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中小劇場 第59場 關於N號房事件的四道問答題】
(原題:【探究N號房心理,宣示主宰的性暴力】,刊於FUNDAY 數位英語達人誌 5.6月號 / 2020 第14期)
感謝 Funday數位英語邀約訪談,聚焦粉專先前較少觸及的性暴力議題,本文原以四題問答形式進行電話訪談,再由中文編輯林映妤小姐悉心整合內文。在此將內文還原為問答形式,重新架構應答內容,並進行細節補遺與延伸。
Q1:在國際婦女節的3月,南韓「N號房」事件將長久以來瀰漫於社會的仇女風氣一次爆開,敵視批鬥更越演越烈,全球性暴力事件加劇,無論是好萊塢MeToo事件、墨西哥殺女案件,到了近期的南韓N號房,在「性」方面的暴力和一般的肢體、語言暴力是否存在不同的心理狀態呢?
A1:上述幾項暴力案件的成因與目的雖不盡相同,但究其核心,或許都和「宣洩」有關。暴力一向是宣洩最直接的通道,無論是語言暴力(網路攻訐、職場霸凌)或肢體暴力(家暴、恐怖情人),這些暴力背後,宣示的都是某種宰制力。
然而,看似強悍的宰制心態,有些是為了征服,有些卻是源自「軟弱」。
與性暴力犯罪相關的案主,我曾接觸過三位,其中兩位係由法院派案的司法鑑定案主(鑑定是否因精神症狀導致性侵意圖),第三位則是由法官指派,強制進行心理治療(案主對數名陌生女性潑精,此次療程為緩刑條件之一)。
上述三人都有個共同特徵,就是「社交關係挫敗」。他們的社經地位都符合一般水平,不缺錢,缺的是人際互動的能力。以第三位案主為例,金融新貴一名,若以年收定義人生,此君就是人生勝利組。學霸出身,職涯暢行,可惜敗在人際模式僵化(自認外在條件不佳,慣以金錢打點人際),對兩性關係毫無安全感(渴望女性,但又認為女性與之交往是覬覦其身家),因此無法維持長久關係,異性亦對其敬而遠之,最後只得憤而向陌生女性潑精,以宣示其主宰力。
由此可見,某些犯案動機不一定與慾望有所連結,反倒像是一種證明,證明「我也能主宰一段關係」,進而導致性犯罪
Q2:恃強凌弱,是否舉世皆然?從小到大我們都可能歷經霸凌或被霸凌,欺負弱小是人的本性嗎?
A2:但凡與人性有關的行為,通常都是舉世皆然,畢竟人性能跨越國界。然而善惡本性各異,因此與其說霸凌是本性,倒不如說是一連串人性運作下的結果。
若要成立一場霸凌,通常有三個條件(詳細內容可參考粉專第17場),包括:體制允許、偏見效應,以及從眾行為(Conformity)。
於是,當我們回想起某次參與霸凌的經驗時,或許會發現,當整個環境背後的勢力給予充分授權後,通過偏見效應,我們會在某個可憐蟲的胸口畫上靶心。遺憾的是,你不想扯團體後腿,只好拿起箭矢,跟著大家有志一同地拉滿了弓,對準靶心,而眼前的傢伙只能等著變刺蝟。
而你唯一的期望,就是期望這件事永遠不要發生在自己身上,所以世界上總有個替死鬼。
除了上述三個條件,霸凌者的早期教養因素,亦可能助長霸凌行為,包括:反社會人格(Antisocial personality disorder)、學習模仿,以及創傷傳承。
反社會人格的前身是「品行疾患」(Conduct disorder,現更名「行為規範障礙症」),是指在青少年患者反覆出現冒犯他人基本權利,以及違反社會常規等行為。
學習模仿,指的是當孩子長期身處在家暴的環境後,暴力對他們而言,不再是襲擊肉身的惡行,而是問題解決的方法。因為他老爸已經用拳頭證明,這一套在家行得通,於是他會帶著這套方法面對世界。
創傷傳承,則是受虐創傷所帶來的後遺症。飽受家暴的孩子,日後可能會對弱者加諸暴力,用意是抵抗早期的受虐回憶,藉以擺脫受虐身分。
在南韓N號房的案例中,即便先排除早期教養因素,至少還有「體制允許」和「從眾行為」這兩個因素決定了霸凌。
負責施虐的的工作人員,是經過體制與主理人授權,也就是在遊戲規則的允許下,從是性剝削活動。由於這份工作並非受迫進行,意義上已非單純聽命行事的執行者,而是受雇為活生生的幫兇。
此外,N號房有條入會規定,就是「必須經過其他聊天室的稽核,若不上傳自己擁有的色情影片,或不參與語言性騷擾,即會被移出群組」,而這條規定明顯地助長了從眾行為。一旦從眾行為增加,刺激收益,霸凌事件便無從斷絕。
Q3:N號房的主嫌們與付費觀看的人,對於影片中凌虐未成年少女畫面絲毫沒有同理之心,被稱作變態的他們是什麼心理呢?他們從這些暴力行為中可以獲得什麼?
A3:我想,「獵奇」是整件事的出發點。
只看一次,或許是基於口耳相傳的好奇,而後止步於此,但若持續觀看,就等於參與了「物化」的過程。因為買家會認定『付費即是商品』,而將片中的女性與人類的連結切斷,去除溫度,標定價碼。即便買家出現道德拉鋸,也可能會因為大腦產生了「認知失調」(Cognitive dissonance,意思是當信念出現矛盾時,為了讓自己舒服點,我們通常會找些理由,來告訴自己沒有錯),而告訴自己「錢都砸了,絕對不會白花,這東西買下去一定值得」。
一旦走到這一步,再不堪的畫面,都只是銀貨兩訖的立據。
不幸的是,這就是網路犯罪的特點之一,隔著螢幕,通常會削弱我們對整起事件的罪惡感或不適感。也就是說,同樣一群人,如果把他們拉到現場直視整個過程,感官經過衝擊,或許依舊有人買帳,但人數可能不會像現在一樣。
另外,如同第一題所述,觀看是為了尋求刺激與獲得宰制的快感,因為自己「平時做不到」,便會藉由觀賞得到滿足,這和一般觀賞情色片的心態相若。然而情色片畢竟是安排好的劇碼,相形之下,N號房更強調「真實性」與「痛苦感」。情節不按腳本,扭曲級數倍升,對於會員而言,這是一種生活的刺,觀看這種痛苦感帶來的不會是憐憫,而是刺激,連結的是生理反應(Reaction),而非心理反思(Reflection)。
在這種時刻,人與動物無異。
Q4:南韓被公認性別意識相當低落,其實台灣也有不少「仇女」風氣,在許多人提倡女權的同時,卻又造成更多人對女權的反感,這是什麼樣的原因造成呢?
A4:台灣是否有不少仇女風氣,實在不好說,畢竟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在臨床領域也較少遇到此類型的案主。
但身為PTT的資深鄉民,「女權自助餐」是比較能囊括上述爭論的一個名詞。這個詞原始出處來自美國脫口秀藝人Bill Burr,但實際上他在表演時也沒講出這五個字,而是用自助餐(Buffet)一詞來形容某些女性「只利用女權論夾走某些好處,卻留下該論述帶來的義務」。
因此,所謂仇女心態,可能源自於某些男性認為「女性爭女權,卻不願意承擔生活義務,進而兩邊通吃」的行為。
當然,這套說法是有欠公允的,而網路上的爭論更像是一場盲打。
因為我們有時會忘記,即便同為女性,她們的立場卻不一定相同。有人行事獨立,有人慣於依附,有人會為自己的權利登高一呼,有人卻礙於傳統逆來順受。有人爭,有人不爭,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由,然而在討伐女權運動的過程中,她們卻被同化,被視為同一種立場的人,因此時而會出現拿A的立場去討伐B的情形。
換句話說,拿女權論述,去討伐原本就慣於依附的族群,才是讓攻防完全錯位的主因。
坦白說,這個議題很容易失焦(也很容易掉粉,根本挖坑嘛,嗚 ~~),立場再怎麼中肯都會被挑刺,因此與其以兩性作為分野,不如以「人」的角度重新詮釋整個運動,而是『人權平等』,爭的既是女權,更是人權。
因此,無論我們想爭取的是晉升員額、階級意識、同工同酬,甚至是在好萊塢電影掛頭牌的機會,都是身為一個人的平等權利。從這個觀點開展,不期待能弭平紛爭,畢竟立場各據一方,但求能降低討論的傾斜程度,軌道水平一旦校準,整個運動的推速或許會相對穩健一些。
最後我得說句實話,即便在我們家,也做不到兩權平等,因為,
我對女兒真的比對兒子好一點。
#性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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