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4869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之「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罪之「他法」,係指除損壞、壅塞以外,其他凡足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之方法皆是,#以併排競駛或為追逐前車而以飆車之方式在道路上超速行車,#易失控撞及道路上之其他人、#車或路旁建物,#足生交通往來之危險,#自係上開法條之「他法」。而「飆車」之速度並無一定之標準,如其併排或追逐前車競駛於道路超越限速之「飆車」方式為之,足以生公眾往來交通之危險,自亦屬該條項所規定「以其他方法致生往來危險」情形之一種。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115號刑事判決】
刑法第185條第1項之公共危險罪,其中犯罪態樣「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乙種,所稱之「他法」,係指除損壞、壅塞以外,其他足以妨害公眾往來通行之方法皆是,倘以併排競駛或一前一後飆車之方式,在道路上高速追逐、超速行車、競駛等危險駕駛作為,因極易失控、撞及道路上之其他人、車或路旁建物,自足以生交通往來之危險,當屬上開法條之「他法」;所謂「飆車」之速度、距離,並無一定之標準,應視其具體所在路況與相關情事而定,不可一概而論。換言之,上、下班時段,在車水馬龍之繁華市區道路上,駕駛人違規超速數十公里,對用路人所隱藏之危險,未必低於在快速(或高速)道路超速所生之危害;在短距離內超速、競速,與長距離之違規超速,兩者於突發狀況下,對駕駛人自身或其他相關用路人反應之威脅嚴重度,未必不同。
【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1858號刑事判決】
1、刑法第185條第1項對於「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係以「損壞」、「壅塞」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為要件。其中所謂「他法」,乃指除損害、壅塞公眾往來設備外,其他足以生公眾之人、車、舟、船往來危險之一切方式,例如駕車蛇行飛馳、相互競速飆車、以油料或尖銳物品潑灑路面等。至何謂「飆車」行為,刑法並無定義,僅於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2項就2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前項(如其中第1款之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第2款之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等)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應為相關之罰鍰、吊扣或吊銷行政處分,自可作為解釋「飆車」行為內涵。
2、又因本罪屬 #具體危險犯,只要以損壞、壅塞或以他法致生人、車、舟、船陷於不能或難以往來之狀態即已足,在實際上是否確無法往來,則非所問。惟「飆車」因須聚集2輛以上汽車為前揭示之危險行為,始足使其行為與「損壞」、「壅塞」方式致生往來之危險同等評價,且其聚合方式往往並非事先約定,臨時加入者多有所在,且彼此間未必相互認識,似欠缺共同犯罪之意思聯絡,因實務上尚不承認所謂「一方(或片面)共同正犯」,即指多數人不約而同一起犯罪,即使皆有相同之實行行為,卻欠缺共同之犯意或意思聯絡,則此多數人所實行之行為,不能認為有行為分擔,從而不成立一般共同正犯,僅屬「一方共同正犯」,但應對他人行為負責。就此,刑法上共同正犯成立之意思聯絡並不限於事前有所謀議,即僅於行為當時有共同犯意之聯絡者,亦屬之,且其表示之方法,亦不以明示通謀為必要,即相互間有默示之合致,亦無不可;又共同正犯之意思聯絡,原不以數人間直接發生者為限,即有間接之聯絡者,亦包括在內,以「飆車」行為致生往來之危險為例,除事先相約到場飆車外,#不論行為人是否認識當時在場之其他駕駛人,#只要有先併排後一同加速前進,#或於其他人行駛中臨時加入之競逐、#競速之客觀共同事實,#即可認各行為人之主觀上係基於默示之意思聯絡而併排競駛於道路,#並聚合成勢,#得成立共同正犯。
(編按:標號為筆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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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飆車行為是否必然構成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由上述實務見解可知,如果符合該罪「他法」的意義,且會引起具體危險結果(致生公眾往來安全之危險),即屬該罪規範的範圍。許澤天老師認為,「他法」必須在手段上類似於「損壞」或「壅塞」,則集體飆車行為的可罰性,係因其非法截占道路,與設置障礙物的壅塞概念相類似,故可在立法者授權範圍內認定為「他法」(註)。
註:許澤天,刑法分則(下):公共法益篇,2020年7月二版,頁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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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式約定駕駛人 在 Re: [問題] 保險公司說我不是限定駕駛??!! - 看板car 的必吃
※ 引述《grope (連不上的PTT...@@)》之銘言:
: 車子保了乙式加上限定駕駛
: 限定駕駛是我(有駕照)
: 和我太太(車主 沒駕照)
: 送到原廠保養場一個禮拜
: 保養廠打來說我不是限定駕駛??!!!
: 接下來我有什麼地方需要特別再注意的呢?
--
依內文狀況分析
車輛事故進保養廠出『車體險』
但因為有附加《約定駕駛》
而本次事故的駕駛不在《約定駕駛人附加條款列名》中
所以『車體險』無法出險
--
就內文我是這樣分析的啦
我們先來談談在「車險」常看見到思考誤區
也是這篇直接會面對的問題
--
何謂《約定駕駛》?
為什麼會有這個?
它是個針對『車體險』所設計的條款
符合現在小家庭或只有兩人以下駕駛的情況
能大幅降低『車體險』保費
→ 含《約定駕駛》 $26083
→ 不含《約定駕駛》 $28982
(限血緣)
→ 價差 $2899
在一年間只有兩人駕駛的情況下
非常適合配上這條款來出單
關於《約定駕駛》詳細可看
[心得] 汽車保險(車險)的五四三 - 約定駕駛與免追償
(#1Tc70ilv)
https://www.ptt.cc/bbs/car/M.1570271276.A.BF9.html
--
至於什麼是思考誤區?
我們要知道「車險」由三大部分組成
『車體險』『責任險』『強制險』
快速總結
『車體險』
會因為附加條款而保障不同駕駛人
『責任險』
只要被保險人同意對方駕駛
那人即受到保障
『強制險』
不看是誰
不看過失
也因為這三大部分的關係
很多人常認為「車險」保障所有駕駛的人
常認為「車險」有約定駕駛只保列名的人
說對
但也不對
今天出的是『車體險』
就會看有沒有《約定駕駛》或《免追償》
今天出的是『責任險』
就會看被保險人有沒有同意駕駛(車輛遭竊等狀況)
今天出的是『強制險』
呃 ... 不看被保險人不看駕駛人不看責任
可直接請求
有特別補償基金
所以要看使用的是「車險」的哪一部分
--
今天這個案例出的是『車體險』
又有《約定駕駛》條款的問題
所以才會帶出這樣的狀況
而限定駕駛是以前的條款
目前都已掛停售
現在會提到限定駕駛通常都是指約定駕駛
只是還不習慣名稱而已
就像失能增額(殘廢增額)
我覺得現在能做的就是翻開汽車保險單
看看到底有沒有《約定駕駛人附加條款列名》
但 ...
依你文中對業務的說法
建議你有個心理準備
--
關於車險的種種
我全部都放在下面了
[心得] 汽車保險(車險)的五四三 - 車體險
(#1RIVMv5l)
https://www.ptt.cc/bbs/car/M.1531573689.A.16F.html
[心得] 汽車保險(車險)的五四三 - 責任險
(#1RJdpmzp)
https://www.ptt.cc/bbs/car/M.1531870448.A.F73.html
[心得] 汽車保險(車險)的五四三 - 失能增額
(#1SRuRWTh)
https://www.ptt.cc/bbs/car/M.1550812896.A.76B.html
[心得] 汽車保險(車險)的五四三 - 駕駛與乘客
(#1RL0Kg6P)
https://www.ptt.cc/bbs/car/M.1532233002.A.199.html
[心得] 汽車保險(車險)的五四三 - 應用篇
(#1UQ9_VlM)
https://www.ptt.cc/bbs/car/M.1583914975.A.BD6.html
--
有些事情永遠不在掌控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62.186.17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605617276.A.37F.html
首先要看出的是「車險」中的哪部分
我來舉個例子說明好了
--
保單有『車體險』『責任險』『強制險』
--
(一)
今天 A 駕駛與第三人發生事故
我方車輛毀損
對方受傷
對方財損
可使用『車體險』
針對我方車體毀損進行出險
因為駕駛人有列名
可使用『責任險』
針對對方體傷與財損出險
因為被保險人同意駕駛人使用車輛
又或是使用『強制險』
針對對方體傷出險
而對方財損自掏腰包賠償對方
(可能對方財損只有百元損失,責任險加費不划算)
--
(二)
今天 C 駕駛與第三人發生事故
(也就是 A、B 以外的人)
我方車輛毀損
對方受傷
對方財損
可使用『車體險』
但因為駕駛人沒有列名
所以保險公司會找 C 追償
(鄉民 G4SR 協助更正)
可使用『責任險』
針對對方體傷與財損出險
因為被保險人同意駕駛人使用車輛
又或是使用『強制險』
針對對方體傷出險
而對方財損自掏腰包賠償對方
(可能對方財損只有百元損失,責任險加費不划算)
--
而特定血親駕駛
車體險也有適合的選擇
就不要加《約定駕駛》
也不要加《免追償》
省下免追償的保費又可以讓特定血親受車體險保障
其實也就興趣使然啦
坐在電腦前面打字算是興趣的一種
但也因為是闡述保險概念
很多地方用一語帶過很容易讓閱讀者誤解
讓閱讀者誤解後續問題會相當嚴重
所以用詞上都盡力用不同角度審視會不會造成誤解
這文發出後到現在又修了六次左右吧
peko 玩完在唸 SC 了
看來差不多了 www
『責任險』>『車體險』
自己一定賠得起自己的車
但把人撞死不一定賠得起
所以『責任險』很重要
是的
如果是(二)出『車體險』
保險公司會找 C 追償
但也不一定要出『車體險』呀
箭指第三人的『責任險』或走民事也行
『車體險』優點之一是可以讓自己輕鬆一點
其實會保『車體險』也有其他考量
像是保險金額的折舊
但『責任險』還是最重要der
沒錯
保險一直以來都是在事故發生前的預防
而不是有了保險就可以大殺四方(ex.Korone 梟告)
nene 就是遜啦
車體險也有事後方便的優點
就看每人如何取捨這樣
反正我首推責任險 二推車體險
我就 DD
我就爽
有看有機會
不看很浪費(?)
能被看好幾遍是我的榮幸 :)
※ 編輯: w71023 (61.62.186.174 臺灣), 11/18/2020 17: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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