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評議會事件 一個月】港大不承認學生會 國安搜校園 收回綜合大樓 禁止學生踏入校園
7月7日評議會事件後,先後引來一連串風波,引起各界迴響。
7月8日:政府部門及親中組織譴責評議會
政府部門包括保安局和教育局以及親中組織《香港政研會》及《DQ行動組》譴責評議會。
7月9日:評議會宣佈撤回相關議案並致歉請辭
評議會成員就7月7日事件召開記者會宣布撤回相關議案及致歉,全體中央幹事及部份評議員亦宣布請辭。
7月10日:評議會通過撤回哀悼議案
評議會於第四次緊急會議中通過撤回議案,並接納大批評議員辭職,包括學生會中央幹事、普選評議員一二、文化聯會、學社聯會及體育聯會之會長及代表。
7月13日:港大宣佈不再承認學生會在校內的角色
香港大學經電郵發表聲明再次強烈譴責評議會,並宣佈不再承認學生會的校內角色。聲明中亦表示校方會嚴肅調查是次事件,視乎情況對涉事學生作「進一步處理」。
7月14日:港大要求學生會交出綜合大樓所有權
香港大學校舍事務委員會主席羅哲基發送電郵要求學生會於7日內,即7月21日前放棄學生會綜合大樓的所有權。學會及學生組織須向校舍事務委員會註冊,並與大學就條款及細則作協議後方可繼續使用大樓內的設施。
7月16日:警方國安處人員到香港大學搜查
警方國安處人員持法庭搜查令到香港大學學生會大樓、校園電視工作室及學苑辦公室蒐證,指調查一宗涉嫌違反國安法第二十七條「宣揚恐怖主義、煽動實施恐怖活動」案件。
7月21日:校方正式收回學生會綜合大樓
校方收回學生會綜合大樓,更換所有門鎖,鑲嵌在學生會綜合大樓外的「香港大學學生會」字樣亦被拆除,而貼在玻璃門上的字樣「香港大學學生會」則被「香港大學」的字樣取代。學生會合作社及學生會辦公室停止營運至另行通知。
7月30日:CCSO成立
校方成立由教務處管轄的Co-Curricular Support Office (CCSO) 處理學生會屬會與學生組織借用資源及場地事宜,並舉行諮詢會議交代其角色與功能,期間以繼父及繼子形容與學生會屬會之關係。
8月2日:Cedars終止與迎新事務委員會合作
香港大學學生發展及資源中心(Cedars)終止與學生會評議會迎新事務委員會有關2021年度新生註冊日之合作,指將直接負責參與新生註冊日的屬會之安排及管理。
8月4日:校委會發表聲明宣佈禁止涉事學生進入校園
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發表聲明禁止所有參與7月7日評議會會議的學生進入校園範圍及使用大學設施和服務直至另行通告。同日,校方高層發送電郵約見涉事學生,而校長張翔亦邀請各舍堂及院會代表共進早餐。
8月4日:張達明辭任校委會成員
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對校委會的決議感到難過,並表明當晚已辭任校委會成員。張指校委會在未讓學生向紀律委員會申辯的情況下作此決定,基本上是「越權」。
8月5日:畢業生發起聯署
一眾港大畢業生發起聯署,指基於程序及公平性問題,要求校委會撤銷對學生會評議會學生的處分,並就相關問題與校方溝通。
聯署中引用多條《香港大學條例》的規程,當中指出紀律委員會為就任何針對學生的投訴作調查及裁決的權力單位,而校委會不得受理任何屬於紀律委員會管轄範圍內的投訴及作裁決,因此就以上條文得出的合理解讀只能是校委會沒有任何權力去對學生作直接處分,否則構成越權(ultra vires)。校委會不召開紀律委員會的做法「明顯褫奪學生的答辦權及獲得法律諮詢的機會,違反普通法原則」。
另外,聯署中亦指出規程中對於學生上訴的權利有明確程序保障(procedural safeguard),學生利益在上訴獲得裁定前不受影響,因此校委會的處罰「明顯有違規程序中訂明的正當程序(due process)」
8月5日:校董會成員發公開信
七名香港大學校董會成員包括趙潔儀、麥東榮、陳家健、陳紹斌、賴振鴻、陳和順及黎雋維向香港大學校委會發公開信,要求校委會撤回以上決定並嚴格按照香港大學條例之相關章程處理是次事年。
聲明中引用《香港大學條例》規程XXXI第2(1)段,並指出是次被處分的學生沒有觸犯條列中列出的15種大學處理學生違反紀律的行為。條例當中亦列明即使學生被法庭裁定觸犯罪行,有關個案亦應由紀律委員會按程序處理,不必由校委會「越俎代庖」,且警方仍在調查是次事件,至今沒有學生被檢控。
聲明末指作為校董會成員,認為上述決定在法理上不恰當,在程序上亦有違自然公義原則,批評校委會以「風險管理」為由剝奪學生學習的機會,亦不符合大眾對大學的教育風範之期望,故要求校委會撤回較早前所採取的處分決定,及嚴格按照相關章程處理事件。
8月6日至7日凌晨:校方未有就公開信作進一步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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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法律關係 在 紫丁香婦幼關懷協會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火藥味後的洋蔥淚--放下怨 得到愛】
何美雪/寬和心理諮商所心理師
諮商是我的正職,家事調解是我的公益,前者為個案療心,後者為家庭解決爭端,面對的工作場景很不同,卻都是在陪伴許多人度過難關。
家事調解場面常有著猶如八點檔的家庭衝突漸習以為常,但最不想看到的是打著「愛孩子」來爭監護權或不給對方探視權,實際卻是以孩子為夫妻戰場的延伸,但今天這一案卻是火藥後有洋蔥…
陳先生要跟前妻爭取兩個兒子的監護權,但提早到的兩人都還沒進調解室,就在孩子面前又開啟戰火,吵到服務志工還去勸阻。我心裡想著又是一對被情緒淹沒卻忘記孩子的父母,法院高喊的離婚夫妻做友善父母很不易啊!我提醒自己深呼吸,希望今天頭可以少疼一些〜(以下當事人背景有部分改編)
當日是寒流來襲的冷天,身材微壯黝黑的陳先生卻只穿著單薄的背心,滿臉的怒氣與嚴肅,氣憤的表示因為擔心已經國二和小五的兒子會被繼父不當體罰或影響,因而要向前妻爭取監護權,雙方對話過程又是彼此指控、爭辯對錯,或是插嘴或是人身攻擊,火藥味十足。
原來他們的婚姻是脾氣火爆的陳先生常覺得妻子愛欺騙,夫妻婚姻十幾年中因此衝突不斷,最後因妻子外遇生子並要求離異,離婚當時陳先生家中無人可照顧孩子,所以兩個孩子監護權都歸屬前妻,前妻目前已再婚一年,陳先生因聽聞孩子會被繼父不當管教等,所以想爭取監護權。
為避免火藥味變炸彈,我選擇跟陳先生單獨談話,感受到他確實是擔憂孩子被繼父不當管教的爸爸,但不善溝通的他,因為曾在孩子面前對妻子施暴,其實是讓孩子畏懼的,即使前妻未阻攔他與孩子見面,但因孩子不想與他單獨相處,離婚後他只能到孩子的學校見面,親子間的疏離,讓他根本無法確定孩子是否有被不當管教,我努力讓他看見此時修補親子關係遠比監護權更重要!我感受到他是對孩子有真愛但卻不會愛的無奈,被理解的他慢慢變溫和,最後願意為孩子著想,先放下監護權之爭!
此時,我想到與爸爸久未接觸的兩個孩子也在外面等,我想讓孩子看看不一樣的父親,所以請孩子跟著媽媽一起走入調解室,很正式也感性的向孩子說明:「爸爸因為愛你們,不想讓你們為難害怕,所以選擇不跟媽媽爭監護權,他只想做你們永遠的好爸爸….」。
我並邀請表情訝異中卻帶著輕鬆的孩子過去給爸爸抱抱,有點猶疑的孩子慢慢走過去,陳先生把兩個孩子緊緊擁入懷抱的同時,也淚流滿面,我想這是他渴望很久的擁抱了!但更訝異的是,剛才也子彈四射的前妻,突然悠悠的說「我知道我這輩子對不起我的前夫,來生我做牛做馬再還他…」,擁抱孩子的陳先生也突然伸出一隻手與前妻相握--終於孩子可以愛媽媽也愛爸爸了。
父母能在法律前放下怨懟,親子之間也才能有真愛,火藥味後的洋蔥淚,也支持我持續陪伴人們尋找曾經失去的愛!
#婦女專欄
#避免火藥味變炸彈
(全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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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父法律關係 在 李太太の失心瘋母嬰生活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5/17 台灣同婚釋憲
歷史上的今天 5月24日成為我們「合法的」結婚紀念日🎎
🌝你們為什麼想要結婚?想要孩子?
同婚通過的那天我們不只辦了結婚登記,也終於有權利能為彤寶辦理收養程序
(跟你們說好要分享我們家的故事,但每次都拖到紀念日才講一小段🤣🤣🤣)
🚸給新進的朋友來一點前言,以免覺得混亂...
李太太其實有兩個人,我們家是同性家庭
為了好分辨,所以都是自稱李太太+李先森
我們在同婚通過前,向國際精子銀行購買精子進行試管嬰兒療程,因此有了彤寶👶🏻
所以彤寶不是「看起來」像混血
而是會講台語 超愛台式小菜的台式混血寶寶無誤😆
💝
因為是在同婚釋憲前生下彤寶,所以彤寶出生證明只有生母我本人,生父是無,因此李先森不能幫她簽任何的資料,包括報戶籍和保險等等,她們兩人在法律只能是熟悉的「陌生人」🥲
當然這一路我很擔心,如果我跟寶寶同時發生意外實,誰能救我們(尤其需要緊急手術同意書簽名的部分)
0524同婚釋憲後,我們終於可以辦李收養程序,讓法律上我的婚姻伴侶能夠收養我的親生女兒(有點像是一般繼父收養女兒的概念👶🏻)
一般收養程序大約3~6個月,甚至更久☔️
除了行政的工作天,主要就是我們還必須上課➡️社工訪談2次➡️上法院開庭
是的,我們還要開庭,也就是說~台灣還有很多同志家庭,因為社工或大法官覺得不適合,所以還沒成功收養到孩子的🥲(我們就是需要被別人認可才能成立的關係🍺)
🌝
我還記得社工來訪時問了這兩個問題,問題簡單,但我到現在還在摸索這些問題有沒有最美的答案,畢竟都是跟愛有關,如果是你們,會怎麼回答呢?
✏️你們為什麼想要結婚?
✏️你們為什麼會想要孩子呢?
當然現在會有很多內心戲是:想把孩子塞回肚子裡,想把老公關在廁所裡 (哈哈哈哈)
你們又是怎麼想的呢❤️🧡💛
想知道我的答案嗎?我會害羞 所以你先講....
(😆是我先問你的耶)
繼父法律關係 在 創意油管 IDEAS TUBE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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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基本資料】
姓名:盧春如
學歷:英屬哥倫比亞科技學院電視媒體傳播系、美國鳳凰城大學犯罪法律學系、飛碟電台DJ、主持
【故事主角基本資料】
姓名:Patrice Endres
失蹤時年齡:38歲
屍體發現時間:2005年12月6日
發現地點:美國,喬治亞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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