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紋捺印為你指路💗
心智障礙者常常會忘記回家的路,為了快速找回走失的身障者,縣府社會處與苗栗縣警察局鑑識科合作,免費為身障者 #捺印指紋建檔。
阿昌哥今天來到 #新苗教養院,親自為監護院生採集指紋,只要5分鐘時間建檔,就能大大提高走失後尋獲的機會,期盼透過科技建檔能給教養院弱勢院生多一層安全保障。
苗栗縣身心障礙者人數約3萬4千多人,阿昌哥指示社會處提供「#幸福苗栗為你指路」的服務,今年10月起展開縣內身障機構安置院生的指紋捺印服務,已超過400位完成建檔,第二階段實施對象為居住社區的身心障礙者,可逕洽警察局鑑識科或各分局偵查隊辦理。
#有愛無礙,阿昌哥要求縣府團隊推動身心障礙各項業務務必做到盡善盡美,將持續扮演守護者角色,為鄉親提供更多暖心、安心服務🙏
偵查隊業務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警方如何受理案件】
——特別是面對疑似濫告的案件, #區分受理與調查程序的不同,早就有講義說明了。
參見: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2UbzqY5
當然,願意學習的人自己會查詢規定與學習方法,根本不用別人辛苦的寫講義、開講座、苦口婆心一再重申;
事實上,也有不少警職人員提到很多「長官不支持受理」但個人辦出好案的經驗。
為什麼有人可以做好事,但有人卻無法,連照規矩來都做不到?
因為不願意學習、只想混日子到退休的人,提供再多資料也沒有用,他們就是不想學習,連「依法」都做不到,只會每天怨天尤人怪東怪西。
這群只想混吃等死的擺爛之人,根本看不到別人的專業,開口閉口就是說別人「不懂實務」,但也不見他們多會辦案(可能也沒辦過幾件大案、連屍體都沒看過);他們只會天天喊苦,但事實上也沒有能力到民間企業去求職競爭。
不信去問問民間企業,有誰願意支付與公務員相同的薪水,聘用只會怨天尤人卻不會自我思考又沒有才調的員工?
弱弱的問一句:如果執法者不願意照規矩來,自己都不守法守規則了,那有什麼資格取締不守法的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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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實務】第一線員警宜如何受理疑似濫告與誣告案件 :https://bit.ly/32lYKhJ
‼「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
常常接到很多員警的提問:「這明明就是濫告、誣告,為什麼我們要受理?」其實,這是第一線員警分不清楚「受理」與「調查過程」是兩回事後而產生的誤解。
還是分不清楚?
受理是什麼?就是接受民眾報案,進行分類。例如民眾報案刑事案件,就進入刑事調查;民眾檢舉交通違規,就進入交通裁處程序調查。
民眾叫警察爬上屋頂救狗?對「狗」聲請保護令?叫警察衝去隔壁鄰居家裡「抓人」?議員跑來關說要求違法?拿出專業,自己判斷這是不是主管的合法業務,警察機關到底有沒有這種業務?不要該做的事情不做,不該做的事情拍馬屁拍得很爽,還拍照貼在「OO警好讚」,自甘墮落。
受理後,分別依照刑事、行政調查程序「依法」處理,進入「調查程序」。
以地檢署為例,很多VIP客戶進行近乎騷擾的濫訴申告,也有一些超自然的申告案件,例如外星人入侵、食人族攻擊、「國家機器」在身體或住居插座裡安裝監控設備等疑似精神疾患者的申告案件。儘管我們都知道這些告訴案件「很有問題」,甚至純屬無稽之談,但在現在的法制面與受理流程規範中,地檢署仍然必須受理、分案,由專組檢察官依照法規規定調查或直接簽結。
相同的,警察機關也不能不受理民眾的告訴,但不等於受理後就非要置被濫告的無辜民眾於死地,僅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然後一邊調查一邊抱怨濫訴。
‼民眾報案,但提告的犯嫌人很可能是冤枉的怎麼辦?
#刑事訴訟法第2條麻煩翻一下。
警察是濫訴人的僕人嗎?刑事訴訟法有說只能調查對犯嫌人/被告不利證據嗎?
應該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條所規範的客觀義務,調查「對被告有利的證據」後,依照警局規範的上簽呈結案(例如查無嫌疑人、超越科學常識無從查證等),或移送(報告或函送)流程處置。
實務上很多派出所或偵查隊員警只知道調查對被告不利證據,還有人不知道在想什麼,振振有詞的說被告抗辯的有利證據「不是警察的工作」。然後一邊猛查不存在的「不利證據」,猛抱怨告訴人濫訴.......
還有更扯的,民代提告的案件,第一線員警覺得根本不是現行犯,但派出所所長副所長竟然說「受理就要逮捕」(哈囉,這位大哥,你讀的刑事訴訟法跟我們的是同一部嗎?#還是你不小心把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刑事訴訟法拿來用了? #兩岸還沒統一好嗎)。
請問 #這是在幹嘛?警大、警專刑事訴訟法有這樣教嗎?
拜託拿出專業,讀一下刑事訴訟法、警察偵查犯罪手冊好不好?
‼請正確判斷案件類型
第一線員警拒絕受理,如若於法無據,往往會遭到民眾的申訴。實務上偶爾會出現的狀況是,有時第一線員警對於法律有誤解,或是聽不懂激動的民眾在講什麼,誤以為是濫訴,「拒絕受理」,其後民眾向地檢署提出告訴,經發交該分局調查後,發現 #並非濫訴,而是真有其事。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還有很多案件,其實是 #民眾誤將行政罰事件當成刑事案件,例如為《社會秩序維護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所規定的行政罰事件,被誤以為是刑事案件報案。此時,#警方即應本於職權依照正確的處置方式(行政罰之調查程序)來處理。
然而實務上卻常見警方完全沒有注意到行政罰規定,竟將全卷移送交給檢察官寫不起訴處分書,自己卻忘記本於職權進行行政裁罰。
(我也不知為何會這樣?)
以〈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二):「預知未來」的濫訴人〉( http://bit.ly/331uQwI )所述之D「預知未來」誣告案為例,警方雖然懷疑D是誣告,但仍然依照規定受理,製作告訴筆錄時慎重地全程錄音錄影。在向檢察官報告後,依照檢察官指示調查對無辜被告有利的證據,協助檢察官發現D誣告的事實,成功保全誣告罪的舉證證據並偵查起訴,才是妥適的處理方式。
‼有些濫訴人可能涉及誣告,要怎麼辦才能將之定罪繩之以法?
發現疑似誣告,拜託冷靜,保全證據是最重要的事情!誣告罪成罪困難,不是你自以為正義移送誣告,就能起訴定罪的!
你們知道為何實務上警方移送誣告,大多不起訴嗎?(不是民眾亂告誣告,而是連警方移送,都大量不起訴喔...)
「筆者在新北地檢署服務期間,也遇到過幾件有誣告可能的案件,然而,告訴人在偵查中當庭否認他提告時的部分筆錄內容,加上 #警方沒有錄音,#承辦員警自己也不確定告訴人提告當時講的詳細內容是什麼,因此 #難以證明告訴人有誣告的事實。」
看到問題了嗎?
然後一堆員警會鬼打牆:刑事訴訟法沒說一定要對告訴人錄音阿。
是阿,我知道你想偷懶時就會賣弄法條了。
誰跟你在講自白任意性和真實性?#我是在跟你講舉證方法!阿 #你怎麼舉證他陳述不實內容?你確定你做的筆錄內容都不會打錯?如果你確定,為什麼職務報告都寫「受理時距今已久遠,#職不復記憶」(記憶力不好還不錄音?)。
刑事訴訟法規定犯嫌人警詢時應錄音錄影,是為了讓自白合法(自白任意性與真實性)。
雖然看似沒有直接要求對告訴人錄音錄影,但是錄音錄影以證明告訴人第一時間警詢的內容,為什麼不行?為什麼死都不願意錄音,是怕什麼?錄音很累?
〔按:本講義是於2019年撰寫,刑事訴訟法於2020年1月15 日修正第192條為:第74條、第98條、第99條、第100條之1第1項、第2項之規定,於證人之訊問準用之。並於公布後6個月施行。警詢時依第196條之1第2項準用修正後第192條的規定,對「證人」也要全程連續錄音。
但據了解,目前偵查實務上仍有不少警察機關對「告訴人」的警詢筆錄沒有錄音錄影。〕
特別是你覺得他在濫告、覺得被他告的人很可憐、覺得他告的內容顯然是不實誣告,#那還不錄音保全?????
在想什麼啊!?!?!?!?
偵查隊業務 在 曾玟學 苗栗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爭取警察同仁權益!人員補足,業務回歸專業;制服長短袖自己決定;確保勤務間用餐權利】
1. 目前苗栗縣警民比約1:450左右,跟全國平均的1:430仍略高,局長說明預計將補上59人,並朝補足編制員額的方向前進。我提出希望交通隊人數增加的建議,民眾對警察同仁業務最直觀的就是治安與交通,但目前除了縣警局與比較大的分局外,都沒有專職處理交通的同仁,所以同仁們除了在辦案外還須花上許多時間處理交通車禍。
希望未來能在各分局成立交通小隊,專職處理車禍案件,讓派出所可以專心地處理民眾的報案,讓偵查隊可以著重在刑事調查,各單位之間才不會覺得分工不明、勞逸不均。局長也承諾會朝此方向來推進。
2. 呱吉和黃捷 高雄市議員前陣子都有關心警察同仁的制服問題,幾個會期前我在議會也問過,這次再跟局長確認一次,目前苗栗縣是由各派出所所長決定,讓地處不同的派出所可以自由決定,像苗栗許多山區上的派出所可能就需要較早換上長袖制服,這樣能彈性調整的狀況,給縣警局肯定,同時,也期待未來能進一步放寬讓同仁自行決定,畢竟可能會有較怕冷怕熱的體質差異,但制服的長袖短袖一致性,並不會影響同仁執勤。
3. 接著關心同仁們在執勤時跨越用餐時間的權益,局長說明,一般都會體恤同仁辛勞,不會在用餐時間特別督導抓缺失,警政署也有發文告知各單位,但過去不只有遇到同仁著制服買飯或用餐被民眾檢舉,甚至有同仁在執勤空檔用餐被抓缺失的狀況,希望局長能直接修正內部行政規範,而非目前「原則性」地體恤,這樣才能真正保障同仁用餐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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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苗栗持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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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查隊業務 在 Re: Re: [發問] 偵查隊的管道- 看板TPC_Police - 批踢踢實業坊 的必吃
※ 引述《P1986625 (123)》之銘言:
: 對刑案有興趣建議留在派出所
: 去偵查隊只是變成公文處理機
: 如果又要監聽辦案的話,你會變成
: 戴耳機的的公文處理機,
: 危險程度
: 派出所專案>制服>偵查隊
應該說是遇到刑案的種類不一樣
派出所:
小吸吸,酒駕,傷害,竊盜,毀損,侵佔
交辦公文30%
業務30%
偵查隊:
小吸吸,販毒,槍砲,重利,兒少性交,強制性交
公文70%
業務15%
大隊:
販毒,槍砲,組織犯罪,重利,職業賭場
(還有一堆沒聽過的類似期貨交易之類的...)
公文15%
業務5%
當然每個地方不一
我只能照我遇到的單位說個大概
: 我以前會建議考到牌再去,
: 但是現在我是認為先支援再考牌,因為支援性質還能較容易退出
: 如果考到牌進偵查隊後,發現興趣不合時,要離開變成要刑大放人才能走喔
: 因為很缺人,就算你沒績效,抓著不讓你走
: 你還有分攤公文的功能
其實支援的是事情做最多的
錢領的比人少
要退出是比較容易沒有錯
不過考牌以後要拔牌
刑大只是形式上的關卡
決定權還是在分局
我有看過有牌的打個報告就下派出所的
也有看過沒牌的卡在斟茶隊出不來的
: 建議是先想好你當偵查佐的目的再去比較好
: 因為會對你的警察生涯影響很大
: 要拚積分的話還是制服快
: 要回南部是偵查佐快(除非你制服每年破百五)
: 大概一年積分回台中、三、四年就回台南高雄了
這是真的...
因為排名的序列不同
斟茶佐是10序列
派出所警員是11序列
: 最後...想爽的話,不要去
應該這樣說好了
想爽的話就別來當警察了...
摒除掉專業單位不說...
現在的警察想爽(?)
很難...
不同單位有不同單位難唸的經
有業務掛帥
有績效掛帥
: 想想如果真的那麼好的話,為甚麼會缺人
: 各種畫大餅、拐你去的話聽聽就好
: 在派出所偶爾抓件毒品或公危還算過得去
: 在偵查隊沒有弄個販賣還是槍甚麼的是沒有人權的
缺人是真的...
基層大環境,整個都很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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