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中火處分 台中市民福祉在哪
李善植/台中市政府法制局長(台中市)
環保署日前表示,其係台中市環保局空氣汙染防制業務之「上級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自得撤銷環保局對中火之行政處分,同時為避免台化國賠事件重演,使基層公務員身陷國賠爭議,不得不作撤銷。單以撤銷理由看,不但站不住腳,還充滿謬誤。
首先,地方自治為憲法所保障制度,地方自治團體在憲法及法律保障範圍內,享有自主與獨立之地位,國家機關自應予以尊重(司法院大法官釋字四九八號意旨),有關中央與地方事權規定,當然應優先適用地方制度法。
環保署明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七十五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三條相關規定,欲撤銷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刻意規避屬於特別規定之地方制度法,且無視該署組織條例之特殊要求,反而以行政程序法之一般性規定,逕自發函撤銷,此舉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
蓋特別法優於普通法,乃基本法律適用原則,何況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六條規定:法規對於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環保署卻以行政程序法公布、施行時間較晚,不受制定較早的規定限制,強辯得適用屬於普通法性質之行政程序法,置上述法律適用原則及特別法規定於不顧,更使環保署組織條例及地方制度法關於「報請行政院撤銷」之規定,形同具文。
其次,中火既已提行政救濟,大可靜待司法調查,交由司法機關判斷。環保署迫不及待撤銷環保局的行政處分,理由雖然聲稱是為避免陷國賠爭議,不論此舉是否流於畫地自限,縱使日後真有國賠爭議,依國賠法遭請求國賠對象也是台中市政府,怎麼會有基層公務員的問題,更與環保署毫不相關。
環保署以「有瑕疵」程序撤銷台中市政府的行政處分,將受憲法保障的地方自治權限置於何地?將台中市民的福祉置於何地?
同時也有1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萬的網紅3Q陳柏惟,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目前《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已有排除中資廠商的規範、國防部的「國軍辦理涉及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採購注意事項」和「軍事採購排除特定國家產品或廠商參與之作業原則」也已經有所規範。除了現行《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 19 條外,國防部今年開始適用的「國防部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規定」包括:採購不允許廠商屬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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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設計例題共108則,茲於介紹各章節理論之前,先提出例題,使讀者產生問題意識,繼而說明及分析原理,最後解析例題解答,協助有志研習者,除能全面瞭解民事訴訟法之原理原則外,亦可應用於實際之具體個案,期能增進學習效果及實務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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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原則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目前《國防產業發展條例》已有排除中資廠商的規範、國防部的「國軍辦理涉及大陸地區財物或勞務採購注意事項」和「軍事採購排除特定國家產品或廠商參與之作業原則」也已經有所規範。除了現行《國防產業發展條例》第 19 條外,國防部今年開始適用的「國防部工程、財物暨勞務採購投標須知規定」包括:採購不允許廠商屬中國廠商、第三區含中資成分廠商或中資來台事業名錄之在台中資中資廠商,參加投標。
除了和國防產業相關的採購外,國防部也有些採購案並不涉及國防產業,也不具機敏性;比方辦公桌椅這種,我們看到國防部今年也有新的規定,也會優先使用國產產品,如果國內真的沒有生產了,再看除了中國以外的國家有沒有生產?如果真的都沒辦法找到除了中國製以外的選項,最後才會選擇 MIC。
在此要留意的是,比如我們採購的是一個套組,而非單一零件,裡面可能有某部分零件是來自其他國家的,我們目前的人力流程是否有辦法一一查核?雖然相關單位表示可以負荷,但辦公室也時常收到相關陳情,陳情某些案件的零件或部件可能是中國製云云,顯然民間和單位的認知不太相同。無論標案大小,實務上如何落實優先使用 MIT 產品的新規?如何避免「MIC 製品貼皮」的情況發生?這點顯然我們需要再次釐清!
2021-03-25,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國防部 張冠群副部長,軍備局計評處 陳昌蔚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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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今日社論2020年11月18日(100蚊花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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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社評
《基本法》頒布30周年,由6年前佔領運動到去年反修例風暴,香港政局動盪甚而演變至暴亂,此際從憲政架構到法律層面,審視香港實踐一國兩制發生了什麼事,重塑基本共識以繼續前行,既適時也有必要。香港局勢,於總結經驗教訓除了彰顯「一國」之尊、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力不容挑戰,為治亂舉措確立法理依據以外,須超越嚴管多管思緒,回顧國家對港特殊方針政策本源,探索新情勢之下,一國兩制如何運行下去。中央在港體現須合度,仍然是箇中關鍵。中央處理香港回歸,由「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繁榮穩定」16字總體精神,到12條特殊方針政策,都在《基本法》160條條文體現出來,當時就法律框架,較普遍認知是中央不管香港內部事務,由港人按高度自治原則自行管理。
蘋果頭條
去年逆權運動下,美心集團創辦人伍沾德長女伍淑清不斷抨擊示威的年輕人,導致旗下飲食品牌慘遭杯葛及「裝修」,加上在年初武漢肺炎事件下,業績更大倒退。本報翻查持有美心50%股份的伍氏家族企業香港食品有限公司(Hong Kong Caterers,簡稱香港食品)截至今年3月底止最新財報,披露美心貢獻盈利減逾2成至6.4億元,導致股東之一伍淑清少收股息70萬元,但仍獲得387.2萬元。另外,伍氏家族企業亦有最新持股變化,自創辦人之一伍舜德妻子馬蘭芳早年逝世後,其持有2,390股份分派予伍氏成員,意味新增19名股東,當中包括美心揸弗人伍偉國3名子女,意味家族企業逐漸步入第4代。
東方正論
油麻地三無唐樓奪命火,揭示政府監管樓上食肆不力,亦令人想起7年前北角五洲大廈1死24傷的嚴重火警,源於樓上賓館林立,政府一直未有致力監管。為了打擊無牌賓館而修訂《旅館業條例》,拖了7年,姍姍來遲,下月才生效,業界對當局執法成效亦存有戒心。全港有300多個酒店牌照以及1,700多個賓館牌照,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每年卻收到逾千宗無牌賓館投訴。無牌賓館包括大行其道的Airbnb出租民宿網站,其存在蠶食合法賓館甚至酒店的生存空間。
星島社論
在內地疫情受控下,港府最近推出「回港易計畫」,香港居民今日起可預約從廣東省或澳門返港,持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即可獲豁免接受十四天強制檢疫。本報獲悉,港府正積極研究進一步擴大「單向免檢」,擬最快在下月同步放寬從廣東省或澳門來港的內地居民,抵港後都可豁免十四天強制檢疫;未來甚至將再探討擴大「單向免檢」適用範圍至更多內地省市,有望最快年底前成事,讓兩地人流互通逐步恢復,推動香港經濟復甦。但港府內部估計,由於疫情下內地政府對居民離境審批嚴格,加上由香港返回內地仍要隔離十四天,即使香港實行「單向免檢」,估計來港內地人數將非常有限。
經濟社評
本港最新失業率維持在6.4%,看似有回穩迹象,但實際情況卻不容樂觀,因保就業計劃本月底便結束,加上疫情反彈,未來幾個月失業率將會見真章。港府應想方設法穩住經濟,更要致力清零,才能恢復經濟生氣,以保住市民飯碗。統計處昨公布,8至10月份失業率維持在6.4%,失業人數較7至9月份減少2,000人。當局解釋與這段期間疫情受控下呈現進一步穩定迹象,經濟有改善有關,但勞福局局長羅致光承認經濟仍受疫情反覆困擾,勞工市場短期仍面對壓力。
法律適用原則 在 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工策會問題已是多年沉痾,過去我一再的在預算審查、市政質詢時,對工策會做出嚴厲批評,但台南市經濟發展局及黃偉哲市長卻蓄意的將這個「#如同刻在額頭般明顯的錯誤」視而不見,因此,本次我根據台南市審計處所提供的「台南市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繼續質詢工策會存在之適法性與妥當性。
過去我批評工策會無監督可能時,台南市政府給我的答覆是,工策會的預算使用係根據「臺南市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下稱應注意事項)進行管制、考核,因此我針對前開應注意事項質詢主管機關#主計處、及工策會所屬機關#經濟發展局。
首先,依據應注意事項第3點第2項,如有成效不佳、虛報、浮報等情事除#應繳回該部分補助款,並#得停止補助一到五年,工策會在審核報告中遭審計處指出在#108年購置電腦的數量遠大於員額數;另外在109年預算,經發局又編列了102萬給工策會,當時告知議會預算目的亦是購置電腦。
108年就被審計處指出超額購置電腦的工策會,109年繼續花102萬購置電腦,工策會總員額僅約莫20人,台南市政府大方如斯,可以#每年補助與特定單位100萬元購買電腦,主計處不認為這樣有虛報、浮報的問題嗎?主計處長給出的解釋是「細節不清楚」、「尊重各單位需求」、「如果有虛報會希望繳回」。
再者,依應注意事項第7點,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助一年以不超過2萬元為原則,工策會一年補助額為2800萬,主計處長表示2萬僅是原則,針對特殊團體可以有例外,我不知道什麼樣的團體可以特殊到有2800萬的補助,#拿一個以原則上補助2萬的注意事項套用在一年補助2800萬的工策會,這就是台南市政府的監督方式?我完全不能接受。
緊接著我針對工策會的法律地位提出質疑,依照主計處的說法,工策會應該按照應注意事項加以監督考核,證明主計處認為工策會應該是#民間團體,然而經發局長又指出工策會購置電腦是依照「共同供應契約」,但共同供應契約應該僅適用於#政府機關,究竟工策會法律地位為何,一個台南市政府就有數種版本,黃偉哲市長承諾的全面檢討工策會法源依據,至今仍舊是一場空談。
在去年審查109年預算時,黃偉哲市長聲稱直接刪除工策會預算,不給市府檢討空間是「#不教而殺謂之虐」,然而台南市政府在過去一年檢討了什麼,又做了甚麼改變,我想大家自有評價,今年預算審查即將來臨,我會繼續主張不合法、不透明的工策會應該全面檢討裁撤,人民的預算應該用在更有價值的地方。
法律適用原則 在 係規範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比較適用之準據法 - Facebook 的必吃
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4438號刑事判決[#關於行為後法律變更所生新舊法比較適用] ... 有變更,亦不生新舊法比較之問題,而應依一般法律適用原則,逕行適用裁判時法。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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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適用原則 在 [考題] 法律適用原則何者錯誤? - 看板Examination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必吃
下列關於法律適用原則的敘述,何者錯誤?
1.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2.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3.後法優於前法
4.實體從新.程序從舊
請問四錯在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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