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助陣醫學、防疫,個人隱私難兩全?
2021/06/09 研之有物
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評論
本篇來自合作媒體研之有物,作者周玉文、黃曉君,INSIDE 經授權轉載。
AI 醫療、科技防疫的人權爭議
健康大數據、人工智慧(AI)已經成為醫療研發的新聖杯,新冠肺炎(COVID-19)更將 AI 技術推上防疫舞臺,各國紛紛串聯大數據監控足跡或採用電子圍籬。但當科技防疫介入公衛醫療,我們是否在不知不覺中讓渡了個人隱私?
中研院歐美研究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規範不完備是臺灣個資保護的一大隱憂,《個資法》問世遠早於 AI 時代、去識別化定義不清、缺乏獨立專責監管機構,都是當前課題。
「天網」恢恢,公衛醫療的新利器
自 2020 年新冠疫情大爆發,全世界為了因應危機展開大規模協作,從即時統計看板、預測病毒蛋白質結構、電子監控等,大數據與 AI 技術不約而同派上用場。但當數位科技介入公共衛生與醫療健康體系,也引發人權隱私的兩難爭議。
2020 年的最後一夜,臺灣再次出現本土案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警告,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自主健康管理的民眾,都不應參加大型跨年活動。而且,千萬別心存僥倖,因為「天網」恢恢,「我們能找得到您」!有天網之稱的電子圍籬 2.0 出手,許多人拍手叫好,但也挑起國家進行隱私監控的敏感神經。
隱私爭議不只在防疫戰場,另一個例子是近年正夯的精準醫療。2021 年 1 月,《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發布亞太區「個人化精準醫療發展指標」(Personalised-health-index)。臺灣勇奪亞軍,主要歸功於健全的健保、癌症資料庫及尖端資訊科技。
國際按讚,國內反應卻很兩極。早前曾有人質疑「個人生物資料」的隱私保障,擔憂是否會成為藥廠大數據;但另一方面,部分醫療研究者卻埋怨《個人資料保護法》(簡稱《個資法》)很嚴、很卡,大大阻擋了醫學研發。為何國內反應如此分歧?
中研院歐美所副研究員何之行認為,原因之一是,
《個資法》早在 2012 年就實施,跑在 AI 時代之前,若僅僅仰賴現行規範,對於新興科技的因應恐怕不合時宜。
健保資料庫爭議:誰能再利用我們的病歷資料?
來看看曾喧騰一時的「健保資料庫訴訟案」。
2012 年,臺灣人權促進會與民間團體提出行政訴訟,質疑政府沒有取得人民同意、缺少法律授權,逕自將健保資料提供給醫療研究單位。這意味,一般人完全不知道自己的病例被加值運用,侵害了資訊自主權。案件雖在 2017 年敗訴,但已進入大法官釋憲。
民間團體批評,根據《個資法》,如果是原始蒐集目的之外的再利用,應該取得當事人同意。而健保資料原初蒐集是為了稽核保費,並非是提供醫學研究。
但支持者則認為,健保資料庫是珍貴的健康大數據,若能串接提供學術與醫療研究,更符合公共利益。此外,如果過往的數據資料都必須重新尋求全國人民再同意,相關研發恐怕得被迫踩剎車。
種種爭議,讓醫學研究和資訊隱私之間的紅線,顯得模糊而舉棋不定。何之行指出,「個人權利」與「公共利益」之間的權衡拉鋸,不僅是長久以來政治哲學家所關心的課題,也反映了現代公共衛生倫理思辨的核心。
我們有權拒絕提供資料給醫療研究嗎?當精準醫療的腳步飛也似向前奔去,我們要如何推進醫學科技,又不棄守個人的隱私權利呢?
「精準醫療」與「精準健康」是近年醫學發展的重要趨勢,透過健康大數據來評估個人健康狀況,對症下藥。但健康資料涉及個人隱私,如何兼顧隱私與自主權,成為另一重要議題。
去識別化爭點:個資應該「馬賽克」到什麼程度?
何之行認為,「健保資料庫爭議」短期可以從幾項原則著手,確立資料使用標準,包括:允許退出權(opt-out)、定義去識別化(de-identification)。
「去識別化」是一道安全防護措施。簡單來說:讓資料不會連結、辨識出背後真正的那個人。何之行特別分享 Google 旗下人工智慧研發公司 DeepMind 的慘痛教訓。
2017 年,DeepMind 與英國皇家醫院(Royal Free)的協定曝光,DeepMind 從後者取得 160 萬筆病歷資料,用來研發診斷急性腎衰竭的健康 APP。聽來立意良善的計畫,卻引發軒然大波。原因是,資料分享不僅未取得病患同意,也完全沒有將資料去識別化,每個人的病史、用藥、就醫隱私全被看光光!這起爭議無疑是一大教訓,重創英國社會對於開放資料的信任。
回到臺灣脈絡。去識別化指的是以代碼、匿名、隱藏部分個資或其他方式,無從辨識特定個人。但要達到什麼樣的隱匿保護程度,才算是無從識別特定個人?
何之行指出,個資法中的定義不甚清楚,混用匿名化(anonymous)、假名化(pseudonymised)、去連結(delink)等規範程度不一的概念。臺灣也沒有明確定義去識別化標準,成為爭點。
現行法令留下了模糊空間,那麼他山之石是否能提供參考?
以美國《健康照護可攜法案》(HIPAA)為例,法案訂出了去除 18 項個人識別碼,作為去識別化的基準;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則直接說明,假名化的個資仍然是個人資料。
退出權:保留人民 say NO 的權利
另一個消解爭議的方向是:允許退出權,讓個人保有退出資料庫的權利。即使健保資料並沒有取得民眾事前(opt-in)的同意,但仍可以提供事後的退出選項,民眾便有機會決定,是否提供健康資料做學術研究或商業運用。
何之行再舉英國國民健保署 NHS 做法為例:英國民眾有兩階段選擇退出中央資料庫 (NHS Digital)的機會,一是在一開始就拒絕家庭醫師將自己的醫病資料上傳到 NHS Digital,二是資料上傳後,仍然可以在資料分享給第三方使用時說不。畢竟有人願意為公益、學術目的提供個人健康數據,對商業用途敬謝不敏;也有人覺得只要無法辨識個人即可。
近年,英國政府很努力和大眾溝通,希望民眾認知到資料分享的共善,也說明退出所帶來的社會成本,鼓勵人們留在資料庫內,享受精準醫療帶給個人的好處。可以看到英國政府藉由公眾溝通,努力建立社會信任。
參照英國經驗,目前選擇退出的比率約為 2.6%。保留民眾某種程度的退出權,但善盡公眾溝通,應是平衡集體利益與個人隱私的一種做法。
歐盟 GDPR 個資保護的四大原則
健保資料庫只是案例之一,當 AI 成為大數據浪潮下的加速器,最周全之策仍然是針對 AI 時代的資料運用另立規範。 歐盟 2018 年實施的《一般資料保護規則》(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以下簡稱 GDPR),便是大數據 AI 時代個資保護的重要指標。
因應 AI、大數據時代的變化,歐盟在 2016 年通過 GDPR,2018 年正式上路,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資保護法」。包括行動裝置 ID、宗教、生物特徵、性傾向都列入被保護的個人資料範疇。
歐盟在法令制定階段已將 AI 運用納入考量,設定出個資保護四大原則:目的特定原則、資料最小化、透明性與課責性原則。
其中,「目的特定」與「資料最小化」都是要求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應在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內,也就是只提供「絕對必要」的資料。
然而,這與大數據運用需仰賴大量資料的特質,明顯衝突!
大數據分析的過程,往往會大幅、甚至沒有「特定目的」的廣蒐資料;資料分析後的應用範圍,也可能超出原本設定的目標。因此,如何具體界定「特定目的」以及後續利用的「兼容性判斷」,便相當重要。這也突顯出「透明性」原則強調的自我揭露(self-disclosure)義務。當蒐集方成為主要的資料控制者,就有義務更進一步解釋那些仰賴純粹自動化的決策,究竟是如何形成的。
「透明性原則的用意是為了建立信任感。」何之行補充。她舉例,中國阿里巴巴集團旗下的芝麻信用,將演算法自動化決策的應用發揮得淋漓盡致,就連歐盟發放申根簽證都會參考。然而,所有被納入評分系統的人民,卻無從得知這個龐大的演算法系統如何運作,也無法知道為何自己的信用評等如此。
芝麻信用表示,系統會依照身分特質、信用歷史、人脈關係、行為偏好、履約能力等五類資料,進行每個人的信用評分,分數介於 350-950。看似為電商系統的信用評等,實則影響個人信貸、租車、訂房、簽證,甚至是求職。
這同時涉及「課責性」(accountability)原則 ── 出了問題,可以找誰負責。以醫療場域來講,無論診斷過程中動用了多少 AI 工具作為輔助,最終仍須仰賴真人醫師做最後的專業判斷,這不僅是尊重醫病關係,也是避免病患求助無門的問責體現。
科技防疫:無所遁形的日常與數位足跡
當新冠疫情爆發,全球人心惶惶、對未知病毒充滿恐懼不安,科技防疫一躍成為國家利器。但公共衛生與人權隱私的論辯,也再次浮上檯面。
2020 年 4 月,挪威的國家公共衛生機構推出一款接觸追蹤軟體,能監控足跡、提出曾接觸確診者的示警。但兩個月後,這款挪威版的「社交距離 APP」卻遭到挪威個資主管機關(NDPA)宣告禁用!
挪威開發了「Smittestopp」,可透過 GPS 與藍牙定位來追蹤用戶足跡,提出與感染者曾接觸過的示警,定位資訊也會上傳到中央伺服器儲存。然而,挪威資料保護主管機關(NDPA)宣告,程式對個人隱私造成不必要的侵害,政府應停止使用並刪除資料。
為何挪威資料保護機關會做出這個決定?大體來說,仍與歐盟 GDPR 四大原則有關。
首先,NDPA 認為挪威政府沒有善盡公眾溝通責任,目的不清。人民不知道這款 APP 是為了疫調?或者為研究分析而持續蒐集資料?而且,上傳的資料包含非確診者個案,違反了特定目的與資料最小蒐集原則。
此外,即便為了防疫,政府也應該採用更小侵害的手段(如:僅從藍牙確認距離資訊),而不是直接由 GPS 掌控個人定位軌跡,這可能造成國家全面監控個人行蹤的風險。
最後 NDPA 認為,蒐集足跡資料原初是為了即時防疫,但當資料被轉作後續的研究分析,政府應主動說明為什麼資料可以被二次利用?又將如何去識別化,以確保個資安全?
換言之,面對疫情的高度挑戰,挪威個資保護機關仍然認為若沒有足夠的必要性,不應輕易打開潘朵拉的盒子,國家採用「Smittestopp」這款接觸追蹤軟體,有違反比例原則之虞。
「有效的疫情控制,並不代表必然需要在隱私和個資保護上讓步。反而當決策者以防疫之名進行科技監控,一個數位監控國家的誕生,所妥協的將會是成熟公民社會所賴以維繫的公眾信任與共善。」何之行進一步分析:
數位監控所帶來的威脅,並不僅只於表象上對於個人隱私的侵害,更深層的危機在於,掌握「數位足跡」(digital footprint) 後對於特定當事人的描繪與剖析。
當監控者透過長時間、多方面的資訊蒐集,對於個人的「深描與剖繪」(profiling)遠遠超過想像──任何人的移動軌跡、生活習慣、興趣偏好、人脈網絡、政治傾向,都可能全面被掌握!
AI 時代需要新法規與管理者
不論是醫藥研發或疫情防控,數位監控已成為當代社會的新挑戰。參照各國科技防疫的爭論、歐盟 GDPR 規範,何之行認為,除了一套 AI 時代的個資保護規範,實踐層面上歐盟也有值得學習之處。
例如,對隱私風險的脈絡化評估、將隱私預先納入產品或服務的設計理念(privacy by design),「未來照護機器人可能走入家家戶戶,我們卻常忽略機器人 24 小時都在蒐集個資,隱私保護在產品設計的最初階段就要納入考量。」
另外最關鍵的是:設置獨立的個資監管機構,也就是所謂的資料保護官(data protection officer,DPO),專責監控公、私營部門是否遵循法規。直白地說,就是「個資警察局」。何之行比喻,
如果家中遭竊,我們會向警察局報案,但現況是「個資的侵害不知道可以找誰」。財稅資料歸財政部管,健康資料歸衛福部管,界定不清楚的就變成三不管地帶。
綜觀臺灣現狀,她一語點出問題:「我們不是沒有法規,只是現有的法令不完備,也已不合時宜。」
過往許多人擔心,「個資保護」與「科技創新」是兩難悖論,但何之行強調法令規範不是絆腳石。路開好、交通號誌與指引完善,車才可能跑得快。「GDPR 非常嚴格,但它並沒有阻礙科學研究,仍然允許了科學例外條款的空間。」
「資料是新石油」(data is the new oil),臺灣擁有世界數一數二最完整的健康資料,唯有完善明確的法規範才能減少疑慮,找出資料二次利用與科技創新的平衡點,也建立對於資料二次利用的社會信任。
資料來源:https://www.inside.com.tw/article/23814-ai-privacy-medical?fbclid=IwAR0ATcNjDPwTsZ4lkQpYjvys3NcXpDaqsmE_gELBl_UNu4FcAjBlscxMwss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995的網紅Ray Shen,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990年,「同性戀」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移除疾病範疇,「同性戀不是病」已是醫學界的共識。 同性戀傾向。或稱同性愛、同性吸引等。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及跨性別女同性戀(Transles)、跨性別男同性戀(Transgay)為性取向的種類,是相同社會性別/心理性別(Gender...
違反醫學倫理的行為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小小聊一下子宮移植和人體試驗。
人類子宮移植手術的研究,其實十多年前就開始,當然在之前是動物實驗,可行之後2014開始人體實驗。
根據今天找的期刊,到目前為止全世界已經進行了70例子宮移植手術,其中有20例懷孕生產。
我記得台灣在2018年時有國外學者在研討會上提出幾個個案報告來供討論,但是據我所知目前台灣還沒有核准這個人體實驗。
這種醫學上的研究與技術發展當然令人感到神奇或者覺得非常有趣,但是事情不會只有好的那一面;2009年國際婦產科聯盟就在國際婦產科期刊發表提醒,認為子宮移植 #並非為了救命所做的程序,也不是為了改善生活品質或延長壽命所做的治療,而是為了達成產生生物學上有關的後代,卻讓母親和胎兒都有潛在且長期的風險,而子宮捐贈者則需因此承擔重大手術可能的併發症。
2019年婦產科重要期刊BJOG回顧了最先進行子宮移植手術的45例個案,認為雖然有一部分移植個案最終能夠達成活產的結果,可是有超過1/4移植個案因為嚴重併發症必須移除植入物,同時在子宮捐贈者也有1/10因為嚴重併發症需要再次接受手術。
最近的期刊也討論到生理疾患和跨性者牽涉人工生殖與子宮移植手術時,仍有許多倫理議題需要釐清,也認為對於年輕或未成年者接受跨性別手術前可能需要將未來生殖計畫列入諮詢討論範圍,因為許多手術與治療的不可逆,對個案來說都有仔細評估的必要。
民眾倒是要知道一個重要資訊,在台灣進行人體試驗都必須經過衛福部的審查通過,才能執行,尤其牽涉到階段特殊甚至牽涉生育相關的研究,更需要嚴格審查(不然像中國發生基因改造胎兒事件,就是非常嚴重違反研究倫理的行為)。
👉 假如有人說他們可以提供你特別的人體試驗,請一定要注意幾件事:
1. 必須出示衛福部人體實驗核准的資料
2. 通常你會拿到一疊超級厚的人體試驗計劃說明書,一堆超級囉嗦的知情同意說明。 ✅ 如果你聽不懂這到底是研究,請一再叫你簽同意書的人問清楚,理論上他們會有正式的研究助理身分,研究主持人、負責人、出資機構也會非常清楚。⚠️沒有清楚是什麼研究之前不要接受研究。
3. 同意書一式兩份,你和研究單位各有一份,而且你隨時可以依照同意書上的資訊打電話去問才對。
4. 有些研究計畫需要自行負擔一部分費用,但是通常很少由被研究者 #花大錢被研究,這是非常少見的情況,最好問清楚。
噢對了,人工生殖法規定接受人工技術協助生殖的對象必須是合法夫妻。假設真的有醫師進行未經衛福部核准的人體試驗(違法),把受精卵放進腹腔(人工造成子宮外孕?)這個「實驗」也違反人工生殖法(受精卵來源和受術者身分不符)。
違反醫學倫理的行為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First, do no harm】:2020年3月,突然間,美國跟著歐洲之後新冠肺炎病例突增,對於排山倒海而來的疫情,應接不暇,而陷入醫療超載、崩潰的窘境。
然而,檢驗能量與防疫裝備的擴充都不是短時間能夠做到的。在這時候唯一能夠控制疫情持續擴散,降低死亡率的方法,就是徹底施行社交隔離措施,其代價就是經濟活動的停頓。
美國總統 川普在3月宣布國家進入緊急狀態以後,美國因為沒有超前部署,也尚無做好防疫的準備,致使成千上萬人民的死亡。對於人類完全沒有治療經驗的新型冠狀病毒,沒有人知道要如何治療,才能幫助到病人。
在第一線工作的醫療人員,只能根據過去處理肺炎的經驗治療病人,當標準的治療方法,得不到預期的治療效果,眼看著重症病人一個個被肺炎打敗時,難免就想試著舊藥新用來應變。
■ 抗瘧疾藥物(羥氯奎寧)
因此,有人將目前用於治療自體免疫疾病,如類風濕關節炎及系統性紅斑狼瘡的抗瘧疾藥物(羥氯奎寧)【註1】拿到實驗室試驗,發現它可阻擋新冠病毒進入細胞,於是,就有人將它用在新冠肺炎病人身上。
但是,醫療研究人員,早就知道,在試管或培養皿的試驗結果,並不表示將它用於人體時,也會得到相同的效果。事實上,從試管或培養皿引用到人體時,大多無法複製成功。
更何況,抗瘧疾藥物的副作用,對心臟的傷害性並不低。在中國、法國所做的臨床試驗,因時間倉促,病人數目及實驗設計的嚴謹度,都有問題,很難做出有效或無效的結論,所以,醫療專家都尚未證實其效果。
川普的醫療顧問,美國國家過敏與傳染病研究所主任佛奇(Anthony Fauci)也曾説抗瘧疾藥物治療新冠病毒的效果,僅具傳聞式的證據(Anecdotal evidence)。
有些專家甚至認為,如果因藥物的副作用而造成病人的死亡,反而違反了「首先,不造成傷害(First, do no harm)」的醫學倫理準則。
結果,《華爾街日報》在4月11日報導,法國尼斯地區醫療警戒中心主任德尼奇説,從他們接獲的通報顯示,使用美國總統川普推崇的抗瘧疾藥物治療新冠病人後,產生嚴重副作用的案例激增,近兩週有54名確診病人,在服用抗瘧疾藥物後,出現嚴重心臟問題,其中七人心跳驟停,四人因而死亡。
美國疫管局(CDC)也已將該網站對於如何使用抗瘧疾藥物於新冠病人的建議,下架了【註2】,並特別註明,針對新冠病毒的治療,目前尚未有任何藥物有足夠的實證結果。(資料來源:【註4】)
■「不可傷害病患」(Do no harm)
是全球西醫學生都曾宣誓遵守的最高價值,因為治療並不總是有益無害,有時對人體的影響更不是立即可見,需要醫師審慎評估,許多非必要的「過度醫療」行為,不僅浪費醫療資源,更可能傷害病患健康。(資料來源: 【註5】)
有時醫療是一刀兩刃,不見得越多越好,有時反而是少一點更好。醫療的首要原則是「不傷害」(Do no harm.),其次才是療效。(資料來源: 【註6】)
■對危機有警覺性、做足準備,是台灣最厲害的地方
一篇發表在重要國際期刊的論文【註3】,3月4日一早便在台灣人的各大Line群組上瘋傳。這篇論文不僅引起國際矚目,更成了當天陳時中主持中央流行疫情中心例行記者會的壓軸環節。
這篇文章在美國時間3月3日發表於《美國醫學協會雜誌》(JAMA),論文題目是〈台灣對新冠肺炎的應變:大數據分析、新科技和主動檢疫〉,重點強調台灣這樣一個民主國家,如何快速有效防疫,並保護人民的權益,成為典範。這是美國三大醫學期刊之一,每天平均有500萬人傳閱,讓全球忙防疫的氛圍下,台灣的努力被世界看見。
論文指出,台灣政府的三大防疫優點,包括「及早確認危機、每天對民眾進行匯報,以及傳遞簡單明瞭的訊息」,在疫情升溫時期,透過傳遞及時、精準且透明化的資訊,安撫民心。
王智弘指出,成功防疫其實有非常高難度,但台灣在2003年SARS以後就已有所準備。「台灣政府從2003年SARS經驗中學習,建立了公共衛生反應機制,2004年就在衛福部疾管局的七樓設立指揮中心,因此在接下來的危機中,能夠快速採取應對措施。」王智弘說,受過訓練、有經驗的官員能夠很快確認威脅,啟動緊急管理系統,防堵疫情進一步蔓延。(資料來源: 【註7】)
■ 防疫獲國際肯定 陳建仁:台灣曾走過SARS死蔭幽谷
副總統陳建仁說,在武漢肺炎防疫上,台灣能夠比其他國家稍微好一點,主要是因為有SARS的經驗,「黑雲總是鑲金邊」,台灣曾走過死蔭的幽谷,曾被黑雲籠罩著,但是台灣知道怎麼走過來,也願意幫助大家。
台灣防疫工作是從慘痛經驗學習,特別是在嚴重急性呼吸道症候群(SARS)期間,當時台灣沒有準備好因應新興傳染病疫情,包括政府與民間的努力都相當缺乏。
2003年發生SARS,台灣受創嚴重,陳建仁臨危受命擔任衛生署長(衛生福利部前身),帶領台灣抗疫。他說,SARS之後,政府發現台灣防疫工作需要全面改變,所以,這次武漢肺炎防疫工作能夠比其他國家稍微好一點,主要是因為有SARS的經驗。
陳副總統說,SARS結束後,台灣做了幾件重要工作,包括加強防疫組織架構,修改當時的衛生署組織法,增加長照處,對老年人照護機關有比較好的管理,並設置國際合作組,強化收集相關國際疫情,公開透明交換。
他說,其次是加強疾病管制局(現在的疾病管制署)組織再造,讓人員任用更有彈性,除了公務人員,包括技術人員、醫事人員、教育人員都可任用,並設立感染症醫師制度;此外,成立國家健康指揮中心也就是現在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的架構,向民眾說明疫情。
陳副總統強調,防疫無國界,需要大家心連心、手牽手,台灣一直希望扮演好世界公民角色,與各國一起把防疫工作做到最好;台灣從嚴峻挑戰、痛苦教訓中學習到很多經驗,最近不少國家一直在講為什麼台灣有些東西值得學習效法,「黑雲總是鑲金邊,我們曾經走過死蔭的幽谷、曾被黑雲籠罩著,但是,我們知道怎麼走過來,我們也願意幫助大家。」(資料來源:【註8】)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註1】
「羥氯奎寧」是歷史悠久的人工合成藥物,它的前身「奎寧」(quinine),是由金雞納樹的樹皮提煉製成,曾是日治時期治療、預防瘧疾的唯一聖藥。
亞東醫院感染科主任楊家瑞說:「羥氯奎寧除了能對抗瘧疾,還可以用來治療紅斑性狼瘡、類風濕性關節炎以及自體免疫疾病引起的日光疹等等,簡單來說,具有抗病毒及免疫調節作用。」
∎【註2】
(4/24 FDA)FDA cautions against use of hydroxychloroquine or chloroquine for COVID-19 outside of the hospital setting or a clinical trial due to risk of heart rhythm problems(FDA,2020/04/24,https://bit.ly/2LJZy7y ):美國食品及藥物管理局(FDA)強調,羥氯奎寧可能導致心律不整,造成猝死,一般人在沒有醫師處方的情況下,千萬不要輕易服用。
∎【註3】
( JAMA - Response to COVID-19 in Taiwan Big Data Analytics, New Technology, and Proactive Testing)
➥〈台灣對新冠肺炎的應變:大數據分析、新科技和主動檢疫〉
➥台灣對抗新冠武漢肺炎 COVID-19 的方式與經驗,發表在JAMA 雜誌供世界各國參考。
➥ http://bit.ly/38oIzjG
∎【註4】
(遠見雜誌)「CDC下架使用羥氯奎寧的建議!川普的焦慮」 - 作者-黃達夫/ 和信治癌中心醫院Koo Foundation Sun Yat-Sen Cancer Center - 和信醫院董事兼院長、美國杜克大學醫學中心內科教授:: https://bit.ly/3bPUatU
∎【註5】
今周刊「過度醫療」: https://bit.ly/2ZkpXRi
∎【註6】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 【醫療資源使用之效益評估】(低效益醫療之探討):http://bit.ly/2Nkjb5c
∎【註7】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台灣抗疫登國際期刊!】 https://bit.ly/3bK3mA1
∎【註8】
(中央社新聞粉絲團) 防疫獲國際肯定 陳建仁:台灣曾走過SARS死蔭幽谷:https://bit.ly/2Xdoeub
➤➤照片
∎( WikiMedia )Statue of Hippocrates with the words, "First do no harm" :https://bit.ly/2TtePOi (Wikimedia / Wikimedia Taiwan )
2. 【國衛院論壇出版品 免費閱覽】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出版品-電子書(PDF)-線上閱覽:
http://forum.nhri.org.tw/forum/book/
3. 【國衛院論壇學術活動】
➤http://forum.nhri.org.tw/forum/category/conference/
#國家衛生研究院 #國衛院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國衛院論壇 #衛生福利部 #國民健康署 #健保署 #中央健康保險署 #五南圖書 #國家書店 #五南網路書店
#武漢肺炎 #新型冠狀病毒 #COVID-19 #Wuhan coronavirus #新興傳染病 #2019COVID19 #2019COVID19News
#First, do no harm #抗瘧疾藥物 #羥氯奎寧 #美國醫學協會雜誌 #JAMA#及早確認危機 #每天對民眾進行匯報 #傳遞簡單明瞭的訊息
陳建仁 Chen Chien-Jen / JAMA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署 / 疾病管制署 - 1922防疫達人 / 疾病管制署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違反醫學倫理的行為 在 Ray Shen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1990年,「同性戀」已經被世界衛生組織移除疾病範疇,「同性戀不是病」已是醫學界的共識。
同性戀傾向。或稱同性愛、同性吸引等。女同性戀(Lesbian)、男同性戀(Gay)及跨性別女同性戀(Transles)、跨性別男同性戀(Transgay)為性取向的種類,是相同社會性別/心理性別(Gender)之間的個體產生愛慕、情感、性吸引及性行為吸引的現象。
現代科學研究顯示,各種少數性傾向(男同性性傾向、女同性性傾向、雙性性傾向)和精神病理不存在任何內在聯繫,故同性戀不是一種精神疾病或心理障礙,只是一種不同於大多數人,特殊的性傾向。其實同性戀和是異性戀一樣存在,所以按照自然社會定理同性戀是一種普通的性傾向。
由於世界各國文化、宗教的差異,導致世界各國至今對同性戀人群還存有爭議。中世紀的歐洲,受天主教的影響,民眾遵從教會定義,認為同性戀違反神意是犯罪的。古代的中國,「孌童始於黃帝」,「男風」在歷朝歷代時常盛行,作為占據主導地位的儒家思想,對同性戀多持的中庸的態度。只是從倫理道德方面發表看法。相對於中世紀歐洲的嚴苛,直接用文字和法律規定殘殺同性戀來說,中國古代社會更加寬容,儒家也對同性戀問題只做泛指性教導,孔孟亦未曾對普通同性戀表明過徹底否定的觀點。如《論語·陽貨》中的「巧言令色,鮮兮仁」,《論語·季氏》中「損者三友。友便辟、友善柔、友便佞,損矣」,《孟子·盡心下》中「惡佞,恐其亂義也」在非洲和亞洲西部、南部的一些發展中國家,同性戀仍被視作一種違法行為,有的國家甚至將同性戀者處以極刑。隨著時代的進步,現代人普遍認為,同性戀是一種正常的性傾向,中國對同性戀人群的看法較為保守,將同性戀非刑事化、非病理化,但不承認同性伴侶任何關係。不可否認的是,現今,雖然歐洲許多國家(包括法國、西班牙等天主教傳統國家)同性婚姻已經完全合法。但同性戀被人們唾棄以及排斥,則必然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
-------
Dimitri Vegas & Like Mike x Carnage -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話語
▼ Follow Dimitri Vegas & Like Mike:
https://www.facebook.com/dimitrivegasandlikemike/
https://www.instagram.com/dimitrivegasandlikemike/
https://soundcloud.com/dimitrivegasandlikemike
▼ Follow Carnage:
https://www.facebook.com/djcarnageofficial/
https://twitter.com/djcarnage
https://www.instagram.com/carnage/
https://soundcloud.com/djcarnageofficial
▼ Follow Ray Shen:
https://www.facebook.com/djRayShen/
https://www.youtube.com/RayShen0429
https://soundcloud.com/ray-shen-3
https://twitter.com/98Ray0429
And I'm all mixed up
而我感到五味雜陳
Feeling cornered and rushed
被逼至絕路
They say it's my fault
所有人都認為是我的錯
But I want her so much
但我是如此渴望她
Wanna fly her away
想帶她遠走高飛
Where the sun and rain
一起離開這邊
Come in over my face
照耀我的臉龐
Wash away all the shame
洗淨所有不悅
When they stop and stare
當大家謾罵指點
Don't worry me
妳也無須擔心
Cause I'm feeling for her
因為我對她的愛
What she's feeling for me
和她對我的情相同
I can try to pretend
我能試圖假裝
I can try to forget
我能試圖忘卻
But it's driving me mad
但我仍憤怒無比
Going out of my head
想要徹底宣洩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她說的話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充斥我的腦袋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中閃過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就這樣出現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她說過的話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充斥我的腦中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海閃過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她說的話
This is not enough
這還沒結束
This is not enough
這還不是終點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她說的話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她說過的話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充斥我的腦中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她說的話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充斥我的腦袋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她說過的話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不斷地出現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海閃過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不斷地閃過
Mother looking at me
母親 請看著我
Tell me what do you see?
告訴我妳看到了什麼?
Yes, I've lost my mind
沒錯 我已經失去理智了
Daddy looking at me
父親 請看著我
Will I ever be free?
我會得到自由嗎?
Have I crossed the line?
我已經越過屆線了嗎?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她說的話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充斥我的腦袋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中閃過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就這樣出現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她說過的話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充斥我的腦中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海閃過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她說的話
This is not enough
這還沒結束
This is not enough
這還不是終點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她說的話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所有的話語
All the things she said
她說過的話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不斷地出現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從腦海閃過
Running through my head
不斷地閃過
歌詞翻譯by Ray
違反醫學倫理的行為 在 醫學倫理四象限在PTT/mobile01評價與討論 - 露營資訊懶人包 的必吃
在違反醫學倫理的行為這個討論中,有超過5篇Ptt貼文,作者y17234也提到臺灣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健康行為與社區科學研究所陳端容教授所執行之科技部委託專題計畫「人工智慧 ...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