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議員李順進 轉傳 [110/06/30 ~ 07/01] 衛生福利部 及 高雄市政府 要點公告
●環安、治安、交安、工安、婦幼安 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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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01] 衛生福利部 即日起,恢復家庭類移工轉換雇主,雇主應於接續當日安排移工檢驗PCR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21417194691356
#衛福編編報報 發文時間:2021.7.1勞動部
●記者會影片:https://youtu.be/U8xLlbkD0vo
●記者會影片-即時字幕:https://youtu.be/dCly1y6isCM
●記者會客語口譯直播:https://youtu.be/N8GOkF83jgA
(週一至週五直播將於14:40進入重點整理,不會全程直播記者會)
●衛生福利部 LINE@:https://lin.ee/24imWWE
●衛生福利部 Twitter:https://twitter.com/MOHW_Taiwan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本土確診案例連續1週低於百人,經考量失能者家庭照顧需求,及家庭較無其他替代人力,且不致有產業移工群聚擴大傳染風險等因素,自即日起優先恢復外籍家庭看護工及家庭幫傭,得轉換由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至於其他產業移工仍暫緩轉換,未來將視疫情再行檢討。
●指揮中心表示,家庭類雇主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家庭類移工應辦理以下事項:
○一、安排移工核酸檢驗(下稱PCR):承接家庭類移工之新雇主應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至合格醫療機構檢驗PCR,檢測費用應由新雇主支付。
○二、雇主應依指引辦理防疫措施: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確診時,新雇主應負雇主責任,並依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雇主聘僱移工指引:移工工作、生活及外出管理注意事項」(下稱雇主指引),配合衛生單位安排就醫或送集中檢疫所隔離治療,並依確診個案處置及解除隔離治療條件接續處理。倘若接續聘僱移工檢測PCR陰性,新雇主應依雇主指引,每日進行移工健康監測及記錄移工出入足跡。
●指揮中心進一步表示,新雇主若未於接續聘僱(含期滿轉換)當日,安排移工檢驗PCR,將依「就業服務法」第57條第9款規定,處新臺幣6萬至30萬元罰鍰,並不予核發接續聘僱許可及廢止名額。另雇主如果委託仲介公司辦理移工生活照顧,但仲介公司未善盡受任事務,違反防疫措施,仲介公司將被依「仲介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至30萬元以下罰鍰。
#防疫最前線 #謝謝辛苦的檢疫人員
#謝謝臺灣醫護人員 #謝謝所有第一線人員 #臺灣加油
#2019nCoV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MOHW_Taiw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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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01] 衛生福利部 擴大不孕症治療補助,7/1正式上路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20644521435290
#衛福編編報報 #總柴報報國民健康署 https://bit.ly/3jukscC
●補助對象:
○夫妻一方為我國國籍且妻為44歲(含)以下
○具不孕症診斷證明
●補助額度:
○低收及中低收入戶→每次最高15萬
○一般夫妻→首次最高10萬,再次申請最高6萬
●補助次數:
○受試妻年齡≦39歲→最多補助6次
○受試妻年齡≦40~44歲→補助3次
○應備文件:夫妻雙方身分證、匯款帳戶資料
※中低收、低收入戶須證明文件正本
申請流程:至健康署特約人工生殖機構申請
●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https://bit.ly/2TqHzKH
●擴大人工生殖補助懶人包https://bit.ly/361U4yP
●擴大人工生殖補助Q&Ahttps://bit.ly/3dxWRU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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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01] 衛生福利部 擴大補助產檢服務,7/1正式上路!
https://www.facebook.com/mohw.gov.tw/posts/1920616881438054
#衛福編編報報 #總柴報報國民健康署
●增加4次產檢服務
●增加2次超音波檢查
●增加妊娠糖尿病篩檢
●增加貧血檢驗
●完整資訊:https://health99.hpa.gov.tw/news/18594
#衛福編編整理時間
●產檢加值手冊 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904
●擴大產檢項目看這裡 https://health99.hpa.gov.tw/material/6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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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01] 衛生福利部 真相說明:食藥署澄清,媒體報導「WHO出疫苗血清標準品,食藥署放著不用」一事與事實不符
https://www.mohw.gov.tw/cp-4343-61713-1.html
針對媒體報導「WHO出疫苗血清標準品,食藥署放著不用」一事與事實不符,食藥署澄清如下:
WHO血清標準品係由世界衛生組織委託英國生物製劑標準品與管制國家實驗室(NationalInstituteforBiologicalStandardsandControl,NIBSC)製備供應,其中,人類抗SARS-CoV-2免疫球蛋白第一代WHO國際標準品(FirstWHOInternationalStandardforanti-SARS-CoV-2immunoglobulin,human,NIBSCcode20/136)係用於實驗室血清學分析標定,而人類抗SARS-CoV-2血清試劑(Theresearchreagentforanti-SARS-CoV-2antibody,NIBSCCode20/130)則可用於實驗室分析之陽性對照。此二標準品主要用於血清學檢驗方法的開發與校正,作為不同實驗室間統一標定之基準,非供作疫苗療效評估使用,食藥署國家實驗室購置此二標準品與試劑,亦用於檢驗方法開發、標定及檢驗內部品管,媒體報導與事實不符。
食藥署6月10日公布之國產疫苗療效評估方法,係以免疫橋接方式,採用免疫原性(中和抗體)作為替代療效指標,衡量國產疫苗誘發產生的免疫原性結果是否與國人接種國外已核准EUA的疫苗相當,作為支持國產疫苗療效的佐證。國產疫苗和AZ疫苗所有檢體皆由同一個實驗室採用相同方式檢驗,已排除不同實驗室檢驗結果差異的影響。
食藥署持續配合國家防疫政策,辦理各項疫苗審查及檢驗工作,確保民眾用藥品質安全無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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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30] 衛生福利部 尚未領到未滿2歲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的民眾,7月15日起開放郵局臨櫃領取
https://www.mohw.gov.tw/cp-16-61701-1.html
行政院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期間,父母或監護人需在家照顧孩童,為減輕家庭經濟負擔,提供國小以下孩童及國高中(含五專前三年)身心障礙學生,每人新臺幣10,000元之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其中未滿2歲兒童(108年6月1日以後至Covid-19第三級疫情警戒期全面解除前出生,並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的孩童)由 衛生福利部 負責發放作業。第一階段對於領有110年5月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及托育補助的民眾,已在6月15日直接入帳至25.85萬名孩童的原申領帳戶,其他未領有育兒津貼或托育補助者,則與教育部一致,由孩童的父母或監護人至行政院孩童家庭防疫補貼網(10000.gov.tw)或實體ATM請領。
衛福部表示,對於因故或有特殊狀況無法在第一階段透過網路或操作ATM者,配合教育部的規劃,自今(110)年7月15日起開放郵局臨櫃領取,民眾可就近洽各郵局辦理。第一階段所提供的網路、實體ATM,以及第二階段新加入的郵局臨櫃服務,都將受理孩童家庭防疫補貼作業到9月30日為止。
衛福部進一步說明,為使第二階段的郵局臨櫃申領作業簡便快速,以及配合資料庫作業,以孩童於7月9日前(含當日)是否已領有健保卡作為基準日,分別規劃申領人(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臨櫃申請時應攜帶的證明文件:
一、孩童7月9日前已領有健保卡者:請攜帶孩童健保卡正本,及申領人本人之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至郵局櫃檯辦理。孩童健保卡有如遺失情形,申辦前請先洽健保單位補發卡。
二、孩童7月9日前無健保卡者:請攜帶有孩童之戶口名簿正本或孩童之身分證正本,及申領人本人之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至郵局櫃檯辦理。
至於部分民眾反映,其所照顧的未滿2歲孩童沒有健保卡,身邊也沒有戶口名簿正本,衛福部表示,為維護民眾權益及協助其順利請領孩童家庭防疫補貼,可依下列程序申領:
(一)由孩童之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其中一人,寄送下列證明資料至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1.孩童之戶籍謄本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2.申領人之身分證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3.申領人如非孩童父母或監護人,應再檢具足以證明為孩童實際照顧者之文件或切結書。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收件後,會轉由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查核;等資料查核通過後,再請民眾攜帶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的公文、申領人身分證正本或居留證正本,以及孩童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洽郵局臨櫃辦理。
衛福部呼籲,本次孩童家庭防疫補貼,至遲可在今年9月30日前透過網路、實體ATM或郵局臨櫃領取,為避免不必要的移動與群聚,符合領取資格者,建議可優先利用網路申領,快速又便利;若利用實體ATM及郵局臨櫃領取,也請務必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規範,保持社交距離。
衛福部相關紓困規定、措施等詳細資訊,公告於衛福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紓困4.0措施(https://covid19.mohw.gov.tw/),提供民眾查詢。同時也提供專人諮詢服務,1957免付費福利諮詢專線(每日上午8時至下午1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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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01] 高雄市政府 打疫苗│免預約│上網查│更健康
https://www.facebook.com/bravo.Kaohsiung/posts/4276885359039728
●長輩7/1(四)起開始分流接種 #莫德納疫苗!
●75歲以上(原住民65歲以上)【 #補打】
○7/1(四)下午1點~6點
○7/2(五)-7/4(日)下午4點~5點
●72-74歲(原住民55歲)【 #接種】
○7/2(五)-7/4(日)
※75歲以上補打請務必依【公告】里別、時間、指定地點前往施打
●全國首創查詢網站,免預約,又快又健康:https://vaccine.kcg.gov.tw
※72-74歲請務必依【通知單】指定時間及地點前往施打
※請長輩均須攜帶【身分證、健保卡】前往
●COVID-19疫苗接種注意事項https://reurl.cc/rg38Or
●相關疑問請撥1999(免付費)市民熱線或衛生局防疫專線07-7230250
●新聞稿
【莫德納免預約高市府籲長輩確實依時地分流接種】https://bit.ly/3y6rJ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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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7/01] 高雄市政府 7月1日起「高雄好家載」限時4天499元門檻降至199元即享外送免運數百家餐飲任你挑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4FCF29AB074E1F6F
「高雄好家載」藉由多元整合與串連,打造防疫互助經濟,上路以來不斷推陳出新,服務擴及餐飲、傳統市場、夜市、全聯、家樂福與農會蔬果箱。今(1)高雄市經發局再宣布,自7月1日起至4日期間,號召300家餐飲業者推出限時滿199元外送服務,市府補助85元計程車運費,1.5公里免運費,優惠門檻由原本499降為199,市府祭出優惠、市民享受美味!
高雄市經發局長廖泰翔指出,「高雄好家載」包含上千家餐飲店家、11處市場夜市以及22家全聯、家樂福分店,7月1日起再推出4天限時優惠,民眾只要選擇專區內標示有訂購滿199元免運的店家,選擇外送並以電子支付,市府就補助計程車外送車資85元,消費者、業者、計程車三方互助度過三級防疫關鍵期。
廖泰翔表示,目前好家載上路即將滿月,已有近千家店家參與計畫,迄今累計超過千筆訂單、銷售額破百萬元。他透露,除了餐飲店家外,下一波包含市場、夜市部分也將推出相關優惠,防疫待在家,美食送到家!
幕府壽司指出,「高雄好家載」提供顧客更便捷的點餐管道,只要打開LINE就能輕鬆訂餐,透過計程車外送,不怕風雨更不畏疫情,將美食安全又快速送到家。也特別感謝運將們都小心翼翼將餐點放入保溫箱,並且落實消毒,團結防疫一起拚經濟。
赤鬼炙燒牛排高雄店表示,疫情嚴重衝擊餐飲店家生意,尤其像牛排館等以內用客群為主的業者,相比疫情前下滑將近8成。幸好高市府的「高雄好家載」助攻,增加店家的銷售通路與及曝光管道,上架迄今業績回溫3成。
高雄市經發局說明,「高雄好家載」使用方便,民眾只要打開LINE,點選右下角的「錢包」,再選取「LINE熱點」就可看到「高雄好家載」專區,不論想吃名店美食餐飲、夜市特色小吃、超市生鮮蔬果和賣場百貨用品通通有。此外,7月1日起更聯手百家餐飲名店推出限時4天的199元外送服務,創造兼具防疫與紓困的互助經濟圈。
點我開始使用高雄好家載□https://is.gd/JDvfX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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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6/30] 高雄市政府 打造前鎮漁港新風貌景觀環境工程啟動
https://www.kcg.gov.tw/News_Content.aspx?n=F29A02A9D36C47F0&sms=19902EF36D6B551D&s=E835ACF4E21BE655
「前鎮漁港建設專案計畫」,先前已經行政院核定60億元。 高雄市政府 執行其中28.5億元經費,代辦旗津漁港漁業作業碼頭改善、前鎮漁港景觀及休憩環境營造、增設號誌標誌標線及路況監視器等智慧交通設施、納入都市計畫範圍、雨污水下水道建設等,將前鎮漁港打造成為兼具漁業生產、消費、觀光休閒遊憩及文化的國際級漁港。 高雄市政府 緊盯進度,持續向前邁進。
副市長林欽榮說,為控管前鎮漁港改造進度,定期與農委會副主任委員陳添壽共同召開「前鎮漁港建設專案中長程計畫」推動小組會議。盼能以最快、最有效率的方式來達成任務,在明(111)年底前如期如質完成市府代辦事項。
工務局長蘇志勳表示,工務局負責辦理的「前鎮漁港景觀綠美化及周邊道路整頓改善工程」,工程總經費為2.75億,主要工程已於6月17日上網公告公開招標,預計111年12月底前完工。本工程將港區內人行道分為核心區域及一般人行道進行規劃,核心區域配合建設專案整體規劃,將漁港東二路部分劃設為徒步區,營塑核心區入口意象及人流活動廣場,以銜接未來的多功能物流水產中心;一般人行道則依既有人行道範圍辦理鋪面改善,優化人行空間。
養工處進一步說明,港區內人行道優化,除了因應在地氣候條件選用合適植栽,還導入智慧路燈,特點為路燈具有可偵測故障及遠端控制發光強度功能,並結合交通局車流、人流偵測設備、環保局空氣品質偵測設備與5G微型基地台等設備,可有效監控漁港整體狀況,打造優質人行環境智慧漁港,讓前鎮漁港展現全新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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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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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察停灌農田🌾感謝農民共體時艱 心中不捨我們都懂』
今天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主委陳吉仲陪同林智堅市長一同視察新竹市香山區農田停灌狀況。今年為1964年以來首次無颱風侵台🌀,降雨量僅為歷史平均值2~6成,水情嚴峻,面對56年來最大旱象,政府除各部會通力合作節約用水外,農委會針對 #停灌區域稻作每公頃補償14萬元💰,對辛勞農民給予最大照顧,確保農民生計。🙏
根據農委會資料顯示,全台目前共31萬2千公頃計畫灌溉區域,計有29萬3千公頃農田應可度過此次缺水難關,剩餘1萬9千公頃農田將實施停灌補償措施,#停灌範圍位於桃竹苗部分區域,其中有1萬3千公頃為水稻🌾,約有2萬6千3百位農民受到影響。其餘是雜糧、蔬菜🥬等作物。也有停灌補償方案。
桃竹苗地區1萬3千公頃中,#新竹縣市稻作面積約2794公頃,水源皆來自頭前溪灌溉區,初估稻作停灌受影響面積約1000公頃,影響稻農戶數估計有400戶。針對停灌區域稻作每公頃補償14萬元,市政府產發處說,本次補償作業預計於10月17日(六)~10月30日(五)期間受理農民申請,假日無休,會儘速直接將補償金匯至農民帳戶。
#陳吉仲主委 也向農民喊話,面對缺水資源實施灌溉,了解農民心中的不捨🥺,農民持續耕種品質恐不佳,建議農民若申請補助,必須盡快將水稻割除,以利下期耕種,若待水稻枯萎再處理,成本將翻倍。💸
謝謝陳主委關心新竹市農田停灌問題,面對全台大缺水,中央、地方以及民眾大家一條心,努力共同度過這段缺水期,農地耕耘運用水資源龐大,這次為非不得已才實施停灌措施,農民辛苦結晶無法有效收成,政府除了給予補償金外,後續也會針對非水稻農作包含蔬菜、水果、雜糧等,提出補助方案,希望讓農民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存取農地養分,為下次種植預作準備。🤝
最後提醒各位,停灌區內農民於公告期限內,攜帶並填寫:
👉🏻1、身份證或戶口名簿
👉🏻2、印章或簽名
👉🏻3、實際耕作者證明文件
👉🏻4、農會或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5、切結書等相關資料
至各農委會農田水利署(即原農田水利會)管理處工作站申辦停灌補償。
新竹地區受理窗口楊德川,☎️聯絡電話(03)5506999轉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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