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違法濫抓外籍看護工作者案】三重分局危機公關之後?
#背後的系統與文化問題不是分局長一個鞠躬就能解決的
就危機公關而言,小寶分局公開道歉的危機處理方式,
和去年 #中和踹頭案 大寶分局死不認錯踹頭還被表揚+粉專大內宣、密錄器影片消失的處理方式➡️ https://bit.ly/2RyyECV ,
相較之下進步太多了,這點值得肯定。
個案交由檢方偵辦中,偵查中案件細節、是否構成剝奪行動自由罪等法律問題,我們不多做評論,也請大家給司法獨立判斷的空間,而不要流於民粹。
而我們身為法治國的理性公民,可以做的努力是什麼?是一起思考的是警方制度性(盲目追求績效)以及全民人權觀念(歧視東南亞裔外籍工作者)的問題。
政客之所以可以當政客、機關惡性文化可以繼續循環,不就是民意的縱容嗎?
#這不是分局長一個鞠躬就能草草了事的
而是內政部警政署、執政當局、全民要共同檢討的
關於警方盲目績效與數字遊戲之惡,本粉專已經多次討論,系統性的討論參見:吳忻穎,《#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 ,第二部,2021年3月聯經出版:https://bit.ly/3q3vNjP
至於對於外籍人士的歧視與人權問題,
正如作者在上一篇貼文的留言:
「我還是要強調,「逃逸外勞」這個名詞本身,就是國恥,就是建立在一個自以為經濟富強的傲慢心理,帶著種族歧視眼光靠著剝削與壓榨外國人士來獲取所謂的經濟富強。
防疫期間把外籍勞工關在宿舍不准假日出門,也是個例子。
如果這麼歧視外國人,不如乾脆鎖國,
我也想知道沒有外籍工作者,台灣會不會垮。」
將心比心,如果台灣人出國也遭受他國政府與人民如此待遇,會不會從此痛恨該國?
如此一來,台灣的國際地位,還有望改善嗎?
#自己的國家自己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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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畫面來自民視臉書影片:https://bit.ly/3gtrCM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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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黑衣人大鬧松山分局「吃案」之亂,應該燒得不少讀者滿肚子火。
但是曾經參與《扭曲的正義》校閱的小編,對於這樣的戲碼,可是一點也不陌生。且讓我們來分享這本書中一段「精(悲)彩(哀)」的真實故事:
〔我......找來承辦分局主管警官等人討論跨轄追查組織勢力的可能性,但我『挑錯時間』了,當時並非警方掃黑專案期間,分局對追查組織犯罪興趣缺缺;這樣也就罷了,某位警官還告訴我『挑錯對象』了:
『檢座,不要追了,那個對象吼,妳和我都惹不起。』讓我氣得七竅生煙。〕 –《扭曲的正義》第149-150頁
警政高層長期以來在媒體前作秀製造各種公關形象:「掃黑」、「查槍」,風風火火洩漏密錄器畫面上演「愛與鐵血」的戲碼,你不知道程序的合法性、也不知道風風火火之後的證據是否足夠起訴,讓你在電影化的新聞和粉專裡以為那是正義的化身。
為了滿足法治教育不足的群眾「看戲」的獵奇心態,好達成作秀升官的貪慾,於是盲目要求奇怪的績效,上演各種荒謬情節:
踹少年的頭(中和踹頭案)、把被告當成拳擊沙包打(三重拳擊案)、「騙票」亂抓人(新北斬手騙票案、彰化騙票案)、「假摔」逮捕退休警察(彰化假摔案)、跑到其他轄區胡亂盤查「陌生臉孔」逮捕音樂老師(中壢「很蠢」事件)、連開9槍擊殺「逃逸移工」(阮國非案)、違法搜索逮捕(近年來證據排除判決族繁不及備載)……三盲鍵盤俠瞎支持,以為很「鐵腕」。
把沒有什麼武力的對象形塑成「壞人」,粗暴對待;
但面對真正黑道時,其實警官們的嘴臉是這個樣子的:
「那個對象吼,妳和我都 #惹不起。」
所以松山前分局長跟媒體說:「我相信很多曾經擔任刑事高階警官的人,誰敢說他不認識幫派大哥?」
倒也不誇張,還真的是 #吞了誠實豆沙包的肺腑之言。
(請見新聞:〈不聽警署指示手機交刑事局還原 陳嘉昌:北檢比較有公信力〉:https://bit.ly/3xBqsVG )
龜頭,呃,龜山頭頭們平常吵著要當「(幻想只有權力沒有義務的)偵查主體」、在國會亂「廢除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自己涉案時卻不相信警察機關的調查,反而跑去找檢察官交出手機:「檢察官比較有公信力」。
不只警政署臉很腫,也霹靂啪啦打得龜山老母「偵查主體學派」「警察尊嚴流」臉更腫。
(參見:https://bit.ly/3eJ3MKI )
而這些體系文化亂象,正是全民長期以來無視法治國原則、喜歡亂敲鍵盤所造下來的共業,接下來源源不絕的惡果,當然也要全民共同承擔。
更完整的故事以及體系問題批判,請見《#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149頁以下: https://linkingunitas.com/B184634
(底圖:聯經出版提供)
中和踹頭案 在 我的紫袍夢-3年9月的檢察官日誌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關於盤查臨檢要件】以及【罵盤查不合法的員警「臭俗辣」而不起訴處分之案例】
關於第一線警方執法注意事項與講義,其實作者在職時就已經在個人臉書有很多公開貼文,粉專之前已經寫了一篇網誌,只是後來FB取消網誌功能,該文經搬遷到方格子並多次公告提供了,但是因為很多人在問,所以再一次提供連結:https://bit.ly/37gXhwy
請有心學習的警職讀者自行前往爬文。
至於想要了解為什麼台灣警察無視警職法要件而瘋狂盤查的原因,在《扭曲的正義》( https://bit.ly/38JfGSD )第二部中有詳細說明背景因素。說來話長,我們就不在這裡開花了。
對於現狀不滿,一個法治國公民能做的事情,不是只有謾罵,更應該了解問題原因,一起改革我們的體制、國家與社會!
至於這兩天引發媒體與大眾關注的「很蠢」新聞,
請參考以上連結文章的「貳、警察機關演講/教學講義(公開版)–*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該講義部分內容涉及個案辦案技巧,雖然已經離職但在職業倫理的要求下仍認為不宜全部公開,但是該檔案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法制室在去年發生「中和踹頭案」後,有徵得作者同意並將完整檔案發送給轄下各單位,如果是警職人員,可以透過內部管道取得。
這兩天的「很蠢」時事,中壢分局有將密錄器影片提供給媒體,請參考:https://bit.ly/3erwoIf (本文圖片擷取自影片)
從警方視角的影片來看,該員警自己也不知道是依照警職法第6條哪一款發動盤查,從頭到尾都在跳針「我沒有見過你」、「怕你是失蹤人口」、「你一直看我」之類顯然醉翁之意不在酒的鬼話;
更沒有依照警職法第4條「告知事由」。
依照警職法規範,盤查有其步驟和要件(請見「*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
提出姓名、出示證件,本質上都是 #隱私權的干預,我國不是極權國家、台灣也不是中共、台灣的警察當然不是中國公安或港警,想當然耳, #政府沒有權力要人民無時無刻被檢查身分(請注意:警察代表的是國家權力),
人民也有權利知道「我是依照法律的哪一條、什麼原因被盤查」,在盤查發動合法的情況下,人民才有義務提出證件、告知姓名。
但遺憾的是,在本案影像檔案中,當事員警說不出盤查事由,也沒有依法告知人民盤查事由。
影片中的當事人表達不服與抗議時,員警也應該要教示救濟管道「聲明異議」並使其填寫聲明異議表,但當事員警也沒做。
穿著制服,卻不遵守白紙黑字的法律,
#你不蠢嗎?
相信只要有點法律觀念的公民,看完影片後,很多人心中也會OS:罵蠢都是客氣。
在「*新北市警局2018年上半年度:警察職權行使法「盤查臨檢實務」講義與課堂中有一個真實的 #妨害公務不起訴處分 案例(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6年度偵字第32376號不起訴處分書)
員警接獲大樓住戶報案表示住宅中有人在「賭博」(這顯然又是巨嬰客戶因為公寓大廈糾紛動輒報警處理的案件),但前往現場並沒有發現什麼不法,員警被住戶坳要留在現場,正巧被告出門,員警在「大樓電梯與大廳」對被告發動「身分盤查」,被告也提出身分證供查驗,但是員警一路尾隨被告出大廳詢問該住宅內的人在做什麼,但也沒有說明自己是要通知被告做訪查或詢問筆錄,因此被告不斷質疑「找麻煩」,表示要「申訴」,接著雙方開始抬槓,後來打到110勤指中心「申訴」,在與110通話「投訴」過程中被告突然轉頭問一位員警:「你叫什麼名字?」遭員警拒絕,被告遂脫口「臭俗辣」。
然後被認為辱罵公務員而逮捕了。
抬槓的內容在偵查中也經檢察官勘驗,隱去當事人姓名摘錄如下:
警員B:阿不開門?
被告:阿關我什麼事,我找朋友的,你叫什麼名字?(指警員A)
警員A:你有查她身分了嗎?
警員B:我有什麼義務要跟妳講我的名字嗎?妳依據哪一條法 律要找我的名字?
被:(問朋友)要投訴警察的電話是「119」嗎?
A、B:打「110」啦。
A:你打,沒關係,119是消防隊,讀一下書好嗎?
被:我沒有讀書捏。
A:我看得出來。
A:(對被告友人問)你是她的誰?你是她的朋友嗎?
被告友人:什麼朋友?
(被告撥打110勤指中心投訴,與勤指中心通話)
被:喂,我要報案,OO路OOO巷,哪個地區喔?
A:新莊區啦。
被:新莊區,我要投訴你們你們那個警察態度惡劣,那個 你們派人過來,我要投訴他。
A:我人就在這邊了啦,是要派什麼人。
被: OO路OOO巷X之XX號。
A:X到XX號啦。
被:X到XX號。
A:妳直接說X號就好了。
被:(問A)你叫什麼名字?
A:我為什麼要跟妳說我叫什麼名字?妳自己去查阿。
被:你「臭俗辣」。
警員A與B旋即逮捕被告。
其實這件案件最大的爭點在於:員警到底在執行什麼公務?
本案員警在偵查中經檢察官以證人身分訊問「發動盤查的依據」 #自承不符合盤查要件、到庭員警也不認為被告案發時走在公寓裡、路上有什麼危害。
而妨害公務罪章中,包含侮辱公務員罪、對公務員施暴罪等的要件解釋,成立犯罪的前提都是「公務員合法執法」,如果不是合法執法,該公務員在違法時代表的不是我們的法治國家,那麼對違法在先的公務員施暴、侮辱等,不應成立妨害公務罪章的罪名。
該等公務員代表的是他自己,他如果想要興訟的話,應該提告公然侮辱或其他個人法益的罪名,讓檢察官和法官判斷看看這算不算侮辱、又或是 #合理評論。
而在以上新北檢的案例中,員警並沒有提告公然侮辱罪。
檢察官認為,本案不符合盤查發動要件,警察並非依法執法,因此為 #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原文很長,內容涉及個資者也不宜列出,
僅摘錄講義中提到的不起訴處分理由:
「刑法妨害公務罪章之立法目的為使公務人員得以順遂執行公務,且避免公權力之行使受到重要性之貶低,而非要求人民進退應對無時無刻均彬彬有禮。」
「被告與執勤員警發生爭執之原因,在於被告對於上開警察法規並不熟稔,其主觀上之用意在於質疑盤查程序,但其並不瞭解其可以觀看員警臂章判斷員警身分、要求員警於不影響執勤安全下提出警員服務證、或表示「聲明異議」要求開立警察行使職權民眾異議紀錄表並記載員警姓名。......
而依本署檢察官之經驗,時有民眾在法治教育不足之情況下,誤以為撥打110報案電話可以進行全方位的各類案件「投訴」,或找檢警進行各類糾紛之「陳情」等案例,而本案執勤員警於值勤時,在被告自承「沒讀過書」之智識程度下,仍未能理解被告要求知悉警員姓名真正之用意,始發生如上開譯文雞同鴨講之誤會,而依被告之智識程度,其主觀上認為執勤員警不敢透露姓名,因而於一時情急下脫口而出不雅之用語,衡情亦未違背我國之社會生活經驗。
本署檢察官於本案偵查中業已提醒相關員警,爾後面對民眾時,依照我國之社會文化背景,難以要求民眾使用專業之用語,是以必須揣測民眾真意,在盤查或臨檢發生爭執時,於不影響安全情況下,提醒民眾注意警察制服之編號或提出警員服務證,並在民眾表示不滿時當場教示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時之救濟方式,以避免再發生類似之衝突。......」
「......觀之被告與A、B你一言、我一語、答非所問、近乎「抬槓」而令人啼笑皆非之上開對話內容,難認被告主觀上有針對員警執行勤務而為攻訐與謾罵等妨害公務之惡意存在。從而,被告所為顯非純屬空泛攻訐、無任何思想或意見表達之言論,亦非以損害他人名譽為唯一目的,其對於員警執行盤查之程序有所不滿,亦屬對於可受公評之事提出評論之範疇,尚無從以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罪相繩。......」
當然,不同的檢察官、不同的個案情節,也可能會各自有不同的見解和結論,
而本案中壢分局員警用「逮捕」之術,來挑戰桃園地檢檢察官的意見,
徵詢檢察官:「我蠢嗎?」
勇氣可嘉,我們應該向中壢分局以及下手逮捕的員警表達敬佩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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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https://bit.ly/3sKRGWo
21世紀的台灣民主法治奇蹟:
警察盲目追逐績效,以「陌生臉孔」為由盤查激怒民眾「罵蠢」,上銬逮捕移送;
警官喝酒與黑衣人起衝突,警局遭大批黑衣人囂張侵門踏戶砸電腦,卻可以和解了事。
這個叫做「警察尊嚴」。
總統說可以對她大聲拍桌,承諾當選後抗議聲音可以被聽見;
但是落單退警路旁按喇叭,卻被國安局認定「驚嚇駕車官」,警官指示警員設局「假摔」逮捕。
這個叫做「民主價值」。
好混亂的台灣價值。
這是法治國還是人治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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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扭曲的正義:檢察官面對的殘酷真相,走向崩潰的檢警與媒體》第二部,聯經:https://bit.ly/3uDtBmC
★偵查與第一線警職法、刑事訴訟實務講義/貼文彙整(公開版):https://bit.ly/37gXhwy
★「有毒」的毒品查緝政策系列
〈(一):績效催生警方違法惡習〉: https://bit.ly/3evPBq6
〈(二):放聲「出去讓你死」的警察〉: https://bit.ly/39fN5mJ
〈(三):強闖民宅違法抓人三部曲〉: https://bit.ly/31ivxTu
〈(四):無視程序違法「上訴到底」的檢察官〉:https://bit.ly/3kN0Squ
〈(五):被績效牽鼻子走,焉能「安居」?〉: https://bit.ly/3mTYYW9
💥獎懲不公所踐踏的「法治國警察形象」:
〈違法踹頭獲表揚,依法調查被懲處?被體系踐踏的「警察形象」〉:https://bit.ly/35U5ILf
★踹頭事件:
〈中和警「踹頭」爭議:私刑或正義?讚聲下的法治國危機 ft. 吳忻穎〉:https://bit.ly/3ajvLvW
〈中和警「踹頭」事件:警方的私刑,法治國的死刑?〉:https://bit.ly/2RyyE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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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則是警方出身的觀點,直言不諱的點出中和警「踹頭」就是私刑,不是執法過當的問題,而是「根本不是執法」,並嚴厲批評這是「流氓」行徑。 並探討 ... ... <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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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網址: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484637?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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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標題:
屁孩無照駕車拒檢警踹頭 有人叫好有人罵、法界也質疑「大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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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內容:
2020-04-11 14:57 聯合報 / 記者王長鼎/新北即時報導
16歲鄭姓少年4月7日晚間11時許無照駕車載3名友人一同出遊,在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與
壽德街口遇見警方執行路檢,鄭因心虛拒檢並跨雙黃線逆向闖過路檢點逃逸,警方通報攔
截圍捕,2分鐘後在民享街上將該車攔下,車上4人被攔下不肯合配合盤查,遭壓制在地還
被員警踹了一腳,被一旁住戶錄影上傳網路,引起社會各界議論紛紛,就連法界也有人認
為,「這絕對不是『執法』,是大違法!」
本案經本報系粉絲團上架「無照少年遇路檢 警圍捕遭爆執法過當」,影片清楚可見少年
已被警方壓制在地上,員警卻仍出腳踹頭,當附近住戶質疑是在打小孩,員警在眾目睽睽
之下與住戶大聲對罵,叫住戶下來;影片迄今在三個粉絲團共獲得61萬次觀看,近1.5萬
個讚、9千多則留言與1千多個分享,有不少檢察官與法律相關粉絲團以及民眾分享,引起
熱烈的討論,主要是一方認為執法過當,而不少民眾與警界本身,卻認為這樣的執法力道
剛好而已。
據警方盤查發現車上駕駛及同車友人共4人均為未成年少年,警詢後依公共危險罪嫌將開
車的16歲鄭姓少年移送新北地院少年法庭審理,並針對少年違規行為開罰,包括拒檢、無
照駕駛、逆向行駛、闖紅燈、紅燈右轉等共開共7張罰單,約20萬元的罰金。
有立委針對此事詢問警政署,轄區中和警分局回覆表示,該車在道路連續逆向及闖紅燈等
違規行為,已涉及公共危險罪,現場攔停後,鄭等4人不願立即下車配合警方盤查,在車
內不斷咆哮辱罵及吐口水,警員李員、陳員為展現強勢執法決心,隨即強制鄭等4人下車
,其中戴男下車後仍不願配合員警盤查,企圖掙脫李等2員壓制,陳員為制止戴男脫逃,
出現有以腳制伏的行為。
中和警分局指出,當時對方有4人,一開始處理只有兩名員警,是後續支援警力才陸續到
達,所以當戴男欲再爬起,現場員警以為戴男有逃逸意圖,進而施以快速壓制,但陳員壓
制過程以腳制伏戴男,分局認為員警執法過程有疏失,已依規定議處,予以申誡二次行政
處分,強調會加強內部教育。
警方逮捕無照駕車闖路檢點四名少年的爭議畫面曝光後,不僅有曾任檢察官者上網痛批警
方違法,也引起網友高調議論,「踹就是踹,就是無端攻擊已制伏的民眾!就是私刑!還
扯什麼用腳制伏?!」都明顯違法了,倚仗權勢故意傷害了!還只2申誡?根本鄉愿護短
!
「錯就錯在警方不應該人身攻擊或動私刑,即使對方再可惡、再令人天怒人怨,也都要按
照現行法律sop來做。」但也有支持警方的網友留言說,16歲無照開車逆向衝臨檢站被教
訓還有自以為是的人幫忙,下次是不是就吸毒衝撞了,這種作奸犯科的都是一步一步變成
廢物的,沒在第一線不會被車撞當然講話很厲害,有本事跟第一線出勤幾次看點現場再來
講過當,在國外不是電擊槍就是放警犬咬,台灣只是上去了踢兩腳根本是客氣。
住中和區莒光路有住戶也留言說,你可能沒看過一堆屁孩沿路肩騎車飆車,或是開車沿著
路肩,不管有路人與否來回狂飆,各種隨意變換車道、闖紅燈、跨越雙黃線飆車。尤其這
邊路口還是連接板橋、永和的交通幹道,一堆屁孩天天這樣玩都罰不怕。雖然警察行為確
實可議,但就附近住戶的心聲而言,「踹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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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卦版
#1UaORF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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