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735472486627532&id=482873861887397 南投震爆點袋鼠黃黃 下一次還能活命真的要靠運氣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307246222783486&id=482873861887397 【嘉義大埔-慘遭失去雙手的巴吉度】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873951789446267&id=482873861887397 袋鼠媽媽和狗媽媽黃黃 二個來自不同地方救援 經歷不一樣的遭遇 現在同樣在園區哺乳照護區 現在她們算是好姐妹嗎?! 悠哉的打個哈欠 很滿足的笑臉 寶寶們喝飽睡足,乖乖長大 園區真是多子多孫啊😂福氣啦!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603362933171812&id=482873861887397

為什麼要苦苦相逼🤬 她只想和肚子裡的寶寶好好活下去! 從山上的村莊被趕到下面的村莊 狗媽媽都已經被...

【殘暴至極!活活被吊死的虎斑貓】 晚間來到現場,驚見這個已經斷氣全身都長蛆的貓咪,三隻腳竟然都夾著捕獸鋏 看到這一幕我真的好氣憤好心痛,怎麼會有人如此殘忍 小小的一個籠子旁邊,竟然放置了5個捕獸鋏 每個夾子還用鐵線固定 就算孩子想脫逃求救都不可能 無法想像活活被吊死的孩子,當時有多痛有多麼驚恐 虎斑貓,我幫你把捕獸鋏全部都解開,這一生流浪的苦難已經結束 幫你灑上金剛砂,希望你聽著佛號,一路好走 懇請大家一人一句佛號迴向給虎斑貓 讓這孩子帶著眾人的慈悲念力往生淨土 南無大慈大悲救苦救難廣大靈感觀世音菩薩 明天我們會請動保處積極調查開罰 任意買賣,擺放捕獸鋏,山豬吊都是觸法行為 我們要嚴厲譴責 ------------------------------------------------------ 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第14條之2 明文規定:不得製造,不得販賣 不得陳列或輸出入獸夾…… 違者均處新臺幣一萬五~七萬五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規定 使用獸夾捕抓一般野生動物 違者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 如果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 罰則提高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金 -------------------------------------------------- 3/1起禁用山豬吊 違者送辦最重可罰7萬5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捕捉動物,即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的捕捉工具,即不得使用「山豬吊」。 呼籲民眾勿以身觸法。

【殘暴至極!活活被吊死的虎斑貓】 晚間來到現場,驚見這個已經斷氣全身都長蛆的貓咪,三隻腳竟然都夾著捕...

看到這些腐肉上蠕動的蛆 常常有人問我「徐大哥,你都不會怕嗎? 怎麼還敢徒手去捉?」 我常說,手髒了洗一洗就乾淨了,最怕的就是心髒了………… 天下父母心 孩子所承受的苦,我們無法幫他分擔 看見滿滿蛆,只能幫他盡量弄乾淨 這幾年救援無數的孩子,看見太多苦難 很多的第一次,都是要去克服面對,就是感同身受吧! 就像這個孩子,一隻腳已嚴重到腐爛發臭,有的人還因為腐臭味難聞而驅趕他 孩子需要的是幫助而不是排擠 兩隻前腳接連中了不一樣的陷阱,這些不都是人類造成的嗎? 這次來到六龜救援,到現場才知道原來通報人是一位警察 身為人民保姆,這位員警和他的同事們對動物也非常關注 在前往救援路上,他們先在旁想辦法留住不親人的小黃,才讓一趟路上去的我們,順利救援 小黃一隻腳中過捕獸鋏,現在另一隻又中了山豬吊,而且已腐爛感染壞死開始長蛆,必須截肢了 小黃,我帶你離開這裡,以後你不會再承受這些苦難了。 #照片連結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533943886780384&id=482873861887397 。。。。。。。。。。。。。 3/1起禁用山豬吊 違者送辦最重可罰7萬5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捕捉動物,即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的捕捉工具,即不得使用「山豬吊」。 呼籲民眾勿以身觸法。 #示範中捕獸夾與如何幫狗狗解開夾具 【殘害凌虐,斷犬手掌的捕獸鋏】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76100805898030&id=482873861887397 蒐證檢舉捕獸夾 https://partners.ltn.com.tw/article/6445?fbclid=IwAR1WE6IG-kcg_tDqRn218Bb_GRcbRLVt9MVUADYAJ1HBQCX0sXh5UVtmXWU 【台灣山林處處是陷阱 藉由影片示範 沈痛分享】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735472486627532&id=482873861887397 南投震爆點袋鼠黃黃 下一次還能活命真的要靠運氣了!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307246222783486&id=482873861887397 【嘉義大埔-慘遭失去雙手的巴吉度】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873951789446267&id=482873861887397

看到這些腐肉上蠕動的蛆 常常有人問我「徐大哥,你都不會怕嗎? 怎麼還敢徒手去捉?」 我常說,手髒了...

一隻腳中過捕獸夾,一隻腳中了山豬吊 讓人無法想像這個孩子在這裡有多麽的恐懼 似乎每踏出一步,死神就來到他面前 動保法明文規定禁止使用山豬吊及補獸鋏,在這個制度的執行之下,小白卻還是遭受到三度傷害 小白的前腳因為之前中了兩次補獸鋏,所以只剩下三隻腳 而這次另一隻腳又中了山豬吊陷阱 為了活命小白忍痛硬生生拉扯逃命,導致前腳皮肉分離 僅存的前腳,現在嚴重感染 腫脹的像熊掌一樣 必須面臨截肢,變成袋鼠狗了🥺 小白前腳的傷口已紅腫潰爛,佈滿蒼蠅,還一直滴出血水 卻還是強忍痛楚,堅強的用僅剩的這隻前腳撐起身體 這樣飽受多次傷害的孩子,防備心一定很重吧! 當我心疼的摸摸小白時,小白也默默的抬起頭來,溫順的看著我 這樣的信任不禁讓我既心疼又不捨 小白,園區有很多跟你一樣的兄弟姊妹在廣場快樂的奔跑著 恐懼的日子都過去了,我們回家! 。。。。。。。。。。。。 3/1起禁用山豬吊 違者送辦最重可罰7萬5 依據《動物保護法》第14-1條第1項第7款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非經主管機關許可,禁止使用含金屬材質的套索陷阱捕捉動物,即含金屬材質繩索,並以彈簧續壓式裝置,束綁動物肢體的捕捉工具,即不得使用「山豬吊」。 呼籲民眾勿以身觸法。 #檢舉山豬吊有獎金 https://pets.ettoday.net/news/1662945 動物保護法,第14條之1,第14條之2 明文規定:不得製造,不得販賣 不得陳列或輸出入獸夾…… 違者均處新臺幣一萬五~七萬五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9條規定 使用獸夾捕抓一般野生動物 違者六萬以上~三十萬以下 如果涉及保育類野生動物 罰則提高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2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金

一隻腳中過捕獸夾,一隻腳中了山豬吊 讓人無法想像這個孩子在這裡有多麽的恐懼 似乎每踏出一步,死神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