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T 如何扭轉創作者在數位世界的困境◼︎
距離我上一次發行 NFT 〈知的所有〉已經過了快三年,接下來我將陸續推出新的 NFT,雖然這個詞從去年開始變得比較常見,但近來還是有不少人問我 NFT 到底是什麼?對音樂產業的意義又是如何?我想還是有必要好好說一下。
「什麼是NFT?」
用一個實體的收藏來比擬,我上個月透過網路在紐約 Morrison Hotel 藝廊,買了一張 Jeff Buckley 《Grace》專輯封面攝影(如圖)。這家藝廊所售出的每一幅作品,都是攝影師用原始的底片沖洗、簽名,再附上一張證書,若是限量作品還會寫上編號。
「這跟 NFT 有什麼關係?」
這就是一個實體世界的 NFT。
NFT 包含兩個部分——區塊鏈 token 和連結的內容。 Token 代表的就是簽名和證書,內容就是那張照片,只是兩者都是數位版的。
「但 NFT 的內容不用購買也可以得到。」
沒錯,所以購買 NFT 不是為了得到內容,甚至樂於和更多人共享這個內容,這是和實體最大的不同。
目前 NFT 競拍最高價的紀錄保持人——數位藝術家 Beeple,在數位藝術社群本來就頗有名氣,也累積了很多粉絲,但過去主要收入是來自接商業案而非創作。這個作品是他過去十幾年來,每天創作一件,累計超過五千幅數位藝術作品的集結,NFT 的內容則是把這五千幅作品拼成一個檔案,所以購買的人並不是買內容來欣賞的,因為每一幅畫縮小後都看不清楚細節了,真要欣賞,每一幅作品在網路上都看得到。購買的目的就是為了收藏。
這個改變其實非常重要,因為它產生了一個讓創作者和閱聽者雙贏的質變:
在數位世界裡,
過去,創作者銷售作品,必須限制內容的使用權。
現在,創作者銷售作品,是開放內容的使用權,並且鼓勵大家分享。
「所以買這個 NFT 買到什麼?」
買到的是這件作品的「由創作者所認證的所有權」。內容的部分全世界的人都可以看得到沒錯,甚至下載到硬碟裡,但只有持有這個 NFT 的人,可以說「我擁有這件作品」,而且在區塊鏈上做出無法偽造的證明。
「所有權的意思是著作權嗎?」
不是。就像你買一本書或一張唱片,你也不能隨意翻印這個作品,你只是擁有這個物件的所有權。
「那 NFT 的價值到底是什麼?」
收藏的價值。
至於如何衡量這個價值,Beeple 在某一次訪問裡所提到的觀點我很認同,他表示,作品的價值來自於其受歡迎程度和流傳的廣度 (popularity),而數位作品因為沒有原始實體的存在,反而跳脫了空間的桎梏、可以用更多樣的方式被呈現,一幅畫可以出現在每個人的手機上、台北街上的廣告燈箱、紐約博物館內的 LED、東京的一棟建築物投影⋯⋯在不同空間用各種不同的方式被呈現欣賞。
完美複製、無所不在,就像 Matrix 裡的電腦人 Mr. Smith,內容的病毒式擴散其實也就是這樣,而創作者也期待這件事的發生。
「所以 NFT 是不是都這麼貴?是在炒作嗎?」
作品的總體價值 = 單價 x 數量。一張經典唱片單價 20 美元好了,若賣 1000 萬張就是 2 億美金,那它的價值自然還超越前面 Beeple 的作品。所以創作者若是想讓粉絲們都能夠收藏,自然會提高發行量、降低價格,讓一般人也能入手。我認為若發行量和實體相當,那價格也不應該與實體有太大差距。
另外舉一個數位原生的例子,知名的 podcaster 寶博士日前在 OURSONG 發行 NFT,每個 NFT 就是一集 podcast,定價 8.4 美金(約 240 台幣)、總量 42 個,都是瞬間完售,等於為它的節目每集增加了 10000 台幣的收益。用 240 塊收藏一集你喜歡的 podcast 支持播客合理嗎?我覺得超級合理。
但高價是不是等於炒作?舉一個 Wu-Tang Clan 的例子,他們在 2015 發行了一張限量 1 張的專輯《Once Upon a Time in Shaolin》,最後競標以 200 萬美金拍出,但如果武當幫就是把這張唱片當成藝術品,只要讓一個人、而不是讓粉絲們擁有(這也的確是他們這麼做的概念),要賣這麼貴我也不會說是炒作。
若說的是二手市場的炒作,這不是只發生在 NFT,在實體世界一直都存在,但 NFT 在這方面有一個優點。
以前實體作品轉手賣出的利潤即便再高,也不會有一毛錢回到創作者身上,但目前幾個主流的 NFT 市場(包括 OURSONG),都採用了同一項標準,每一次二手交易都會回頭分潤 10% 給創作者,這讓限量作品即便在完售後,創作者都能持續享有作品增值的好處。這是唯有數位化才能達到的。
「所以這對音樂產業有什麼意義?」
過去 20 年間,我們不斷要在兩難間作出抉擇——到底要讓「內容有價」?還是讓「內容廣為散佈」?最後看來大家選擇了後者,讓音樂幾乎免費,再用其他的方式(演出、業配、週邊)來產生收益。
但難道,這兩者一定得二選一嗎?創作者真的無法直接靠販售音樂維生嗎?還是我們過去銷售的方式錯了?
沒有數位化的年代,我們想收藏一張專輯,很簡單,去買這張專輯的唱片,但購買一張唱片的目的不只如此,它還伴隨著「聆聽」的使用性。也因此,「使用」和「收藏」這兩件事是被綁定的,你必須收藏,才能使用。
iTunes Music Store 用數位的方式直接延續了這個概念(我以前創辦的 iNDIEVOX 也是),但隨著行動網路和智慧型手機普及,消費者選擇了串流。
如今,我們每天在影音串流閱聽各種內容,使用和收藏兩件事被分開了,使用內容不需要收藏、收藏也不是為了使用(買完黑膠唱片後還是主要用串流來聽的人請舉手)。既然如此,何不就把這兩件事分開?
「收藏歸收藏,使用歸使用。」
就像最前面提到的 Jeff Buckley 照片,我打算把它掛在錄音室的牆上,一邊看我的「歌神」一邊配唱。若純就使用性來說,我大可花 1/100 的價錢買一張海報即可,但透過收藏這件作品,彷彿我和影像裡的那一片刻有了更直接的連結。因此,我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收藏,使用是次要的。
記得幾年前我受邀去參加鄭麗君部長所主持的一場圓桌會議,她問我:「區塊鏈是否能解決盜版問題?」我的回答很簡單:「不行。」在數位的時代,沒有任何技術可以徹底解決盜版問題。
現在我依然這樣認為,但不同的是,若我們能破除從實體所繼承而來,「使用」和「收藏」兩種權利必須被綁定的觀念,那盜版的問題就可以直接被忽略,因為它無法傷害創作者應得的收益,甚至會為作品的帶來更大的收藏價值。
我想像我兒子 20 年後和他同學的對話會是這樣的:
「嘿,你知道最近 XXX 在 YouTube 破五億次點播的那首歌嗎?我超喜歡的!」
「我也是啊!我有它的 NFT!」
未來的世代,一切都數位化了、音樂隨處可得、人們生活在真實與多個虛擬宇宙之中,當他們喜歡一首歌、一支影片、一集 podcast,除了多點播幾次讓創作者得到微薄的分潤和求得到乾爹之外,要如何「收藏」作品來讓創作者得到更直接的回報?
我認為就是 NFT。
數位世界中「內容有價」和「廣為散佈」可以並存,我相信是創作者們的夢想,但現在,它真的有機會成真。
最後,我要來實踐自己所寫的,把這篇文章變成 NFT。如果你覺得這篇文章有價值,你願不願意花 4.2 美元來收藏它?
購買這篇文章的 NFT:
https://www.oursong.com/song-share-card/jgrdenog
原生廣告例子 在 新思惟國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你的診所、你的個人形象、你的專業生涯,不是如選舉這樣短暫的,不只今年要有影響力,你也希望在兩年、三年、五年後,當人家在 Google 上搜尋時,依然能看見,依然能因為你的專業而來諮詢,來購買你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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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先前,匿名粉專都能瞬間爆紅,像是「台北惡棍」,有的甚至成功做到募資,像是「不禮貌鄉民團」。在這個時代,還有必要用本名去經營一個部落格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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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專業人士有必要,因為專業人作個人品牌,其經營模式、目的與屬性,都與你所舉的這些例子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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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個例來說,你是診所醫師,開個匿名粉專「診所惡棍」,就算真爆紅了,這些流量會轉換成診所的來客與自費金額嗎?大概不會。或你是醫院醫師,開個匿名粉專「不禮貌醫生團」,即使有流量,最後要導入本業的時候,也會遇到一樣的困難。要不是因為匿名而無法曝光自己,就是即使曝光了也對增強本業沒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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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有「匿名粉專就足夠」的感覺,其實跟前陣子台灣選舉熱潮,以及捲進世界政治熱區有關。另一個原因是,自從 Facebook 創辦人,被請去美國國會聽證會之後,面臨許多形象與信任問題,最近他們的演算法越來越求自保,主打原生在 Facebook 上發佈的貼文、圖片、直播、影片,減少連結導出流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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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注意到嗎?以香港衝突最嚴重的那陣子,你看到的都是直接在 Facebook 上的直播、文字、圖片,很少需要點出去新聞網站,也很少需要點去 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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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因為 Facebook 現在急需跟客戶證明他們留存讀者閱讀時間的能力,好維持住廣告單價與收益,有這樣的調整,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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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相對的,這些國際新聞網站,會放棄自己的網站,只經營 Facebook 專頁嗎?不會的。全部的媒體,都選擇經營網站,只是把相關的素材,做過處理後,選擇性的貼上 Facebook 專頁。因為本業第一,發送管道則是起起落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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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惡棍、不禮貌鄉民團,以及其他在陸續出現的匿名政論專頁,他們的目的是影響社會與人心,讓大眾多知道一些事情(不管你覺得好或壞、對或錯),所以,只要能快速傳播就行。這的確是很適合他們經營模式的方法,短打快跑,而且對頻道主原本的人生,影響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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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的診所、你的個人形象、你的專業生涯,不是如選舉這樣短暫的,不只今年要有影響力,你也希望在兩年、三年、五年後,當人家在 Google 上搜尋時,依然能看見,依然能因為你的專業而來諮詢,來購買你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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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長尾」效應,是 Facebook 沒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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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該做的,就是讓他們在上網評估時,能查到令人信賴的資訊,而這些資訊會讓他們信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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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人士寫部落格,經營個人品牌,是不務正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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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個網路搜尋得到的人嗎?還是搜尋後,只有被奧客患者在討論區抱怨的內容?你有沒有自己的網路發言管道?你在 Google 第一頁給人的印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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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生廣告例子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關於演講,我是怎麼準備的?
演講跟寫文章一樣,破題很重要,非常重要。你一定要在第一時間內抓到觀眾的眼球。
其實很會寫文章的人,也一定很會演講(像我就是活生生的例子)
這是我昨天在台灣數位新時代年會演講的第一張slide,其實是經過處心積慮的思考跟內觀省思才決定放這張。
修練內觀給我最好的禮物就是覺知跟平等心。覺知就是要有敏銳的觀察力,不只是向外看,更重要的是向內看,看自己這幾年來的感受。
所以我開始觀察自己過去這幾年來經營電商的痛苦,挫折跟喜悅。
我發現喜悦只佔了很少部份,大部份都是挫折跟痛苦。
挫折在哪裡? 挫折在永遠有學不完的變現方式,從最早期的yahoo, pchome平台,到五年前的fb粉專流量紅利,fb廣告投放,到私密社團,團媽團購,ig, momo平台,KOL, line, 到最近流行的podcast。
這些我們全部都嘗試過,也全部嘗試到甜頭,以及後續的衰退。
人性的痛苦在於貪嗔痴,痛苦就是想要貪婪的想要追求比過往更高的營收。當我們追求不到過往的喜悅時,我們會感到痛苦。
嗔是嗔恨,嗔恨原生觸及的流量紅利越來越下滑,嗔恨同行的廣告投放做的比自己好,嗔恨投資錯了KOL,或是某個變現方式沒有想像中的好,投放錯了廣告。 痴是愚痴無明(根本不知道自己過去是如何成功,也不解自己為什麼生意越來越差)
當我講到這裡時,我發現底下的觀眾開始點頭如搗蒜, 我就知道我的演講已經完全抓到他們的同理心了,他們完全能感同身受我所講的每一句話。
這時我已經知道我接下來的演講會帶領他們進入一場很深入的學習之旅,因為他們的心已經定錨了,他們準備開始跟我好好學習了。
那我們如何去除這個痛苦呢?
那就是放下這個變現的執著,不要糾結在如何變現的方式。而是跳脫出這個泥沼,嘗試用更大的格局去看這件事。
不要只用電商的思維,而是用品牌的思維去看。
那就是下一篇文章了。
我是不是很會釣你們胃口?
因為我是內觀者啊,我了解大家的痛苦,尤其是經營者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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