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萌噠們又復活了?飼主權益如何保障?】
萌萌噠黑心寵物店撤照勒令停業後,新北販售犬小病毒病犬事件仍持續發生!
近期,我接獲多起飼主陳情,「帶病出售」又拒絕賠償的案件,集中在板橋龍泉街推薦寵物店、新莊百合寵物生活館、板橋南雅西路推薦的犬舍。
板橋扉扉寵物犬舍、板橋中正路寵物店則配合上述店家,進行A店販售,簽B店合約,聯合販售幼犬的行為。
光是過年期間,我就收到五起陳情!別人歡喜團聚,這些飼主在幫小狗送行,情何以堪?
更惡劣的是,這批業者對外聲稱自己有黑道背景,還有靠山靠。
有沒有我是不知道啦。
但自稱四十年的正義探長的侯友宜,放任市民被「黑道」欺負,簡直是笑話。
請侯市長不要再作秀,不要拍桌震怒、不要嘴上說「嚴懲」,而不拿出實際作為。
請正視你的市民和狗狗的生命,他們一再受害、正在受害!
——————————
先前勒令停業萌萌噠後,我和動保處催生了「#新北市特定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
這份契約書規範的內容,提供飼主購買寵物時很好的參考指標。
⚠️任何買賣皆可議約,切勿放棄自身權益。
#請參考此文件交涉。切勿簽下不平等條約。
若店家絲毫不願議約,請再三考慮是否購買。
尤其是傳染疾病,幾天幾小時差異甚大,疾病多半有潛伏期,過短的時間根本無法察覺異狀。
一旦發生「帶病出售」糾紛,業者不願賠償,司法將是最後的防線。
法院是依據契約書簽訂內容進行判決。
簽得好,飼主就能捍衛自身權益、為毛寶貝討回公道。簽得不好,飼主只能自己吞下去。
先前萌萌噠如此囂張,也是吃定司法上沒有賠償可能,才敢對飼主大小聲;利用資訊不對稱,佔民眾便宜。
⚠️簽約時務必謹記⚠️白紙黑字載明
✔️議定疾病保障天數
建議:狂犬病、犬瘟熱、犬小病毒15天,出血性腸炎、冠狀病毒腸炎、傳染性腹膜炎等疾病7天。
✔️爭取無條件退款
或更換等值幼犬、不加價換購。
✔️不需血檢證明
快篩試片陽性+病徵明確,即能證明染病。
✔️其他您認為的重要事項。
—————————
這會期我依然會繼續質詢,直到市府祭出鐵腕處理,我不再接獲陳情為止。
也懇請各位好朋友讓更多人知道,避免更多飼主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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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串討論一下定型化契約。
我們一般說定型化契約是指由中央主管機關制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的範
本。而各主管機關在制定範本前,會先依消保法第17條,擬訂定型化契約應記載
或不得記載事項相關範本與事項可經消保會網站[1]查詢。
那我們有特寵業的買賣契約範本或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嗎?答案是「沒有」。
雖然市面上有許多定型化契約號稱是農委會的範本,但其實農委會至今並未提出
正式範本,擬訂出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報請行政院核定公告。
而目前坊間契約大多源自2004年在部份縣市試行一年的範本[2],後續檢討了
十多年,直到2018年,農委會再提出新的範本草案[3],唯之後在公會[4]和愛動
物人士[5]的夾殺下,依舊不了了之。
地方自治方面,我查到目前有鼓勵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的有新北市和台南市。
台南市雖然在〈臺南市犬貓管理及福利促進自治條例〉中,規定動保處應輔導本
市寵物業者使用定型化契約,但可惜沒有提出官方範本。
而新北市動保處雖然有提供定型化契約範本[6],但相關自治條例仍在議會審
查中[7],所以目前也無法強制要求業者,僅能列入評鑑項目輔導。
綜合以上,農委會2004年舊範本[8]、2018年範本草案(見新聞[3]摘要)以及
新北市範本[9]是目前消費者可參考的官方範本。底下就暫且以這三個官方範本
和民間版本(以「寵寵微積」為例[10])來討論。
我們可以發現各版本最主要差異在於「寵物責任擔保條款」這部份,在此不詳
列個別版本,我直接取最有利於消費者的約款製表:
目前較有利於消費者的寵物責任擔保條款
┌───┬───────────────┬──────┬──────┐
│ 期間 │ 寵物疾病 │出賣人之義務│患病犬貓處置│
├───┼───────────────┼──────┼──────┤
│48小時│發高燒、持續性下痢或嘔吐、肺炎│更換等值幼獸│ 出賣人收回 │
├───┼───────────────┼──────┼──────┤
│ │狂犬病、犬瘟熱、出血性腸炎、冠│ │ │
│ 15日 │狀病毒性腸炎、貓瘟、貓愛滋、卡│更換等值幼獸│ 出賣人收回 │
│ │里西病毒及傳染性腹膜炎 │ │ │
├───┼───────────────┼──────┼──────┤
│180日 │先天性或遺傳性癲癇、髖關節及毛│更換等值幼獸│由買受人決定│
│ │囊蟲疾病 │ │ │
├───┼───────────────┼──────┼──────┤
│360日 │先天性或遺傳性心臟、青光眼或耳│更換等值幼獸│由買受人決定│
│ │聾疾病 │ │ │
└───┴───────────────┴──────┴──────┘
*黃色字為前述各範本有相異之處,皆取有利於消費者的約款。
另外可以注意一下,依新聞報導,2018年範本草案中,在期間內寵物發生疾病,
賣方須提供三種方式讓飼主選擇:
1. 解除契約交還犬貓,並請求返還購買的金額,並賠償獸醫醫療費用;
2. 更換同等值的犬貓,並賠償所支出的獸醫醫療費用;
3. 不解除契約,僅賠償所支出的獸醫醫療費用,賠償的醫療費用以犬貓買賣
金額的一倍為限。
所以,比較起來,2018年草案應該是目前最進步的範本,可惜開完會,媒體下
了一個去脈絡的標題報導完,在公會反對以及部份愛動物人士的撻伐後,農委會
連草案都沒有正式公開,相關政策專案便無疾而終。
總之,不管你從業者拿到的是哪種範本,建議可以試著以上表的方向去爭取修
訂契約,積極保障自己的權益。簽約前,若遇到業者聲稱已照規定或使用範本而
拒絕修改,請格外謹慎留意。
--
[1]法規及定型化契約(行政院消保會)
https://cpc.ey.gov.tw/Page/6A1E96411F78365C
[2]〈有關「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之疑慮]〉(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https://www.east.org.tw/action/1122
[3]〈買犬貓有保障 遺傳缺陷可退〉(中國時報)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318000491-260102
[4]農委會新訂「犬貓買賣定型化契約範本」 聲明稿
(中華民國寵物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https://bit.ly/3wjAs4v
[5]〈農委會推出新版「寵物定型化契約」:保障了消費者卻不一定能保護毛小
孩〉(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92006
[6]〈新北推寵物買賣契約,消費者選擇使用公版契約店家買寵物有保障!〉
(新北市動保處)
https://bit.ly/3vh7hPe
[7]〈新北市動保自治條例草案 增訂「萌萌噠條款」〉(自由時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531468
[8]農委會2004年舊範本(犬)(DOC)(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
https://www.east.org.tw/sites/east/files/content/upload/File/3-29-1.doc
[9]新北市2020年寵物買賣定型化契約書(PDF)(新北市動保處)
https://www.ahiqo.ntpc.gov.tw/cht/index.php?act=download&ids=7432
[10]寵寵微積範本(DOC)(寵寵微積):
https://34c.cc/file/agreement.doc
--
Sex and violence was never really my cup of tea;
I was always more into sax and violin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1.68.17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t/M.1621505019.A.B8C.html
※ 編輯: wimwenders (36.231.68.170 臺灣), 05/20/2021 18:13:31
感謝推。不過這篇文章我整理得很簡略,而沒有個案當實例,我們單看約款很難
瞭解契約可能的影響,對新手幫助也有限,所以我覺得放在討論串比較合適。
雖然原文會讓人覺得對話縮圖太多很難閱讀(長截圖類App裝一下,自動開圖關
一下也許會好很多。奇怪曬貓文怎麼就沒人抱怨),但我覺得原PO把自己遇到的
消費糾紛拿出來當血淋淋的例子,有助於做功課的新手或想後續研究板友討論。
所以,我先加個副標供區分辨識就好。
謝謝
我覺得這個想法很有趣,以消費者的立場來看,大型寵物連鎖店可能比較會篩選
商品,又有能力妥善處置未售出的寵物。不過,我認為可能有兩個問題:
1.消費者很難去觀察非自產自銷的販賣業者品質。雖然寵登網改版後有不小落差,
但我推薦參考wsx321edc的文章〈用寵登查詢繁殖業來源追溯〉(#1TyGpxa2),
瞭解一下寵登資訊在買賣交易中的重要性。而由於市場不透明,管理鬆散,多
數業者未自律,企業很可能為追求更高的利潤犧牲消費者權益,所以消費者選
擇能直接追蹤、實地訪視的自產自銷犬貓舍比較安全;
2.消費者除了買到正常貓外,也關心其他貓的動物福利。我們知道特寵業合法不
一定合格(一般消費者標準),合格又不一定符合動物福利,特別是繁殖計畫
和處置規劃兩部份。這邊有個倫理問題,為保障消費者或商譽,業者落實健康
篩檢,那不健康的犬貓要怎麼辦?總不能像農產品當成NG蔬果拿去加工或堆肥,
或如電子產品良率異常只能報廢。我們有沒有能力監督業者自己終養,同時避
免業者消極照護,以保障動物福利呢?這也是很多消費者會擔心的議題。所以
直接選擇自產自銷的業者,觀察業者落實繁殖計畫和處置規劃的情況比較安心。
我覺得我們是自由市場,寵物買賣又常受潮流或明星動物影響,不同品種不同齡
不同外貌價差巨大,主管機關難以管控,所以,市價調查掌握這部份資訊大概只
能由商業公會自行統合。
我覺得這也是很好的觀點。以貓板來看,我認為大家可以討論一下板規五的開放。
時空背景不同,面對始終有市場需求的特定寵物販賣業,與其完全禁活體買賣推
薦文,不如在設立前提(例如發文者必須有不含交易文的五篇有效文章等)下開
放討論,讓貓舍或其他繁殖買賣業者的資訊透明化。
不要急,雖然Gakki真的五年後就結婚了(喂)。我覺得爛合約除了事前多作功
課外,還有一個解決辦法就是由主管機關訂定審閱期間,讓消費者有更多機會弄
清楚合約內容,再判斷是否簽約。消費者也應該要有基本的法治素養,不清楚不
明白的合約不要隨便簽。
再推一次2019年台版露西法案研討會的系列報導(當代動物思潮,聯合新聞):
吳昱賢/露西法案在台灣(一):立法禁止寵物買賣有用嗎?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673/3930124
吳宗蓉/露西法案在台灣(二):禁止「第三方販售」寵物可行嗎?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673/3935835
李娉婷/露西法案在台灣(三):寵物產業轉型,台灣準備好了嗎?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0673/3939890
這系列大致上把台灣特寵活體市場的SWOT勾勒出來,可以從中大致瞭解繁殖、販
售業、政府和消費者的關係。有興趣可以參考看看。
好奇是什麼品種。有人想挑戰一下板規紅線嗎(邪惡)?
※ 編輯: wimwenders (36.231.68.170 臺灣), 05/21/2021 18:00:00
感謝補充。這樣看來要購買稀有品種要格外謹慎,一來可參考的資訊知識相對少,
二來台灣繁殖篩選由業者自主管理,只能靠熱愛單一品種的消費者來監督。消費
者除了具備愛心和耐心,還要好學和好運,才有機會買到健康的稀有品種貓。
至於廣告文的問題,我希望和推薦文分開看。現在貓板的活體買賣討論跟Yahoo
信箱一樣,廣告信遠多於正常信,不搬家的話,就是直接把「@」加到黑名單,
再一一把正常聯絡人加回白名單。一個都不能講業者名稱或只有負評的討論板還
是可以參考,但對新手來說,就像在垃圾信匣救回訊息,不太友善。
而且在貓板,食品、用品、寄宿、醫療甚至寵物溝通的推薦文都有,以一個常駐
五十人、鄉民還算活躍的看板來說,就算有業者混進來推銷廣告,也必須面對熱
心板友的監督和查核,我認為不需要因為可能涉及商業行為而禁推薦文。另外,
只知道問「哪裡買○○」的伸手牌小白,我猜也不會有板友理會。
我想剩下的理由就是領養代替購買的道德爭議。那我覺得可以參考一下前面提到
的台版露西法案研討會中,主辦方挺挺劉偉蘋的發言,她花了很多力氣來分析寵
物業轉型的趨勢和優勢,用這個角度去說服政府和業者支持。活動也邀請商業公
會理事長和畜犬協會理事參與討論,而不是找立委開個記者會呼籲禁止買賣。
2013年,劉偉蘋等人發起了「毛小孩是家人,家人不買不賣」動保旗的活動,中
間歷經動保和特寵修法,直到2019年,挺挺改以推動台版露西法案,從制度面著
手,邀請各方探討,試圖找尋共識。我覺得這是一個「時空背景不同」的例子,
也許我們可以嘗試放棄對抗和禁止,用溝通和討論來協助改善動保環境。
扯遠了,不好意思。簡單來說,想買貓想爬文請先參考 catbabe 大的這篇〈品
種貓舍討論〉(#1QPrBYDj),以及 we59422000 大的英短貓舍實地訪查系列文。
然後,買貓不是錯,做功課之餘請練習理直氣壯的表情,也才能向業者據理力爭。
從特寵業管理系統撈一下資料可以發覺這個問題嗎?例如,從合法寵物業者名單
(https://paim.coa.gov.tw/Web/BusinessList.aspx)查貓舍營業地址、負責
人或專任人員有沒有重疊的狀況。
※ 編輯: wimwenders (36.231.68.170 臺灣), 05/22/2021 00:5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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