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台北醫院今天表示,不方便出門的病患可申請居家醫療獲得必要照顧。今年3月協助體重230公斤的婦人,出動貨車與救護車護送就醫。病人仍在加護病房評估治療計畫。
衛生福利部台北醫院今天表示,新莊區一名婦人疑似因精神疾病與內分泌問題,造成婦人不願活動,一直瘦不下來,體重飆高到230公斤,平常連翻身、提物品、洗澡都很困難。
台北醫院社工室主任楊淑貞表示,這名婦女早年還能協助家裡賣小吃,體重爆重後家屬照護相當辛苦也無力。因過重完全無法行走,且住公寓5樓就醫困難。
醫院說,透過里長及新莊衛生所轉介,家屬於民國107年申請居家醫療,平時家人請看護在家裡照顧婦人,醫院則請居家醫療醫護團隊定時前往健康管理及居家醫療、家訪關懷。
台北醫院家醫科主任李雅萍表示,今年2月底訪視時,發現婦女略水腫、呼吸費力、身上出現皮疹等。3月初到宅時,發現病人意識較模糊,呼吸偏快,血氧降低,當下決定緊急送醫治療。
消防局表示,新莊區的消防隊員獲悉救護任務,原派出2名消防員,到場發現病患實在太重了,緊急加派人手共6名消防人員,利用多層毛毯協助將病患從5樓抬下來。
消防局表示,因婦人體重過重無法進入救護車,好心鄰居提供貨車接手,救護車跟著貨車隨後戒護,婦人在10多人的協助下,耗時3小時順利抵達醫院。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75萬的網紅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思覺失調症 #應思聰 按這裡,你可以幫助志祺七七繼續日更: https://www.youtube.com/channel/UCiWXd0nmBjlKROwzMyPV-Nw/join ✔︎ 成為志祺七七會員:http://bit.ly/join_shasha77 ...
精神衛生法護送就醫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在病房與家門之間,佈建精障者社區生活的支點」
大家知道嗎,10月10日除了是國慶日外,也是 #世界精神衛生日。
近年來,國人對於精神衛生與心理健康資源的需求與日俱增,當社區發生精神危機事件時,因應與處理機制時常有所不足,精神疾病病人與家屬所需的社區支持服務,也付之闕如。
在本週四,我們舉辦了《精神衛生法》修法草案公聽會,邀集了許多實務工作者、專家學者、民間團體、機關代表,希望能徵詢各方多元的意見,期待在病房與家門之間,建造病人在社區自立生活需要的支點。
《精神衛生法》立法宗旨之一,是保障病人權益、支持並協助病人於社區生活。但是,立法 20 年來,台灣社會的社區支持服務仍然嚴重不足,也未能建置跨專業、跨機關合作的精神照顧網絡,導致病友可享有的資源分散,種種困境,都使得許多病人無法安然回歸家庭與生活。
因此,在我們的修法版本中,增訂了精神疾病病人及家庭照顧者社區支持服務的專章。除了將病人所需的社區支持服務明文化,也明訂應提高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層級,建置精神病人整體需求評估及資源轉介平台、加強跨機關協力義務。
同時,我們也希望能將行之有年的社區精神關懷訪視員法制化,期待能夠達成專業久任、建立提供長期深度服務的個案管理機制。
此外,各國發展及實證研究,皆肯定同儕專業與角色,在精神病人復元歷程的重要性,同儕對復元歷程的深刻體會,能給予沒有生病經驗的專業人員所無法給予的支持和陪伴。
台灣的精神醫療十分進步且普及,與美國、澳洲因應去機構化運動而發展外展式的治療、照顧服務,兩者脈絡不同。但在目前現況下,精神病人依然存在就醫困難與社會功能退化的困境。
因此,民間持續倡議建立積極性處遇團隊,協助病人在陷入危機期的時候,能在社區的支持環境中穩定,或協助其進行後續治療。本次修法增訂社政及衛政主管機關應共同發展積極性處遇團隊,建立以跨專業團隊為基礎,進入病人的家庭提供全面的協助。
當社區發生精神危機事件,警察、消防及醫護人員往往首當其衝,護送病人就醫過程面臨許多風險。
在嘉義鐵路警察案之後,第一線人員便已向警政署提出改革訴求,認為教育訓練的課程規劃、執勤實用狀況有全面檢視的必要,並應研擬訓練的改革方案。為保障警消、醫護及相關人員的人身安全,降低面對精神危機事件的執勤風險,本次修法也增訂內政主管機關的權責,參酌美國危機處理團隊的訓練機制,以社區實務為基礎,規劃並推動危機事件處理團隊人員的安全訓練。
相較於強制住院,強制社區治療對嚴重病人的人身自由限制較小,是目前替代強制住院治療的機制。然而,現行採強制社區治療的個案數極少,第一線精神醫療人員反映實務的困境,現行規定醫療端每月訪視病人 2 次並進行治療,但在社區中可能找不到病人,或病人拒絕來訪的醫護人員提供治療。
因此,本次修法擬採事前法院審理,由司法單位為第三方裁定,衡平對病人人身自由的拘束與治療所需之跨專業協力,以形成完整而持續的精神醫療照護網絡,未來更必須爭取經費補助,以合理費用給付承接強制社區治療業務的機構,改善目前強制社區治療運作的困境。
最後,我們仍必須強調,發展精神醫療與社區支持服務共同協力而成的服務,才是根本之道。
社區支持服務重視的是病人、照顧者與家庭的整體生活。藥物與住院能協助穩定疾病,回到社區之後則需要有持續的精神復健、穩定的居住空間、同儕的互助網絡、支持性與庇護性就業等服務來承接,來預防病人因長期留滯於家庭造成功能退化,減輕照顧者的壓力並保有喘息的空間。
這些社區支持服務在國內外皆已有具成效的經驗,仍待中央政府在政策與經費上予以支持,協力司法、衛政、社政、警消、勞政等相關單位,共同面對台灣長年以來不受重視的精神衛生政策。
對於精神疾病病友來說,生病是一場意外,不應該成為被忽視或被扁平化、污名化的群體。我們希望透過完整的修法,幫助病友們在病房與家門之間,找到能與社會共存的支點。
這條路並不容易,但我們仍會努力。
也期盼更多人與我們一起,打造更良善的社會。
精神衛生法護送就醫 在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年的鐵路殺警案,地方法院一審宣判被告因行為時處於精神障礙狀態,對於違法與否欠缺辨識能力,判決無罪,施以監護5年,引發討論,思覺失調症再度成為社會大眾關注焦點。
【精神障礙者犯罪時的刑責又是如何?在電影《小丑》中,小丑犯的罪有什麼法律責任?】:「鄭姓男子2019年7月搭火車持刀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一案,嘉義地方法院2020/4/30宣判,鄭嫌無罪丶應入相當處所強制就醫5年,法官認為鄭罹患精神疾病,依刑事訴訟法316條規定撤銷羈押,得命具保丶責付或限制住居。
嘉義地院審理後認定,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依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判決無罪。(資料來源: 【註1】)
■ 從《小丑》看精神障礙犯罪者的法律責任
在電影《小丑》中,小丑犯的罪有什麼法律責任?精神障礙者犯罪時的刑責又是如何?
瓦昆菲尼克飾演的小丑,名為”亞瑟佛萊克”,是一個生活在高譚市社會底層的精障人士,平日以當小丑維生,立志當喜劇演員,但由於其精神障礙,經常受到歧視和欺侮。亞瑟的狀況原本只是無法控制的大笑,對他人是無害的,但在一次搭地鐵返家路上,受到三個醉漢攻擊,亞瑟為自衛開槍射殺三人,加上政府刪減預算,亞瑟無法取得精神方面的治療藥物,性格變得越來越扭曲。
■正當防衛
亞瑟在搭地鐵時受到醉漢攻擊,亞瑟為自衛開槍射殺三人。
「根據我國刑法第23條」: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亞瑟面對三人毆打而開槍射殺三人,其中被射殺的兩人由於是出於自我防衛意思,應可主張正當防衛。但另一人由於已經逃跑,亞瑟卻還繼續追殺,則不能主張正當防衛。
■殺害養父母構成何罪
亞瑟的媽媽告訴亞瑟身世之謎後,亞瑟求證發現自己是領養的,而且他媽媽患有妄想症,並在亞瑟的幼年時期,任由男友虐待亞瑟,導致亞瑟的頭部受損,造成他現在會不自覺的大笑。在知道真相後,亞瑟用枕頭將其母悶死在病床上,自此背離常人的理性。
「我國刑法第272條」: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由於刑法並未限定自然血親,因此也包含收養等擬制血親,故殺害養父母,在我國構成殺害直系尊親屬罪。
■精神障礙的刑責
喜劇節目主持人莫瑞,將亞瑟在俱樂部表演時的失控影片當作笑料公開播送,並邀請亞瑟來上節目,但亞瑟看出其目的是為了取笑自己作為節目梗,於是便打扮成小丑,並以小丑的身分應約上節目。
於節目上認為殺人是一件好笑的事,認為主持人惡意消遣了自己,更在說了「在社會底層生活的人被當成垃圾之後會有什麼結果」之後,便掏槍射死主持人莫瑞,由此可知亞瑟已完全失控,之後亞瑟便被警方逮捕。
「我國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公然在節目上殺人,應構成殺人罪。
但依「我國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亞瑟因精神障礙,可能構成「阻卻罪責事由」而減免罪責。(【註2】)
■精障者應有的處遇
亞瑟被捕後,被送往精神病院治療。若在我國對於精神障礙者的處遇,原則上依《精神衛生法》處理。地方政府辦理相關業務財政不足,可依第17條向中央申請補助。
另外第32條規定,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之人有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或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消防機關。
病情嚴重者,可依第41條和第45條,強制有傷害自己或他人的精神障礙者住院接受醫療,以保護精障者和他人的安全。(資料來源:【註3】)
■《發展多元、整合、友善、復元為導向的社區精神病人照護體系》研討會:「思覺失調症」這個名詞或許大家並不陌生!藉公共電視戲劇《我們與惡的距離》反思近日社會事件,讓大家再度關切「精神病人照護」在社區與長照的重要性。本研討會站在關懷病友及照護者的人權和需求角度,探討由「多元」、「整合」、「友善」及「復元」觀點,提升社區精神病人照護的體系。講者分享眾多感人的照護實例,以深入淺出的科學理論及實證建言,帶領聽眾與病友視域交融,還給病友尊嚴與價值以協助對抗精神疾病,遠離與「惡」的距離,更接近「善」。線上觀看:https://bit.ly/2T4c9GC
【Reference】
1.來源
➤➤資料
∎【註1】:UDN 【殺鐵路警案無罪理由曝光!嫌罹思覺失調症10年卻停藥 案發前發作】: https://bit.ly/3dIny6H
∎【註2】: 阻卻罪責事由的判斷(最高法院99年度台上字第5043號判決):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且具違法性之行為,須兼備有責性,始得課予刑罰,此即刑罰須以罪責成立為前提之「罪責原則」。刑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行為人於行為時,欠缺辨識行為違法之意識能力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自我控制能力者,不予處罰;同條第2項規定其辨識能力或自我控制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即明揭斯旨。而民國94年2月2日修正公布之刑法第19條增訂第3項「上開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依該次修正草案總說明十五,謂「行為人之主觀性格,如原與常人無殊,而因故意或過失自陷精神障礙,則不問原來是否藉此精神狀態而犯罪,皆已充分顯示其反社會性格,而具有可罰性(學說稱之為原因自由行為)。
>> https://bit.ly/3bvHW9M
∎【註3】:關鍵評論「從《小丑》看精神障礙犯罪者的法律責任」: https://bit.ly/2y4B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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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3】:關鍵評論「從《小丑》看精神障礙犯罪者的法律責任」: https://bit.ly/2y4Bb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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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甸社會福利基金會
伊甸基金會
Mental Health Foundation 精神健康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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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活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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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總統府 / 司法院 / 立法院 / 嘉義地院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署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財團法人國家衛生研究院 /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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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節重點:
00:57 什麼是思覺失調症?
02:49 思覺失調的症狀
04:13 疾病研究:診斷標準、病因
05:52 為什麼有人會不吃藥?
07:10 吃藥以外的治療方法
08:23 強制住院的兩難
10:13 我們的觀點
12:27 提問
12:45 掰比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
|腳本:土龍
|編輯:轟天雷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范范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思覺失調症三部曲】第一章-思覺失調症是什麼?:https://bit.ly/2LcAjuc
→ 【思覺失調症三部曲】第二章-穩定治療可以如何幫助我?:https://bit.ly/2L7w82R
→ 思覺失調症|維基百科:https://bit.ly/35JzXEB
→ WHO 精神分裂症:http://bit.ly/2Jj6qaU
→ 杏語心靈診所: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3dreHq3
→ 初探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2zqJwfW
→ 三軍總醫院 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3cd1Qrf
→ 可怕!每百人就有一位思覺失調者:https://bit.ly/3fAAahU
→ 照護線上:破解思覺失調症八大迷思(懶人包):https://bit.ly/2LdJzhE
→ 精神分裂症為何要正名「思覺失調症」?有辦法治療嗎?:https://bit.ly/3cdoG1U
→ 思覺失調症患者也有春天:https://bit.ly/35Jg14V
→ 為什麼都病的這麼嚴重了,還不能住院治療?(精神病人強制住院相關規定簡介):https://bit.ly/2Ld8MJ5
→ 社區精神病患強制送醫(緊急護送就醫)的條件為何?:https://bit.ly/2YKE166
→ 精神衛生法:https://bit.ly/2YHUwQy
→ 精神病友按時服藥就好?新店隨機OO案,政府沒做到的事:https://bit.ly/2Wgrshr
→ 人權是一句髒話?「強制住院」是精障家屬的救贖還是患者的權利傷害?(上):https://bit.ly/2SPlwtu
→ 單靠國家補不起社會安全網的破洞:https://bit.ly/3fqYRxk
→ 建立「社會安全網」才能拉遠《我們與惡的距離》:https://bit.ly/2SQPaP5
【 延伸閱讀 】
→ 真的假的?思覺失調是由病人參與「投票正名」的疾病?:https://bit.ly/2SPsBKH
→ 當精障者與家庭都累了,難道我們只剩下「強制住院」這個選擇?(下):https://bit.ly/3baWYSc
→ 【P觀點】與思覺失調症共處的護理師:https://bit.ly/2Wgrw0F
→ 與惡不遠?初探「思覺失調症」:https://bit.ly/3cjicP0
→ 思覺失調靠藥物、復健穩定 患者盼獲支持:https://bit.ly/3dvu6Ws
→ 他,一輩子的願望就是希望「普通」:https://bit.ly/2YNYdUW
→ 「我們」與正常的距離 思覺失調症患者的創傷與擔憂:https://bit.ly/3dGlPPB
→ 思覺失調症O警無罪 強制就醫條件研擬修法:https://bit.ly/2yFot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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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目前外勤單位的學長們
對於精神病患強制就醫的原則為何?
目前小弟對於精神病患送醫感到很頭痛...
尤其是夜間無衛生所人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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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danny (萬年誠徵女友-囧") 看板: FiremanLife
標題: Re: [閒聊] 精神病患強制送醫
時間: Tue Jul 22 21:20:50 2008
※ 引述《cat110152 (肥喵~)》之銘言:
除了其他學長推文的情況之外,還會有一些問題
1.依精神衛生法規定患者必須有傷人自傷之虞我們才能抓他去醫院
2.同法規定我們可以"護送"患者就醫,沒說可以綁
但又不講清楚"護送"的定義,總有一天會出事,而且絕對不是立法者去背這黑鍋。
相關文章;消防機關實施精神病患強制就醫勤務之困境
https://www.wretch.cc/blog/idanny/12446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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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走救護技術員***
https://www.wretch.cc/blog/id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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