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當然有許多與勞動、勞工相關的法令,以勞工最關心的工時規定而言,中國早在1995年就實施周休二日(五天工作制),比台灣還早6年哩。對一周工時、加班時數、加班費計算等也都有明確的規定,以保障勞工,情況一如台灣的《勞基法》。
不過,法令與規定是一回事,現實情況與企業「實務」又是另外一回事,中國從貧窮、落後要追上先進國家、要致富求發展,拚勁鬥志十足,卻也因此提供幾近不人道的加班文化生存、甚至茁壯的土壤,其中又以科技業情況最嚴重。
官方法令明訂的制度沒啥人搭理,但業界產生並運作的是各種「3個數字」組成的工時制,例如「996制」─9時上班、9時下班、工作6天;「886」─8時上班、8時下班、工作6天;更誇張的是:「715」─7時上班然後工作15小時,當中僅休息1個小時。請看《新新聞》深入評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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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的網紅李建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捷運運量三年成長5.8%,駕駛人力僅增0.66%,員工休假困難 李建昌批:怪不得人才留不住! 捷運是台北人日常搭乘的重要公共運輸工具,106年至108年運量從7億 4,606萬人次成長為7億8,959萬人次(表1),增加5.8%,但駕駛人力卻幾乎沒變。對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有30%組成的北區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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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十幾歲的孩子,他們加班一個月高達 80 小時,但店家卻告訴我們,依照美髮產業的傳統,這裡沒有加班費,他們自有一套薪資計算的標準,就是「計件制」。
在麥當勞或便利商店,不會因為店裡沒客人,就不給工讀生薪水,但髮廊不這麼想。洗一顆頭得1 點、護髮得 2 點,1 點等於 20 元,原則上,客人消費金額越高,建教生可以得到的點數就會越多。但陷阱就在這,為什麼建教生的薪水要透過「點數」來計算?
勞基法工作時數規定 在 阿布潘水產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1.協助客人購買商品
2.須秤活體/冰鮮魚獲
3.巡視活體池內死傷狀況
4.水池維護更換
5.完成主管交辦事項
【其他條件】
1. 不懼活體海鮮者佳(如螃蟹、龍蝦、魚)
2. 喜歡為人服務等人格特質
3. 細心負責、抗壓性及穩定性高者
【上班時間】
◆早班 09:00~18:00
◆晚班 13:00~21:30
◆需配合五、六、日、連假上班
◆月休八天 (排休平日)
(一天八小時工作時數)
【工作待遇】
◆提供勞健保、三節禮金/禮品
◆完整教育訓練
◆勞退提撥6%
◆有供餐
◆業績達標,團體獎金另計
◆加班費按勞基法規定給付
勞基法工作時數規定 在 李建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捷運運量三年成長5.8%,駕駛人力僅增0.66%,員工休假困難
李建昌批:怪不得人才留不住!
捷運是台北人日常搭乘的重要公共運輸工具,106年至108年運量從7億
4,606萬人次成長為7億8,959萬人次(表1),增加5.8%,但駕駛人力卻幾乎沒變。對此台北市議員李建昌接獲有30%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表示過去人力短缺導致排休非常困難,假期看得到放不到。
李建昌調閱資料發現106年至109年平均駕駛人員的總員額依序分別為662.58、667.58、663、667人(表2),106到109年期間人力僅增加0.66%,與5.8%的運量成長率不成比例。雖然每年甄聘的人力足年增加(107年補了17人、108補了47人、109年補了28人),人才根本留不住。另一方面是現階段人才根本就沒有足額甄補,預算員額與實際員額仍有40到68人的差距。
李建昌認為,這是一個惡性循環,因為人力缺口的問題,所以扣掉配合勞基法規定的七休一例假日之後,可以讓員工自由排假的總時數一年比一年少(表3),到年底休不完的假越來越多。究其原因除了捷運公司聲稱因環狀線通車人力調度問題外,還可以從兩個層面來看,其一是駕駛高運量線段的的編制員額不斷縮減(表2),106年行車處的駕駛人力(司機員、技術士)的編制員額共731人,但到了109年該處駕駛人力的編制員額降為703人,4年砍了28人!其二是捷運公司員工結構比較年輕,所以申請育嬰假的狀況比較普遍,以108年度來看,最多同一時間共29人請育嬰假或其他因素留職停薪,若加上編制短差的40人,就代表既有人力要去分攤那69個人的工作,每個駕駛人力的工作量增加一成!這些都是人力不足以負擔現有工作的證據。
或許是捷運公司考量人力不足所致,李建昌接獲200位駕駛組成的北區捷運電聯車駕駛產業工會陳情,過去工會成員曾因為公司對於休假申請的總量管制問題休假遭拒,與捷運公司召開勞資調解會議(附件),調解委員判定捷運公司認為基於營運考量協商排休狀況進行總量管制及均分原則,與勞方基於勞基法第38條主張的排休自由相衝突,宣告該次調解失敗,公司應研議後回應勞方,但公司至今卻無下文!
李建昌表示,今年2月起捷運公司取消八折優惠推出了常客方案聲稱可以增加3.4億的收入(以107年消費模式為例8折方案本業虧損為13.8億,如果用常客優惠方案則本業虧損將減少為3.4億)。未來財政狀況逐步完善的同時也必須改善員工的勞動條件,過去員工加班的補休時數還是應該尊重員工的休假意願。
勞基法工作時數規定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今(1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議上,林佳龍委員首先質詢教育部長蔣偉寧關於高級中等學校建校合作及建校生權益保障等相關問題,並提醒蔣育部的主政目標應是讓教育資源成為國民的機會,拉近階級之間差距,而非是負擔,甚至造成階級偏差等反重分配的現象。
林佳龍委員詢問蔣部長是否知道《職業學校法》,蔣部長表示知道該法,卻不知其制定時間。林佳龍委員指出該法早已於民國65年立法,其中第8條規定「職業學校的課程標準、設備標準及實習辦法,由教育部定之」,林佳龍質問蔣部長,教育部是否已訂出實習辦法?蔣部長答覆辦法尚未出爐,林佳龍委員認為該法自民國65年立法迄今卻未據以訂定辦法,這是行政怠惰及嚴重失職,今日議程所討論建校合作的保障法,其關鍵的部分本該列於職業學校法中依法行政,然該辦法至今卻付之闕如。林佳龍要求教育部必須於今年內訂定相關辦法,蔣部長連忙表示會積極改善,並承諾會盡力達成。
林佳龍委員表示目前大專院校學生被當作廉價勞工的情形非常普遍,教育部應一併研擬《大專校院實習實施及實習生權益保障法》。林佳龍曾接獲學生陳情,台北大學運動休閒管理系規定學生畢業前須至少專業實習500小時,98學年度後的入學生在實習過程不得支領薪資,但酌予補助津貼,如保險、交通、製裝、誤餐費,金額經呈報及導師同意後才可支領,若違反此規定之實習,該時數不予採記。
不僅如此,校方所安排的實習機構有部分竟是品質不佳的飯店、休閒農場或旅行社,學生前500小時屬於義務勞動,之後的300小時僅獲取廉價補貼,實習生的工作內容比照一般職員,必須洗床單,也沒有專業技能訓練,更無法累積經驗,與其所學根本無關;許多家境辛苦的學生必須靠打工維持生計,還被剝削勞動500小時,這種假實習之名,行剝削學生勞力之實,形同變相規避勞基法相關規定的情形非常嚴重,林佳龍詢問蔣部長是否聽聞上述狀況,蔣部長表示曾聽過其他的案例,將根據林委員提供資訊進一步去了解情況。蔣部長則回應在《大專院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學校要成立校級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負責實習機構的選定等相關規劃,若有不足之處會加強規範。林佳龍強調因普設大學,目前大學已有高中職化的傾向,大學生實習的情形愈見普遍,教育部仍應著手研擬大專院校實習生的權益保障法等法源基礎,才能確實保護學生的權利。
林佳龍委員指出院版草案中第11條規定,在學生進入建校合作機構接受職業技能訓練前,學校須舉辦說明會向建校生及其家長說明受訓之內容及權利義務。而學校往往將說明會安排在九月開學前的暑假進行,一位剛滿15歲、剛由國中升高中的學生,一來他可能得靠打工負擔學費,二來也不夠成熟足以了解自己的權利義務,說明會辦理的時間和流程太過匆促,致職前訓練的效果不彰。林佳龍委員認為應於開學後再辦理說明會,避免學生還未正式入學便被當作廉價勞工,違背建校合作的精神,蔣部長對於林委員的提議表達認同,建校合作是學習的一環和歷程,也需具有學習的效果,並承諾會納入檢討說明會。
另草案中第22條提到「建校合作機構應依建校生訓練契約,給付建校生生活津貼,並提供其生活津貼明細表」,林佳龍建議教育部應訂定生活津貼給付基準,要求合作機構給付不得低於此一基準,並定期檢討給付基準,保留其彈性調整空間,以保障學生權益。蔣部長表示生活津貼可因地域和產業的差異訂出給付標準,在今日逐條討論時會將委員的意見納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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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個月底有一名在成大醫院實習的醫學系學生、疑似因為過勞、回到宿舍以後突然倒地不起。
而學生家屬在事後發現、醫院沒有對實習醫生提供任何保障,一旦發生意外、只有學生平安保險、其他什麼補助也沒有,教家屬情何以堪.
一想到哥哥突然離開人間,說到激動處,一直哽咽,話都說不出來.
上個月27號,高雄醫學大學醫學系七年級生林彥廷在成大醫院實習時,值班後隔天回到宿舍後,在浴室倒下,到清晨才被室友發現,急救後宣告不治,家屬疑懷疑似過勞死.
陪同在場的還有醫學生聯合會學生,拿出資料說明,我國實習生在醫院實習過程中,平均每個月需要值班8到10次,平均每周總工時往往超過100小時,遠遠超過勞基法規定的工時上限48小時,他們說工作時數太久,也容易發生猝死.
實習生在實習過程,因為不是勞工,也不適用勞基法,只有學生的身分,因此,發生意外,也只有學生平安保險的理賠,並沒有職災補助和勞保賠償.
為了解決實習醫生的問題,衛生署將從民國102年入學的醫學生,改變學制,改成6年學程畢業後,再到醫院實習一年,到時就有正職人員的身分,多一分保障.
記者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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