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分鐘的判決]
早前的47人案保釋聆訊,五日四夜馬拉松式開庭至深夜,被告體力不支暈倒庭內。
然而,今次「國安第一審」的唐英傑案,卻沒有出現這個情況。結案陳詞完結,三位法官宣佈,一星期後的今天下午3時宣判。這天開庭時間準時,並於十分鐘內,宣判程序已完成。
然而,為了這十分鐘,有人願意花6個小時,於早上9時便到來高等法院。能進入內庭的公眾票只有20張,入不到內庭,就沒法親眼看到唐英傑。
這天記者也特別多,長長的人龍在千多呎第一庭外的大堂打蛇餅。庭內26張票迅間派完,庭外也派多了40餘張直播票。百計記者關注,公眾也有約一百二十人到來,在兩個直播延伸庭收看結果。
辯方律師劉偉聰依然穿着他愛的條子西服,拿着棗紅色Fendi皮革袋子。控方的周天行專員拉着黑色金屬拖喼進入高等法院一號庭。
在犯人欄裡的唐英傑,依然穿着他那灰藍色的西裝外套,髮型乾爽,額側剷青。開庭前,七、八個辯護律師圍着犯人欄外,跟他傾談,開庭前氣氛還有點輕鬆,輕輕笑着與律師們道別。
「扑!扑!扑!」三下敲打木門的聲響,預視三位法官將會步入內庭。時間是下午3時01分。個子最小的杜麗冰,脫下她那粉紅色口罩,嬌柔細語地以英文說,她並不預備把62頁的判詞讀出來。只簡短讀出8點總結。
在犯人欄內的唐英傑,專心聽着翻譯先生,從欄外以耳機告訴他的命運。連押送唐的懲教職員,也側耳傾聽。杜麗冰再一次說出那八個字:
「光復香港Liberate Hong Kong 時代革命 Revolution of our Times這支旗,在唐案的處境中,展示出來後,有自然及合理的效應(natural and reasonable effect) ,令這些字可以產生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戴着白色口罩的唐英傑,臉容嚴肅起來。
「被告人當時明白這口號有顛覆意思,亦即是把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來。」
「被告人展示口號的行為,有意向其他人傳遞顛覆國家的意思,煽動其他人去分裂國家。」
「這口號是被告人當時正倡議的政治主張。」
「被告人在警方防線不停車,衝擊防線,是刻意向警察挑戰,而警察是代表香港法律和秩序的象徵。」
「被告人的行為是嚴重的暴力並影響公眾安全。」
「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嚴重社會危害。」
「被告人行為威嚇公眾以圖實現其政治主張。」
「故此,第一項控罪(煽動分裂國家)及第二項(恐怖活動罪)控罪罪成,第三項(危險駕駛)控罪毋須處理。」
審訊進行了十多天,這一刻氣氛肅然,平日歪着坐的唐英傑,這時挺直了腰,頻密地眨眼。
***
此時,六十多頁判決書,就在庭外向記者派發。判決書由三位法官以英語撰寫,長達六十頁,交待三位法官審決的理由。
「這是國安法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第一宗案例,沒有先例,法庭需要處理一些事務。」判決書寫道,例如在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被告曾上訴但被駁回。
判決書然後引用了不少案例,指「煽動」可以是印刷報章或單張,並要考慮個案的處境。
判決書也指出,「恐怖活動」不需要實際造成嚴重傷害,亦不需要局限於人身受害。
判決書詳細記載唐英傑開車那天的路線和行為。當他路經警方防線,即使警方使用胡椒球槍也沒有停下來,有圍觀者拍手喝采,也有人從高處扔物,亦有其他道路使用者在現場。判決書指,唐特意過警方防線,期間車速加快,與警察距離只有短短幾米。
「被告人刻意開車針對警察防線,而且展示有口號的旗幟。」
至於專家證人的口供,判決書用22段去寫控方專家劉智鵬及警方錄影調查的發現;而辯方專家證人的口供內容,在判決書中只有9個段落提及到。辯方的研究如連登大數據調查,全港住戶電話調查,焦點小組等,於判決書完全沒有出現過。
關於口號解讀,判決書寫道,「不認為辯方專家的分析對法庭特別有幫助」。判決書引述李立峯教授的話,「李教授的研究是要證明『光時』口號不只一個意義,但沒有測試口號是否如控方專家劉智鵬所說,含有分裂國家的意義。」
法庭指出:「我們關注的不是口號有沒有多於一個意義,而是口號是否可以煽動別人顛覆國家。」
法庭如此理解:「三個專家沒有異議,在事發的2020年7月1日,中文口號有可能像劉智鵬教授說,含有『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意思。」
判決處如此述說:「辯方專家沒有反對口號可以有顛覆意義 (the Slogan is capable of bearing a secessionist meaning)」
判決書特別提到,辯方專家報告有提及梁天琦是在參加新東補選時,對港獨理念表達支持。而判決書指出,「李詠怡教授亦同意,梁天琦口號可能被某些人理解為鼓吹港獨。」
三位法官亦引述辯方專家在報告中指,「光時」口號其中一個含意可以是港獨。判決書紀錄道,「李詠怡教授被盤問時,亦同意『光復』可指恢復失去政權,『革命』可以指推翻政府。」
判決書亦指出,不論是控方還是辯方,三位專家證人均強調理解口號需要強調其「脈絡」(context).
而判決書亦指出,今次要理解口號的脈絡是,被告人在繁忙的高速公路上展示旗幟,當日港島區有大型反國安法示威,被告人在不同方向的車路來回,而且不肯在警方防線停車,而這一天也是香港回歸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周年日子,國安法剛剛生效的第一天。
故此,在這些脈絡理解下,「自然及合理」的效果是,綜合各個因素,這口號在這處境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出來的意思」,而且可以「煽動他人去顛覆」。
判詞又提到,即使被告人理解口號並不代表港獨,「又即使口號像辯護學者專家說,只是想恢復失去的事物及追求徹底改變,我們認為該口號仍是鼓吹一種政治主張。」
法庭指出,不相信被告當天只是擔任救護員或只是約了人午飯。從唐英傑與友人的電話訊息可見,唐知道當日甚麼時候「聚人」(群眾聚集),亦關注自身「安全」及警方設置路障情況,亦知悉警方舉起干犯國安法警告旗是紫色。這些對話或訊息,反映唐知道這支旗不是沒有意思的。
而唐衝向警方防線,挑戰警方權力,令附近的人留下印像。所以,法庭認為唐是有意展示一支帶有港獨意思的旗幟,而法庭認為唐知道自己行為是向其他人傳遞顛覆國家的意思。
判詞又提到,唐開車衝防線的行為,對公眾構成危險:「電單車可以是一個潛在的致命武器」。而「明目張膽於大街大巷衝過警方防線,可令守法的市民感到驚恐,覺得安全及和平的社會有可能變成無法無天。」
三位法官指,恐怖襲擊的「威嚇性」在於,「被告追求政治主張,令社區裡不支持其政治主張的人感到威嚇,令他們不敢張聲或提出反對意見。」故此,「威嚇效果」只要出現於一部分人當中,已是對公眾做成威嚇性。故此,恐怖活動罪的控罪元素被確立。
***
審決宣佈了,緊接的法律程序繼續運行。
杜官說,兩天後星期四早上進行「求情」程序,辯方八旬的外籍大狀Clive Grossman說,唐英傑有大批求情信,會早一點交給法庭。
而控方周天行專員則向法庭申請,把涉事的電單車充公。
十分鐘內,國安法第一審已判決完成。
三位法官只有一位曾經開口說話。
唐英傑還未消化自己的命運,已要脫下耳機交還給翻譯先生。辯護律師團隊走到犯人欄旁,跟唐英傑商討了一會兒。保安員不斷催促旁聽席的人離開,但仍有人不肯走。唐英傑從法院步回羈留室的那幾步路,與旁聽席擦身而過。
旁聽席傳出叫喊聲:「加油!愛你,英傑!」
英傑只有廿四歲,平日會孩子氣地用單手做心型手勢,今天只輕輕舉起了左手,微弱地揮動了幾下,沒有力氣般,他的壯碩身影,倏地就消失於法庭內。
(圖為宣判後記者於高等法院外進行直播的情況)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75的網紅凌子楚 最清楚,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凌子楚最清楚#一日議會#首部曲議會大樓篇#20181217#482 嘉義市議會,東區10名,西區13名,共23名議員組成。 地下室有寬廣的停車場。 一樓中央是議會大廳,前面中央上方是議長、副議長、秘書長席,前面下方是市府答詢台,答詢台兩邊是市府官員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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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公園無罪,點蠟燭無罪]
他們逐個從小門走出來,步行到最右位置坐下,先是頭髮稀疏的楊森。群眾大嗌「森哥,加油!」跟着是瘦了一圈,剪了新髮型,左右剷青的何俊仁。有人嗌:「仁哥,小心拖地呀,地板很滑的。」
原來何俊仁在獄監裡被派拖地工作,探望過他的親友說,何俊仁拖地感到有點辛苦。有人大嗌:「仁哥留意職業安全,入面冇得報工傷呀,小心呀。」
每次聽到惹笑的問候,旁聽席傳出溫馨的笑聲。
然後現身的是高個子頭髮灰白的李卓人,他穿了卡奇色西裝外套。李卓人舉高右手拳頭揮上天叫喊:「平反六四!」跟着有人向胡志偉大喊:「志偉,好多街坊來撐你呀!」尹兆堅的妻子紅了眼睛,拖着十來歲的兒子大喊:「撐住呀爸爸,等你出來呀!」
透明玻璃的犯人欄後的被告們,有人因為還押,有人正服刑,珍惜機會跟親友打招呼。有人向玻璃外揮手,有人做心心手勢,也有人興奮得同時搖兩個手掌來打招呼。
何桂藍是唯一束長髮的被告,她穿了一件高領牛仔布藍色的長袖上衣,中間一排鈕扣。他把長髮在頭頂紥成了馬尾。有點靦腆的她,看到每次開庭和休庭時,群眾踴上犯人欄前不住大喊大叫的狀況,嚇了一跳。坐在最接近旁聽席的她,近距離體驗了群眾的熱情,她忍不住拉着灰白短頭髮的何秀蘭一起看,指一指外面的瘋狂人們,做了「嘩」的口形。
你會以為,這是一場甲組足球賽,深受歡迎的球員逐個出場,瘋狂的粉絲不斷撲上前面,把握機會向偶像喊話。然而,是多荒謬的社會,讓親友們都在法庭爭取替家人至愛打氣的機會?被囚禁的犯人,一個月只有兩次機會與家人見面談話,如今在法庭審訊,雖然隔空見面,但有幾個小時共處同一空間,已經讓家人親友甘之如飴。
押送廿個被告動用了十餘個懲教署員,站在法庭旁聽席走廊有七個保安,他們都無力地高舉雙手,不斷勸止親友們,但沒有人理會。在荒謬的時代,法庭成為了表達關愛的珍貴窗口。
有人對着鏡粉何桂藍喊着:「看了Mirror(男團)沒有?」眾笑。何拿着筆記簿坐在犯人欄裡,聆訊時她扭着頸肩,作拉筋狀。和47人國安案不同,那時候何桂藍和岑敖暉在犯人欄裡打打鬧鬧。但岑於此案選擇了認罪,已於早前開始服刑。
此六四案,大部份被告都是年紀較長,和支聯會有密切關係的老一輩社運領袖。原被告有26人,其中4人黃之鋒、岑敖暉、梁凱晴、袁嘉蔚早前認罪,被法官陳廣池判4至10個月監禁。此罪(非法集結相關罪名)以往判刑較輕,只是罰錢、社會服務令或短期監禁,但陳廣池法官說六四集會雖然和平,但故意而有預謀,在社會動盪時刻有暴力風險。
如此刑期讓坊間嘩然,畢竟,罪行涉及去年六四晚上,眾人進入維多地亞公園坐下及點蠟燭。在今午開庭前,有旁聽人士大喊:「坐公園無罪!」「點蠟燭無罪!」,直至有人喊:「平反六四」,法庭保安員才舉手制止:「唔准嗌口號。」
撇除了4名認罪已在服刑被告,26名被告之中,有2人已流亡海外,包括羅冠聰及張崑陽。餘下20人今日正式合併成為同一案件被告。其中,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麥海華、梁錦威、梁國華均和支聯會有關。
已身負案件在服刑或不准保釋的約十多人,坐在玻璃後的犯人欄。身負多案的黎智英,被安排坐在死角位,有多名懲教署職員特別押送他。黎的skinhead恤得很短,以前叫「肥佬」的他如今臉容瘦削,看到太太在旁聽席出現,高興地揮一揮手。
犯人欄前的坐椅則坐着保釋之中、之前被判緩刑、或第一次被控告的人。例如前立法會議員張文光、工黨主席郭永健、和上周於六四案被「預先拘捕」獲釋的鄒幸彤。鄒踏着行山鞋,於法庭外仍然在發言呼籲市民支持支聯會。其他人都特意穿了彈性物料的無鞋帶運動鞋,隨時準備扣押。
一名9歲叫「悠悠」的女孩,在休庭時騎在母親肩膀上,稚嫰的女聲在法庭裡叫喊着:「Mo(毛)伯伯加油!Figo哥哥加油!」悠悠母親表示,去年六四晚會,全香港數以萬計的市民走入維多利亞公園,悠悠就坐在毛伯伯及李卓人附近,今日竟然因為在維園點蠟燭就被控告,感到氣憤。
也是被告的朱凱廸,穿了恤衫應訊。他的太太說,朱凱廸身負多宗控罪,還押與正式服刑條件不一樣,正考慮是否認罪。這當中有很多想法在其中,是一條外人永遠不明白的算術題。代表其中一名被告的辯護律師亦指出,正服刑的被告會希望此案加速審理,因為類似案件判刑不會完全分期執行,有可能作總刑期扣減。
今日只是「過堂」程序,主要為釐清有沒有被告決定認罪不認罪,排期審理案件技術性安排。然而,由於被告人數多,加上律政司一方有特別要求,故用了4小時,至晚上六時半才休庭。
一開庭,法官表示,得悉何秀蘭及楊森會認罪;而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超恩來、鄒幸彤、梁國華、胡志偉及何桂藍不認罪,其他被告尚在考慮中。
不久,代表律政司的主控官蕭啟業呈上一宗案例,表示希望可以安排正式審訊時,指定由早前審結4名被告於六四集會罪成的法官陳廣池審理案件。如此,就啟動了近兩小時的爭拗。
蕭啟業指,這是擔心會做成Disparity of Sentence判刑差異。蕭解釋,擔心陳廣池以外的法官,會對此案被告們做成不公平的判刑。「始終我哋最關心都係被告的權益……對否對被告有冇不公平情況。」
然而,代表多位被告的幾位辯護律師,都反對律政司的說法。辯方大狀認為,指定陳法官反而損害被告的權益,例如會把審訊日期變相再押後,又或者陳法官因為審了第一次而把案件以外的資訊干擾了今次審訊。大狀黃宇逸說,另一位法官審訊會有Fresh Mind.
如此開啟了一場爭拗。高勁修法官一方面反駁黃大狀的說法,說若陳法官真的審理這宗案,他若在判決書中若寫了此案沒有的証據,到時可以上訴,現在是言之過早。
而主控官則進一步說,由於此案的大部份證據都是來自公眾領域(亦即傳媒)的錄影片段,乃open source video,爭議不大,故早和遲判刑的影響不大,不像另一些刑事案件作供披露了新的資訊會影響判刑。
此時,高勁修法官則指出,控方這個理據,跟爭取以陳廣池法官審理距離更遠,因為不同法官看到的整據也一樣。高勁修指,控方提出的案例,涉及被告轉為控方污點證人而在另一案件獲得輕判的待遇,和這宗六四案差異甚大……。
代表律政司的蕭啟業說,「案情是不同,但Rationale相同。」高法官指出:「乜Rationale呢? 講來講去,你都係想搵同一個法官審同一宗案件,但我們這兩宗並不是同一宗案件(指已審結的六四案和今次20人案件)。我只能夠說,現在這20人要用同一個法官囉。」
爭拗期間,長毛梁國雄舉手,正當大家以為他有甚麼重大指令要給自己的代表律師。原來他表示要上廁所,全場爆笑。又再休庭。
休庭回來,高法官指出,控方要求必要用陳廣池判此案的要求不獲接納,因為控方提出的案例,案情和此案並不適用。高官指出,陳廣池法官審理的案已經審結,被判刑的4人已在服刑,沒可能回帶讓4人回到未判刑時,和現在此20人一起重新審理再同時判刑。加上此案即使以由其他法官審理,他/她可以參考陳的書面判理據便可以維持判刑一致的問題。
之後,法庭處理審訊語言和排期事宜,又討論了良久。最終高法官指出,認罪的被告會於9月9日處理;而不認罪的被告需要於11月初審理,預計審訊十天。
這天的提訊,下午2時半才開始,但早在上午9時許已有人排隊拿旁聽票。四十個公眾席,加家屬及記者席,把西九龍2號法庭塞爆。一票難求,有支持者為了入場「見一見」被關押的親友,在外面等有人早走讓出門票才能入場。
下午2時許開庭時,天朗氣晴,滿天白雲,但刮起猛風,強風竄進西九龍法院那個特高樓底的停車處,把紙張吹得亂飛。至散庭時,天已暗,下起一陣陣雨。原來天文台已經掛起了這個夏天第一個一號颱風訊號。散庭時,有人對着犯人欄喊:「一號風球了,裡面(監獄)唔會咁熱啦!」長毛舉起拳頭,喊着口號,走入小門,又要再等下一次審訊,才可以與這麼多同路人見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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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古廣場外的最後兩個小時]
死因庭的投射螢幕上,展示了一張硬照,拍攝時間是晚上,看得出是一個高空工地的室外空間。慘白的閃光燈下,照片裡拍攝到一個臨時搭建的金屬平台,銀色的組裝零件有些生銹,可重用巨型螺絲與滿佈圓孔的長板上,有人留下了一隻勞工手套,一幅橫額的背面卻印有一朵朵玫瑰花。
平台上,遺留下一件黃色連身雨衣,上面寫着關於抗爭的大字沒法看到,因為已經縐起成為一團,原來穿着它的主人,35歲的青年梁凌杰,爬出平台之前,把它脫下遺留在地上,然後墮下離世。
照片裡,平台上還看到一些梁遺留下來的物品。一個大型寶藍色運動背包和一個環保袋,警察在裡面找到一本精緻的繪畫本子,裡面首兩頁寫了與反修例有關的不滿與訴求。袋裡還有一個海鮮味合味道杯麵,兩瓶樽裝飲品,其中一瓶深褐色像烏龍茶。
法官問來作證的警方談判專家:「如果我們知道,死者白天才在便利店買了杯麵和兩瓶飲品,你會如何評估(他自殺的可能性)?」
這個新的資訊,明顯令有20年處理類似場景的林警司有點愕然。作證兩小時,他侃侃而談,用字精準,聲調柔和,語氣不徐不疾。他罕有地遲疑片刻,吐出幾個字:「哦,咁就更加……(出人意表)」
他作證了兩小時,說法是,梁凌杰對他勸說的反應正面,而在他墮樓前約25分鐘前,林Sir曾問梁是否口渴,提議不如給他一支水解渴,梁當時點頭,於是他從較低位置,拋擲了一支水到梁所身處的較高平台。梁當時踎低身拾起那支水,更有打開瓶子解渴。
林Sir表示,這是正面的訊號,因為一般想於短時間內自殺的人士,較少會考慮到自己的生理需要,例如解渴或充饑。而他曾處理一些工業行動人士,買了食物再於高處危站,對方可能會預備僵持十數個小時。
而林在死因庭才第一次知道,梁凌杰願意接受他擲上來的那枝水的時候,其實他的背包裡還有兩瓶未喝完的飲料。「佢收我支水而飲,即係我地既關係有好好的進展,尤其佢無需要我的水解渴。」
但為甚麼不到半小時之後,梁爬出欄杆外墮樓身亡。林警司坦言,整晚的事情急轉直下「超出我的預料」,是二十年來處理類似場面第一次。「我評估整個談判的進展良好,他突然的舉動也令我好突然。」
***
在反修例運動中,三位較受外界關注的去世人士,梁凌杰、陳彥霖、周梓樂,先後進行死因研訊,然而在死因庭上,梁凌杰是唯一一位,於去世前與外界有面對面對話紀錄的人士。在梁凌杰離開世界之前的兩小時,警方談判專家林景昇嘗試與他溝通,兩人的互動過程,今午在法庭首次披露。
林景昇在反修例運動中,並不是「素人警員」。運動中期,馬鞍山警署被示威者包圍,他從警署內「嗌咪」,其說話語氣柔和、聲線磁聲,受到注目,片段被放上網。有報紙以「警界顏聯武」形容他,後來警方亦安排他接受傳媒專訪,是運動中警方鮮有的「軟性面孔」。然而今日死因庭才披露,「警界顏聯武」亦是最後與梁凌杰溝通的人物。
林警司已屆中年,闊肩,說話時額上生出了兩條皺紋,戴着長方型眼鏡,剪了平頭裝,頸後有一小片贅肉,他今天戴了藍白點領呔來作供。
周梓樂的死因庭,擺放了一個立體的停車場模型,那是周墮下及警方進行驅散行動的地方;但梁凌杰雖然也是墮下去世,他的死因庭上,只以簡單圖表展示太古廣場的地理狀況,適當時候,作供的警察會劃出自己身處地點和移動路線,再由專人把畫了標誌的圖表傳遞給陪審團看。
2019年6月15日傍晚,作為待命的「警察談判專家」林景昇,被通知要和同事趕到金鐘太古廣場,處理一宗「危站」事件。他於近七時趕到現場,向其他同事理解過,知道危站男士的一些訴求,是與他「希望行政長官與警方,向示威者道歉」有關。但整個行動中,他表示看不清楚危站者身上雨衣上寫的字。
林Sir到場後,於7時15分開始從較遠的地方,嘗試與這位身份不明,穿黃雨衣的男子溝通。林曾問「我可以點稱呼你?」「有冇人想見?」對方都沒有特別反應,故當晚並不知道他的名字和身份,他亦沒提及「家人」。
最初,梁把雨衣的帽子蓋着頭部,有戴口罩,手上拿着𠝹刀,但沒有揮舞亦看不清楚有沒有伸出刀鋒,另一隻手拿着電話。
林Sir多次形容,他評估當時梁的情況如下:「表現平和,情緒比較平靜」。林嘗試問他不同問題,例如「我們可以怎樣幫助你?」
「你想見邊個?」「我知道你有些訴求,你可以跟我說。」對於大部份問題,梁沒有用語言回答。「以我的經歷來說,不即時畀反應是正常的。我會重覆說話,看那一句打動到他,亦會給時間讓他消化我的話,不會一直說。」
但林Sir卻說,梁偶爾對他的說話有點頭或搖頭:「這些都是正面的反應,代表他有聆聽我的話。」林記得,他曾問梁「想不想見記者」,而他指當時梁即時搖頭:「我知道佢唔想見記者,感覺佢不想畀記者影佢相。」
另外兩個林Sir認為正面的反應是在8時38分的時候,亦即溝通了近一個半小時,當他問梁「你想由消防員或是我協助你下來?」林Sir指,梁當時罕有地以語言回應了他三個字:「我自己。」林指,由於整個晚上梁甚少說話,對這三個字印象很深。林續問梁,需要多久時間再考慮一下?林形容,梁舉起兩手手掌,十隻手指撐開。
林Sir解釋,當晚在談判期間,每當他勸說了一會兒,會稍歇十分鐘讓梁靜一靜消化一下他的話,故他們之間有個互相理解,就是以十分鐘為一個單位。林理解,梁當時舉起兩手手掌竪起十指的意思是,關於如何下來安全的地方一事上,梁表示要多考慮十分鐘。
林Sir記憶中,這個時候,梁已把𠝹刀收起。十分鐘後,就是他把樽裝水扔給梁的時候。那是8時50分,「無論是他說了那句『我自己(下來)』,還是舉雙手表示多要十分鐘,還是喝了我給他的水,這些我認為都是正面互信的溝通。(我理解是)他願意下來,只是不想人幫,或不想給傳媒拍到他要人救佢的照片。」
然而林Sir表示,他當時正慢慢移近梁,因為擔心對方體力不支,即使自行下來,也或需要他或消防員的協助。林形容,在梁不反對的情況下,他慢慢移近了可通往梁身處的二樓平台的樓梯。
然而,就在他未上樓梯之際,他看到梁爬出了平台,用雙手交叉抱着平台外的金屬柱子。幾近同一時間,三至四消防員亦到來,嘗試捉着梁的手臂,梁墮樓身亡。那時9時15分。林Sir指,由他爬出去到掉下去,「電光火石,只是幾分鐘的時間。」
「究竟係(因為)佢爬出去,所以消防員上前捉住佢;定係消防員走近,所以佢爬出去?我沒法子判斷。」林景昇在死因庭上說。但他補充,當消防員嘗試捉着梁的手時,梁曾大聲喊出:「走開。」
至於最後一刻,林Sir如此形容:「到最後一刻,消防員想捉實佢隻手,佢係(自己)想鬆手跌落去,還是不夠力氣才鬆手,我估不到。」法庭內靜默了三秒。
死因研訊主任葉志康追問,有沒有記起甚麼特別的事,有可能促使梁爬出平台外?林Sir說,記得爬出平台之前,梁曾拿着手機,看着手機畫面一段頗長時間,長達半分鐘。究竟是他只是看資訊,還是跟別人在通電話,林表示不知道,但他清楚記得,梁當晚長期戴着免提裝置,偶爾嘴部亦有郁動,但從遠處聽不到他有否說話。
葉大狀繼續問林Sir,有沒有評估梁跳下去的風險。「我們一定做評估,但事情的發展,超出了預期,進展速度很快,在我廿年談判的經驗裡,是第一次發生。」梁死因研訊專員續問,「我譖氣一點再問多次,點解有呢個轉變?」
林Sir答:「這個忽然的轉變,我不想太過猜度,但可能和手機裡有啲人煽動佢,或佢睇到啲煽動的東西,或許佢看了甚麼令佢改變主意,也只是我的猜測。」
法庭裡,投射了另一張證物照片,在金屬平台地板上,看到一部反轉了擺放的手機,手機外殼呈黑色,圓邊,但外殼殘舊刮得滿了白色花紋,這是梁墮下去的遺物之一。據了解,裡面的紀錄會在死因庭稍後的研訊公開。
另外,當晚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曾嘗試向警方提出跟梁對話不果。葉大狀亦有問林景昇,一般情況會不會邀請非警隊成員加入談判。林表示,要考慮複雜的因素,例如對方與當時人關係,目的與能力,除了是專業人士如語言翻譯外,若提供協助的人士與當時人不認識,「在我廿年談判經驗未曾試過容讓完全不認識也不是專業人士的參與。」但林亦不忘說:「我地多謝市民的幫忙。」
據了解,最初沒有被邀請出席死因研訊的鄺俊宇,已經納入證人名單,將會短期內上庭作供。
***
反修例運動中,梁凌杰是第一位與運動相關而離世的人士。在運動中後期離世的陳彥霖和周梓樂,其死因研訊反而在較早時間已經審結。有旁聽過三場死因庭的記者表示,對比三場研訊,梁凌杰的氣氛有明顯不同。
周梓樂的父母,差不多每天到場,周爸爸更忍着哽咽的淚水,在鏡頭面前呼籲市民若有任何線索,請他們出庭作供,為兒子的真相提供多一點資料,眾人為之動容;陳彥霖的家人亦有到場,亦有朋友、社工作供,法庭研訊裡大家都親切地以「彥霖」稱呼她。
然而梁凌杰的父母及胞妹,卻已離港。今天他的死因研訊,旁聽席有二十個記者,數個公眾人士。而法庭裡的稱呼,亦與彥霖和梓樂的有明顯差異。
死因庭上,沒有人用「凌杰」形容他,大家都以「穿黃色雨衣的男子」來形容這一位在反修例運動最初,穿着抗爭口號雨衣而墮樓逝世的人士。他那黃色雨衣的背影,如同一個永遠的定格,在這一場尋找真相的研訊裡,成為了他名字的代號。
(圖為2019年8月公眾為梁凌杰舉行悼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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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子楚最清楚#一日議會#首部曲議會大樓篇#20181217#482
嘉義市議會,東區10名,西區13名,共23名議員組成。
地下室有寬廣的停車場。
一樓中央是議會大廳,前面中央上方是議長、副議長、秘書長席,前面下方是市府答詢台,答詢台兩邊是市府官員席。
中央是議員席。
後方是記者席。
後上方,和左/右邊的中上方,有三區旁聽席,像極了百老匯或歌劇院的貴賓區。
人事、主計、總務、法制、議事等行政支援單位,環繞議會大廳周邊迴廊,服務議會,方便快速。
穿越右邊迴廊,來到議會大樓後棟,二樓以上,都是議員研究室,有桌,有床,像套房。
看完,有一種想跪下的感動,皇天/市民在上,后土在下,容我在此跪拜,爾奉爾祿,民脂民膏,我真的要不時提醒自己,莫忘初衷,堅持用善良,用預算,用政策,用立法,解決問題。
如果把議會大樓,對市民開放,把研究室的床拿掉,比照醫院,把研究室變服務處,議員不用再向外承租服務處,大家一起合署服務,選民可以現場或網路掛號,任何一位議員為你服務,用溝通代替咆哮,用服務代替對抗。
Wow. What a wonderful world.
感覺上,大同世界,好像又進了一步。
阿彌陀佛,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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