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工務局110年度暑期工讀輔導方案報名資訊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110年暑期工讀輔導方案招募簡章
一、目的:為提供本市弱勢家庭,品學兼優之在學青年公部門職場體驗機會,利用暑假期間從事工作,以培養其就業技能及其面對就業時應有之態度並建立正確之職業觀念,特辦理本方案。
二、資格條件
(一)必備條件
本人設籍桃園市,現就讀國內各大專院校之在學學生。(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二)除必備條件外,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優先進用
1.本人為身心障礙者。(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2.生活扶助戶。(檢附「中低收入或低收入戶證明」影本乙份)
3.由本府社會局轉介之本府監護學生。(檢附本府社會局轉介單及監護資料)
4.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檢附社會局身分認定文件)
5.本人為原住民。(檢附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1份)
6.中高齡且非自願性離職長期失業勞工子女(檢附父或母其中一人非自願性離職證明、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證明影本、無工作切結書);中高齡係指年滿45歲至65歲且非自願性離職長期失業期間達一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保險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六個月以上,並於最近一個月內有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
7.父母一方為更生受保護人失業者。(檢附其更生人證明及勞保資料)
8.父母一方遭受職災者(檢附勞保局職災證明審核)或重大傷病者(檢附重大傷病卡)
9.土木、建築相關學系學生。
三、錄取名額:25名。
四、薪資待遇:日薪新臺幣1,280元,含勞健保、勞工退休金福利。
五、工讀地點:桃園市政府及週邊(中山北路83號4樓)、桃園監理站(介壽路416號5樓)、桃園航空城工程處(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六、工讀時間:110年7月1日(星期四)至110年8月16日(星期一)。
七、報名方式與日期
(一)報名方式
採通訊或親自報名,請填妥報名表(請自行桃園市政府入口網http://www.tycg.gov.tw 或桃園市政府工務局網站http://pwb.tycg.gov.tw/ 最新消息下載),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郵寄至:33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陳小姐收,信封上請註明報名暑期工讀。如未依格式辦理、重複報名、或資格文件不全者,視同棄權,不接受補件。
(二)報名日期:自110年4月26日(星期一)起至110年5月10日(星期一)截止。(郵戳為憑)
八、錄取名單公告
於110年6月25日(星期五)前公告於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除正取外,並依序公告候補名額若干名,若正取者放棄資格時,由候補名單依順序遞補(遞補人員通知作業皆以電話進行)。報名時請留下正確聯絡號碼,並保持電話暢通。如因資料錯誤、未開機等個人因素,未能即時聯絡,請自行負責。
九、注意事項
(一)經錄取報到時請務必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正本供查驗,另需繳交本人(郵局存摺)影本以匯入薪資(非郵局帳戶將扣跨行手續費)。
(二)應屆畢業生不得登記參加暑期工讀。
(三)工作期間保險事項由用人單位於人員報到時辦理勞工保險加保事宜,所需保費按勞工保險條例辦理,並按月依人員薪額6%提繳勞工退休金,儲存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四)工作期間如有違反規定或公務洩密等情事,除由服務機關予以辭退外,並視情節輕重,逕函請就讀學校處理。
(五)工作期間膳宿、交通事宜需自行處理,相關權利義務悉依用人單位工作規則辦理。
(六)報名資料如有偽造、變造、造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七)錄取後若因個人因素無法如期至用人單位報到,恕不得要求重新分派至其他單位。
(八)本單位不提供實習學分。
十、辦理報到:110年7月1日(星期四)上午10時整於本府大樓(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7樓)工務局701會議室。
十一、洽詢電話:桃園市政府工務局規劃設計科(03)3322101分機6750或6751陳小姐。
相關附件:
桃園市政府工務局110年度暑期工讀輔導方案報名表.pdf
https://www.tycg.gov.tw/uploaddowndoc?file=hotnews/202104201612160.pdf&filedisplay=%E6%A1%83%E5%9C%92%E5%B8%82%E6%94%BF%E5%BA%9C%E5%B7%A5%E5%8B%99%E5%B1%80110%E5%B9%B4%E5%BA%A6%E6%9A%91%E6%9C%9F%E5%B7%A5%E8%AE%80%E8%BC%94%E5%B0%8E%E6%96%B9%E6%A1%88%E5%A0%B1%E5%90%8D%E8%A1%A8.pdf&flag=doc
110暑期工讀生招募簡章.pdf
https://www.tycg.gov.tw/uploaddowndoc?file=hotnews/202104201612161.pdf&filedisplay=110%E6%9A%91%E6%9C%9F%E5%B7%A5%E8%AE%80%E7%94%9F%E6%8B%9B%E5%8B%9F%E7%B0%A1%E7%AB%A0.pdf&flag=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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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桃園市桃園區桃合福林自辦市地重劃區重劃會」申請核定重劃計畫書修正草案陳述意見。
一、公告期間:110年1月11日至110年1月27日止(以收文日期為準)。
二、公告地點:提供紙本文及電子文兩類。
(一)紙本文:本府地政局重劃科。
(二)電子文:桃園市政府入口網站(http://www.tycg.gov.tw)及桃園市地政資訊網站(http://www.land.tycg.gov.tw)。
三、土地所有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倘有意見表達,請於上開期限前以書面向本府陳述意見,如未於期限內提出,依行政程序法第105條第3項規定,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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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公開抽籤會。本次報名初審合格者共1,633名,其中特定對象207名及一般對象1,426名,活動當日由宋英華律師抽籤,共計抽出特定對象正取180名、一般對象正取220名及備取70名。抽籤會全程於勞動局臉書專頁直播,讓線上民眾一同見證抽籤結果。
為使青年學生依個人修習專業或興趣選擇工讀單位,本年度工讀單位分配改以正取人員選填志願分發方式辦理:
一、自109年6月5日(星期五)錄取名單公告日起,正取人員(含特定對象及一般對象)應於109年6月14日(星期日)晚間24時前至https://reurl.cc/Aq9VY3 填寫工讀單位志願表。逾期未填者,視為放棄分發。
二、每名正取人員應填寫10個志願。
三、以正取人員(含特定對象及一般對象)中籤錄取順序,依序依其志願序列分發工讀單位。
四、如因未足額填寫志願序或所填志願之工讀單位需求名額已額滿,致無分發單位,將由本處就全數分發後之各單位剩餘名額逕予分發。
五、經公告工讀單位分發結果後,人員不得要求重新分發至其他單位。
六、志願選填分發結果將於109年7月2日(星期四)公告於桃園市政府入口網、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及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網站最新消息。
有關志願選填分發作業,詳如「109年度大專青年學生公部門暑期工讀」修正報名簡章第11點,並請正取人員填寫志願前,務必詳閱工讀單位職缺一覽表,以瞭解各單位工作地點及工作內容。
本次抽籤未錄取的同學,就業服務處提供本市事業單位暑期工讀職缺,想利用暑假打工的學生歡迎洽詢桃園市政府就業服務處(03-3322101轉8017),或洽本市12處就業服務臺、桃園就業中心及中壢就業中心,將有專人提供就業推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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