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注意文⚠️
前幾個月在澳洲有借一位朋友錢(之前是朋友,現在不是了。),當時因為要回台灣需要用錢有跟對方開口要錢,對方跟她在台灣的朋友借錢還給我,並匯到我台灣的戶頭裡,以為一切事情都順利結束,回到台灣沒多久去銀行提錢,發現自己的帳戶變成警示帳戶,到警察局做筆錄才知道,對方的台灣友人因為借款後一直得不到對方還款的正確時間和主動聯繫,以為遭受到詐騙,就去警局報案,剛好錢又是匯到我的銀行戶頭裡,所以我整個銀行帳戶都被凍結變成警示帳戶,無法提款、匯款,也無法再去其他銀行開戶,無法使用台灣所有銀行帳戶,我有提供給警察對方跟我的通訊紀錄,目前此事件已經過了三個多月,依舊沒下文,銀行也無法使用,打電話詢問警方也被告知此事是公訴罪,需要法官裁定才能結案,所以我不知道要多久時間才能使用我在台灣的戶頭和提領我的存款,非常不便。
我的朋友剛從澳洲打工度假結束回到台灣,想說有空要把所有銀行存簿(共3本)拿去刷,把它們藏放在機車箱裡,後來可能健忘拿去刷,直到她需要提錢時才想起要刷簿子這件事,找車箱發現簿子不見了,就到銀行要掛失順便提款,結果被銀行人員告知戶頭是警示帳戶,到警局詢問,警方認定她販售人頭帳戶,並有民眾報案檢舉,她的3個銀行帳戶共詐騙了30幾萬台幣,並且都被車手提領,重點是,她完全沒有辦法提供任何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她去詢問律師,律師直接告知她一定會被法官判刑,因為她自己無法提供有利的證據,受害者也一定會向她求償被詐騙金額,如果她不想坐牢就要易科罰金,共有3本存摺,所以估計這3件案子受害者求償和易科罰金共會超過台幣50萬。(朋友存簿和提款卡都放一起三本一樣密碼,一起被偷走,並被詐騙集團用網路銀行破解、更改密碼,所以車手有辦法把詐騙來的錢領光,警察和律師也說,如果妳沒販售帳戶為何詐騙集團會知道妳的密碼!?所以我朋友根本沒證據反駁⋯有去銀行調車手領錢的監視器,但也無法證明她的清白,警察說領錢的絕不會是自己本人,朋友真的找不到任何有利的證據。)
想跟大家說,銀行帳戶一定要看管好,只有有人報案檢舉,戶頭就可能變成警示帳戶,現在台灣詐騙很猖獗,要特別注意!也不要隨便借款給別人,因為可能自己的好心反而讓自己惹上麻煩⋯
朋友最近真的很煩惱,我們倆在聊天講說,我們平常也不害人、沒有邪念,就默默工作、默默過好自己的生活,怎麼這類鳥事會發生在我們身上!?
分享這些訊息給大家,是想告訴大家有時候我們沒找事,事情也會來找我們,所以凡事都別大意,戶頭千萬不要借別人使用,也不要借款給他人,因為只要任何來歷不明的匯款資料或匯款帳戶,只要遭人檢舉(對方有匯款單和紀錄),警方接到報案立馬把你的戶頭變成警示帳戶,就算你是無辜的,但也要照詐欺案件審理要跑完整個法院程序才能夠使用帳戶,真的超麻煩。
#借款給別人還款請收現金 #不然哪知道他從哪來匯來的錢 #銀行存簿銀行卡不離身 #發現遺失請立馬掛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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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判刑多久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詐騙集團:台灣最善良的風景,是法院!>
肯亞事件爆發後,台灣民眾群情激憤,
但也有人指出問題出在哪裡?
過去最常執行詐騙集團「空中監獄」遣返作業的
台中地檢署多位檢察官的說法,
認為這次會出現與以往兩岸各自遣送嫌犯的不同做法,
主因與台灣司法對詐欺集團犯罪判刑偏輕,
及中國無法再忍受國人受騙嚴重有關。
http://www.appledaily.com.tw/…/artic…/local/20160414/838667/
基本上我贊同檢察官的看法,
之前K也寫過文章,
認為台灣法律或法界對於詐騙集團過於寬容(詳後面文章)~
這個呈現在幾個方面:
1.法定刑不夠重:
之前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關鍵字:5年以下 50萬元以下罰金)
問題是有的人詐騙一次就是幾千萬,
就算詐騙某人匯款五次,法院也會用接續犯的概念,只論一次犯罪,
那等於是吃到飽,
有的名人像余小凡,一次被騙4000萬,
被告就算被抓到了,又怎樣?
給你判5年罰50萬好了,
關1800天可以賺3950萬元,關一天賺2萬,
真他媽的划算阿!(連K都心動了~)
(當然不法所得是要沒收的,
但是一般情況早就不知道轉到哪裡去了~)
後來雖然在103年6月新增339條之4,
用官府名義或用網路或是電信方式詐騙,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但是這樣的刑度跟罰金(特別是罰金),還是沒有多大的嚇阻力~
2.法院往往是輕判:
根據K的經驗,
砍人或傷害他人,在法院都會判比較重,
這可能是因為被害人被砍傷的照片往往是怵目驚心,
法官會覺得被告比較可惡的緣故,
至於騙錢,損失幾百萬或幾千萬,
再怎麼多,也只是一個抽象的數字,比較難以取得共鳴!
所以判六個月以下易科罰金的很多~
(K的OS:其實在這種工商社會,被騙幾百萬,
難過程度應該比被砍兩刀還嚴重吧?!)
3.被害人?還是被告?
一般詐騙集團的慣用犯罪手法,通常為兩階段詐騙行為:
(一)先以詐騙手法(威脅或利誘)貪圖小利之民眾,
取得其名下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
(二)再將上開取得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
用作詐騙金錢之人頭帳戶。
亦即,第一個詐騙階段,
詐騙標的為:受害人之「存摺、提款卡及密碼」,
第二個詐騙階段,詐騙標的為:「受害人之金錢」。
藉由上開手法,詐騙集團主謀及相關犯罪者才得以逍遙法外,
警方能追查到的,只有第一階段遭詐騙之被害人之相關資料。
而在無法追到真正的詐騙集團主嫌等人之情況下,
警方往往選擇將第一階段之受害人
(即遭詐騙提供銀行帳戶之人)當成詐騙集團之幫助犯,
以對第二階段之受害人(遭詐騙金錢之人)交代,
檢察官或法院通常亦能體察”前開受移送之所謂詐騙幫助犯,
實際上也是被害人”之事物本質,不忍苛責,
通常會予以輕判或宣告緩刑。
然而,這樣的處理方式,真的是正確的嗎?
第二階段之受害人(遭他人詐騙金錢之受害人)
亦在明知相關風險之情況下,將金錢匯給不認識的他人,
但此舉並不會令其被害人之身分轉換為被告身份,
而為何第一階段被害人
反倒會因此從”被害人”身分轉換為”被告”(詐欺幫助犯)?
一樣被騙(一個被騙帳號,一個被騙金錢),
到了司法體系,卻有不一樣的處理
被騙金錢的還是被害人,
被騙帳號的被害人卻成為被告,成了詐欺幫助犯,
這是司法制度最令人感到納悶及詫異的地方!
4.法院判決輕重失衡:
有一句話是不患寡患不均,
因為詐騙集團都把機房設在海外,
在台灣的只有兩種人:
(1)車手 (2)鄉民(就是被騙帳戶的人)
(K的OS:你永遠抓不到大咖拉!)
(1)車手:既然是幫忙領錢的,至少是詐騙集團一份子,
應該判重一點,
但是根據法院量刑系統,
車手的平均行情是:判3.2個月,罰7000元
(2)鄉民:是被騙帳戶的人,
應該判輕一點,
但是根據量刑系統,
鄉民的平均行情是:判3.3個月,罰15,000元!
這真的很奇怪!
鄉民是被害人,被當成被告,已經很委屈了,
結果判下來,還比真正是詐騙集團的車手還來的高,
這到底是什麼道理?
連我都很難跟當事人解釋,法院不會亂判~
結語:
台灣法律及法院,對於詐騙集團過於寬容,
但對於鄉民(被騙帳戶的人)又過於嚴苛,
對詐騙集團而言,台灣最美的風景,是台灣法院無誤!
--------------------以下為舊文章--------------
<法律也會大小眼!>
4000萬要賺多久?
柯p可能十幾年就有了,
有的人一輩子都賺不到~
那詐騙4000萬的人要被判多久?
最重5年,
通常都輕判一兩年了事,有的還可以易科罰金~
之前k的一個親戚被騙兩百多萬,
被告一審被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算一算,繳給國家18萬後,就沒事了
(後來k替她提上訴,到二審才改判,但也只判了1年~)
至於民事求償?
這種人都把錢藏得很好,要他賠是沒門的事!
如果是像余小凡那樣被騙了4000萬,
刑度有加重嗎?
沒有,上限還是5年,
頂多法院認定有六次詐騙行為,判六個罪,
這樣可能判重一點~
不過以現在法院實務作法,
通常是認定為一個接續行為,只判一個詐欺罪~
也就是,
在現行法律下,
詐騙者一次行為,不管詐騙2000塊,或是4000萬,
反正就是吃到飽,最多5年~
也就是,詐騙余小凡的歹徒賺翻了!
(不管是金錢上或法律上~)
反觀另外一批人(飛車搶500元1000元的歹徒),
不好意思,最低消費額就是7年起跳,可能判到十幾年~
只因為,他們奪取財物的過程比較粗暴!
其實不能怪法院,
法院是依照現在法律辦案,
而中華民國刑法本質上還是存在著一個士大夫思想,
一樣是做壞事,
穿西裝打領帶(白領犯罪或斯文犯罪)的,通常刑度不高,
而拿刀拿槍(持凶器犯罪)的,通常刑度很重,
在這樣的遊戲規則下,
也難怪葉素菲那樣的女強人,
弄了一個公司偽造交易憑證,
一艘空船反覆的在各個港口間進進出出,
營造一個業績欣欣向榮的假象,
就可以上市上櫃騙了n億的錢,
法院還奈何不了他什麼~
結語:
在台灣犯罪,
穿正式一點,語氣溫和一點有禮貌一點,就對了,
中華民國法律是善待斯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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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手判刑多久 在 [新聞] 為了5千元當詐騙車手被法官重判1年8月- 看板Bunco 的必吃
為了5千元當詐騙車手 被法官重判1年8月
2019-09-15 08:09聯合報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新竹縣23歲陳姓男子為了5千元,遭到詐騙集團吸收當車手,集團成員分別假檢、警等公
務員,以積欠電話費為由騙取潘姓女被害人的存摺、提款卡,陳涉嫌持提款卡到銀行將潘
女21萬元積蓄領走交給集團成員,案經法辦、起訴。台南地院依陳觸犯冒用公務員名義詐
欺取財罪,判1年8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陳姓男子於2015年犯下詐欺、偽造文書等案件,遭判刑1年4月,2016年3月縮短刑期假釋
並付保護管束,迄同年7月管束期滿未經撤銷假釋,未執行之刑視為已執行完畢。
判決說,陳男透過通訊軟體和暱稱「阿方」、「三高」、「金牌」、「高橋涼介」等姓名
不詳男子聯手詐欺,分別假扮電信客服人員、台北市刑事偵查員及檢察官等身分詐財。
詐騙集團成員向受害人潘女佯稱她積欠電話費用、涉及錢,檢警將監管其名下資產,潘女
信以為真,將帳戶存摺及提款卡放到指定地點。陳2018年10月8日接獲指示從新竹南下台
南接應,並至南市新營區銀行提取21萬8千元。事後將帳戶資料及款項交與詐騙成員,收
取5千元酬勞。潘女報警法辦、起訴。
台南地院審理後認陳正值青壯、四肢健壯,不思以正途謀取財物,竟參與詐欺,侵害他人
財產安全。5年內再犯詐欺案 ,兩案皆為侵害財產法益、手法相似,對刑罰反應力較為薄
弱,依法加重其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048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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