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安安我是B小姐
我要在這裡感謝
新屋收容所志工團
謝謝你們對我發表了不實言論
你們讓我覺得對人徹底的失望
讓我終於下定決心
往後
全台的收容所物資,救援,貓咪醫療
貓友通報街貓救援,醫療費用,安置費用
愛爸愛媽物資幫助,醫療費用
街貓醫療費用協助
我,全,部,不,再,做,了。
我,終,於,可,以,做,自,己!
我很開心
以後我顧好自己餵養區的貓家裏的貓
他們飽,我就飽
我可以多點時間,看電視,逛街,做醫美!
買衣服給自己,多吃好吃的大餐!
去旅行!去找樂子!去學自己很想學會的東西。
我終於有時間調理那被自己操壞的身體。
不用看著便當金額想著這個便當多少錢
可以讓多少貓吃飽
我很開心,我可以去過女人該有的生活
這一切全拜新屋收容所志工團隊的幫忙!
謝謝你們~你們是讓我解脫的一群人!
要消滅一個人的熱情實在簡單
就是用官方的部落格羞辱她
我應該要早點認識你們!
多棒阿!
最重要的,我終於可以存到錢了!月光族好辛苦!
#無限期停止貓咪救援以後都不要私訊阿夢
#這些貓沒有我也是有別人幫忙
#愛心需要接力
#請讓有本事的志工去幫忙志工很強!
#我是愛貓人士不是志工不是動保人
#未來分享貓咪趣事是我的目標
#正面思考是我的強項
#可以多點時間陪家裏的孩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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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愛貓人士不是志工不是動保人 在 [心得] 愛貓協會&帥帥事件後續- 看板cat 的必吃
前情提要:這是1/20事發隔日時我在PTT PO的第二篇文,
(第一篇文當晚因爲認爲跟協會還有協商空間,
為了避免爭議擴大所以先把原文修掉)
裡面大致交代了我們領養帥以及帥帥如何到愛貓協會手中的過程。
https://moptt.tw/p/cat.M.1579624249.A.12C
這是我們整理給律師的事件發生時間序
一、這是愛貓協會1/22在粉專PO的第一篇聲明文,
https://www.facebook.com/239928559368582/posts/3126104147417661/?d=n
裡面的諸多爭議我們已在留言底下以及PTT推文中提出佐證澄清了,
要強調的是,蕭志工1/20來我們家要帶走帥帥的整個過程,僅說明因為合約爭議要先行帶
走,
對於我們飼養環境(包含門窗防護、飼養方式)沒有提出任何意見,
但我在網路上看到有人私下問志工實情,
居然說是因為我們環境很差,也給很多次機會改善,但我們很多理由不改善??
請問這就是當時志工們"私來私去"的內容嗎?
我們1/20和協會蕭志工是第一次見面,這些放謠言的人哪裡的靈感掰出這種藉口?
二、這是2/3愛貓協會在粉專PO的第二篇聲明文,
https://www.facebook.com/239928559368582/posts/3152696168091792/
因為還想跟協會試行調解,所以我們當時沒有第一時間提出澄清,現在讓我來一點一點打
臉他們到底說了那些謊:
1.C的定義:是認養人委託其寄養貓。
協會第一點就打臉自己,如果是寄養,那協會到底有什麼理由收回帥帥?
而且除了一開始蕭志工在和B聯繫要轉移晶片的過程中,B表明貓已經送給C了,
認養協議書上也是A親自寫上"送助教"的字眼,
2/24在蕭志工和我大姑提出要寄存函給我、要跟我要地址時,
蕭志工也自承整件事是B”違約轉送”引起的,
那為何現在卻一再跳針是B寄養帥帥給我們呢?
E的定義:自稱飼主。
這句話讓我看了超火大,我就是飼主,
我、我先生,我大姑就是共同飼養帥帥,
就是ㄧ家人關係哪裡複雜了?
我們有確切的照顧事實,為何要協會來定義我是自稱的飼主?
這句話真的讓人感到滿滿的惡意和挑釁。
2.簽約的誤會:
蕭志工1/20當天才臨時提出要來我家看環境,
根本沒有所謂1/16就相約家訪。
至於聲明中說我們誤解A的意思,是因訊息的時間差造成,
完整的對話紀錄我都有公布在第一篇PO文底下,
大家可自行解讀是我們誤解亦或是對方有意誤導?
這是協會的解釋
這是大姑傳訊息的時間點
可以看出大姑5點4分時先提問是否相約該家門市
5點34分又再詢問是否順便簽約轉移,
蕭志工於5點36分回應可以,
從4分到34分,這足足30分鐘時間還不足夠讓蕭志工思考嗎?
大姑34分拋出第二個問題,蕭志工隔了兩分鐘才回答可以,
都隔了兩分鐘有可能看不到第二個問題嗎?
又如果真的無意簽約,為何叫人去711時要帶證件?
如果照聲明文來說,蕭的本意就只是家訪,未家訪完成怎可能同意簽約,
那請問711可以進行家訪?蕭志工是通靈人士嗎?
說了ㄧ個謊,需要更多謊來圓。
三、我們早已得知協會和B的關係許久。
請問許久是多久?我們到1/16時才看到領養協議書內容,
1/16-1/20這段期間叫許久嗎?
請協會提出佐證,否則不該這樣蓄意誤導、含沙射影。
四、我和我的親友團一直刪除隱藏編輯自己的文章,因為我心虛。
我只想問,PTT和FB要怎麼隱藏文章請告訴我?至於協會說我意圖隱藏事實和重要情節,
我還是要跟協會呼籲:歡迎你們公開更多細節,不要只是PO了一堆落落長的文章,然後佐
證資料只有1張照片,
然後那張照片還被網友們戳破打臉自己。
五、說我們家人感情意見不同。
我們家人感情很好意見一致,希望協會發表公開聲明前可以謹慎考證事實。
六、帥帥換環境只須1天適應期???
因為我們沒有給帥帥換過環境,所以不清楚是不是真的只要1天適應?
看帥帥最新的照片,似乎跟前兩次的安置家庭又不同,
短短3個月帥帥至少換了3次環境,
時間拉長一點看:繁殖場>協會>B>我們>第一次安置>第二次安置>現在的飼主,
帥帥真的命運坎坷,只因為無法說話,
就被自以為是的人類任意決定命運….
以上是針對協會第二次聲明文我們提出的逐點澄清。
在1/30ABC三方會議談判中,A一再強調要我們不要爭訟,有事可以再好好溝通,
於是我先生會後用FB私訊希望找蕭志工再次出面溝通,
然而不是被推拖就是直接已讀不回、不讀不回,
之後我們透過律師和協會方調解也都無果,
其後蕭志工得知我們有訴訟打算時還是繼續提出要”慢慢溝通",否則對三方都會造成傷
害,
請問協會和蕭志工:提出要溝通的是你們,拒絕溝通的也是你們,
如果你們從頭到尾立場都一致就是拒絕調解、拒絕溝通,
那為何不早點說明呢?
我們2/11遞調解狀、2/27法院發開庭通知書,
為何在4/10開調解庭當天你們委任律師出庭時僅表示他是前幾天才受委任、沒有很了解案
件全貌、
當天也無法做任何決定,
這不是白白浪費大家時間嗎??
我先生、大姑與蕭志工的對話紀錄,所謂的溝通是這樣
說到底,1/20當晚蕭志工就打定主意把帥帥另行送養。
既然調解成立顯無望,我們這邊會對協會和蕭志工正式提告。
蕭志工在日前寄給我的存函中提到,若我們提告,他也會反告我違反個資法以及對毀謗協
會的網友提告,因此希望大家的留言務必小心。
關於晶片和所有權的關係,
版上律師們已經提出了多次見解:晶片登記人=\=寵物實際所有權人,
提供我這段期間詢問農委會和台北市動保處得到的官方答案給大家,
我會再次PO文除了澄清之外,
還是希望能讓更多人知道領養認養間正確的法律關係,
還能夠以此為警惕,保障自己和寵物,
若不幸發生爭議絕對要報警處理,
才不會發生我們這種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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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AGI (180.217.179.190 臺灣), 04/17/2020 23:12:47
另外有看到有些網友用偷貓來形容協會的行爲
這個字眼就比較爭議了,
還是提醒大家要謹慎注意用語......
...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