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考監的配套
#設立國家審計委員會
#審計權要做政府轉型助力
#審計職能革新做公務員創新後盾
日前陳瑞敏審計長在立法院會進行決算審核報告,我特別把握這個機會,在院會諮詢陳瑞敏審計長:若廢監察院, #審計權應如何規劃移轉?
同時,政府正在進行中的前瞻建設、數位轉型, #審計權如何成為政府創新的助力而非阻力?
#廢監察院後審計權移轉歸屬
如今各黨對於廢考監等憲政改革議題已逐漸凝聚共識,然而真正關鍵議題在於:廢考監後,既有職權如何移轉歸屬,才能 #打造分立制衡、 #民主健全的憲政體制?
我目前已擬定廢考監的修憲草案,即將展開連署;其中監察院既有的糾正彈劾權、調查權,未來應回歸國會。但相較於其他憲改版本,我主張在立法院內配套設置監察使,獨立行使傳統監察的調查職權,協助國會糾彈政府違法失職、貪汙腐敗。
而監察院既有的人權保障、審計權兩職權,我主張 #分設兩個獨立於三權的憲政機關: #國家人權委員會 與 #國家審計委員會,確保其憲政高度與獨立性。
#憲法保障獨立於三權的審計權
如果觀察德、法、日等大陸法系國家的最高審計機關。德國有聯邦審計院(德國基本法第114條)、法國審計法院(法國憲法第47-2條)、日本會計檢查院(日本憲法第90條)等,都是在憲法明文保障最高審計機關的憲政地位與職權,並獨立於傳統三權運作,以維持審計權的獨立性,可以作為我國借鏡。
所以我在諮詢時特別要求審計長:審計部做為我國既有最高審計機關,應盡速研究各國憲政設計、國際改革趨勢及我國實務經驗,作為我國啟動憲改討論時的參考依據。
放
#如何革新審計職能成為政府助力
但不論未來審計權何去何從,我也問陳審計長: #如何革新審計職能, #讓審計權成為政府創新的助力而非阻力?
近十年來,各國最高審計機關已逐漸檢討審計權的定位。
如美國聯邦審計總署(GAO)2006年起倡議,國家最高審計機關若越成熟,審計職能應由傳統防弊、課責的監督(oversight)職能,逐漸轉向洞察(insight):促進政府施政的經濟、效率、倫理與有效性;
再提升到前瞻(foresight):促進政府政策前瞻性, #而不再單以監督防弊為主要職能。
#政府轉型審計職能也要提升
但反觀台灣近年來,政府大力推動前瞻建設、數位轉型。可是至今仍有機關要求公務員出國 #核銷機票時要檢附紙本登機證;大學教師申請科技部研究, #研究計畫大半助理人力耗在經費核銷;民間團體承接 #政府補助案核銷苦不堪言;有心的公務員想要 #政策創新卻擔心過不了財政主計規定…
種種問題顯示, #台灣的審計職能再造恐怕還未跟上國際腳步,過度強調監督防弊,可能阻礙政府效率與創新。
#讓審計權成為政府公務員創新的後盾
所以我今天也特別要求審計長,應該要加速革新審計職能,讓審計權成為政府轉型、公務員創新的後盾!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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