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戰報》 #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案
今(11)日立法院召開 「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案」公聽會,也是明日監委候選人赴立院備詢的前哨戰。候選人之一、前總統府秘書長陳師孟因曾公開表達應廢除監察院,但可「廢物利用」消除辦綠不辦藍的恐龍法官等發言,頻遭在場多位學者、立委批評不適格。
受中國國民黨邀請的泰鼎法律事務所律師葉慶元就表示,監委被賦予應超出黨派的期待,但從這次的名單卻看到多位具黨派色彩的人選。他說,監委被當作政治酬庸,「我們可以理解但不能接受!」,葉慶元更特別點名陳師孟,指出他多次公然批評法官是「黨國餘孽」,如此鮮明的立場,卻將讓他當一個可以癱瘓整個行政機關的監委,根本沒有資格。
而中國國民黨立委吳志揚則質疑,民進黨一向把廢除監、考兩院當作選舉政策,但為何一上台後又急著遞補委員人選,擺明是酬庸。民進黨邀請的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副教授李寧修則認為,大法官會議曾對立院遲未行使監察委員同意權是否違憲做出解釋,監察院是依憲法所設置的機關,提名監委是要維持憲政體制的正常運行,並無不妥。
此外,也有專家指出,現行的監委同意權行使只是「跑程序」,候選人應提出更多未來身為監委的作為,而不是一味拿過去的豐功偉業來說服大眾,並呼籲應修《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讓監委的審查機制少點過水程序、多點實質審查。(文字/攝影:沃草記者 廖昱涵)
🈶點照片有完整的質詢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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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先前有學弟妹問過我有關聯鼎的工作狀況,
趁著這機會我也順便分享一下我過去在聯鼎的工作情況,以供未來的新進律師參考。
我在2013/10至2014/07曾在聯鼎擔任過法務,
在聯鼎工作擔任九個月的時間,非常痛苦,也非常難忘。
聯鼎在三十年前是跟理律齊名的知名事務所,
過去主事者丁懋松大律師、陳國慈大律師,當時都是非常頂尖的涉外法律專家,
聯鼎也曾經培育了許多知名的法律/企業界人物,
可以說幾乎待得久,耐得住磨的,後來去其他地方都是翹楚。
我舉幾個例子:
臺大王泰升老師、理律牛豫燕律師、投資銀行家陳嫦芬女士,
前光寶集團法務總監,現任臺灣企銀國際租賃總經理陸義淋先生,
還有本文主題正律法律事務所的執行長張大修先生,過去都曾經在聯鼎工作過好幾年。
因此聯鼎在法律界的地位應該可以算是元老級的,特別是涉外法務。
不過兩位元老都已相繼離職/退休,目前是由第二代掌門人掌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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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正題:
在我工作的那段期間,聯鼎的業務大概有八成以上都是跟涉外有關,訴訟非訟都有,
因此如果未來的新進律師想要學習涉外業務,卻又無法進入目前知名大所,
可以考慮去聯鼎面試,有機會的話能夠學習到不少涉外的業務。
而其中又以非訟業務佔大宗,在我任職期間,我曾參與過的業務有:
1. 協助葡萄牙科技媒體集團在台設立子公司;
2. 協助某國內船運公司與某銀行的船舶融資交易,以及船舶抵押權塗銷登記;
3. 協助國內某德系車商處理公司營運法務;
4. 協助加拿大新創事業規劃商業模式;
5. 協助加拿大在臺子公司進行營業讓與的實地查核與退休金議題法律研究。
接著,聯鼎訓練新進人員的方式,是源自於英國律師訓練學習事務律師的傳統,
從儀態、溝通、辦案、思考方式,都會進行全方位的訓練。
而全方位的意思,代表一開始工作時,會不斷地被罵,
如果沒有在兩到三句話之間,讓老闆了解重點,會被罵;
如果沒有做好法律研究的基本功,查詢法律問題沒有得到一個Y/N的答案,會被罵;
如果沒有依據老闆的指示,一步一步地完成工作,會被罵。
在進行法律研究後,與老闆討論過程中,老闆會不斷挑戰你的思維,
如果有一絲不確定的地方,就會被電爆;
每個法律問題的研究,都要研究到幾乎100%的確信;
每個問題,知道就說知道,不知道就說不知道;
老闆會時常詢問手邊案件的處理進度,自己一定要非常熟悉狀況,否則就是被電爆。
聯鼎的傳統就是讓新進人員體認到,
自己經手過的每份文件,每封email,都會直接傳達到客戶裡。
因此在聯鼎工作除了自己,沒有任何人可以依靠。
可以跟同事互相協助,但最後工作要做好,只能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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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過去的工作紀錄中,曾經英文email被改了七八次、存證信函被改了十幾次,
合約修改意見也經常無法達到老闆的要求,天天被罵是家常便飯。
我剛上班的第二週就想走了,但那時老闆告訴我,只要我撐過半年,我一定會進步。
後來真的有明顯感受到自己能力變強,雖然對於工作還是無感。
我大概在工作到第七個月時,才開始有讓老闆稍微滿意的工作表現。
代價是每天都覺得自己像一坨屎的感覺,持續半年。
精進的部分有英文讀寫能力、溝通能力、思考邏輯。
相信這些都是一個法律工作者要縱橫職場所應該具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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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試用期剛過時曾跟老闆談判薪資,
只要老闆覺得合理,他們都願意加薪。
那次的經驗讓我體會到,You get what you negotiate.
薪資、待遇、福利,都是用談判談來的。
所謂的薪資水平都是浮動且可以打破的概念。
最後,我做了九個月離開,當時有自己覺得更想做的事。
不過現在回來看,當時那九個月的訓練,為我的職涯打下不錯的基礎。
雖然我覺得自己還是欠缺訓練,
至少有基本的能力可以在職場上生存。
如果再讓我選擇一次,我會希望在聯鼎待久一點,練強一點,再離開。
但事實證明我也不過只是個平凡的七年級生,而非人中龍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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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是,如果想要挑戰自己,而且也耐得住罵、耐得住磨,
想要學習涉外法務,然卻苦無門路的律師/法務們,
可以嘗試勇敢地往104丟履歷,因為我離開之後,聯鼎的流動率仍然相當高。
我不知道該怎麼解釋這個現象,
是因為年輕人都跟我一樣不耐磨呢,還是這種古老的訓練方式不流行了,
還是主事者的領導風格不夠吸引人,我不清楚。
希望這篇文章可以給未來選擇事務所的捧由作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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