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回應一下很多人對於30分鐘閱讀好心肝報告的問題。我昨日在私人帳號對於這次特權疫苗問題所做的政風處報告只允許議員閱讀30分鐘、且不可作筆記與攝影,提出一些疑問後,市府與網友提出一些回應。
媒體用了很有趣的標題,對閱聽大眾做了奇妙的誤導,叫做「報告限制閱讀30分鐘是市議會內部規定」,好像說是「市議會自己不給議員看報告」,呱吉真可憐,被打臉呵呵。
但認真想想,議會基於監督市政府立場,有可能不准議員閱讀政風處的報告嗎?事實上,是市府聲稱此案已移送檢調,報告不可公開,所以才依照議會慣例,允許議員在有限的時間地點去檢閱報告。所以真相是那30分鐘不是議會限制議員,是議會「凹」來的。
而我的疑問是,不公開這份政風處報告有其合理的依據嗎?是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嗎?偵查不公開是一個很合理的法律設計,基於保護隱私和落實無罪推定的原則。
但政風處的報告是行政調查,與檢調單位針對這份行政調查報告所做的偵查內容是不一樣的。將隱私資訊去識別化後,做為市議員監督的依據,完全合理。
如果真的是基於偵查不公開的原則,那根本不應該允許議員窺看。
整理幾件事實:
#政風處從未主動告知所有台北市議員有另一份呈核給市長室之「好心肝診所等施打COVID-19疫苗疑涉不當案」之調查報告。僅有告知部分索資之議員,本辦也是於6/22索資,由政風處告知可於6/23至議長室閱覽。
#台北市政府僅有在110年6月21號提供台北市議會一份五頁的政風處報告(府授政二字第1103004564號),且列為普通件。
#政風處提供議員至議長室的完整版調查報告並未列為密等文件,且我在閱覽報告時,上面就明白蓋著「已解密」的字樣。
#台北市議會內規完全沒有網友所言的查閱密等文件規定,僅有台北市政府自行訂定的「「議員索取或調閱資料之處理原則」,不是台北市法規,只是市府內部規則,當然不需要經過議會審議。
#政風處6在6月23日提供的索資回函也從未要求議員不得提及報告內容,或有任何保密義務。
在台灣民主史上,濫用偵查不公開這專有名詞的行政機關與檢調人員多如牛毛,數不勝數。一句話說「市議會自己規定報告只能讀30分鐘」,根本倒果為因。
因為政治立場而覺得議員自我閹割監督職權是理所當然,才是最匪夷所思的民主亂象。謝謝大家指教。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9的網紅台南市議員林易瑩,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是勞工局及社會局的業務報告。 #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是妨礙議員行使質詢權 昨天我聽到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議員的質詢,發現我不是唯一一個在索取資料的時候碰到各種離譜回答的議員。所以今天我也花了幾分鐘討論這個存在已久的老問題。 為了要讓我能夠好好行使人民賦予我的質詢權,我的辦公室...
議員索取或調閱資料之處理原則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今天是勞工局及社會局的業務報告。
#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是妨礙議員行使質詢權
昨天我聽到 Ingay Tali 穎艾達利 議員的質詢,發現我不是唯一一個在索取資料的時候碰到各種離譜回答的議員。所以今天我也花了幾分鐘討論這個存在已久的老問題。
為了要讓我能夠好好行使人民賦予我的質詢權,我的辦公室會在我授意下,向各行政機關索取資料。有些單位非常願意配合,但更多的時候,我們碰到的是重重阻礙,比如:這個違反個資法、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議員沒有文件調閱權,或者要請議會發文、要機關對機關才行。
首先,我百分百同意,違反個資法的資料,當然不能給。如果因為特殊情況必須要給,也一定要把個資的部分遮蔽。
但是,我要強調,個資法不可以是搪塞的藉口。
比如,像「組織規程」或「編制表」這種勞工局網站上就可以下載的資料,如果拒絕提供給議員的理由是,「這樣會違反個資法」,那是不是在說勞工局自己的網站都違法呢?
或者,我一週前行文要資料,勞工局隔天就回覆了。但我要的是勞檢清冊,結果拿到是統計,相差了十萬八千里。最後勞工局願意給了,卻不肯給電子檔案,而是在下班後才印好派人送過來,讓我也擔心市府員工超時工作的問題。
因此,我當眾再次拜託局長,請提醒一下各單位,當議員索取資料的時候,該給就要給,沒有個資的不要硬拗有個資,不要故意拖延。
#爭取勞檢員正職比例提升
我在2018年3月,曾和黃國昌委員一起開記者會,討論台南市勞檢員全部都是約聘的問題。我們當時是希望能夠成立勞檢處這個正式的二級機關,以增加正職的比例,不要總是讓工作相對沒有保障的約聘人員承受大量的關說、施壓等壓力。
但從目前勞檢中心組織規程和編制表草案來看,這個問題依然存在,正職非常少,約聘非常多,因此我也請局長繼續爭取提高勞檢員的正職比例。希望能讓勞檢員在幫助其他勞工之前,自己的工作條件先有所保障。
#系統性推廣勞權教育進入校園
要改善台南的勞動環境,勞權教育絕對是不可或缺的。但目前台南市各級校園中的勞教講座內容五花八門,有些甚至只是擦邊球而已。
目前有些縣市在勞權教育這塊做得不錯,最大的差別就是有完整的自編教材,有系統的讓勞動教育進入校園。因此,我今天舉了台北的狀況為例,希望勞工局可以著手改善目前的勞權教育規劃!
#曝光性侵害個案細節應確實開罰
處理性侵害案件時,不透露姓名當然是最基本的原則,但是方式、時程等個案細節也都非常不適合在媒體上曝光,因為不只要避免讓個案身份被肉搜曝光,還要避免讓受害者或家屬看到新聞時遭受到二度傷害;根據兒少保護法,在地方的主管機關是地方政府。
因此,我提醒局長,不管是民代或任何人,一旦有違反兒少保護法第66條、69條的這些行為,地方主管機關應該要確實去檢視與開罰。
#爭取編列社工加班費
在第一次臨時會中,我一再強調,當社會局要增加結案再追蹤的工作時,首要條件是避免增加現有社工的負擔,但當時的春節訪視專案並沒有編列加班費,後續回應也都是「採加班補休方式辦理」、「後續仍積極爭取超時加班費」,就是沒有加班費的意思。因此,我提醒局長,明年編列預算的時候,一定要記得把加班費編列進去。
#防杜回捐持續追蹤
在防杜社工回捐這部分,目前社會局列了很多措施,包括要報送人事薪資清冊等。但若以近期在北部爆發的回捐狀況為例,社工本人就是在剛好看到工資清冊的時候才發現自己領到的薪水跟送出去的清冊不一樣!我請局長好好研議防弊措施,比如勞資清冊應有簽名等等。
局長表示,目前中央已有一些系統的規劃,期望能夠更有效的改善這個老問題。很高興知道局長和我一樣對回捐這種強迫樂捐的行為深惡痛絕,希望我們能夠一起努力提升社工的勞動環境!
#爭取親子館
我在臨時會的時候提案、連署要設置永康和安南區的親子館,原因很簡單。很多人可能還不知道,台南目前出生率最高的兩個行政區,就是永康和安南。
在少子化問題這麼嚴重的時代,我們一直在鼓勵生育。但我認為鼓勵不能只是喊喊或發錢,我們有責任提供給願意生育的家庭一個適合養育孩子的環境。比如說,適合親子的公共空間,像是室內的親子館、室外的特色公園,都是很好的活動空間,也能有效地紓解爸爸媽媽們帶著小孩無處可去的壓力。我認為,從育齡人口和新生兒數量都最多的行政區來優先推動,才能把資源做最有效的利用。
很遺憾,社會局回覆提案的時候,只是照抄現有的計畫,並沒有要積極處理的意思。我可以了解社會局這兩年已經在一些土地或建物比較容易取得的地方規劃親子館了,但我希望局長能夠好好地來永康看一看,讓我們一起在現有或規劃中的機關用地尋找適合的地方,好讓全台南數量最多的新生兒們,有一個適合的活動空間,更讓這些願意生育的年輕人們,感受到政府是真的有心鼓勵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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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索取或調閱資料之處理原則 在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的必吃
李世淦-屏東縣議員 ... 2、參加應徵者之書面資料審查結果、參加面談結果或甄選後未錄者,恕均不另行通知。 ... 請注意:本職缺啟用應徵人員調閱履歷功能,應徵者需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