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這段引言,新北警的三條線高官們看不看得懂?
【身為警政高官,如果書沒有讀好、不通第一線辦案還不夠可恥,最可恥的,是忝居高位卻不知:警察的使命不是當媒體英雄,而是捍衛法治國家。】
不過要讓被官位與權勢的利慾薰心之人看懂字,可能有點難。
順便幫大家重新溫習一下這個充滿 #諷刺性 的事件,見識一下警界高層的昏庸程度以及醬缸風氣:
〔以「法律見解不同」這個說詞來遮蓋違法不當,新北警也不是第一次這麼做了,以去年2月的新聞為例,新北警數分局員警不約而同以公務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的方式向檢察官「騙拘票」,以此種違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的方式來賺取績效獎勵,在檢方起訴後,新北警也是發新聞稿「實務見解不同」、「新北警力挺執勤同仁」,公然發表曲解法律的言論,變相鼓勵基層員警繼續以違法手段追求績效。沒多久後,旋即再發生一起偽造文書向檢察官、法官「騙搜索票」,經新北地院法官向地檢署告發,檢察官起訴違法員警的案例。
今年1月底,新北地院的一審全部有罪判決,向大家說明了新北地院合議庭的法律見解:「動搖警察人員之信譽外,更破壞檢警長久以來之信賴關係,陷司法偵查機關於不義,敗壞國家法紀」。而警政高層聽聞此判決後,竟還昏昏然地向記者表示錯愕:「那麼嚴重喔」,或是怨懟「媒體該負責任」。〕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5萬的網紅黃國昌,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1.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貪污逃亡遭到法院通緝,早在偵查階段,李慶華已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檢察官為何沒有採取任何具體保全措施而讓人跑了?今日法務部長繼續跳針說空話。 2.趙嘉寶貪污判刑11年,逃亡4年多還抓不到,等到輿論質疑,檢警才急忙成立專案小組加強查緝,然而,到現在還抓不到人。 3.我多次要求改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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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文書偵查多久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很多法律圈內人在罵GG專案騙票案高院給其他在一審狡辯的四警緩刑(關於一審判決分析請見本粉專網誌 : http://bit.ly/37hOMh8 )。
有什麼好生氣?這代表高院認定還是有罪,更代表被告都認罪了。
罵高院之前,更該先檢討檢方自己:
想當初,新北檢那幾位高高在上的老大們可是跟我說「有拘票應該不成立妨害自由」(顯然他們腦中沒有「實質違法」的概念,看來如果有不肖檢察官和員警一起幹齷齪事都不會成立犯罪?)、在會議室裡對著我罵:「破壞檢警關係」;
2018年7月案件爆發時,有當官上癮的高檢署檢察官跟著警察一起罵我,而且還是在高院蒞庭空檔時罵,被高院的人聽到,一時傳為搞笑的笑話。
前陣子還有一位檢察官出身平步青雲升官的龜山法系傳人、被派去警政署當上大官,跑去警大教課。這位老檢可能忘了自己在當大官前,先是檢察官,也忘了自己是以檢察官的身分被外派到其他機關擔任廉政官員,竟然在課堂上教導警大學生荒唐的違法觀念,說什麼斬手騙票案「有解,可以判無罪」呢。
不過,大概也只有這種咖小,才能在檢方中「雀屏中選」一路升官發財吧;而這種咖,竟然被安插在警方的廉政體系,真是讓人為警方的廉政擔憂。
此外,這其實這在我的預期之中--經過一審「法律見解不同」的教訓後,二審全部改認罪爭取緩刑。
因為這群人都是基層員警,不至於像他們那些到現在還在喊「無罪」、「法律見解不同」的腦殘長官一樣。
他們也應該知道他們的高層多昏庸、原本請的律師水準是怎樣,也很清楚要怎樣才能對老法官的胃,二審趕快認罪,不然沒緩刑就完蛋了。
其實我倒是希望高院也能以一樣的寬容的心面對其他被告,特別是那些反覆被他們判死刑的冤案被告,真正無辜的,不是經歷一二審都認證違法明確、在沒有人刑求下主動認罪的警察,而是那些自己或共犯被刑求還被法院判死的冤案被告。
相較於臉書上看到大家對於高院判決給緩刑的憤憤不平,我倒是覺得沒有太大意外。因為,我對於「緩刑」的實務經驗解讀,這兩個字可以代換成「認罪」。
我希望他們是「真誠的認罪」,以後不要再犯。
騙票案的偵查方式我已經留了手冊給很多朋友,這類騙票手法已經破解,案件的調查方式也萬變不離其宗,只要警方還敢繼續亂,就能偵查起訴;
也有很多律師開始注意到審查自己當事人被拘捕的實質合法性,不再單純信任令狀上的印章(雖然這對檢方而言好像蠻可悲的);
未來被起訴的話,警方也不要透過長官透過媒體對外跟檢方「嗆聲」;
事到如今,如果還有檢察官繼續被騙,淪為間接正犯的「工具」(Werkzeug),那就是自我作賤。
圖片擷取自新聞,順便幫忙改個錯字: https://bit.ly/2Yu9h9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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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違法卻拿檢方擋箭?「偵查主體」不是警方卸責的「偵主丹」〉:https://bit.ly/2V9MVrn
至於以「法律見解不同」這個說詞來遮蓋違法不當,新北警也不是第一次這麼做了,以去年2月的新聞為例,新北警數分局員警不約而同以公務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的方式向檢察官「騙拘票」,以此種違法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的方式來賺取績效獎勵,在檢方起訴後,新北警也是發新聞稿「實務見解不同」、「新北警力挺執勤同仁」,公然發表曲解法律的言論,變相鼓勵基層員警繼續以違法手段追求績效。沒多久後,旋即再發生一起偽造文書向檢察官、法官「騙搜索票」,經新北地院法官向地檢署告發,檢察官起訴違法員警的案例。
今年1月底,新北地院的一審全部有罪判決,向大家說明了新北地院合議庭的法律見解:「動搖警察人員之信譽外,更破壞檢警長久以來之信賴關係,陷司法偵查機關於不義,敗壞國家法紀」。而警政高層聽聞此判決後,竟還昏昏然地向記者表示錯愕:「那麼嚴重喔」,或是怨懟「媒體該負責任」。
新北檢在經歷數名檢察官陸續遭騙,甚至經一審法院認定「間接正犯」,檢察官淪為被警方利用工具的教訓後,面對具有騙票前案紀錄的警察單位聲請拘票,豈能不更加謹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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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幫大家回顧一下這個堪稱國恥的新聞,以及新北警高層的法學上重大發現:
蘋果:https://bit.ly/3fwcUkv
中時:http://bit.ly/32QwMc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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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上)〉:http://bit.ly/2P4YLjy
〈為績效而瘋狂:警界偵查實務的「騙票」秘密(下)〉:http://bit.ly/38E8eG8
偽造文書偵查多久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權貴犯罪逍遙遊 反貪腐淪為笑柄】 2018-12-05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1.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貪污逃亡遭到法院通緝,早在偵查階段,李慶華已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檢察官為何沒有採取任何具體保全措施而讓人跑了?今日法務部長繼續跳針說空話。
2.趙嘉寶貪污判刑11年,逃亡4年多還抓不到,等到輿論質疑,檢警才急忙成立專案小組加強查緝,然而,到現在還抓不到人。
3.我多次要求改善通緝犯查捕系統,法務部迄今進度竟然只有在12月3日開了一次會,結論是「將另召開會議」。
4.我質疑法務部研議增訂棄保潛逃罪草案,從2017年10月至今延宕超過一年,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卻說「棄保潛逃罪草案早就送到立法院了」,根本是公然說謊。
謊言被拆穿後,蔡清祥部長竟然試圖以刑事訴訟法「防逃條款」魚目混珠,繼續硬拗。
5.在2015年12月施行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7條明文要求簽署公約國政府應依照公約內容,於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三年期間到本月將屆至,對於符合公約所要求之「不法關說罪」,行政院卻到現在都還沒送到立法院。
6.大創弊案與黃偉哲辦公室主任曾碧珠涉及的偽造文書、洗錢等犯罪行為案,早在今年4、5月間,新北地檢署已完成告發人、日本證人筆錄,以及金流已查核完成,為何遲遲不起訴?反而對外聲稱沒有管轄權,將案子移轉到台北地檢署,雙方互踢皮球。
7.去年12月我向北檢告發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幫慶富喬事,讓銀行團退回5.5億備償金,結果北檢移轉到雄檢後也毫無下文,到底還要拖延多久?
8.我多次質疑,檢察署對於偵辦中發現不法行為,保括「非法地下匯兌搬錢至中國」、「非法收受陳慶男政治獻金」,都未通知相關機關進行處分。
偽造文書偵查多久 在 黃國昌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1.國民黨立委李慶華貪污逃亡遭到法院通緝,早在偵查階段,李慶華已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檢察官為何沒有採取任何具體保全措施而讓人跑了?今日法務部長繼續跳針說空話。
2.趙嘉寶貪污判刑11年,逃亡4年多還抓不到,等到輿論質疑,檢警才急忙成立專案小組加強查緝,然而,到現在還抓不到人。
3.我多次要求改善通緝犯查捕系統,法務部迄今進度竟然只有在12月3日開了一次會,結論是「將另召開會議」。
4.我質疑法務部研議增訂棄保潛逃罪草案,從2017年10月至今延宕超過一年,到底還要拖延多久?法務部蔡清祥部長卻說「棄保潛逃罪草案早就送到立法院了」,根本是公然說謊。
謊言被拆穿後,蔡清祥部長竟然試圖以刑事訴訟法「防逃條款」魚目混珠,繼續硬拗。
5.在2015年12月施行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施行法》第7條明文要求簽署公約國政府應依照公約內容,於三年內完成法令之制定。三年期間到本月將屆至,對於符合公約所要求之「不法關說罪」,行政院卻到現在都還沒送到立法院。
6.大創弊案與黃偉哲辦公室主任曾碧珠涉及的偽造文書、洗錢等犯罪行為案,早在今年4、5月間,新北地檢署已完成告發人、日本證人筆錄,以及金流已查核完成,為何遲遲不起訴?反而對外聲稱沒有管轄權,將案子移轉到台北地檢署,雙方互踢皮球。
7.去年12月我向北檢告發金管會主委李瑞倉幫慶富喬事,讓銀行團退回5.5億備償金,結果北檢移轉到雄檢後也毫無下文,到底還要拖延多久?
8.我多次質疑,檢察署對於偵辦中發現不法行為,保括「非法地下匯兌搬錢至中國」、「非法收受陳慶男政治獻金」,都未通知相關機關進行處分。
偽造文書偵查多久 在 律師談吉他- 你知道一場訴訟要打多久嗎? - Facebook 的必吃
但訴訟不見得有你想像中的久。 依照司法院的統計資料,在2016年,地方法院辦理【民事簡易事件】,每件案子要平均花費時間是96天;地方法院辦理【刑事事件】則平均是71天。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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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偵查五年才起訴的偽造文書案? 看板 Lawyer ... 33 F →deann: 法律又沒規定偵查要偵多久結案簽結也可以再偵查阿 11/12 13:30. ... <看更多>
偽造文書偵查多久 在 [問題] 偵查五年才起訴的偽造文書案? - 看板Lawyer 的必吃
小弟這兩天接受一個諮詢,
事後研究個案相關判決,發現
一個不太尋常的案件,該案於
民國101年在地檢署立案,直到
106年才在地院起訴,地院108年
就判下來了。
案號截圖:
本質上是 一個偽造私文書案
件,照這些字號看起來,難道
檢察官偵查了五年才起訴嗎?可
是地院審結的速度又很平常...
小道見聞淺薄,哪位道長願
意開示這個案子在地檢署的五
年裏到底經歷了什麼?
如蒙賜教,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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