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動防所野放16犬隻到新竹香山,竟是管制隊同仁不知地理分界?實在有點扯。
清明連假期間,新竹香山16隻疑似遭丟棄的犬隻,掃瞄晶片發現全都來自苗栗縣動物防疫保護所,多數為幼犬,有五隻罹患腸炎,一隻已離世,上週新聞出現後,我和廖子齊 香山女兒深耕新竹分別聯絡新竹苗栗的動防所確認資訊。
根據苗栗縣動保所新聞稿(https://reurl.cc/Wd1qN9),本案件16犬隻為苗栗縣動物保護防疫所派駐收容所公務獸醫師執行絕育醫療後於109年3月26日TNvR,無結紮詐領計畫補助款事情。且皆完成各項疫苗注射,為獸醫師評估健康後的犬隻,並無亂丟病狗情事。目前也全數載回苗栗收容照顧。
但為何苗栗TNvR犬會出現在香山區?動防所說法是,經查證為3月26日當天原安排於竹南鎮崎頂,但管制隊同仁忙中有錯不知地理分布已過轄區至交界之新竹市香山區造成。
老實說前面幾項說明我都還能理解,但放到離原定地區六公里外的地方,最一開始說法是可能為狗狗因覓食自行從竹南移動到香山,後來又更正為同仁不知地理分布。
這我覺得有點扯,崎頂到香山可不是跨過一個馬路,且預定放養處跟後來被發現的地方相距超過六公里,這樣的失誤用「忙中有錯」,令人有些難接受。
但更值得討論的是異地放養的問題,因為不管是放香山還是放崎頂都是異地。下面這段就借子齊討論異地放養的文複製貼上,原文連結如下(https://reurl.cc/arGaZ9)。
「我認為,由收容所進行「異地放養」是非常不當且不該的行為。
將犬貓置於陌生環境,根本是「放死」不是「放生」。「異地放養」為避免人犬貓衝突,往往選擇「人煙稀少」之處,這個標準也常是近山或水域,將進而影響原生的野生動物及其生態。我聽過新竹縣從事野保的朋友提及放養犬咬死穿山甲的問題;也看過原以為是路殺、實際上是被狗咬死的石虎事件。
因此,這裡想和大家進一步聊聊「異地放養」的問題。而在談「異地放養」之前,我們必須先瞭解TNvR是什麼?
#什麼是TNvR?
自從2015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零撲殺」條款,2017年2月6日開始,政府轄下的動物收容所,不能再藉「安樂死」減緩過度收容的負擔。此舉雖立意良善,然而並沒有根本解決遊蕩動物(俗稱流浪犬貓)問題,更造成全台灣收容所爆滿的現象,迫使政府正視「源頭控管」的重要性。
TNvR正是政府打算用來「源頭控管」的解方之一,Trap、Neuter、vaccination、Return的縮寫,即捕捉、絕育、施打疫苗、回置原處。R是Return,不是Release(釋放),強調絕育後的犬貓會被放回原來發現和捕捉牠們的地方,不是隨意釋放到陌生環境中。回置的目的是避免流浪犬貓陷入無法適應新環境而難以生存之風險當中。
在政策面上,我在去年十一月的定期會質詢中,點出 既然TNvR是新竹市府目前主要的源頭控管重要方式,每年編列數百萬經費是否真正有效被運用,就該受到檢討。並指出由於資源有限,當我們知道經費的全額就是這樣,我們應該要去評估怎樣使用才是最有效益的,而不是把「提前用完」視為執行成效良好,應該要去評估能否做更好的階段性區域性分配。(新竹市TNvR的經費往往提早數月執行完畢)
在執行面上,TNvR上最常遇到的問題,則是 與當地居民的衝突。
往往協會或志工抓紮剪耳原放後,一經民眾、里長、地方民代通報,動保處就會派人去捕捉;也曾聽聞收容所抓紮剪耳後,為避免和居民衝突、不敢以收容所的名義原放,拜託志工領回原放。而在居民強烈反對的狀況下,有些民間團體或是收容所會選擇「異地放養」,包括我們新竹市動保所,在無法原地回置的狀況下,會選擇將犬貓帶到經所方評估較不會有人犬貓衝突之處放養,衍生出前面提及的存活率和生態問題。
「源頭控管」不能只靠做TNvR。台灣的《動物保護法》在中央跟地方都面臨了嚴重的徒有立法,但均未被有效執行的窘境,連看起來最基本的 寵物登記、家犬貓絕育都沒有確實執行。」
「每年編列數百萬經費是否真正有效被運用」的推薦目錄:
每年編列數百萬經費是否真正有效被運用 在 廖子齊 新竹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異地放養」是放生還是放死?
TNvR執行上的重重難關該如何解?
流浪犬貓的「源頭控管」市府還可以做些什麼?
#苗栗收容所異地放養疑雲
清明連假期間,新竹香山發生16隻疑似遭丟棄的狗狗,多數年幼、更有五隻罹患腸炎,一隻現已離世。掃瞄晶片發現全都來自苗栗縣動物防疫保護所,根據苗栗縣動保所所長張俊義的說法,這些狗狗是3/26回置到苗栗縣竹南鎮崎頂里附近的犬隻。(相關新聞:https://partners.ltn.com.tw/article/7742)
看到救援者和狗狗在風雨中的照片令人心疼,該案有些疑點仍有待釐清,除了和新竹市動保所瞭解此案細節,也感謝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幫忙詢問苗栗縣的狀況。
我認為,由收容所進行「異地放養」是非常不當且不該的行為。
將犬貓置於陌生環境,根本是「放死」不是「放生」。「異地放養」為避免人犬貓衝突,往往選擇「人煙稀少」之處,這個標準也常是近山或水域,將進而影響原生的野生動物及其生態。我聽過新竹縣從事野保的朋友提及放養犬咬死穿山甲的問題;也看過原以為是路殺、實際上是被狗咬死的石虎事件。
因此,這裡想和大家進一步聊聊「異地放養」的問題。而在談「異地放養」之前,我們必須先瞭解TNvR是什麼?
#什麼是TNvR?
自從2015年立法院三讀通過「零撲殺」條款,2017年2月6日開始,政府轄下的動物收容所,不能再藉「安樂死」減緩過度收容的負擔。此舉雖立意良善,然而並沒有根本解決遊蕩動物(俗稱流浪犬貓)問題,更造成全台灣收容所爆滿的現象,迫使政府正視「源頭控管」的重要性。
TNvR正是政府打算用來「源頭控管」的解方之一,Trap、Neuter、vaccination、Return的縮寫,即捕捉、絕育、施打疫苗、回置原處。R是Return,不是Release(釋放),#強調絕育後的犬貓會被放回原來發現和捕捉牠們的地方,#不是隨意釋放到陌生環境中。回置的目的是避免流浪犬貓陷入無法適應新環境而難以生存之風險當中。
在政策面上,我在去年十一月的定期會質詢中,點出 #既然TNvR是新竹市府目前主要的源頭控管重要方式,#每年編列數百萬經費是否真正有效被運用,#就該受到檢討。並指出由於資源有限,當我們知道經費的全額就是這樣,我們應該要去評估怎樣使用才是最有效益的,而不是把「提前用完」視為執行成效良好,#應該要去評估能否做更好的階段性區域性分配。(新竹市TNvR的經費往往提早數月執行完畢)
在執行面上,TNvR上最常遇到的問題,則是 #與當地居民的衝突。
往往協會或志工抓紮剪耳原放後,一經民眾、里長、地方民代通報,動保處就會派人去捕捉;也曾聽聞收容所抓紮剪耳後,為避免和居民衝突、不敢以收容所的名義原放,拜託志工領回原放。#而在居民強烈反對的狀況下,#有些民間團體或是收容所會選擇「#異地放養」,#包括我們新竹市動保所,在無法原地回置的狀況下,會選擇將犬貓帶到經所方評估較不會有人犬貓衝突之處放養,#衍生出前面提及的存活率和生態問題。
「源頭控管」不能只靠做TNvR。台灣的《動物保護法》在中央跟地方都面臨了嚴重的徒有立法,但均未被有效執行的窘境,連看起來最基本的 #寵物登記、#家犬貓絕育 都沒有確實執行。
在地方政府的層級,接下來我也會朝幾個方向去監督努力。
1. #寵物晶片登錄的查核。(與獸醫院搭配或抽查)
2. 確實要求 #寵物絕育。(不絕育申請書的審核機制加嚴)
3. #飼主責任教育。(各階段的教育、放養犬的危害等相關問題)
4. 包含 #完善配套措施的TNvR(有效的執行計畫和避免人犬貓衝突的溝通)
5. 擬定 #朝TNA前進的新竹市動保政策白皮書。(徒法不足以執行,要有全面的期程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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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一直是所我關心的,我相信萬物和諧共生,我們的下一代才能有好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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