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魔嘎嘎:前幾天中時用中天關台的素材
來報導「蔡政府的惡超越蔣介石」
那來看看歷史上蔣中正怎麼對付媒體人,
雷震案絕對是個好例子,要超越蔣中正
至少要擅自對蔡衍明判刑、關個十年ㄅ?
相關資訊⬇⬇⬇
●中時報導「蔡政府的惡超越蔣介石」
蘇揆:蔣豈容報紙這樣登?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78725
●蔣介石未審先判 促轉會:早備甲乙丙三案擇一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70707
●1960雷震事件始末
https://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02209&fbclid=IwAR2iOTAmUOIErw1NCRGMcAg5gWB6lfyXsChU5ZN6WpshCQ8PBDEqmSah3kc
●雷震與台灣民主運動
http://www.twcenter.org.tw/thematic_series/history_class/history03
#哪裡還給你在那辦倒數新年歡唱趴喔
#未免太小看蔣中正了ㄅ
#麗島故事案046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2837409463160247&id=1551089615125578
【回顧】
陳彥斌:向他們致敬
1986年,民進黨創黨三波準備被捕名單:
第一波:費希平、傅正、黃爾璇、尤清、謝長廷、游錫堃、顏錦福。
第二波:蘇貞昌、許榮淑、張俊雄、郭吉仁、許國泰、張富忠、張川田。
第三波:蔡式淵、朱高正、張貴木、蕭裕珍、范巽綠、蔡仁堅、林永豐、王世勛、陳漢卿。
戒嚴時期,雷震〈10年〉、黃華〈第一次10年〉、陳泉福〈12年〉、林水泉〈15年〉、…等,都曾因黨禁坐牢,起碼刑期是10年。所以上面列名的民進黨建黨三批名單,每一人都有坐10年黑牢準備。如今回想,他們實在太勇敢,太令人敬佩。
操盤民進黨建黨的傅正教授說:「牢可以坐,黨不能毀」。所以他徵詢各自意願後,公佈以上三批名單。
未列名的,也未必就不偉大。如陳菊當時自願上榜,但傅正說:「你剛坐牢出獄,不能再去坐牢」。謝絕了她。
台中一群年輕人,要我9/26(六)演講一場「創黨即革命」,分享1986年9月28日建黨時空、亞洲局勢,及國民黨和國際的反應。民進黨從被生殺予奪的政黨,到蔡總統領導下,邁向前所未有的高峰,帶領台灣人開創新政局。
我9月26日〈六〉晚7時30分,在好民文化行動協會的資訊、報名網址:
https://www.ccat.tw/civicrm/event/register?reset=1&id=97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207985291708063&id=1771055463
鄭智中:沒有那麼久以前,雷震、殷海光等人在《自由中國》雜誌上討論反攻大陸這個目的是否恰當,就被關、解教職軟禁。
最近發現,原來討論目的是否合理是多麼的令人討厭,還會被冠上各種帽子。料想現實查核會消弱神聖性。
不過我還是要說,罷工做為一種手段,有要達成的目的。條件當然可以隨人開,但是否合理總是有各種客觀標準可以參照的。影響範圍那麼大,過勞隨口說,卻拿不出各國標準出來出來參照,我覺得不能接受。
在此同時,我也很懷疑,真的有要關心過勞嗎?案例研究看來,工會提這些要求,也沒有辦法解決睡眠不足被抓飛的問題啊。把目的視為神聖不可討論的經典,其實也不是在解決問題。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6272673060028&id=618545027
劉家丞:葉狀師跟許多國民黨支持者永遠搞不清楚的是:白色恐怖最可惡的地方並不是國民黨政府究竟是迫害了採取什麼政治信仰、或是否真為共產黨派來臥底的人,無論是共產黨員如謝雪紅、還是外省精英份子如雷震,被迫害的事實都是一樣的。白色恐怖最可惡的地方在於沒有經過「正常程序」的訊問、審判、甚至處刑,以及無限上綱的文字獄與思想犯罪。
例如總統可以用紅筆一批,把原本的自由刑改成死刑;例如警總可以不需要經過拘提逮補等合法程序直接抓人;例如執法者可以透過各種酷刑逼供;例如無止境的監聽監視與監控。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0157483342805965&id=577815964
【回顧】
一「羅智強:中天關定了 網路投票8成人贊同」
https://m.facebook.com/story.php?story_fbid=1813383628801708&id=584986081641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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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爭功搶權,意欲為何?
檢察官辦案搶案、搶功,不為升遷,就是為了獎金。前者發生在各類重大案件,後者只有發生在毒品案件。諷刺的是,檢察官是公益代表人,本應該中立、客觀執行職務,卻自我認知混淆到採用行政體系的升遷與獎金制度作為激勵,致一再產生弊端,無異咎由自取。
擠過窄門後的檢察官,如何出類拔萃?
搶案、搶功,究其背後原因,實在是因為檢察官都是全國一流大學高中畢業,再歷經多年苦讀、二年艱苦培訓,才能擠進司法窄門,披上紫色法袍。一群這麼優秀的檢察官擠在一起,要能撂倒同事,出類拔萃到被擢升任一審主任檢察官、二審檢察官,除了基本的實力要有之外,也需要適時地、有心機地讓案件見報行銷自己,才能讓上級長官注意到,將來勾選升遷名單時才會記得。因此,辦案搶功一事,早已見怪不怪。
搶案、搶功方式,有從分案源頭做起的。例如非常刻意與指分案件的長官維繫良好關係,過年、過節、過生日一定會記得安排慶祝、買好蛋糕,不害噪地唱著生日快樂歌。關係拉好之後,將來調查局偵辦重大社會矚目案件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時,可以及時、預先攔「胡」,讓長官把案件分給自己,咬住這塊肥肉,適時地、順理成章地發光發熱,種下將來升遷的火種。甚至,也可以在「半路」上,把本來長官要指分給別人的案件,透過各種方法的綜合運作(請自行想像),改分到自己手上,再發光發熱。
所以,律師在閱卷時經常都能發現,調查局報請指揮偵辦函的第一頁,經常有指分股別或案號被立可白塗過的痕跡,即可見水底下纏鬥競爭之激烈。至於首長們為何特許某位檢察官搶案、搶功,說到底這就是魚幫水、水幫魚的共生關係,以及要看某位檢察官是否能完全揣度長官對個案的意向而定,不勞費言。
檢察官們為搶功而出,可能導致全案功虧一簣
再者,偵辦案件過程中,可能會意外發現其他檢察官正在偵辦的重大案件。也許是監聽意外截獲,也許是半夜夢到。此時處在敵明我暗的情況下,後至者一定得先鴨子划水,待時機成熟,取得管轄權連繫因素或支援,再突然發動搜索、拘提,一次把相關案件主導權一次搶過來,即便打草驚蛇,主嫌落跑,或造成後續蒐證困難,也在所不惜。因為,這時檢察官這時眼底冒著的是:上報紙、聲押獲准、順利升遷的三部曲的火。
又如在監聽過程中,發現某嫌犯上手的電話已經被掛線監聽,一般都會進一步打聽承辦檢座之名號,再進行彼此實力、資源、進度之評估之後,等不及的人可能會在未知會先發者的情況下,冒然發動搜索、拘提,先下手為強,而先發之檢座,因為下游被搜索、拘提驚動上游,可能來不及佈線、蒐證,以致上游及上上游逃脫。結果,雙方為了搶功,彼此拉鋸結果,全案可能功虧一簣。
台灣就這麼大,案件重複踩線或偵辦是必然的,問題是當發生二個檢察官或機關踩線之後的協調機制在那裡? 有沒有效?應該由二個機關的首長,或二審的檢察長出面召開檢察會議來進行協調,一方面分配偵辦範圍,一方面也共享偵辦進度與資源,這樣的協調的機制,目前我們還看不到。在上頭放生不管的情況之下,下面血流成河,搶案自然未能全面蒐證齊備,冒然搶進的結果,案件只能上得了新聞版面,至於能否定到主嫌的罪,恐怕就有疑問了。
獎金:敗壞檢察官官箴的一大毒瘤
至於獎金部分,也是敗壞檢察官官箴的一個大毒瘤。依據《防制毒品危害獎懲辦法》第17條第2項,製造、販賣、運輸、持有毒品案件起訴後,「起訴」檢察官會依據查獲之毒品數量,擬具獎金分配建議表,報請檢察署轉報臺高檢核發獎金。
應注意的是,只有「起訴」的檢察官掌握分配的權利,至於協同或支援甚至是長期佈線發現主要關鍵線索卻因管轄權因素移轉給起訴檢察官起訴的原承辦檢察官或警調單位,這時就被拒於門外,只能靜待起訴檢察官分配,以致於實務上經常發生爭議。再者,除實際辦案調警憲單位可分配獎金之外,檢察官亦得分配獎金,而承辦檢察官與署內同仁、長官分配上易有出入之情況外,若係數檢察署或數機關合作,在分配上亦常有齟齬。
獎金係為鼓勵查緝無可厚非,但是檢察官係法治國的守護人及公益代表人,又以公正的司法官自許,檢察工作是在為法律程序把關,卻反手將獎金分配給自己,恐怕職責與利益存在衝突。目前檢察官多有廢除請領毒品獎金的呼聲,惟目前法務部強力查緝毒品,深怕檢察官失去分配獎金權利後,將無以領導警調積極查緝,以致於一直不願放手,也許這算是另一種自斷筋脈、自廢武功以服眾的一種作法,吾人不得而知。
搶案、搶功、搶升遷之餘,若能盡心把案件辦好,將嫌犯定罪,倒也是還好,但若是為了搶案、搶功、搶升遷、搶獎金而錯失辦案契機,以致蒐證不齊,縱放人犯,恐怕就有負人民的期望了。
摘自法律救生員舊文:
原文網址: 司法棕熊/檢察官爭功搶權,意欲為何? | 雲論 | ETtoday新聞雲 https://forum.ettoday.net/news/1248334#ixzz6IJzqcIP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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